例题-案例分析完税价格倒扣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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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新版)1、[试题]以倒扣价格法估定关税完税价格时,下列应当扣除的项目有( )。

A.进口关税B.境内同类或相似货物的利润和一般费用C.货物运抵输入地之后的境内运费D.在境外生产时的原材料成本【答案】ABC【解析】以倒扣价格法估定关税完税价格时,下列各项应当扣除:①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③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2、[试题]如果纳税义务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内仍未缴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A.15日B.3个月C.6个月D.30日【答案】B【解析】关税的延期纳税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单选题]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罚款。

A.50%以上3倍以下B.50%以上5倍以下C.1倍以上3倍以下D.1倍以上5倍以下【答案】B【解析】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单选题]关于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税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B.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C.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如果符合民法中的规定,可以按照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D.《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答案】C【解析】选项C: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5、[试题]针对“应收账款记录的收款与银行存款可能不一致”的错报环节,注册会计师的下列控制测试程序中恰当的有()。

A.检查核对每日收款汇总表、电子版收款清单和银行存款清单的核对记录和核对人员的签名B.检查坏账核销是否经过管理层的恰当审批C.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负责编制的员工的签名D.检查客户质询信件并确定问题是否已被解决【答案】ACD【解析】选项B不恰当,针对的是“坏账准备的计提可能不充分”的错报环节。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33讲_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2)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33讲_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2)

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法》规定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成交价格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对进口成交价格而言,交易应是真实的;价格应是确定的、完整的、公允的。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下图表示:(2)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货价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但不包括买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等。

【归纳】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构成——完整的CIF:基本构成:货价C+至运抵口岸的运费及相关费用F+保险费I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1)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2)买方负担的包装劳务费和包装材料费、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买方付出的其他相关费用;(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5)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注意】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1)购货佣金(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技术援助费(保修费用除外);(3)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4)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5)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6)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7)符合条件的为进口货物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甲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9年,甲公司因涉嫌偷税被当地税务局稽查局立案调查。

稽查局认为,甲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手段,少申报纳税款共计2000万元。

经过调查,稽查局依法对甲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罚:1. 对甲公司少申报的税款2000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 对甲公司少申报的税款2000万元,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少申报税款的两倍,即4000万元。

3. 对甲公司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责。

甲公司不服稽查局的处理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构成偷税行为,以及稽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五)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六)采取虚假的申报手段,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申报手段,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案例分析税费核算

例题-案例分析税费核算

[案例分析]
2011年5月,上海某外贸公司从日本进口价值158万元人民币的货物,该价格包括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向境外支付的20万元产权费和向卖方支付的10万元佣金,另外,我进口商还支付保险、运费等16万元人民币。

为了能及时缴款并尽快通关,该公司的报关员在报关前先根据规定算出应征税款,经查该票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3%。

请问,如果你是公司的报关员如何确定该票货物的完税价格?该货物应缴纳多少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要点提示]
完税价格:158+20+10+16=204万元。

关税:2 040 000*10%=204000元
消费税:(2 040 000+204000)/(1-13%)*13%=335310.34元
增值税:2579310.34*17%=438482.75元。

第3章04节 倒扣法

第3章04节 倒扣法

• 试求在此例中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价是 试求在此例中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价是?
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价
某一进口商在货物进口后按不同价格分7 某一进口商在货物进口后按不同价格分7 批销售了200件印花牛仔衬衣,其中: 批销售了200件印花牛仔衬衣,其中: 200件印花牛仔衬衣 150元的单价销售40件 元的单价销售40 按150元的单价销售40件 按120元的单价销售30件 120元的单价销售30件 元的单价销售30 105元的单价销售50件 元的单价销售50 按105元的单价销售50件 150元的单价销售15件 元的单价销售15 按150元的单价销售15件 125元的单价销售25件 元的单价销售25 按125元的单价销售25件 120元的单价销售35件 元的单价销售35 按120元的单价销售35件 150元的单价销售 元的单价销售5 按150元的单价销售5件 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价是? 问: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价是?元
例题1 例题1
• 有两笔销售交易 • 头一笔,销售了 头一笔,销售了500个单位,单位售价 个单位, 个单位 个货币单位。 是160个货币单位。 个货币单位 • 第二笔销售了 第二笔销售了600个单位,单位售价是 个单位, 个单位 150个货币单位。 个货币单位。 个货币单位 • 试求在此例中, 试求在此例中,按最大销售总量出 售的单价是? 售的单价是
3、扣除项目 、
(1)佣金或利润及一般费用 ) (2)国内的运保费以及相关费用 ) (3)应付关税和国内税收 ) (4)选择性扣减的费用 ) (5)加工的增值部分 )
4、加工不能破坏货物的同一性 、
境内销售单价成立条件
与待估货物在进口时或大约同时 按进口原状在第一商业水平销售 最大总量的单位价格 售予境内与进口人无关系的购买人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解析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解析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解析(工资、薪金收入)假设小明是某高校在职在编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之规定,现就其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作以下举例说明。

一、工资部分所得税计算1、2015年5月,小明老师的工资收入如下:序号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省级奖励性补贴电话补贴独子费高职补贴高校津贴收入合计1 1760.00 931.00 1755.00 500.00 500.00 35.00 5.00 300.00 150.00 5936.002、按照税法规定:本月小明老师不计税的部分如下:序号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医疗保险 失业险 合计1 810.00 385.00 192.00 122.00 26.59 1535.593、2015年4月份,小明老师的“已发代扣税”(即在4月份已经发放,但暂未计税的部分)为900元。

△解析:小明老师本月工资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合计+已发待扣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险-住房补贴=5936+900-1535.59=5300.41根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超额累进税率表》(见附表)计算:所得税=(5300.41-3500)×0.1-105=75.04二、工资外收入部分所得税的计算2015年5月,小明老师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以下收入:1、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加班补助400元2、2015年学校就业工作奖励300元3、2015年中央支持地方项目撰稿费500元4、2015年寒假加班费300元5、2015年3月校内汉语应用能力考试巡考费200元△解析:在以上五笔收入中,1-3笔在本月发放时需要现场计税;4-5笔本月已经发放,但未实际计税,属于“已发代扣税”,将并入6月份工资一起计税,本月不计算所得税。

所以,对于1-3笔的收入,本月计税可采用两种方法:◇方法一:总额计税法5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第1-3笔收入=5300.41+400+300+500=6500.41根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超额累进税率表》(见附表)计算:5月应缴所得税=(6500.41-3500)×0.1-105=195.04因为在工资中已经扣所得税75.04元,因此,在发放这三笔收入时,应扣减工资已扣所得税,即195.04-75.04=120 即,本月小明老师工资外收入应缴所得税为120元。

海关税收征管案例分析(3)完税价格与汇率


人民币236403718.07元,兑付方式为通知行递延付款,固定到
期日为2009年3月13日,附加条件中显示信用证将在固定到期
日以美元支付。为在固定到期日将人民币转为美元,将使用以
下汇率:由开证行决定的固定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的人民银行
中间价。任何该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支取都以按上述汇率折算的
等值美元支付。

……”
❖ 争议的焦点:
❖ 本案中的成交价格,是人民币计价的价 格,还是对外支付的美元计价的价格?
❖ 海关总署司(局)函
❖ 税管函〔2008〕228号
❖ 关税征管司关于进口大豆成交价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 青岛海关:

你关《青岛海关关于邦基三维油脂有限公司进口
大豆成交价格认定问题的请示》(青关税发
﹝2008﹞353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
❖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 《关税条例》规定:
❖ “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 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 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 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 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 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 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 (四)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 价格的有关规定。
❖ 纳税义务人进口列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 常见商品名单》(以下简称《商品名单》)中 的货物,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 日内,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合同备案申请, 并提供相关材料。
❖ 经审核,海关向纳税义务人出具《公式定 价合同海关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对于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海关在《备案 表》中注明以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海关在《备案表》 中注明不符合公告第二条规定。

人行法律税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行业内知名企业。

然而,在2019年的一次税务检查中,A公司被查出存在逃税行为,涉及税款金额巨大。

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向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A公司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情概述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A公司自2015年起,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隐瞒真实经营情况,少缴税款。

具体如下:1. 虚构销售业务:A公司与关联企业进行虚假交易,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至关联企业,从而降低实际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虚开发票:A公司虚构采购业务,向供应商开具虚假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3. 隐瞒成本费用:A公司将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转移至关联企业,减少自身成本费用,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经核算,A公司少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除补缴税款外,还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万元。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逃税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对本案进行分析:(一)逃税行为的认定1. 逃税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隐瞒真实经营情况,少缴税款,符合逃税行为的构成要件。

2. 逃税行为的证据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以下证据:(1)A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交易记录,证明虚构销售业务的存在;(2)A公司开具的虚假发票,证明虚开发票的行为;(3)A公司隐瞒的成本费用,证明隐瞒成本费用的事实。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A公司存在逃税行为。

报关之税费的计算

第一部分税费含义:是由海关代表国家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征收主体: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征收)征收对象: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一、进口关税(一)计征方法(税费公式)1. 从价税: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主要计税标准计算公式: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2.从量税: 我国目前征收从量税的进口商品: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计算公式: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3.复合税:我国目前征收复合税的进口商品: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

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部分的关税额+从量部分的关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4. 滑准税—目前我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的棉花实行滑准税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二、出口关税(一)概念: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关税。

目的:为防止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

我国出口关税主要采取从价税计征,仅对鳗鱼苗、铝矿砂、锌矿砂等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

(二)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x出口关税税率其中出口完税价格=FOB-关税税额=FOB/(1+出口关税税率)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一)增值税(普遍征收)(进口征收)1、含义: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例子:一批材料够进时的成本是10 000元,通过加工等,其销售收入是15 000元,那么就只对增加的5 000元征税。

购进的时候交纳进项税,销售的时候交纳销项税,实际交纳的税款是销项减进项的差额。

2、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3、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基本税率为17%4、按13%征收增值税的商品(即关系到国际民生的物资按13%征收,其余按17%):①粮食、实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注意:石油、汽油、柴油不按13%进行征税)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与农业生产有关)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5、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十消费税税额(二)消费税(进口征收)1、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商品成交金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于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员工人数50人。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其收入和利润也逐年增长。

然而,在2019年度的税务审计中,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被发现存在多项税务违法行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 增值税违法行为:-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销售软件产品时,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 公司部分软件产品销售记录缺失,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 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

- 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导致少缴税款。

3. 其他违法行为:- 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财务凭证不规范。

- 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存在漏报、迟报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依据1. 增值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 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增值税链条各环节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未开具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虚列支出,少缴税款,损害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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