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市**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4月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2)第三章招标条件 (4)第四章招标方式的选择 (5)第五章招标程序 (6)第六章采购方式 (8)第七章采购条件 (9)第八章采购程序 (10)第九章奖罚条例 (13)第十章附则 (1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发包行为,控制项目投资,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的进行,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市、**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采用于市、区财政性投资及有自有资金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凡集团(含全资和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业主另有要求的除外),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和集团的营销代理、中介评估等非工程类咨询服务等项目,都要依照国家招标法、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及集团相关制度确定承包单位。
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系统内的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
第六条集团成立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集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招标管理制度,以及对集团招标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招标办”),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系统内招标业务的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集团招标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一、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定本文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相关文件,包括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目标、技术要求、预算及招标结果评定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外部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文件获取途径等内容。
3. 投标准备与递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研究和准备。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并按时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评审经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选出最终中标人。
5. 中标与合同签订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将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索赔条款等。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项。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中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检,确保交付物品的符合要求。
五、费用控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预算限额,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人。
六、合规要求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下属单位的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和各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及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必须招标采购的范围,必须组织招标。
第五条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100%公开招标。
符合邀请招标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的单位需报公司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以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为准。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不组织自行招标,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原则上应委托公司优选名录清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名录清单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需报公司审批,以公司的批复意见为准。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国家尚未颁行标准文本的,应当在编写体例上参照已颁行的类似标准文本。
其中,合同条款应当符合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公司总部统一发布的规定要求。
技术文件由使用部门编制,经签审后提交招标采购部门。
(见附件1)其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使用部门应组织人员形成专项论证(考察)报告,包含资产项目管理部门、设备(软件)管理部门和招标采购部门人员。
(见附件2)招标文件应经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签审后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按“三重一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见附件3)第八条参与涉密事项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招标过程的保密管理,并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采取自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采购、服务性招标和工程招标。
第三条公司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和各类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择优、效率的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公司下列项目必须实行招标:1、一次性购买在 2万元(含)以上的材料、设备;2、单项在 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3、服务类项目;第六条因政策、法规规定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可免于招标。
标的物估算价值未达到第五条金额要求的由物控部自行组织询价,询价单价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预算部、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物控部完成招标和询价所用的技术和商务资料提供工作。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10万元(含)以下工程(材料设备为2万元)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 3 家,1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为2万元以上)工程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 5 家。
服务类招标均需在3家以上。
第八条公司招标应遵循以下流程: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信息、资格预审(含考察拟投标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考察报告)、发售招标文件(含答疑、踏勘等)、投标人投标、开标、评标(含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相关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报批、定标、签订合同。
第九条项目部或工程部应将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前2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工程招标计划应提前4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
并附招标项目范围、技术要求、数量清单、施工或供货日期等要求,预算部价要求及结算方式,以便采购部合理地安排招标时间,保证招标工作质量。
1、简单材料为5个日历天;2、技术较复杂的设备为7个日历天;3、建筑安装工程、需要二次设计的专项工程等为15-20个日历天。
第十七条招投标费用1、物控部招标时,可根据标的额的大小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最高不应超过每份300元,售后不退;2、工程招标中,需向投标人发放设计图纸的,可根据图纸的数量酌情收取图纸保证金,投标人完整地返还图纸的,全额退还;3、招标时,应按不超过标的额的 0.5%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采购物资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采购过程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企业物资采购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管理要点。
2. 招标准备2.1 制定采购计划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运营需求,确保物资采购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需要。
2.2 资格预审在正式招标之前,企业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满足一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
资格预审的标准应明确并公开,以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
2.3 招标文件准备企业应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预算金额等;•供应商资格要求:包括供应商注册资格要求、过往业绩要求等;•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对采购物资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投标报价要求:明确投标报价的方式和要求;•采购合同范本:包括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3. 招标公告和投标收集3.1 招标公告发布企业应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招标范围、预算金额等;•招标截止日期和地点;•投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3.2 投标文件收集和登记企业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及时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等。
4. 招标评审和中标公告4.1 技术评审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4.2 商务评审企业应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供应商过往业绩等。
4.3 中标公告企业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发布中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
5. 中标合同签署和履行5.1 中标供应商评审企业应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实力、信誉等。
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招标采购业务,防范运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一)采购人,是指按照本规定提出明确的采购需求,采用招标或者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
(二)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各类工程、物资和服务等。
(三)招标人,是指依照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
(四)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内部专业化单位,是指XXX批准,进行内部专业化经营且具有相应资质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六)供应商短名单(以下简称短名单),是指具有一定有效期的、针对某一专业领域、不针对特定项目的合格注册供应商名单。
(七)供应商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是指因存在违法、违规、失信等不当行为而被禁止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八)专家,是指集团公司采购过程中因评标或评审工作等需使用的专业人才,包括外部专家和集团系统内部专家。
第三条采购人须按业务管理要求,就采购项目履行相关审批、立项等程序后,方可开展采购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两类。
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
约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约请书的方式约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招标。
(三)内部委托是指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采购人委托集团公司内部专业化单位承担采购项目并按集团公司核定的标准支付费用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潜在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要求供应商报价,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包括通过规范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的方式。
企业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目录• 1. 引言• 2. 定义与范围• 3. 招标流程• 4. 采购流程• 5. 招标与采购风险管理• 6. 供应商管理•7. 监督与验收•8. 结语1. 引言企业招标与采购管理是企业运营中重要的一环,对于控制采购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规范的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帮助企业实现高效、透明和合规的招标与采购流程。
2. 定义与范围2.1 定义: - 企业招标:企业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向外部供应商公开采购需求信息,以期获取最佳的供应商报价和服务条件的过程。
- 企业采购:企业通过与供应商达成协议,购买所需的物资、设备、服务和工程等的过程。
2.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企业在采购物资、设备、服务和工程等方面的招标和采购活动。
3. 招标流程3.1 需求确认: - 内部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 - 采购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评估和审核,确认需求的合理性。
3.2 招标准备: -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等; - 内部相关部门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招标发布: - 采购部门依据招标文件,选择合适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媒介上发布,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
3.4 报名与资格审查: - 招标人收集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进行资格审查;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生成资格预审报告。
3.5 技术评审: -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技术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和打分。
3.6 报价评审: -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 -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和打分。
3.7 中标确定: - 根据技术评审和报价评审的结果,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企业招标采购是指企业为了获取产品或服务而公开邀请供应商竞争性投标的过程。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腐败和不合规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管理机构1. 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企业应设立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该部门应履行以下责任:•制定和修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和检查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处理和调查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供有关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咨询和培训。
2.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检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资格审核和评标过程的合法性;•监督和检查中标结果的公示是否及时、真实;•处理和调查投标人和中标人的违规行为;•监督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付款程序。
3. 对监督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应确保监督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应加强对其的培训和考核。
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知识;•具备招标采购技术和评标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三、监督管理制度1.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招标文件应明确需求、条件和要求,确保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应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合法授权人员审批后发布。
2. 投标人资格审核•监督管理人员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资信度;•审核结果应记录并公示,确保透明公开。
3. 评标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评标委员会应由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员应依法产生;•评标过程应记录并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4. 中标结果的公示与合同签订•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反馈意见;•中标合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制度签订。
5. 合同履行与付款程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付款程序应按合同约定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公正合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为XXX的招标采购业务,防范运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名词解释:1.采购人:按照本规定提出明确的采购需求,采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
2.供应商:为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各类工程、物资和服务等。
3.招标人:依照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
4.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内部专业化单位:XXX批准,进行内部专业化经营且具有相应资质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6.供应商短名单(以下简称短名单):具有一定有效期的、针对某一专业领域、不针对特定项目的合格注册供应商名单。
7.供应商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因存在违法、违规、失信等不当行为而被禁止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8.专家:集团公司采购过程中因评标或评审工作等需使用的专业人才,包括外部专家和集团系统内部专家。
采购人须按业务管理要求,就采购项目履行相关审批、立项等程序后,方可开展采购工作。
集团公司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两类。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招标采购方式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总称,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内部委托、询价、竞价等。
1.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与2个(含)以上潜在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单一来源谈判: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的采购方式。
3.内部委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采购人委托集团公司内部专业化单位承担采购项目并按集团公司核定的标准支付费用的采购方式。
一)负责招标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协调各业务领域招标采购工作;三)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管理;四)组织招标评审工作;五)组织招标结果的公示和采购合同的签订;六)负责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价工作;七)研究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机构,负责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职责由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业务领域的特点和需要确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级招标采购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应当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保障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招标采购工作中,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招标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
1.对于特定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或者其他重大利益的;2.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3.紧急情况下需要采购的;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要求,以及评审标准和流程。
同时,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开招标文件,方便潜在投标人获取相关信息。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落实。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应当加强对招标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的管控和预防。
第七条招标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标人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培训和研究,提高招标管理水平和能力。
同时,应当积极推进招标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规定了在采购金额达到招标额度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这些情形包括: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工程、物资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宜招标的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特殊工艺的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由于项目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或者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项目;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集团公司内部专业化单位可以承担的项目;集团公司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在特定区域内无相关内部专业化单位,而参股方指定其内部单位承担的采购项目;子分公司通过投标获取的项目需要对外采购的;仅用于出售给集团公司外部单位的贸易类物资;在特定区域内由政府、行业协会、自然垄断企业或其他自律性组织定价且指定供应商的项目;经两次招标失败的,或一次短名单邀请招标失败的;经市场调研证明供应商不足3个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规定了在采购金额未达到招标额度标准或达到招标额度标准但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原则确定所采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这些原则包括:潜在供应商超过2个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潜在供应商只有1个的,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标准统一、供应商充足、竞争充分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或竞价方式。
招标额度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上述非招标形式采购的,按照本规定第五章执行,招标额度标准以下的项目参照执行。
第六条规定了符合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四)、(九)、(十)项情形,拟采用邀请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情况下,需要按照一定要求进行审批。
这些要求包括:预算金额在招标额度标准五倍以上的,须经领导小组审批;预算金额在招标额度标准两倍以上但不足五倍的,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规定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招标额度标准(含)以上但不足两倍的审批流程。
子分公司的采购项目由本公司招标工作领导机构审批,总部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审批,集团公司总部的采购项目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科技创新项目和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紧急采购项目的审批按相关规定办理。
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所需的采购项目,由子分公司自行审批。
第七条规定了集团公司主产业链上各单位间相互承担业务的审批流程。
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价格按照集团公司造价审批权限分级核准。
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情形的内部委托项目,由集团公司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制订本领域的内部委托年度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计划外内部委托按照预算金额分级审批,预算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由领导小组审批,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预算金额不足1000万元的由子分公司自行审批。
内部委托的造价和取费标准先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谈判商定,并由集团公司专业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审核,以确保价格公允并符合市场一般的取费水平。
内部专业化单位承担内部项目时,一律不得转包。
如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须采购人同意。
分包金额达到招标额度标准的须经公开招标确定分包单位。
第九条规定了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审批流程。
超过招标额度标准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但必须委托*****进行。
有供应商短名单的采购项目应在短名单范围内实施采购。
甲方对采购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规定了符合第二十一条第(六)、(七)项情形的审批流程。
由子分公司自行审批。
第十一条规定了符合第二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审批流程。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审批,其他采购项目按照不同的情形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规定了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材料要求。
采购人应至少提交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项目审批文件、预算金额、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及理由、拟邀请的供应商及理由,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规定了因招标失败而进行非招标采购的情况下需要保留的备查材料,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异议及异议处理情况的说明,以及非招标采购相关谈判文件和结果。
第十四条规定了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项目需要由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批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在招投标管理的第一节中,第一条强调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重大招标项目应向集团公司纪检XXX提交招标监督申请。
第二条指出各子分公司应通过决策程序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强调已列入集团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各子分公司(集中采购执行机构除外)自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受理。
对于招标额度标准以下的项目,应优先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若仍采用招标方式,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承担的,由其出具函件后,采购人可委托外部单位招标。
第三条规定了按照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须经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应的项目审批文件。
第四条则提出了工程类招标项目应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规定了若招标项目委托时存在招标范围界定不清、设计深度不足、技术要求不明确等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情况,采购人不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质性开展招标工作。
第五条规定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包括招标人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委托代理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收费标准由集团公司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社会平均水平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本规定对招标人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发布招标公告的具体要求,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体和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含)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则强调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同时,列举了一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如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以不相关的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
第五条规定了在招标过程中不能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以及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或组织形式,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第八条规定,在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在国家指定媒体和其他相关网站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第九条要求招标人参照集团公司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明确评标办法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