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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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通用版)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3)锅炉房平面图;(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6)持证司炉工人数。

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3)锅炉检验报告。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是指建立一个统一的登记制度,要求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锅炉之前必须提交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具体的锅炉使用登记制度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信息:使用锅炉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锅炉型号、使用目的、使用地点等。

2.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锅炉的使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

3. 批准或许可: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发放批准或许可证书,允许使用单位或个人使用锅炉。

4. 监督检查: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要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并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5. 违规处罚:对违反锅炉使用登记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被限制或禁止使用锅炉。

通过锅炉使用登记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监控锅炉的使用情况,提高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减少锅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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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锅炉的使用管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登记制度。

本制度依据《锅炉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登记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锅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登记要求1.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锅炉与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

2. 锅炉的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完成后,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安装质量评估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

3. 所有使用锅炉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具备安全操作锅炉的能力。

四、登记内容1. 锅炉的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的品牌、型号、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安装日期等。

2. 锅炉的安装验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单位的名称、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等。

3. 锅炉的维护保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维护保养日期、维护保养内容等。

4. 锅炉的定期检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单位的名称、检测日期、检测结果等。

5. 锅炉的事故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等。

六、登记责任1. 锅炉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登记制度,并负责登记资料的及时更新和保存。

2. 锅炉管理员应当负责执行本登记制度,确保登记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七、监督检查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对锅炉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如实填写,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的日期、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八、附则1. 锅炉登记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程序作出相应的通知。

2. 本登记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应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

3. 本登记制度由本单位锅炉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3)锅炉房平面图;(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6)持证司炉工人数。

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3)锅炉检验报告。

额定蒸气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小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在登记时,只需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第四条登记机关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在《锅炉登记表》上盖章后连同全部送审资料退使用单位保管。

《锅炉登记卡》留登记机关存查。

第五条锅炉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单位须携带《锅炉登记表》和修理或改造部分的图纸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

锅炉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使用登记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确保锅炉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加强锅炉安全管理,规范锅炉使用行为,特制定此《锅炉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燃气、燃油等各种类型的锅炉。

其中,以下用语定义:•锅炉:指燃气、燃油等各种类型的锅炉。

•建筑物:指城市、乡村、工厂、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建设,用以生活、工作和生产的房屋和构筑物。

3. 登记程序3.1 锅炉型号和数量登记组织单位要对机房锅炉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负责,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办理:3.1.1 填写《锅炉登记表》填写《锅炉登记表》时要注明锅炉型号及其生产厂家、购置时间、数量以及使用地点等信息,并将其完整、准确地填写在锅炉登记簿上。

3.1.2 登记簿管理各单位应在专人负责的制约下进行锅炉登记簿的管理。

每次锅炉的规模和使用情况等有变动时,要及时更新锅炉登记簿。

登记簿应保持完好,不得遗失和损坏。

3.2 锅炉安装和验收信息登记3.2.1 锅炉设备使用前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后,应进行使用前验收。

验收内容应包括出厂合格证、生产应用证明、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书等方面的内容。

3.2.2 安装验收登记验收通过后,需进行安装验收登记,按照规定,应将台账、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等完整记录到台账上,再交于安全保卫处存档备查。

3.3 锅炉检验和维护信息登记3.3.1 定期检验各单位在对锅炉经常性检验定期保养时,应对锅炉进行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登记管理,进入锅炉试验记录中,并制作好相应的记录簿和邮寄资料。

3.3.2 定期维护锅炉使用单位要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大修,大修后再进行使用前验收,确保安全。

4. 管理要求4.1 应具备的设备各单位应购买与锅炉设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设备,例如烟气排放监测仪、热力图像测温仪等物品。

4.2 进行锅炉安全管理各单位在锅炉使用前,应经过全面检修方可进行工作。

使用时应按照指示书中的规定及不同油水比,正确燃烧油料及使用水的合适量。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文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文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生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锅炉使用登记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锅炉使用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对锅炉的监控和维护,提高锅炉安全运行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使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热风炉等压力容器设备。

三、锅炉使用登记程序1.锅炉使用登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锅炉使用登记程序,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2.每个单位的锅炉使用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登记程序,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锅炉使用登记主管部门备案。

3.新购锅炉的使用单位在安装投用前,需完成锅炉注册手续,填写锅炉使用登记表,并附上锅炉制造厂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锅炉使用负责人需要定期进行锅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锅炉使用登记主管部门提交锅炉安全检查报告。

5.如果锅炉发生故障,在故障处理完毕后,锅炉使用负责人需要向锅炉使用登记主管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应的故障记录表。

6.锅炉使用登记主管部门需要及时处理各个单位提交的登记表、安全检查报告和故障记录等,并将工作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四、锅炉使用登记内容1.使用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锅炉基本信息:包括锅炉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厂商、出厂日期、额定蒸发量、额定工作压力等。

3.锅炉安装信息:包括锅炉安装地点、安装日期和安装单位等。

4.锅炉检验信息:包括锅炉检验日期、检验单位和检验报告等。

5.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岗位职责和联系电话等。

6.锅炉安全记录:包括锅炉安全检查记录、故障记录和维修记录等。

五、锅炉使用登记表格锅炉使用登记表格应由锅炉使用登记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包括相关字段和填写说明,方便使用单位填写和备案。

六、锅炉使用登记的监督检查1.锅炉使用登记主管部门有权对使用单位的锅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在检查中要求使用单位提供相关的锅炉使用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应当提供与出租方签定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一、锅炉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或者超期使用变更,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锅炉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书以及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三、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四、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五、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使用锅炉的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实验室、食堂等场所。
定义与术语
锅炉
指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加热的设备,如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
使用登记
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02
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登记程序
申请
核实
登记
变更
使用单位向登记机构提交锅炉使 用登记申请。
1 2
制定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根据锅炉型号和使用状况,制定年度维护保养 计划,明确保养项目和时间表。
定期检查
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锅炉主 体、燃烧器、安全附件等。
定期清理
3
对锅炉内部进行清理,防止积垢影响热效率。
维护保养记录
记录维护项目
对每次维护的项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内容 、更换部件、维修人员等。
记录检查情况
对每次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 查项目、检查结果等。
记录保养时间
对每次保养的时间进行记录,包括保养内容、保 养时间等。
故障排查与维修
故障排查
01
发现锅炉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排查
,找出故障原因并进行修复。
维修管理
02
建立维修档案,对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并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 登记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 锅炉使用安全规范 • 锅炉维护与保养制度 • 监督与考核 • 相关文件与附件
0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目的
确保锅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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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6.02.07
•【文号】
•【施行日期】198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7月14日实施日期:2003年7月14日)废止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一九八六年二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0.1MPa(l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
炉和供热量≤0.70Mw(60×10的四次方KCal/n)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
(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锅炉房平面图;
(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持证司炉工人数。

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

(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
(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
(3)锅炉检验报告。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l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小于0.6Mw(5×10的四次方KCal/n)的热水锅炉在登记时,只需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第四条登记机关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在《锅炉登记表》上盖章后连同全部送审资料退使用单位保管。

《锅炉登记卡》留登记机关存查。

第五条锅炉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单位须携带《锅炉登记表》和修理
或改造部分的图纸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

第六条锅炉拆迁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

锅炉的全部安全技术资料应随锅炉转至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应重新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第七条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注销手续。

因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而报废的锅炉,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
1.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许可逾期不检者;
2.有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在限期内不修复者;
3.管理混乱,违章操作,屡教不改者;
4.经检验确认,必须报废的锅炉。

第九条没有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使用。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查封或经济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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