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转股办理常见问题
浅析市场化债转股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市场化债转股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市场化债转股成为了政府推进降低企业债务率、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场化债转股所提供的股权式资本补充方案,既能帮助企业降低负债率,又能够提高其资本结构,从而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
但是,在实践中,市场化债转股却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市场化债转股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存在明显的制度障碍。
当前,我国的市场和法律环境都尚未完全成熟,法律框架的不完备和监管不到位,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
此外,监管措施不足也是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之一。
对于市场化债转股的各个环节,必须有有效的监管机制来确保其顺利实施。
因此,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化债转股的监管体制。
其次,市场化债转股还存在困惑企业发展的问题。
由于市场化债转股是一种债权变为股权的方式,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影响,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企业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这一转变,使其关注点从经营转移到了财务和融资方面,间接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因此,针对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发展的困惑,需要降低其成本和风险,促进更多优质企业积极参与债转股,并实现对企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市场化债转股的意义相比传统的政策性债转股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市场化债转股从一个侧面推动了市场化改革进程,增加了市场的活力和活跃度,同时也在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由于市场化债转股本身也有利益相关,国有大型银行和政府部门参与进来,可能在实践中对市场化债转股带来某些限制和扭曲。
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市场化债转股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以便更好地让市场理解其意义和价值。
总之,市场化债转股是解决企业过度负债的重要举措之一,但在实践中仍需面对多种问题。
建议相关各方从多维度出发,逐步协调发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稳步发展和深度落实。
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面临的问题原因及改进建议

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面临的问题原因及改进建议当前市场化债转股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把企业的债务转化为股权,缓解了企业的负债压力,同时也为银行减轻了坏账的风险。
在实践中,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却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其有效进行。
本文将分析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面临的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问题原因分析1.流程复杂、时间周期长当前市场化债转股的流程相对较为复杂,包括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股权价值测算、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等,导致了整个程序的时间周期较长。
这种长时间周期不仅增加了债转股的成本,也增加了各方的不确定性,使得交易不易达成。
2.企业利益诉求不一致在进行债转股的过程中,企业经营者、债权人、银行等各方的利益诉求可能存在分歧。
企业方可能希望通过债转股来减少负债压力,但债权人则可能担心自己的债权价值被稀释,银行也可能对债转股后的企业治理和经营能力存在顾虑。
企业利益诉求的不一致往往会导致债转股谈判的僵局。
3.市场化程度不够当前市场化债转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限制和阻碍,导致了其市场化程度不够。
比如在评估企业资产价值时受到的政策限制、股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等因素,使得债转股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致使市场化债转股的效率大大降低。
4.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中,政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阻碍因素。
由于市场化债转股是一个新兴的金融工具,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碰到法律法规的空白和不确定性,也会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和影响,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债转股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增加。
二、改进建议为了解决市场化债转股流程复杂、时间周期长的问题,可以通过简化流程、优化操作流程,缩短债转股的时间周期。
可以通过简化企业资产评估流程、优化资产评估机制等来加快债转股的进程,同时也可以通过改进相关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处理效率等来缩短债转股的周期。
2.构建多方协调机制、解决利益分歧为了解决企业利益诉求不一致的问题,可以构建多方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债权人、金融机构等各方的沟通机制和协调机制,通过加强各方的协商和沟通来解决各方利益的分歧。
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将企业债务转为股权的一种方式,是解决企业债务问题、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已成为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市场化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以及监管措施。
一、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1. 企业主体不愿主动转股目前,许多企业在面临债务困境时并不愿意主动进行债转股,主要是出于对股权稀释的担忧。
部分企业认为股权稀释将导致控制权转移,影响经营自主性,因此不愿意将债务转为股权。
这就导致了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进展缓慢,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2. 市场化债转股难以获得投资者青睐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投资者往往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由于债转股后企业的股票价值较难确定,加之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投资者对债转股项目的信心,使得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受到限制。
3. 市场化债转股路径不明确目前,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在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等方面的配套规范尚不完善,导致市场化债转股的路径缺乏明确性。
企业在进行债转股时,常常面临着程序复杂、操作繁琐的问题,增加了债转股成本和风险,阻碍了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部分企业披露信息不透明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部分企业对债务和资产情况披露不够透明,导致投资者难以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增加了市场化债转股的不确定性,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推进,政策制定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1. 完善市场化债转股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者应当加快债转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的路径,规范市场化债转股的程序和操作流程,明确债转股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应加强对市场化债转股的监管力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规范、透明的市场化债转股机制。
2. 强化企业信息披露和信用建设政策制定者应当推动企业加强对债务和资产情况的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加强信用建设,提高市场信用度。
论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脆不还银行贷款 , 以便使 企业具 备能够享受债转股政策的一些标准 ,
这样就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赖债局面。 有 关 债 转 股 企 业 和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在 治 理 结 构 方 面存 在 的 问题 :
度 。 为保证资产管理公司对债 转股企业有效行使东权利 , 应加 快
制定 《 资产 管理 公 司 特别 法 》 对 资产 管理 公 司 的 不 良资 产 接 收 、 理 、 , 管 处置 权 , 债 转 股 企 业 的控 股 权 、 对 收益 权 、 理权 、 督 权 等 合 法 权益 , 管 监
准, 使入 围企业选 择操 作存在 弹性。在这种情况下 , 在选择实旎债转
股企 业 时 如 果 不慎 重 , 能 会 使本 来 能 够 按 期还 本 付 息 的债 务企 业 心 可 理不平衡: 其领 导 和 员 工 共 同 努 力 , 强 经 营 管 理 , 目建 设 精 打 细 加 项 算 , 极 还 本 付 息 , 果 得 不 到 债 转 股 。 们 会 降低 努 力 程 度 , 者干 积 结 它 或
多 问题 。 本文 从企 业的 道德 风 险、 业和 资产 管理公 司的治理 结构 、 转股后 的 资产报 酬率 、 企 债 资本 市场 和 中介机 构 等方 面就
债 转股 过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了分析 并给 出了相 应 的对 策建议 。 关键 词 债 转 股 不 良资产 企 业 改革
、
债 转 股 过 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许 多 国 有 企业 认 为 债 转股 足 免 费 午 餐 竞相 争 取 , 资产 管 理 公 司 而 等 部 门 在选 择 债 转 股 企业 时 如果 不 慎 重 , 能 会 引 发一 些 企 业 的道 德 可 风险, 成普遍的赖账局面。 形 由于 债 转 股 使 企 业 原 来 的 巨 额债 务变 成 股 本 , 业 的资 产 负 债率 将 大 大 降 低 , 企 债务 的本 息将 免于 偿 还 , 对 任 这
浅析市场化债转股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市场化债转股的问题及建议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将企业债务转换为股权,通过发行债券和债券购买权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一种金融工具。
在实践中,市场化债转股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
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着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完善的问题。
传统的债权人在债务违约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债转股意味着债权人要放弃部分权益,承担股权的投资风险。
在债转股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则,明确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市场化债转股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债权人转股之后将成为股东,但对于企业内部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不了解,这就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案是加强信息披露,对于债转股后的企业应及时向债权人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市场化债转股需要解决涉及公司治理的问题。
债权人转换为股东后,会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但股权分散导致股东代表的权益难以保护和代表的责任难以承担。
为此,可以通过增加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等方式来加强公司治理,保障债权人权益,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市场化债转股还需要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
市场化债转股的推进,吸引了众多社会资本投资企业,但其中也存在着风险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可能性。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可以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同时加强监管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在解决以上问题的基础上,还可以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市场化债转股体系。
加强立法,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的操作规范,确保市场化债转股的顺利进行。
二是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化债转股的规范程度。
加强对市场化债转股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是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
债转股后的企业应及时向债权人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投资者知情权。
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面临的问题原因及改进建议

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面临的问题原因及改进建议当前市场化债转股是一种重要的股权退出机制,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建议。
本文将从问题原因和改进建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问题原因1.控制权分散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会导致企业控制权分散,股东结构复杂,管理层权责不清,产生管理混乱。
2.价格扭曲市场化债转股的定价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参与主体的不确定性,导致定价扭曲。
3.信息不对称市场化债转股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信息不对称,市场无法形成有效的定价,影响了市场化债转股的有效实施。
4.政策环境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环境复杂,缺乏统一政策规范,导致企业在市场化债转股中面临政策风险和不确定性。
5.风险控制市场化债转股涉及到各种风险,企业在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时,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导致风险管理不到位。
以上就是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面临的问题原因,接下来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二、改进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股东结构等信息得到充分的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
2.完善股权管理机制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应完善股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防止控制权过度分散,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
3.建立统一的定价机制在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中,应建立统一的定价机制,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的定价规则,提高市场化债转股的定价准确性和公平性,降低定价扭曲。
4.加强监管和评估在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市场化债转股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化债转股的监督管理,提高市场化债转股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5.提高政策协调性在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中,应提高政策协调性,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制定统一的市场化债转股政策,简化市场化债转股的流程,提高市场化债转股的执行效率。
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问题及建议
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问题及建议市场化债转股是指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债转股,将债务转化为股权。
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债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场化债转股成为了化解企业债务难题、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市场化债转股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以解决和优化。
本文将从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问题及建议展开探讨。
我们来看一下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
市场化债转股是指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债转股,将债务转化为股权。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市场化程度高。
市场化债转股是通过市场机制,由市场主体自愿达成协议,进行债务和股权的转换,其流程更加市场化和灵活,避免了严格的行政干预和监管,提高了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二、效率更高。
市场化债转股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可以更加高效地实现企业债务的化解和经营业绩的改善,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和生产经营效率。
三、风险分担。
市场化债转股让金融机构和企业共担风险,通过债务转股的方式,可以让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实现共赢。
以上就是市场化债转股的一些特点,它的实施有助于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提升企业经营状况,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但与此市场化债转股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市场化程度不够高。
在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还是比较严重的。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政策债转等方式,获得更多的优惠条件,对金融机构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影响了市场化债转股的效率和效果。
二、程序繁琐。
在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履行一系列的手续和程序,政策法规也比较繁杂,使得债转股的流程更加复杂,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三、风险共担不明确。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企业信息披露不够透明,金融机构在进行债转股的过程中不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金融机构可能无法有效地分散风险。
市场化债转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这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化债转股的作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以下的建议。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债转股是指公司将部分债务转化为股权,以减轻债务压力,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在我国,债转股政策得到了大力推行,旨在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债转股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来应对。
本文将围绕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展开讨论。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较大。
债转股是企业为了减轻债务压力而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债务转股可能影响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如果企业未来经营状况不佳,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2. 股权结构复杂。
债转股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复杂化,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
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结构的变动可能会引发股价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3. 市场流动性差。
债转股后的股权可能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导致股权无法及时变现,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来加以解决: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债转股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债转股的程序和规范,保护各方利益,降低风险。
2. 强化信息披露。
及时公布债转股的具体方案和影响,提高公司对外的透明度,增强市场信心,减少不确定性因素。
3. 健全股权激励机制。
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引入股权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层和员工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而努力工作,提高公司绩效。
4. 加强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减少不正当手段和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 拓宽融资渠道。
除了债转股外,公司还应积极开拓其他融资渠道,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降低对债转股的依赖,提高公司融资灵活性。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和策略,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政府、企业和市场三方的利益关系,共同促进债转股政策的落实和运行。
政府应加大对债转股的政策支持和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债转股行动;企业应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债务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盈利能力;市场应加强对债转股的监督和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债转股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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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应注意的诸多问题
“债转股”应注意的诸多问题摘要:债转股是政府摆脱国有企业和银行双重困局的政策选择。
国有企业要做好债转股工作,必须对债转股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工作即将展开,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对债转股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拟就债转股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一个初步探讨。
一、债转股政策的背景最近几年,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与此相适应,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占其贷款总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较为严重的估计为25%),国有银行也开始进入亏损阶段。
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这种双重困境,使人们对中国改革和增长的前景以及金融风险的疑虑不断加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清理、剥离,以降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重,达到化解国有银行面临的风险和压力的目的。
具体的做法是,1999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由国家开发银行会同这四家国有金融资产公司,运用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其它渠道融通的资金,购买国有商业银行对大型和特大型国企的债权,然后将这些债权按照一定的方式出售和转让,收回购买银行债权的资金。
但是,在现阶段,一方面国有企业大多数经营效率不佳,国有银行转让给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多属不良资产,因而缺乏现实的买主,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直接转让收购的债权非常困难。
而将这些债权按一定的办法和价格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再利用上市、转让、回购等渠道在适当的时机出让股权,并收回投资,即所谓的“债转股”则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大多数亏损国有企业由于其沉重的债务导致的利息成本占据了其总成本的相当部分,如能将其债务转化为股权投资,无疑将会使企业节省了利息成本支出,从而在会计科目上使企业扭亏增盈(企业真实的经营绩效不会必然提高),从而使企业得以延续和维持(其代价是企业股东甘愿接受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投资问题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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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债转股办理常见问题
深圳出台《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提问:
问:实施债权转股权对促进投资和企业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
债权转股权是一种新兴的债务重组模式,在促进投资和帮助企业改善生存发展条件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实施债权转股权是为了支持促进那些具有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健康、信用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展壮大,帮助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资本需求,为企业提供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一条新的投资渠道,从而使企业和债权人在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双赢。
再者,实施债权转股权将从整体上促进社会投资,壮大企业规模,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与此同时,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企业利用债权转股权虚构债权、虚增资本或者逃避债务的风险。
因此,允许转为出资的债权仅限于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债权,并规定了相关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问: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债权具备非货币出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对不能作为出资的六种形式进行列举时,没有将债权列举在内,因此,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债权转股权并无明显的法律障碍。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债权转股权的目的和依据,第二部分是债权转股权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三部分规定了债权转股权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四部分明确了审计、评估和验资的相关要求,第五部分明确了登记材料及登记要求,第六部分是法律责任和附则。
问:公司债权转股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
问: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债权转股权在鼓励社会投资的同时,还应注重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为了避免债权虚构、资本虚增等问题,《办法》明确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有关条件。
主要包括:
(一)债权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办法》所称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不包括赠与、借用合同等单务合同,也不包括劳动、劳务、保险等具
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
(二)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三)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应当以抵消债务后的“净债权”出资;(四)债权人或被投资公司为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的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公司实施债权转股权及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的金额须经被投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六)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七)以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八)限制关联交易。
问:实施债权转股权有何限制?
债权转股权涉及公司变更登记,即增加注册资本,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因为允许转为出资的债权仅限于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债权,在被投资公司设立之前,此类债权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主体,是不可能存在的。
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仅适用于外方股东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对本公司的合法现汇外债债权转为出资。
《办法》暂不允许第三方债权出资。
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对被投资公司而言,股东的出资能否实际到位,确保公司资本充实;二是对被投资公司的债权人和交易对象而言,该项出资能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清偿公司到期债务方面是否存在障碍。
如允许第三方债权作为出资,第三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偿债意愿和其他不可知的因素会使公司资本充实原则难以有效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难以切实保证。
《办法》不适用于金融债权,国家对金融债权转股权另有规定。
问:怎样认定转为股权的债权?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实施债权转股权需要履行相关的审计、评估和验资手续。
被投资公司以债权转股权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对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债权人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拟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先抵销其所承担债务。
以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以非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问:实施债权转股权,如何办理工商登记?
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在办理工商登记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债权转股权时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得分期缴纳;
(二)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公司应当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三)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形成的出资,债权转股权部分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
(四)提交文件证件。
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文件证件外,还应当提交:1.《债权转股权协议》,2.债权作价出资金额的确认文件,3.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须提交该债权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的文件,并明确债权转股权后的股东以及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出资额,4.公司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问:《债权转股权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债权转股权协议》是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关于债权转股权的约定,实施债权转股权,债权人应当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债权转股权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住所、身份证明文件及号码;
(二)债的产生原因、时间;
(三)债权总额,涉及多个债权人的还应表明各债权人所享有的份额;
(四)拟转为出资的债权数额及作价方式;
(五)协议生效的期限或条件;
(六)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