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国金融市场的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银保监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优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二、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以下七类:(1)信用风险管理能力;(2)股票投资管理能力;(3)股权投资管理能力;(4)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5)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6)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7)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其中,(1)至(5)项适用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1)、(2)、(5)、(6)、(7)项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具备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可以提供不动产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具备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可以提供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保险机构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设立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不作投资管理能力要求。
三、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管理监督,以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应当对照本通知规定的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做好调研论证、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符合能力标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18•【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施行日期】2019.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合规经营(一)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业务,应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诚实守信,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
(三)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3.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4.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5.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6.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7.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五)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
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以下不属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是()。
A.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银行业协会D.国家外汇管理局【答案】 C2、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多本着钞变钞、汇变汇的原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钞买价比汇买价要高B.现钞不能随意兑换成现汇,需要支付一定的钞变汇手续费C.现汇买入价与现钞买入价总是相同的D.现汇卖出价与现钞卖出价总是不同的【答案】 B3、下列关于我国的公司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债的风险与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风险比国债要高B.我国的公司债范围是广义上的,包括了企业债与金融债C.我国公司债的发行和交易依据《公司法》与《证券法》有关规定D.我国公司债发行和交易的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答案】 B4、某商业银行接受客户拥有的股权作为其借款人担保,该担保方式属于()。
A.信用贷款B.保证C.质押D.抵押【答案】 C5、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无担保的资金融通行为B.信用风险相对企业贷款较高C.最安全具有流动性的投资品种D.流动性弱【答案】 A6、在商业银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中,行政处罚是()。
A.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B.对触犯《刑法》的行为给予的刑事制裁C.只针对公民,不针对法人D.对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法律制裁【答案】 D7、存款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
A.投资业务B.风险资产C.资金运用D.资金来源【答案】 D8、我国债券回购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主要是信用等级高的( )。
A.政府债券B.企业债券C.公司债券D.外国债券【答案】 A9、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之比。
A.流动性负债余额B.负债总额C.贷款余额D.风险资产总额【答案】 A10、银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知识题库

1、中国人民币的发行机构是?A. 中国人民银行B. 中国工商银行C. 中国建设银行D. 中国农业银行(答案:A)2、以下哪个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信用货币形式之一?A. 交子B. 银元C. 铜钱D. 金条(答案:A)3、中国股市中,上证综合指数(上证指数)主要反映的是哪个交易所的股票价格变动情况?A. 上海证券交易所B. 深圳证券交易所C. 香港证券交易所D. 北京证券交易所(答案:A)4、中国的货币政策主要由哪个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A. 中国人民银行B.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 财政部D. 商务部(答案:A)5、以下哪个是中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A.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B. 中国工商银行C. 中国农业银行D. 中国建设银行(答案:A,注:现称国家开发银行)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A. 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B. 发行货币C. 管理国家外汇储备D. 制定财政政策(答案:A)7、中国最早的四大银行之一,且以“汇通天下”为口号的是?A. 中国银行B. 中国工商银行C. 日升昌票号(后转型为银行)D. 中国农业银行(答案:C,注:日升昌票号虽非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但在中国金融史上地位重要,且以其口号“汇通天下”著称)8、中国保险业的主要监管机构是?A.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B.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 中国人民银行D. 国家税务总局(答案:A)9、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A. 交通银行B. 中国工商银行C. 中国建设银行D. 中国农业银行(答案:A)10、中国金融市场的核心和枢纽是?A. 股票市场B. 债券市场C. 银行间市场D. 外汇市场(答案:C,注:银行间市场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是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基础)。
[金融保险行业管理]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所行使的职能或履行的职责中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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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所行使的职能或履行的职责中的差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所行使的职能或履行的职责中的差异摘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将原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的监管职能分离出去。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壹个重要步骤。
改革后的人民银行有些职能可能会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存在壹些交叉,但不会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发生冲突。
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机构监管的权力,但不排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
而且,银监会的机构监管和人民银行的功能监管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俩者在现实操作中是完全能够加以区分的。
关键词:人民银行职能银监会职能职能差异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壹个重要步骤,其影响力将是巨大的,影响作用将是长远的。
分析分离后的人民银行职能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的差异,有利于人民银行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有利于银监部门在明确总体监管目标和努力的方向的同时,从“监管效率最大化和监管成本最小化”出发,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运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壹、金融体制改革前人民银行的职能变化银监会分设前,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着中央银行职能,以金融宏观调控为主要目标,围绕稳定货币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开展工作。
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成为最主要工具,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成为主要任务。
人民银行的这壹阶段的监管职能和对象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从1984年再往前追溯,从1948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壹直行使着国家银行职能,以保持货币稳定作为基本职责,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节,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和调控。
货币政策要实现的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和促进经济增长”。
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证券市场的发育、信托机构等的存在,银行和保险业的竞争,尤其是宏观金融失控和金融秩序混乱的状况,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分业监管的格局呈现出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优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二、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以下七类:(1)信用风险管理能力;(2)股票投资管理能力;(3)股权投资管理能力;(4)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5)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6)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7)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其中,(1)至(5)项适用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1)、(2)、(5)、(6)、(7)项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具备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可以提供不动产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具备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可以提供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保险机构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设立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不作投资管理能力要求。
三、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管理监督,以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应当对照本通知规定的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做好调研论证、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符合能力标准。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为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三)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8月19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10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11月24日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全面、持续、穿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集团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以上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公司。
第二章设立和许可第四条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二)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成员公司;(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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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国金融
市场的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CBIRC)是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一,负责监管中国的银行和保
险行业,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
重要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在金融稳定、风险防控、金融改革等方
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
行监管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
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银行业务。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提
供了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银行的日常业务,
包括风险评估、信贷管理、资本充足等方面,以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
可靠。
2. 监督保险业务。
保险业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一环,为个人和企业
提供风险保障和理财服务。
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包括资本充足、风险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以保护保险消费者
的权益。
3. 风险防控。
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4. 金融改革与创新监管。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金融创新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监管手段
为了履行监管职责,中国银保监会采取了多种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监管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则和法规,明确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准则和监管要求,为金融市场提供稳定和可预见的规则环境。
2. 监督检查。
中国银保监会通过定期的监管检查和抽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3. 处罚措施。
针对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中国银保监会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许可等,以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信息披露。
中国银保监会要求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风险披露、内控制度等,增加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和市场的透明度。
三、国际合作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日益
增多。
中国银保监会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
构的沟通和合作,推动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加入了国际组织和机构,如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协会(IAIS)和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协会(IAIS),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标
准制定和经验交流。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也与其他国际监管机构建立
了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
总结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监管机构,
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稳定和推动金融改革,中国银保监会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
的作用。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中国银保监会也为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
和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