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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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险公司如何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浅谈保险公司如何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浅谈保险公司如何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黄玉娟
【期刊名称】《消费导刊》
【年(卷),期】2012(000)009
【摘要】保险公司防灾防损工作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保障
投保企业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国外的许多保险公司也将防灾防损作为其重要工作。

但是,我国的许多保险公司没有对这项功能加以足够的重视,防灾防损水平未与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本文首先阐述了保险公司加强防灾防损工作的意义,分析了目前保险公司在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总页数】2页(P119-119,121)
【作者】黄玉娟
【作者单位】济南职业学院财经系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加强防灾防损促进保险服务——中国人保防灾防损工作点滴 [J], 干天全;张有愚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城市业务部—赴西德和英国考察防灾防损工作报告(上) [J], 李世献;顾建平
3.保险公司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研究 [J], 张海军;刘婧
4.财产保险公司巨灾防灾防损措施分析 [J], 梁诗韵; 方有恒
5.商业保险公司防灾防损的几个特性 [J], 毛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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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行为,有效运用保险工具,确保财产和人员的意外事故损失和伤害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结合股份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海股办〔2014〕11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但不包括养老统筹保险、公益性医疗统筹保险、失业保险等职工福利保险;财产保险涉及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营业中断险、车辆险和现金险;责任保险涉及商业综合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保险业务为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各保险机构的保险行为。

第二章保险范围及险种选择第四条财产保险范围及险种选择(一)财产一切险和机器设备损坏险1、公司负责经营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2、公司经营管理租用、调剂使用他人的固定资产;3、法律上认可的与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资产。

注1:对于调剂的资产,调剂双方要做好财产险投保、退保的衔接,要统一资产投保、退保时间,避免重复投保和脱保发生。

注2:不需保险的财产范围:1、土地、道路、围墙、护坡、护堤、石灰石矿、砂岩矿、粘土矿、自建池塘等(原则上不需投保,特殊原因需报股份财务部审批);2、已报废但尚未办理或已办理待批准的固定资产;3、低于机损险免赔额的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等,不需投保机损险;4、无所有权或无管理责任的资产;5、经过充分论证认为不会发生损失的资产;6、保险机构限制不得投保的、且不能通过扩展条款进行保障的资产。

注3: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时,必须扩展地震条款。

(二)营业中断险营业中断险是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的附加险种,分为财产一切险附加营业中断险和机器设备损坏险附加营业中断险。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投保,如投保需经公司办公会审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三)车辆保险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

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

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防灾防损费用是指用于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不可控制的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费用。

在我国,防灾防损费用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承担的。

其主要作用是减少灾害发生的概率,减轻灾害对人民和社会造成的损失。

防灾防损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和维护防灾设施:包括堤防、防洪渠、河堤、防洪水库、护岸、风雨工程等。

这些设施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提升城市防灾能力:包括加强城市防洪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抗灾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城市自然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3.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包括建设和维护各种灾害监测设施,提升灾害预警系统的能力。

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帮助人民和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

4.开展灾后重建和救助工作:当灾害发生后,防灾防损费用还可以用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受灾地区。

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了上述几个方面,还包括了其他一些相关的方面。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等。

只有全面而系统地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才能有效地减少灾害对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是“预防为主”,即要把防灾防损放在首位,尽可能地预防灾害的发生。

其次是“谁受益谁负担”,即由受益者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还要注意防灾防损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不能盲目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忽视其他方面的问题。

防灾防损费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减少灾害对社会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提高防灾防损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示例: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范围防灾防损费用是指为了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轻灾害发生时造成的损失而进行的一种投入。

财产保险笔记

财产保险笔记

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第一节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财产保险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的专业化与社会化方面。

●种类:按经营范围分:广义的财产保险:除寿险意外的一切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财产损失保险按保险标的是否有形:有形财产保险;无形财产保险按保险保障范围:财产损失险:火灾、运输工具、货物运输、工程、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产品、公众、雇主、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经营主体:集团型保险公司:平安、太平洋、中国人保控股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华泰、大地、中华联合等专营型财产保险公司:安信农业、天平汽车保险第二节财产保险的性质与特征●财产保险性质:1、涉及财产保险的物质财产或经济利益在保险领域的运动规律宏观经济活动与微观经济活动经济利益再分配经济数量变动2.财产保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自然基础——客观风险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社会基础——商品经济损害填补学说商品经营和市场价值●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比较:保险标的的区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思考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问题)保险合同性质(补偿性和给付性)被保险方获偿权益的区别风险管理的区别投资风险承保风险费率依据的区别保险期限的区别是否具有储蓄性第三节财产保险的职能与作用●职能:(一)几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单一职能论双重职能论多重职能论主次职能论(二)基本职能——经济补偿、分散危险(三)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作用:宏观作用: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

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微观作用:财产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目录为适应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与操作标准,指导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做好承保、理赔相关工作,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质量,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指引。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农业保险有以下特点:一、标的生命性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活的生物。

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使农业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体现出以下不同:(一)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

农业保险标的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只能说它是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而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

因此,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和定损时间和办法都和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变动保额以及收获时二次定损等技术都为农业保险所特有。

(二)标的的生命周期性。

标的的生命周期、生产(时间)规律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划定了时间前提。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开展必须适应这些规律,而不能违背。

(三)标的的鲜活性。

农产品的鲜活特性使农业保险受损现场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

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农业保险合同如果对时效不专门加以约定,势必会增加保险人的经营风险。

(四)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

农作物保险标的在一定的生产期内当受到灾害后有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复杂,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五)标的繁杂多样性。

农业保险标的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也各不相同,难以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

(六)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受标的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农业对市场信号反应滞后,市场风险较高,使农业保险易受道德风险的影响,所以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设立防范道德风险的条款。

谈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谈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谈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摘要: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入,未来保险事业发展的前景会更加美好。

但是,商业性产险公司若不解决风险控制与管理的难题,必然会影响产险业的发展。

据此,笔者谈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公司;风险防范于管理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2)12-0-01一、商业性产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产险公司是经营集中和分散风险的商业性企业,其每一项经营活动和每一个经营环节都面临着风险侵袭、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难题。

因此,加强对产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和风险防范的研究,注重风险管理已成为产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所以,对客观存在的各类风险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1.自然风险。

这是商业性产险公司所承担的自然灾害,如山崩、海啸、雨雪、冰雹、洪水、飓风等给人们带来的灾害。

虽然,这些多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然而又是经营活动中不能忽视和必然加强防范的风险。

因此必须加强对自然界气象规律变化的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2.意外风险。

这是人们意想不到何时何地发生的意外事件,但各类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人们愿意将这些意外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这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并且会给其带来一定的或巨大的财产损失,也是产险公司经营中常见的风险。

所以,研究意外风险的偶然性,并从中找出必然性的规律,加强事先防范,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

3.道德风险。

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这一转轨无疑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由于人们的利益观念、保险意识上的遭德水准和认识程度的不均衡,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道德风险或心理风险。

因此,对这类风险的控制,一方面,道德风险已远远超过世间道德伦理,必须以法律的手段来加以防范;另一方面,对心理风险的控制应进一步加强;通过控制保额、实施免赔率、折扣费率和费率优待等措施对保户加以控制,提高其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举措和建议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举措和建议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和损失补偿,同时也可以通过风险减量服务,帮助投保人预防和减少风险损失,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为了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发布了《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根据这些文件,总结了以下几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举措和建议:
优化产品结构,创新产品设计,满足市场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特别是要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保险支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激励功能。

加强风险减量服务,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积极协助投保人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控制、转移等工作,提供风险咨询、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
等服务,降低风险损失,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强化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防范网络风险和信息泄露。

拓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境外投资和贸易提供保险保障,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提升财产保险的国际化水平,增强跨境业务能力,促进财产保险的开放发展。

浅谈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管理

浅谈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管理

□保险世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是经营社会财产风险的特殊企业。

它的经营面临着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来自经营对象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该风险的大小紧紧联系着公司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来自本身的粗放型经营管理即经营风险,这是一个长期被人们忽略的问题。

因此,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是摆在每一个财产保险经营者面前的重大任务。

本文仅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所谓经营风险,即企业经营中能够造成经济损失的诸多人为因素。

长期困扰财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经营风险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承保质量低,缺乏风险选择。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承保过程中出现了如下各种偏差:一是不验险承保。

据调查,有一部分账产保险合同在签单时没有进行检验,只要投保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就予以承保。

甚至有的业务人员明知是必然风险,却主动提出予以承保,把不该保的财产保了进来。

二是单纯为了完成保费任务。

各级公司为了促进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考核指标,保险费收入就是其中的一项。

这一指标在部分基层公司层层加码,而且保险费收入指标直接与业务人员的工资挂钩。

因此,有的业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不惜牺牲保险的整体利益,造成财产保险业务质量急剧下降。

三是承保与理赔脱节。

由于业务管理不衔接,展业人员只注重收保费,理赔人员处理赔案各行其事。

收回保费顶任务,而赔款多少与展业人员无关,致使出现前面收保费,后面支付赔款,收一赔百的现象,大收大赔的问题时有发生。

有的基层公司年年超额完成任务,而又年年出现亏损。

在承保期间,对可以防止的灾害和可以减少损失的灾害不能有效控制。

(二)理赔制度不严,风险经营受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业务质量管理,反映在理赔环节上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通融赔付案时有发生。

尽管三令五申,多次强调通融赔付案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省以上公司批准,但是有的单位以关系部门得罪不起等为理由,利用做赔案与保户疏通关系,该少赔的多赔,不该赔的也赔,有的甚至有意编造假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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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根工作程序,规定了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工作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它财产保险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防灾防损disasterpreventionand1ossprevention
保险主体在灾害发生前或事故逐渐发生的过程中,针对灾害和事故特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范围,避免次生灾害发生的方法。

4基本原则
3.1应重视防灾防损工作的事前预防工作,坚持“防重于赔”、“以防为主”的原则。

3.2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5基本要求
5.1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如下:
——建立自上而下的防灾防损组织架构,成立专门的防灾防损工作部门或在相关部门明确防灾防损的职能;
——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防灾防损工作负总责,防灾防损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承担防灾防损责任,核保岗位应对核保标的风险负责,防灾防损工作人员应
对承保标的防灾防损负责,通过明确各层级防灾防损工作职责,承保、客管等条线业务
部门配合防灾防损配合防灾防损工作;
——防灾防损职能部门每年应编制防灾防损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5.2人员
5.2.1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熟悉工作要求。

5.2.2具备2年以上防灾防损相关从业经验。

5. 2.3防灾防损人员应培训上岗。

6工作制度
5.1建立防灾防损人员定期培训、测试、考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从事防灾防损工作;
一建立防灾防损人员专项考核制度,将防灾防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督促员工
切实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和防灾防损责任意识。

5.2建立防灾防损费用预算体制,实行专款专用,并做到以下要求:
一一应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制定合适的防预费用;
—建立严格的防预费管理制度,防预费的使用范围应限制在防灾防损培训、防灾防损宣传、为企业购置必要的防灾设备、聘请专家以及设立防灾防损奖励基金等与防灾防损工作有
关的用途,不应挪用、挤占防预费;
一建立防预费备查数据,记录使用金额、用途、被保险人等相关情况,应定期对防预费的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3建立防灾防损宣传机制,加强对防灾防损工作的宣传和教育,要求如下:
一一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投保企业的宣传计划;
一主动参与社会各类防灾宣传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害、防事故的宣传,宣传
手段包括印发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体开设防灾宣传专栏、举办防灾防事故讲座等。

5.4保险行业协会应牵头建立防灾防损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行业整体防灾防损能力,具体如下:
一牵头建立健全横向协调机制,主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联系,特别是与公安、消防、卫生、司法、民政、气象、应急等部门、单位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整合资源,实现灾害
预警信息共享;
一借助专业委员会平台,加强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它财险经营机构的防灾防损信息交流与
沟通,通过共享高风险投保人信息以及不同行业各种灾害损失风险点,为各公司防灾防
损工作提供基础参考资料;
一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它财险经营机构的共同研究制定防灾防损体系,共同探索防灾
防损的方法和途径,共同参加社会防灾工作;
一建立行业内外防灾防损专家库,借助保险公司、高校、中介机构以及应急部门的安全生
产专家库等专业力量,形成一支能为行业防灾防损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持的专家
队伍;
一一建立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奖惩机制。

7工作程序
7.1事前预防和事故初期预防风险
7.1.1加强承保环节的风险控制,做好事前防灾防损工作,具体如下:
a)应严格承保程序,承保前应对保险标的进行严格检验,通过风险查勘、调查问卷、检验测量等多种措施,实地了解投保人风险状况,并通过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投保人信息系统
等技术,保存投保人风险状况信息,形成投保人的风险档案。

在对投保人回访、复查,
出险理赔后,进一步补充客户风险状况信息;
b)应建立防灾防损情况与保险费率浮动相联系的机制。

对能够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有效落实防灾措施,风险控制好的投保人次年续保时可给予费率优惠;对防
灾防损意识薄弱,不配合开展防灾防损工作,造成损失扩大的投保人,次年续保时要向
上浮动保险费率。

7.1.2应加强承保后日常的防灾防损管理,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定期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并提供防灾防损建议,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防灾防损的具体保险标的、地理位置、防灾时间、施救方法、风险隐患、整改措施;
b)应加强与投保人的合作,帮助投保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c)组织相关人员对投保人进行防灾安全检查,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向投保人出具防灾防损意见书,督促和协助企业及时整改;
d)应主动配合交通、应急、公安、气象等政府部门组织好检查工作,特别应做好对保险标的防台风、防汛和防火专项检查。

7.1.3应针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火灾为重点的投保人制定抢险施救预案,有效整合内部资源,确定施救重点和方法,督促、检查和协助客户开展抢险施救工作,对保险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7.1.4针对投保地区汛期灾害及保险损失特点,各级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年汛期气候预测,在汛期之前编制、修订和完善汛期防灾预案,明确组织、保障、措施和责任分解,做好汛情分析,建立灾害预警机制,确定风险排查方案、抢险救灾方案等。

7.1.5应密切关注并主动获取各类灾害预警、灾难事故信息,结合承保标的所在区域和历史出险情况,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所辖分支机构和投保人发送灾害预警和防御施救建议,对标的面临的灾害风险进行日常监测和临灾预警。

7.1.6各级分支机构应根据气候预测结果,判断可能出现的灾害种类、灾害影响的重点地区以及需要关注的重点投保人,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区分轻重缓急,开展风险检查,检查投保人的防护准备情况,协助被保险人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7.2应急处理
7.2.1省级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它财险经营机构应建立并完善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视灾害等级不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恪守职责,严格按照广西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

7.2.2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应在本公司重大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主要灾害情况,制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责任到人的应急处理办法。

7.2.3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它财险经营机构应完善灾害预警系统,通过电话、网络等,在第一时间将获取的灾害预警信息,通过通知投保人。

7.3事后评估
7.3.1每次重大灾害理赔处理完毕后,应对本次应急处理机制的启动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价反应快慢、处理速度、投保人意见、对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它财险经营机构形象的影响、赔付合理性及效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3.2建立重大灾害和有重大影响的赔案专门档案,做好灾害原因分析,总结防灾防损经验及教训,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研究和执行。

7.3.3建立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可适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体现保险业所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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