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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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

依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企业标准;

(五)经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七)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二、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综普咨询,化妆品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二)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原件;

(三)产品配方;

(四)质量标准;

(五)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市售产品说明书;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市售产品1件。

三、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原件;

(三)其他材料: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助变更和被收购合并两种情况):

(1)国产产品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3)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对于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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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2、产品名称的变更: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

(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SPF值或PA值标识的,须提供SPF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

3、国产产品批件备注栏中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

(1)涉及委托生产关系的,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

(2)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4、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原件1份。

四、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补发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五、首次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程序执行部门工作时限

综普咨询,化妆品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5工作日

评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90工作日

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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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化妆品申报流程

一、审批流程 前期准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 二、各阶段具体工作 (一)前期准备 1、了解产品 了解产品在国外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是否合法企业,产品其生产国有无上市 2、申报前提 产品在国外有销售,能开具销售证明(由产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译为中文,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正);国内有法人公司作为在华责任单位,且获得国外厂家的授权(双方协商签订)。 3、签订代理合同 作为经销商,应当与国外生产企业签订《产品代理合同》,CFDA批文的有效期是4年,那么代理合同的有效期最好是4年以上。签订合同时,应当了解

外方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文献(如完整配方、工艺、质量标准等)和证明文件(如销售证明);如果是欧洲国家,还要了解相关国家是否同意进行动物实验,因为一些欧洲国家不同意动物实验。 4、授权书备案 授权书即上面提到的授权委托书(有外文英翻译成中文并到公证机关公正),在申请行政审批之前,到CFDA进行备案。 (二)检测样品 备案后,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好送检资料和样本到CFDA指定的检测机构(备注有详细介绍) 比如:到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提交材料1份产品配方、2份检验申请表、2份使用说明书,配方和说明书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同时准备一电子版送检清单(检验机构提供),按照要求填写表格,项目须与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部分完全一致。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使用说明 4、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5、如有以下资料也应当提交 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皮肤斑贴、人体试用试验)?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 境外试验机构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已经过实验室认证资格的,应当提交资格认证证书 2、未经认证的,应提交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al Practice,GCP) (三)递交申请 向CFDA递交相关材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所需要资料列表如下:

2018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指南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 发布时间:2018-01-01 1. 申请材料清单 (1)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3)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 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境内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涉及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经 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动)的变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

(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的,应按照通知要 求申报。 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对于国产产品,还应提交拟变更 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 审核意见。 3)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 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4)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应按照各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 5)申请其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 申请材料一般要求 (1)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2016年02月03日发布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最新版】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要求: 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签字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及其中文译文,并做中文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公证。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称《资料要求》)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应包含于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要求: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 三、产品配方 要求: 产品配方应包括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要求:请企业根据产品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要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要求: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提交相关说明。 七、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1、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检验申请表。 b.检验受理通知书。 c.产品使用说明。 d.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九大分类与含义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九大分类与含义 1.育发化妆品?? 功用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 配制多以中草药复配,如生姜、辣椒、川椒、侧柏、羌活、首乌等,以乙醇或溶剂提取而得。另还有选用美国药典中允许使用的敏乐啶与中草药复配而成。?? 原理通过刺激局部血液循环,营养毛囊而起到一定的促进毛发生长的作用。?? ?? 禁忌使用醋酸铅的染发剂有较大的毒性?? 3.烫发化妆品(多为两剂型,一为烫发剂、一为直发剂)?? 功用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美化作用?? 配制用巯基乙酸胺或半胱氨酸。定型剂为氧化剂。??

原理通过流基乙酸胺是毛发蛋白质的氢键、盐键、二巯键处于被切断状态,用发夹和发卷将头发固定成一定的形状,用氧化剂修复二巯键和盐键,使头发有持久性的波浪。直发剂的原理 与之相同。?? 4.脱毛化妆品?? 功用减少或消除体毛?? 配制多以碱土金属的硫化物或巯基乙酸盐为原料?? 原理利用对角脘有溶解作用的化学物质使人体腋下、腿上或其他部位的毛发在较短时间 禁忌 配制 原理 7.除臭化妆品?? 功用用于消除腋臭。?? 配制一种以乌洛托品、对羟基苯磺酸锌、硫酸铝、氯化铝等化合物为原料;另一种是采用广木香、丁香、霍香、蛇麻子、荆疥等中草药为原料?? 原理抑制大汗腺的分泌、抑菌、收敛??

禁忌对人体亦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致敏性。?? 8.祛斑化妆品?? 功用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 配制中草药(白芨、白术、白僵蚕、白茯苓、白瓜籽、当归、薏米)配合维生素C、E、胎盘、SOD等制成,也有用曲酸生产祛斑类产品的。(国外以氢醌为原料,因其的刺激性和强漂 白作用,中国禁用)。 原理暂无定论。

最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2017年广州市最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根据综普咨询接到最新的通知,为了加深广州市化妆品备案管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产品备案工作实际情况,要求我市企业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需一并填报有关产品检验信息,具体通告如下: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关于填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信息的通告: 广州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产品备案工作实际情况,要求我市企业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需一并填报有关产品检验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我市企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办理首次备案、继续生产、产品变更等业务时,需在“其他补充说明”栏

目如实填报备案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全称、检验报告书完整编号和报告日期,格式按“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全称;报告号编号:检验报告书完整编号;报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的形式(如:“检验机构:广州市XX检验中心;报告书编号:GDGF001201400001;报告日期:2016年12月31日”)。 二、如首次备案时已填报检验报告信息且检验报告信息没有变化,办理继续生产、产品变更等业务时不需重复填报;同一产品有多份检验项目相同的检验报告,可只填报其中检验日期最新的有效报告的信息;同一产品涉及多份检测项目不相同的检验报告,需逐份按格式填报。 三、如企业未按要求填报上述产品检验信息,我局将按照备案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情形,在5个工作日内驳回并通过备案系统信息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我局将随机抽选产品致函各备案检验机构核实备案产品检验情况,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产品检验报告将依法查处。 什么是非特化妆品备案流程? 我国化妆品被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批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完成网上备案。 这个有什么影响呢?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要求知识交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要求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品种、类别、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换证企业还应提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5.拟生产化妆品的类别及产品清单,包括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 6.产品配方及原料来源(配方要列出全部成份的标准中文名称或INCI国际通用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7.申请生产类别主要品种的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图; 8.企业总平面布局图以及企业周围环境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生产场地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与成品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和生产设备配置图;各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包括人流、物流,洁净区域划分,净化空气流程等); 9.企业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生产管理、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度等); 10.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其它护肤

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报告提交的日期距报告出具日期不超过一年; 11.申请产品种类各3批次试生产产品的生产记录、自检报告和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提交的日期距报告出具日期不超过一年; 12.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报告提交的日期距报告出具日期不超过一年; 1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企业人员培训情况; 14.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15.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16.凡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7 .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8. 申请人所在设区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初审意见;(设计相关表格) 19.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化妆品的定义和分类(精)

化妆品的定义和分类 一:定义 接触化妆品的人越来越多,化妆品的接触面越来越广。但是究竟什么是化妆品,都包括那些品类,许多消费者是不清楚的。按照国函(89)62号“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所 (一)清洁作用: 用于去除面部、皮肤和毛发的污垢,如清洁霜(包括蜜、水、面膜等)、磨面膏、各种浴液、香波、护发素、洗面奶、干洗乳液等。 (二)护肤作用: 保护面部,使皮肤柔润、光滑或能够御寒和防晒。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润肤膏霜,蜜,香脂,冷霜,防裂音,防晒霜,甘油壶等。 (三)营养作用: 营养面部、皮肤,以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延缓皮肤衰老。这类化妆品如添加含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生物活性体的各种添加剂(如胶原、人参、芦荟、透明质酸、SOD、有机锗)于雪花膏的各种营养霜。 (四)美容作用: 美化面部、皮肤及毛发或散发香气。这类化妆品如粉底霜、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眉笔、眼线笔、眼影粉饼、睫毛膏,指甲油、香水、古龙水、发油、发乳、摩丝、喷雾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等。 (五)特殊作用: 这是一类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具有特殊功效,在我国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扶斑霜、除臭剂、脱毛膏、健美苗条霜等。 二:分类 我国化妆品工业大发展是最近几年的事,可以说方兴未艾。由于化妆品行业经济效益较好,因此许多商品都愿以化妆品形式出现,但是却混淆了与药品、洗涤用品以及与卫生保健用品的界限。在美国、日本、药品与化妆品的界限非常清楚。凡有治疗效果的就是药品,用于美容护肤的是化妆品。化妆品不得像药品那样宣传疗效,规定很严格。我国也有明文规定,要求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述如下: (一)按使用目的分类 清洁化妆品用以洗净皮肤、毛发的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洗面奶、浴剂、洗发护发剂、剃须膏等。 基础化妆品化妆前,对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蜜,化妆水,面膜,发乳、发胶等定发剂。 美容化妆品用于面部及头发的美化用品。这类化妆品指胭脂,口红,眼影,头发染烫、发型处理、固定等用品。 疗效化妆品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日化用品。这类化妆品如清凉剂、除臭剂、育毛剂、除毛剂、染毛剂、驱虫剂等。 (二)按使用部位分类 肤用化妆品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 发用化妆品指头发专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 美容化妆品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 特殊功能化妆品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 (三)按剂型分类 液体化妆品浴液、洗发液、化妆水、香水等。 乳液蜜类、奶类。 膏霜类润面霜、粉底霜、洗发膏。 粉类香粉、爽身粉。 块状粉饼、化妆盒。 棒状口红、发蜡。 (四)按年龄分类 1.婴儿用化妆品婴儿皮肤娇嫩,抵抗力弱。配制时应选用低刺激性原料,香精也要选择低刺激的优制品。 2.少年用化妆品少年皮肤处于发育期,皮肤状态不稳定,且极易长粉刺。可选用调整皮脂分泌作用的原料,配制弱油性化妆品。 3.男用化妆品男性多屋于脂性皮肤,应选用适于脂性皮肤的原料。剃须膏、须后液是男人专用化妆品。 (五)按生产过程结合产品特点可分为七类

2018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指南

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指南 时间:2018-01-01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检测机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 一、国产特殊化妆品定义: 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特殊用途化妆品。 二、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流程图 20个工作日 汇诚佳业取得批件合理时间(从送检开始至取得批件)是:8.5-10个月 三、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详细流程 1、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中注册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2、按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和流程准备生产能力审核资料并提交 3、领取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 4、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5、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满足检验要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样。

6、填写检验申请表,与已封好的样品一并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领取检验报告 8、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要求,准备产品申报资料 9、将完整的申报资料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10、等待产品审核结果 11、领取批件 四、申报资料清单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10)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 1 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提交申报资料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 或 PA、UVA、UVB 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_办理须知

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化妆品的生产。 2企业必须获得省级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3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及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其备案的企业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企业必须油一支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队伍。 5 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化妆品的标准和符合规定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包括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管理制度等)。 一、生产设施 企业必须具有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要有清洁、明亮的生产车间,要有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车间要注意空气净化,没有空气净化设施的车间,要安置紫外线灯进行消毒、灭菌。生产车间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采光照明。 设备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适合产品特点、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按六大单元化妆品生产应必备的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灌装、成型、包装设备。 一般液态单元:混合机械(或气流、超声波)搅拌设备;膏霜乳液单元:乳化均质设备;粉单元:混合拌粉设备;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前者需咬口及推进剂充填设备,后者需防爆机械混合搅拌设备;蜡基单元:熔化及倒模设备;其它单元: 自行生产纯水应有相应的电渗析或离子交换设备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使用前后应当彻底清洗、消毒。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质制作,内壁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和消毒 3、企业的固定设备和管路的安装应当防止滴漏污染化妆品容器及半成品、成品 应具备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日常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检修制度),并能认真实施 测量器具 1、企业应具备以下常规检测仪器,并根据企业生产的具体产品标准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分 析天平、恒温培养箱、冰箱、恒温水浴锅、温度计、酸度计、微生物检测所必备的高压消毒锅、恒温培养箱、放大镜等 2企业的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性能。精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定规程的要求,并按检定规程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应有周期性检定合格证。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分类管理。 一、分类原则 (一)依法依规,确保安全。在遵循现有法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产品安全风险程度,可能对人体带来较大安全风险的产品类别,纳入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二)科学分类,合理定位。以产品具有或宣称的使用目的为分类的主要依据,以产品采用的原料、适用人群等内容为参考,科学合理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分类。 (三)分类管理,提高效率。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调整有关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将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I类),对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产品类别,纳入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进行管理。其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备案制。取消现行审核备案制。 二、调整有关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 (一)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或具有去头屑、控制头部皮肤油脂分泌等作用的发用类化妆品。 (二)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具有减轻或减缓眼袋、祛痘或抑制粉刺、抗皱等作用的化妆品。植物精油类产品(仅具有香精作用的除外),纳入健美化妆品管理。 (三)除臭化妆品是指具有抑汗、止汗等作用,以消除或减轻人体不良气味的化妆品(用来掩盖体味的芳香类产品除外)。

(四)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面色素沉着的化妆品。具有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 (五)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或屏蔽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的化妆品。通过紫外线作用达到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的产品,纳入防晒化妆品管理。 三、纳入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产品类别 (一)纳入相关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产品类别 1. 具有或宣称控制头部皮肤油脂分泌作用或去头屑作用的发用类产品,纳入育发化妆品; 2. 具有或宣称抗皱、祛痘或抑制粉刺、减轻或减缓眼袋等作用以及植物精油类产品(仅具有香精作用的除外),纳入健美化妆品; 3. 具有或宣称抑汗、止汗等作用,以消除或减轻人体不良气味的产品(用来掩盖体味的芳香类产品除外),纳入除臭化妆品; 4. 具有或宣称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 5. 具有或宣称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纳入防晒化妆品; (二)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产品类别 1. 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和儿童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产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2. 用于口唇(不含色素的产品除外)或眼部的产品(眉笔类产品除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3. 使用纳米、基因等新技术材料作为原料的产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附表: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涉及的功效成分列表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国产化妆品想要进入市场销售,应进行化妆品申报备案,否则无法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化妆品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怯斑、防晒的化妆品。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所需资料: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或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流程: 检验: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防疫站检验,当地不能检验的必须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检验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完成企业要求的检测后,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整理申报资料: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整理一套符合评审规范的资料。 申请初审:到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或卫生局)申请参加化妆品初审。

产品初审后,根据初审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许可后,到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申请参加卫生部终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对申请终审的产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终审要求的,组织安排卫生部化妆品评审委员会的终审。 终审结束后,评委会如认为产品符合或基本符合化妆品的要求,则企业根据评委会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将产品资料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审批办公室将产品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或直接进入上报卫生部批复流程。如评委会认为该产品需补做某些试验,或应提供某些重要资料,则该产品可能回重新参加大会评审。如评委会人该产品不宜作为化妆品申报,则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通知企业领取不予批准意见通知书。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编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有关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发用、美容三类产品。其中护肤类发证产品有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护肤水、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香粉;发用类发证产品有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染发粉、染发剂、发乳、发油、发用摩丝、定型发胶等;美容类发证产品有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或进行其它形式的交易活动,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七

个单位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知"(经质[1987]1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自行发证。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轻工发证办")。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认证处。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审核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地方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核其检验报告; (四)负责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 (五)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管理、监督与注销。 第六条"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12个检测单位承担(见附件六)。

化妆品分类标准

化妆品分类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其他回答共1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 2 引用标准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化妆品 中以涂沫、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3.2 标签 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3.3 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3.4 内装物 包装内所装的产品。 3.5 保质期 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持产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 4 标签的形式 4.1 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4.1.1 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4.1.2 小包装上的标签。 4.1.3 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5 基本原则 5.1 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5.2 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6 必须标注内容 6.1 产品名称 6.1.1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6.1.2 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6.1.3 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6.2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6.2.1 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6.2.2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6.3 内装物量 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 6.4 日期标注 6.4.1 必须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6.4.2 标注方法 生产日期标注: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 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年;保质期×月。 生产批号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请在××年××月之前使用等语句。 6.4.3 日期标记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除生产批号外)。 6.5 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 6.6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号。 6.7 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6.8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6.9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7 其他 7.1 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 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资料以及流程

(一)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二)形式标准 产品的电子版资料按照备案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可在备案管理系统上查阅)提交。境内责任人申请产品备案之前,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办理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领取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登录后提交电子版备案资料。 纸质备案资料至办事窗口提交,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与上传至备案系统的电子版资料一致。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

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备案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备案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备案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8、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四)申请文书名称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五)备案期限 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六)备案信息凭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网上提交备案资

净化装修施工装修说明(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

化妆品生产车间施工装修说明 1、概况 生产车间洁净区,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 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设计装修,净化区域达到10万级(膏霜车间)和30 万级(膜粉车间)洁净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做到人流、物流分开,生产工艺流程上下衔接,规划合理,包装材料、原料和各岗位人员流动线路明确,避免交叉污染和差错。 2、洁净区域墙面及顶棚 2.1 墙面 洁净区域内所有墙面隔断均采用夹心彩钢板,安装垂直,能保证洁净区墙面平整、光滑、不起灰,彩钢板颜色采用白色,颜色浅。彩钢板表层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 2.2 门 洁净区域内所有门均用夹心彩钢板门,门与墙厚度一致,保证门与墙的平整一致性,制作门框采用铝合金门框,门锁及铰链均采用不锈钢部件,门的四周有密封胶条,门采用暗铰链既保证门的气密性和灵活性又能保证洁净区域内易清洁,不起灰,所用材料保证表层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 2.3 顶棚 洁净区域内所有顶棚均采用夹心彩钢板顶棚,顶棚不起灰, 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平整、光滑。 2.4 窗 洁净区域内的窗选用洁净区专用的铝合金固定窗,且严密性

好,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窗内不结霜,窗框选用铝合金窗框,玻璃的固定采用玻璃胶固定和密封窗框与彩钢板、窗框与玻璃四周密封无缝。 2.4 接缝洁净区内凡是可能影响洁净度的下述缝隙,均用密封硅胶涂封:彩钢板之间的拼接缝隙、R角与壁板、顶板的所有缝隙。 1)空调风管、风口、高效过滤器与壁顶板间的缝隙。 2)电气穿过壁板顶板的保护管槽和洞口边缘的缝隙。 3)所有开关插座灯具与彩钢板壁板顶板面间的缝隙。 4)所有工艺、给排水、保护管和洞口间的间隙。 5)玻璃与框间的缝隙。 3、地面 洁净区域内的地面采用环氧树脂地面,地面平整光滑,该地面耐腐蚀、易清洁,不起灰,具有优良的耐磨性和平整光洁性,能保证洁净区域地面的洁净区和美观,能达到洁净区的洁净要求。 4、供水与排水 4.1 供水 洁净区域内在需要供水的工序处,均设计有供水系统,供水系统采用循环供水系统,供水系统管路全部采用不锈钢管路,阀门均采用不锈钢卫生阀门,防止死水和水长菌,保证生产用水的洁净。 4.2 排水

进口特殊化妆品申报流程资料详解

进口特殊化妆品申报流程资料详解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 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鑫金证: 1、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2、进口产品应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2)或良好生产规范(GMP)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或者经过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证的复印件; 鑫金证: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开具的自由销售的证明文件(原产国政府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出具); 2、外商即(申请企业)生产企业给国内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开具的“授权书”; 1、授权书应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2、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授权单位名称、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授权有效期、所授权的产品范围、授权权限等;授权权限应包括委托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代理申报,还可以包括代表化妆品生产企业加盖印章确认申报资料; 3、申请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同时提交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企业地址应与进口化妆品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相应内容一致,生产企业应对地址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资料中地址信息的一致性负责。 鑫金证: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 (二)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有机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生产。 (四)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首先对化妆品备案法规的解读: 中国针对进口的化妆品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进口化妆品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要先取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只有通过合法申报途径获得该批件后的进口化妆品才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一、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销售,首要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向国家药监局(SFDA)申请化妆品批文,否则产品不能通关,更谈不上销售。 二、进口化妆品是否要到北京申请批文? 答:答案是肯定的,进口产品一律到国家药监局申请批文,地方政府没有审批权限 三、办理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凭证涉及那些政府机构? 1、受理办公室; 2、检测机构; 3、评审委员会; 4、行政审批部门。 1.受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符合法规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申报单位;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注册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进口化妆品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参与技术评审的由毒理学、皮肤病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检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共同参与。 4.行政审批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各类相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第二步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取得收货人化妆品备案。 3.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4.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5.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 送检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健美、美乳、染发、烫发、防晒、祛斑、脱毛、除臭等9类。 二、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常规资料(可参考填写示范,详见附表1、 2、3) 序号资料名称数量要求 1 《化妆品行政许 可检验产品抽样 单》 一式1份 ?由省级化妆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并加 盖公章 ?如需我所同时寄送人体安全性试验封样及 送检资料,请提供1份复印件,具体填写 要求请咨询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 2 《化妆品行政许 可检验申请表》一式2份 ?同上述进口化妆品 ?填写示范,详见附表1。 3 产品配方一式1份?配方为盖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及申请企业公章的原件 ?余同上述进口化妆品 ?填写示范,详见附表3。 4 产品配方复印一式1份?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如需我所同时寄送人体安全性试验封样及送检资料,请提供3份复印件,具体填写要求请咨询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 5 使用说明一式2份?纸质版,A4纸打印?中文填写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如需我所同时寄送人体安全性试验封样及 送检资料,请提供3份,具体填写要求请 咨询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 ?填写示范,详见附表2。 6 送检清单1份?表格格式详见表2 表2 国产特殊用途产品化妆品送检清单 2、首次送检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送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送检者介绍信(或委托书,内容包括送检者姓名、证件号、办理事项和送检企业公章) (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人体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的数量,包装需完整,生产日期/批号需一致。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样品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样品。市售包装,也可以为简易包装。简易包装需标明名称、型号/规格、申请企业名称、样品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等信息。 3、送检数量参见附表4-5。 三、检测周期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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