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XX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XX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

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

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

第三章项目承包责任指标

第十一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是明确项目与公司(分公司)责、权、利关系,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分公司)必须与项目签定全额承包责任书。因特殊原因致使责任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可在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全额承包责任书由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经公司(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合理确定项目承包各项指标,并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承包责任指标主要包括: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结算及收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指标由公司(分公司)质量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所有类型的工程必须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工程整体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若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

2、奖罚规定:工程质量指标按月度奖金和工程完工兑现两部分进行控制。月度工程质量指标达不到优良,应扣除月度奖的10%。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等级或业主指定的质量评定等级,兑现时扣除兑现奖的10-30%。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指标由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必须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严格控制工伤频率,保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2、奖罚规定: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10%;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50%,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30%。;发生死亡事故,除按局有关

规定执行外还应扣除项目经理部当月奖金,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50%。

第十八条工期进度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必须确保公司(分公司)与业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工期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期,提高企业信誉,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

2、工期指标按工程量和形象进度进行考核,月度工期指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应扣减当月奖金。当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相应扣减兑现奖。

第十九条文明施工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创建优良施工现场。

2、项目经理部达不到现场创优指标的,应相应扣减月度奖和兑现奖。

第二十条成本降低指标

1、基本要求:项目承包基数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在努力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包责任指标的同时,应搞好成本降低工作。

2、项目成本降低必须达到项目承包额的3%以上。

3、项目成本降低指标的奖罚:项目月度奖按项目成本降低额的30%计提控制发放。项目完工兑现时,按项目超降低成本(即项目累计成本降低额超过项目承包额3%的部分)的10-30%进行兑现。

第二十一条上交款指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各项上交费用。项目完工并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后,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应相应办理项目内部承包结算,扣除规定比例上交款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

第二十二条结算及收款指标

1、基本要求:项目经理是负责收取项目施工工程款项的直接责任者,项目必须按公司(分公司)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工程款项,并办理工程结算。

2、奖罚规定:具体奖罚办法参照《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全额承包基数的测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基数是指以工程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将与项目生产直接相关并项目部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成本和费用进行测算,并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确定的一个由项目承包的数额。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承包基数按比例调整。

第二十四条承包基数确定的工程总价和上交比例

1、标准总价:即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按该类工程法定取费标准计算的施工图预算造价。

2、实际总价:即按分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和合同中明确的取费要求计算的预算造价。

3、上交款

名义上交款=标准总价-承包基数

实际上交款=实际总价-承包基数

4、上交比例

名义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标准总价)ⅹ100%

实际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实际总价)ⅹ100%

5、名义上交比例是为了便于各项目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横向比较。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项目的名义上交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一类地区:26-32%,包括北京、深圳地区;

(2)二类地区:24-30%,广东地区;

(3)三类地区:22-28%,包括浙江、湖北;

(4)四类地区:20-26%,包括河南、陕西、重庆、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

实际上交比例是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准确与否是关系到项目全额承包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项目承包基数必须科学、准确。严禁不作测算,随意确定上交比例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由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牵头,技术、财务、材料、机械、劳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项目予以协助。承包基数应于项目承包责任书签定前确定。如因特殊原因,如“三边”工程等,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类似工程测算资料暂定上交比例,待条件具备时重新测算调整。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

2、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3、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

4、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的依据

1、经批准的施工图;

2、施工图预算及工料分析;

3、当地劳动力工资水平及物价水平;

4、内部料具租赁价格;

5、内部机械租赁价格;

6、当地材料价格(含内部砼价格);

7、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劳动力、周转料具、机械等需用量计划。

第二十九条对于应在项目或企业进行核算的费用范围应严格进行区分。

1、在项目进行核算的费用应是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其范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和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部分管理费(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招待费、试验费等)。

2、项目职工所发生的探亲费、借调费应收公司(分公司)核算。项目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金、住房补贴、工会费、教育经费等已按规定计提,也应由公司(分公司)进行核算。

第三十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方法

1、直接法:即对于能直接计算预测各项成本费用投入情况的费用项目,按照预计投入数量和预测单价直接计算的方法。如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的测算。

2、间接法:即对于直接计算有困难的费用项目,可采用先计算预计成本降低额,再与预算收入进行比较确定预计投入成本费用的方法。如材料费的测算。

3、包干法:对于难以准确计算数额的费用项目,可采用包干的

方法予以确定。如对临建费、分包管理费等实行总量包干,对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及项目利润实行比例包干(一般为4%-5%)等。

第三十一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步骤

1、人工费测算

①定额内用工:根据各分项工程定额用工数量及人工费市场单价分别计算并汇总定额内用工总价。

②非定额用工:如零星用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用工等,按定额用工一定比例计取。

人工费计划支出=①+②

2、材料费测算

①预算材料费总额:根据施工图预算计算确定。

②材料费预计成本降低额:

A、材料采购计划降低:根据各主要材料(如钢筋、砼、模板等)预算价与采购价差乘以预算数量计算确定。

B、钢筋计划节余:按钢筋预算用量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2%)计算。

C、模板计划节约:根据模板预算收入与模板预计投入情况计算确定。

D、其它措施计划节约。

材料费预计成本降低额=A+B+C+D

材料费计划支出=①-②

3、机械费测算

①机械租赁台班费:根据计划租赁台班与内部租赁价格计算确定。

②机操人员工资奖金:根据机操人员配备情况计算确定。

③预算燃油及电费:根据预算数确定。

机械费计划支出=①+②+③

4、管理费测算

①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根据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计算确定。

②办公及招待费:根据项目计划工期与每月包干额度计算确定。

③交通费及办公费:根据项目计划工期与每月包干额度计算确定。

管理费计划支出=①+②+③

5、其它费用测算

①分包管理配合费:按分包工程预算造价一定比例(一般为1%-5%)包干确定。

②夜间、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预算数确定。

③试验费:根据预算数确定。

④临建费:根据审批的临建方案包干确定。

其它费用计划支出=①+②+③+④

6、项目承包基数=(1+2+3+4+5)ⅹ(1+5%)

其中:5%为经验数据,主要包括各种不可预见费用及项目计划利润。

项目上交比例=(1-项目承包基数/预算总额)ⅹ100%

当预算总额为标准总价时,该比例为名义上交比例。

当预算总额为实际总价时,该比例为实际上交比例。

第三十二条承包基数及上交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的,需经相关部门详细审定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并签定责任书补充条款。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包预算费用划分

1、项目承包基数及上交比例确定后,为便于核算分析,应对项目各项预算费用在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间进行划分,分别作为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的预算收入。

2、原则上,项目经理部直接发生的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等预算费用属于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部不直接发生的费用,如税金、计划利润、防洪费、保险费等预算费用,项目应全额上交;对于项目部分发生的预算费用,如管理费用、预算包干费、机械费等应在项目经理部与公司(分公司)间进行划分。(具体详件附表一)各地区由于取费费用项目及费率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承包风险抵押制度

第三十四条项目承包实行风险抵押承包,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于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缴清风险抵押金,对经济有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可在工期范围内分次抵押。

第三十五条风险抵押金的标准

1、项目经理抵押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工程10000-20000元,

中小型工程5000-8000元。

2、项目付经理(项目总工):按项目经理80%执行。

3、项目主工长(栋号长):按项目经理40%执行。

4、项目工长及项目主要职能人员:按项目经理30%执行。

5、项目经理部一般工作人员:按项目经理20%执行。

第三十六条风险抵押金的扣减

1、项目发生亏损,扣减所有人员抵押金。

2、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项目主管付经理、主要责任人的抵押金全额扣除。

3、擅自离开项目,不办理工作交接的,全额扣减其抵押金。

4、因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其责任人抵押金全额扣除。

第三十七条项目审计兑现结束,如项目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公司(分公司)应退还项目承包人员风险抵押金,同时可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章项目承包考核与兑现

第三十八条公司(分公司)应按月对项目进行考核,审批其月度奖金。

第三十九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分公司)要求对项目进行审计兑现;按照《中建三局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由局进行审计的,由公司(分公司)向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条局、公司、分公司成立以审计部门为主的审计小组按权限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拟定项目内部分配方案,报公司(分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分公司)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市场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1、项目承包基数测算举例

2、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范本

3、项目兑现审计报告范本

项目提成管理办法

项目提成管理办法 一、前言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多劳多得,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项目提成及奖金分配方案,确定项目提成及奖金比例、发放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项目提成及奖金管理制度。 二、具体实施细则 1.信息采集及接洽 公司运营过程中为拓展业务所需大量客户信息,凡是能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经公司确认该信息可靠、可用的,提供信息者直接奖励现金1000.00元,若提供信息者能帮助公司完成双方接洽任务,提供信息者直接奖励现金2500.00元。 2.合同签订 在双方企业谈判过程中,能为公司总经理提供直接有效的支撑性工作的以及提供辅助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确立合同的同时,根据合同签订金额的大小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2.1项目提成比例 2.1.1对外业务提成(业务介绍人及介绍单位)

2.1.2公司内项目部提成 2.2净利润控制类提成 2.2.1工程按业务拓展按最终核算利润率划分为三个提成档次, 按回款情况,等比例发放。 2.2.1.1工程最终利润达到20%以下,提成为总造价1%。 2.2.1.2工程最终利润达到20%以上~30%以下,提成为总造价 1.5%。 2.2.1.3工程最终利润达到30%以上,提成为总造价2%。 2.3公司内各部门提成比例 合同签订后,根据总公司分配的比例部分,公司全员参与提成分配: 2.3.1分配比例

2.3.2分配方法 2.3.2.1支付节点:提成发放金额按工程回款金额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到帐后支付提成的50%。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结算资料及现场使用材料表格整理好后支付提成的20%,业主将工程结算金额(除保修金外)付清后,公司一次性结清提成。 2.3.2.2特殊贡献奖励,只针对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有特殊贡献或者劳动成果优异者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公司做出特殊奖励。 2.3.2.3支付方式:工程款到帐后,月底公司给予发放相应提成。 2.3.3.1公司人员提成以绩效考核评分作为发放依据(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一)。 2.3.3.2绩效考核表依照本制度中的各项绩效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填写。 2.4提成等级考核办法 工程按单个监管项目提成,提成根据单个工程的最终利润、工程的难易程度、质量等进行评分,工程项目负责人分三级提成。一级提成为最终提成的100%,二级提成为最终提成的90%,三级提成为最终利润的80%。 2.4.1提成等级考核办法: 2.4.1.1工程按两个方面评定: 2.4.1.1.1工程的造价、利润率、施工难易程度评比;15分 2.4.1.1.2工程施工质量、现场管理的好坏、收款的情况;15分 2.4.1.2得分在15分以下者提成为三级;得分在15分以上者为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详细版)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 一 篇 : 工 作 计 划
各 中 心 、 职 能 部 门 月 工 作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 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 的 效 果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 一、总经办为各中心、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 时 间 和 上 报 程 序 及 时 上 报 ; 三、 上报程序: 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 (签字) →上报公司常务副总 (签字) → 交 总 经 办 备 案 跟 踪 ; 四 、 上 报 时 间 : 每 月 28 日 上 报 下 月 计 划 ; 五、各中心、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 作 , 如 实 向 总 经 办 反 映 工 作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六、 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 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 、 以 上 未 做 到 的 , 每 项 每 次 对 部 门 责 任 人 处 罚 200 元 ;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 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 ; “ 日 常 工 作 ” 一 栏 中 , 未 完 成 时 , 对 部 门 负 责 人 处 罚 300 元 。 九 、 本 办 法 自 2019 年 月 日 起 执 行 。 附 : 《 月 份 工 作 计 划 表 》
第二篇: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 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 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7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成本预测与计划 第三条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

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 第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

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的通知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依据公司《供应商/承包商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015年7月24日 1 企业制度-实施类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制度制度NXNHGC005 编号文号 0720150 制度主办第一版工程发展部版本部门会签工程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安全环保部、财务部、所属业务类别部门物资装备中心/工程承包商现场管理审核监督检查者工程发展部企业管理部部门签发解释权归属工程发展部日期生效废止说明 / 日

期制定目的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关于进一制定依据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适用范围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约束对象参与公司建设工程的承包商所属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层级《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及理/工程计划管理业务考核办法》企业制度-执行类类别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所属理/工程开工及过程控层级《建设项目HSE管理及制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考核办法》业务企业制度-执行类类别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监所属《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及察与监测/工程质量监层级测考核办法》业务企业制度-执行类类别 2 3 目录 1 基本要求........................................... .... 5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及定义 .............................. 5 2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项目管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结合工业设备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按照“项目经理承包、节约分成、超支受罚”的原则实施,其双方责权如下: 第三条公司权责 一、负责进行承包项目评估,确定承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组织竞选项目经理,聘任项目书记和项目财务负责人。 三、组织起草并签订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书。 四、本着集中统一调控与放权搞活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确保项目上场资金、设备、人员的需求,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五、有权监督、检查、奖罚,保证项目规范运作。 六、按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终结考核兑现奖罚。 七、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解聘项目领导班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隐患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工期严重滞后或受到业主、监理通报批评的; 4、项目经理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 5、项目过程中亏损超过抵押金的。 第四条项目经理权责 一、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以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

须坚持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同时兼顾职工个人利益,确保本合同指标的实现。 二、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文件精神或指令,合法经营。 三、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劳动用工权、人事任用(除项目书记和财务负责人外)及管理权和工资分配权。 四、有选择分包供方权(但必须执行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管理和审批),有对下承包单价制定及分包合同签订权(但分包合同连同其所附的分包价格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对下验工计价和工程结算审批权和项目施工资金使用权。 五、项目对采购下场移交公司的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为事先编制了采购计划,报公司审批同意后采买。否则,公司有权拒绝下场移交抵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施工,做好优化施组、变更设计和索赔补差创效工作。 七、当发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八、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工程中标签约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预测中标工程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根据审批通过的评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定该项目最低承包目标值,报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项目承包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合同内效益指标:工程项目评估利润额+管理费(集团+分公司等)+固定费用(项目经理部内部职工规费及其他应由项目承担的须上交的各项费用); 二、质量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全指标:按公司有关安全标准及工程合同规定执行; 四、工期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并结合项目评估确定;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76136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和董事会生产经营总体目标,规范工作计划管理工作程序,使工作任务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和严肃性,提高公司管理工作的效率,做好工作计划的编制、评审、检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 2 职责 2.1 筹建处领导 (1) 负责主持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的评审; (2) 在月度、年度工作计划评审后,负责工作计划的批准; (3) 负责审批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变更和调整申报。 2.2 相关部门 (1) 负责编制本部门周、月度、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并及时报送计划经营部; (2) 参加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的评审; (3) 在工作计划下达后,负责执行本部门和与部门工作有关的计划任务; (4) 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 (5) 负责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变更、调整,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2.3 计划经营部 (1) 负责组织并参加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的评审; (2) 在工作计划下达后,负责对全公司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平衡、控制和监督; (3) 负责组织计划的检查和分析计划执行的情况; (4) 负责审查计划的变更和调整; (5) 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 编制 3.1 编制依据 3.1.1 筹建处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和经济指标计划; 3.1.2 筹建处董事会决议; 3.1.3 筹建处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3.2 编制原则 3.2.1 各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门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统筹安排月度、周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配部门资源,讲求工作效率,使部门

建筑行业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制度(doc 12页)

建筑行业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制度(doc 12页)

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 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第八条

第九条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 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住建部发改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4月26日 星期日 检索工作邮箱:用户名密码登录设为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发布 索 引号:000013338/2019-00548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文单位: 生成日期:2019年12月23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 有 效 期: 文件名称: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建市规〔2019〕12号主 题词: 废改立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公司工作计划统筹管理办法

计划统筹管理办法 计划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目的与围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专项任务书 第四章土建工程计划 第五章电气工程计划 第六章物资供应计划 第七章生产计划 第八章施工计划 第九章机组安装、调试计划 第十章计划变更 第十一章附 计划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目的与围 第一条规运营管理部计划统筹工作秩序,充分利用资源,保障公司订单正常执行与顺利完成,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运营管理部计划统筹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负责组织合同评审,与客户沟通,跟进订单的最终确认并下发正式订单。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计划统筹负责以专项任务书形式,对订单进行计划分解,制定出订单完成计划并确定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与完成 时间。 第五条专项任务书所包含容根据订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土建工程计划;2、电气工程计划;3、物资供应计划;4、生产计划; 5、施工计划; 6、机组安装及调试计划。 第六条技术中心总体设计研发中心负责完成土建工程计划,电气设计研发中心负责完成电气工程计划。 第七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完成物资供应计划并实施。 第八条生产制造部门负责根据专项任务时间要求完成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经招投标选择的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时间要求完成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下属公司负责完成机组安装与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评估各计划资金预算合理性并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章专项任务书 第十二条运营管理部计划统筹接到经评审通过后的正式订单后,首先对订单进行分析,拟定订单执行步骤。 第十三条订单执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1、土建工程计划;2、电气工程计划;3、物资供应计划;4、生产计划;5、施工计划;6、机 组安装及调试计划。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计划统筹对每一步骤明确责任人,并与相关责任人共同确定完成时间。

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版本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内部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在《项目责任书》中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项目承包双方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公司、子公司的职责与权限 (一)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 1、具有最高人事管理权限; 2、审计职能 3、物资采购管理权及集中采购权限 4、对子公司管理、经营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考核与奖惩权利 5、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子公 司)统一管理。 6、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 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 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7、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专项使用;具有调剂权。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各项审批权限。 (二)子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 1、在公司整体要求下编制本部门各项细致管理规范制度。 2、项目人员任免、调配等人事管理权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目 标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具有指定或组织选定施工项目部门的权利。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管理、审批权限。 9、资金使用权

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 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确保我矿原煤产量按计划完成,特制定此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泉店煤矿各单位节支降耗、原材料及费用管理。 3、本办法以科、队的投入产出全面核算为前提,以科队领导牵头的全员效益承包为形式,以考核各单位的原材料及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互动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管理方式。 4、经营承包管理原则: ①突出经营效益,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矿级为吨煤成本、吨煤材耗,科队级为分解的成本费用指标; ②矿领导的奖罚按与公司签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书执行; ③承包单位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费用超支区队以工资负亏,专业管理科室超支额的10%以工资负亏,单位正职以5%挂勾,费用节余队按50%、专业管理科室按10%作为工资发放,剩余部分作为材料费转下月使用; ④承包单位之间,实行有偿结算,等价交换。 5、经营承包基本方法是:按照在全矿经营目标中留足全矿固定成本后,由企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倒算出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指标,确定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的原材料和费用指标以承包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理调整管理行为,有效的发挥经营承包作用。6、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经营承包基础工作的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进尺、安全、质量、材料消耗、设备利用等各项指标,计量必须准确,原始记录要齐全,反馈要及时,手续要完备 二、内部经营承包的基本形式 1、矿属单位一般采用以科队领导班子牵头的全员效益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均表现为以成本费用为主,工资负亏的效益指标。具体做法是:将材料费、配件费、办公费、差旅费、其它管理费用和工资挂钩,推行费用工资互换制,即费用超支或亏空部分由工资补齐,材料节余部分可以按比例增发工资。 2、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承包类型大体分为:计量承包、量化承包和总额承包。 ①计量承包:对有量可计的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按吨煤或米进尺消耗承包。 ②量化承包:指对无量可计的生产辅助单位设法量化,实行量化承包。如通风、皮带运输等 ③总额承包:指对有管理和控制职能的科室进行总额承包。 3、根据经营承包的实际情况,加强发挥好以下三个层次的调节作用。 ①业务科室的调节作用。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区队材料消耗的宏观调节,统一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指标。给区队指标时,应留有一定调节指标来解决一些特殊问题。 ②分管领导的调节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给分管矿长一定的指标来解决分管范围内由于计划不周发生的费用。由区队提出申请经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企管科执行。 ③矿长的调节作用。矿长直接控制一部分指标用于解决全矿范围内突发性项目的费用支出。支出费用由单位申请,经主管业务科室、分管矿领导、矿长批准后,企管科执行。 三、工作程序 、采掘队、巷修等单位材料计划于每月21日前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审核后25日前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企管科负责催办。 2、各单位备件计划、机电材料于每月21日前报机电科,经机电科审核后25日前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企管科负责催办。 3、机电设备购置计划、请示由机电科编报审批,批交转企管科催办。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 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审查 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 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对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 第三章项目承包 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 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 有工程任务。 第九条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认真履行合同项目承包人向 集团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1%收取,最少不得低于10万元,最高为30万元,在签订合同前 交公司资金中心专户储存。 第十条因资金不到位不能一次性交纳保证金的可采取: ①对保证金采取予提、予留的形式,收取每笔工程款到账 后逐步扣回; ②对保证金采取担保形式,由基层负责人担保,如因承包 人不能按合同履约,公司扣缴承包人保证金不足的,可直接扣担 保人抵押金。 第十一条工程完工验收,并达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 同要求后,由工程管理部申请主管领导批准,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涉及到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由公司

知名企业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法[详细]

中建XX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

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划种类 第三章计划编制和执行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各项工作的计划性,规范工作计划的编制,督促工作计划的执行,加强工作计划的管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的各项工作应当增强计划性。凡是制定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客观形势发生变化,导致计划无法执行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下简称总经办)是公司工作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总经办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计划种类

第五条公司的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分为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和员工工作计划。 按照时间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 按照工作范围分为前期规划计划.工程施工计划.设计计划.财务资金计划.销售计划.人力资源计划等。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六条工作计划的制订,遵循上一级工作计划为下一级工作计划确定的依据的原则,按自上而下逐级制订,有关的具体内容.数值则按归纳方式由下而上逐级商讨订立。各类工作计划一经确定,必须按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与进度完成。 第七条公司经营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采取具体措施与方法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八条总经办负责公司经营计划的组织.编制.实施.检查和考评,以及汇总上报集团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其管理的职责范围编制相关的计划上报总经办,并按计划作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条工程施工计划要考虑整体项目规划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的设备状况.资金.可能运用的资源.施工技术.人员状况.成本分析等来拟订。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进一步推行项目法施工,提高工程项目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工程项目承包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 (二)工程项目成本否决、自负盈亏原则; (三)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全面考核、项目部全员参与的原则; (四)工程项目成本单独核算原则; (五)工程项目承包和监管并重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队(以下均简称“项目部”)都要推行项目承包制。本规定中所称“承包人”,可以是项目经理个人,可以是由项目经理牵头的二人及以上的承包集体。 第二章项目部的组建及管理体制 第四条项目部是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组建的能够独立开展生产组织、施工经营活动的经济核算实体。根据公司现行项目组织情况,将项目部分为两种类型: (一)全面管理型项目部:针对单项工程成立,既有施工管理职能,又有经营管理职能,对项目盈亏负有全面责任。 (二)专业施工实体:以年度承包为主的、主要从事专业工程分包的固定性项目管理组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能。

第五条全面管理型项目部是一次性施工生产组织,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伊始建立,在工程竣工并具备竣工审计条件后,项目部进入解体程序;非正常履约项目解体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专业施工实体可设为长期管理组织机构,执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进行设置,目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分五个等级。 第七条在满足公司各专业管理要求的条件下,本办法本着高效、精干、一岗多职的原则,实行优化组合,确定各类型、级别项目部的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作为两级公司新开项目部定员定编、进行现场管理成本测算的依据。 第八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程序确定项目经理、承包人。选聘程序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现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项目管理层人员岗位工资水平按人力资源部下发薪酬 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除承包书规定的日常工资、节点奖励、竣工奖励及经公司审批的奖金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其他形式的奖金。 第十条项目部关于计划、统计、预算、成本、工程、质量、安全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要按各专业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台帐,接受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与检查。 第三章项目承包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一)项目各类经营、管理目标;(二)对项目部的奖惩依据、标准、办法及应缴

项目办法内部承包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 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版本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 项目内部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在《项目责任书》中明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公司及所属单位。 统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具有指定或组织选定施工项目部门的权利。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管理、审批权限。

9、资金使用权 第六条项目经理职责与权限 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子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项目部及管理班子的组建。 3 4 5 6 7 文件。 8、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权利。 9 形象、1 并在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2、《项目目标责任书》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拟定规范范本;子公司工程部根据范本结合专 业特点组织拟定或调整适用于自己的《项目目标责任书》,经子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组织各管理部评审,通过后作为子公司的规范范本使用。 第四章项目承包形式 第九条项目承包参照中标价格及事业部标前成本测算情况,重新确定目标成本费用,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管理费和最低成本额等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后一次性包死,以此作为项目成本及各项

工作计划规范管理制度

工作计划规范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工作计划目标的有效分解和落实,及时掌握工作状态,落实目标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划目的 使分项工作和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点位明确,管理规范,顺利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 二、计划种类 (一)按性质分为公司计划、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 (二)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和项目节点计划。 三、计划要素 计划要素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计划内容:是指工作具体内容,要求描述要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二)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四)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四、计划节点 (一)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应在每年末12月20日(节假日提前)前将第二年度年度计划编制、审核完成并公布。年度计划考核时间为上年末月26日至本年末月25日止,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间。 (二)月计划

月计划应在每月24日(节假日提前)前将下月计划编制、审核完成并上报公司办公室,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月计划考核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止。每月22日下午4:00以会议形式制定月计划(节假日提前)。 (三)节点计划 项目工程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临近节点工程于节点前3个月制定倒计时计划,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办公室通过会议的形式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计划编制 (一)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行财类管理人员主管级以上人员、工程技术类管理人员现场代表及以上人员需要制定个人计划,部门负责人计划代替部门计划;工作计划内容为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内容、各种会议决议及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必须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认可后上传公司办公室; (二)副总经理应根据分管工作总体经目标,结合公司总经理临时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需要跟踪和检查的重要事件。 (三)办公室负责于每月26日前将各部门月工作计划上报董事长、总经理。 (四)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主要工作内容:部门(岗位)职责规定、在计划时间段内应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会议决议、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实现;工作事项描述简约、明确、具体。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计划时间段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计划时段内应完成程度。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阶段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工作计划必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项目节点计划分解行成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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