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损伤鉴定原则 法医学专家讲座
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

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眼睛受伤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损伤,它可能对视力和眼健康造成持久的影响。
为了评估眼睛受伤的严重程度和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我们使用了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
该标准是一种评估眼睛受伤程度的方法,其在医疗界得到广泛应用。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的每个级别和对应的损伤程度。
一级:棉絮、污物、异物进入眼睛,无相关症状,仅需冲洗即可恢复。
二级:眼部划伤或磨损,伴有轻微红肿、流泪和畏光,使用护眼眼药水即可缓解。
三级:角膜小面积损伤,伴有中度红肿、疼痛和畏光,需及时就医,医生可能会使用药物治疗或行角膜缝合术。
四级:角膜较大面积损伤,伴有明显红肿、深度疼痛、流泪和视力模糊,需紧急就医,可能需要角膜移植手术。
五级:眼球表面严重切割伤,伴有剧烈疼痛、角膜完全缺损、丧失视力和明显的出血,需立即就医,可能需要紧急手术以拯救眼球。
六级:压力性眼球损伤,伴有眼球密闭伤、眼内压增高、眼球突出、视神经损伤等,需立即就医,可能需要手术治疗,避免失明的发生。
七级:角膜和眼球组织严重烧伤,伴有眼睑、眼球组织坏死和大量渗出物,需紧急就医,可能需要进行烧伤修复手术。
八级:眼眶骨折和眼球内部组织损伤,伴有视神经受损和眼球移位等症状,需紧急就医,可能需要手术治疗以恢复视力。
九级:眼眶损伤导致的眼球外凸,伴随眼球活动受限、出血和眼压增高,需紧急就医,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十级:严重挤压和震荡导致的眼球完全破裂,可能出现眼球内容物外露和失明,需立即就医,可能需要眼球摘除手术。
以上是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这些级别是根据眼睛受伤的不同程度和损伤的严重性而制定的。
对于眼睛受伤的患者来说,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症状,及时就医并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治疗非常重要,以避免进一步的损伤和视力问题的发生。
同时,人们也应该加强对眼睛的保护和预防措施,避免眼睛受伤的发生。
保持眼睛的健康是维护视力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一环。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摘要】眼损伤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伤害,对于法医学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损伤类型的识别与分类、眼损伤的病因分析、眼损伤的鉴定方法、眼损伤的处理与治疗以及眼损伤的鉴定误区等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的眼损伤及其特点,以及研究鉴定方法与误区,有助于法医学人员正确识别和处理眼损伤案例。
结论部分将探讨眼损伤的法医学意义、预防措施和法律责任,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引与依据。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加深对眼损伤的认识,提高相关人员对眼损伤的处理和鉴定水平,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及社会公正。
【关键词】眼损伤、法医学、损伤类型、病因分析、鉴定方法、处理与治疗、鉴定误区、法医学意义、预防措施、法律责任。
1. 引言1.1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眼睛是人体非常重要的器官,对于人的视觉功能至关重要。
眼睛也是人体最容易受到外界伤害的部位之一。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是指通过法医学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眼部损伤进行认定、鉴别和评价的过程。
在法医学上,对眼损伤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帮助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确保对受害者的公正诊断和司法裁决。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涉及到损伤类型的识别与分类、眼损伤的病因分析、眼损伤的鉴定方法、眼损伤的处理与治疗,以及眼损伤的鉴定误区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眼损伤的性质和造成原因,为司法审判和医疗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也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可以为相关法律责任的确定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能够为预防眼损伤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在本文中,将深入探讨眼损伤的法医学分析内容,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帮助。
2. 正文2.1 损伤类型的识别与分类损伤类型的识别与分类在法医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法医学家准确判断眼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为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决提供重要依据。
根据损伤的性质和外观特征,眼损伤通常可以分为机械性、化学性、热损伤等几种类型。
机械性眼损伤是指眼部受到物体冲击、撞击或刺伤所致的损伤,常见的包括挫伤、破裂伤、眼睑撕裂伤等。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
眼睛伤情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工作,它对于确认伤害性质、程度以及对后续治疗和赔偿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眼睛伤
情鉴定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下面将对眼睛伤情鉴定的
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眼睛伤情鉴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伤害的
性质、范围、深度、部位等。
在鉴定伤害的性质时,需要考虑是机
械性损伤、化学性损伤还是其他类型的损伤。
针对不同的损伤类型,鉴定的方法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考虑伤害的范围和深度。
伤害的范
围是指损伤的面积大小,而深度则是指伤害对眼部组织的侵蚀程度。
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伤情的严重程度,因此在鉴定时需要进行准
确的测量和观察。
另外,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考虑伤害的部位。
眼部是一个非常
复杂的器官,不同部位的损伤对视力和眼部功能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鉴定时需要准确确定伤害的部位,并对可能的影响进
行评估。
除了以上提到的因素,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儿童和老年人的伤害鉴定、对于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可能导致的眼部伤害的鉴定等。
这些情况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总的来说,眼睛伤情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医学专业人士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估。
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全面考虑伤害的性质、范围、深度、部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以便为后续的治疗和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本文介绍的眼睛伤情鉴定标准能够对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眼外伤的诊断和治疗原则

05
眼外伤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锐器伤的处理
总结词
及时处理、预防感染、关注视力
详细描述
锐器伤通常需要及时处理,以避免感染和进一步损伤。医生会根据伤口的位置、 深度和大小进行清创缝合,同时给予抗生素和抗炎药物预防感染。患者需要密切 关注视力变化,如果出现视力下降或视野缺损等情况,应及时就医。
感谢观看
X光、CT等影像学检查
用于发现眼球内或眶骨等深部组织的损伤。
眼科特殊检查
如眼底镜检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等,有助于更精确地诊断眼部损 伤。
03
眼外伤的治疗原则
紧急处理
01
02
03
清洁伤口
如果眼睛受到开放性伤口, 应立即用无菌生理盐水清 洁伤口,以减少感染的风 险。
止血
对于出血的伤口,应进行 压迫止血,并用干净的纱 布覆盖伤口。
眼外伤的诊断和治疗原则
• 眼外伤概述 • 眼外伤的诊断 • 眼外伤的治疗原则 • 眼外伤的预防和康复 • 眼外伤的案例分析
01
眼外伤概述
眼外伤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眼外伤是指外界物体对眼球及其 邻近组织的损伤。
分类
眼外伤可以根据损伤的部位、性 质和程度进行分类,如眼球表面 损伤、眼球内损伤、眼附属器损 伤等。
止痛
眼外伤通常会引起疼痛, 可以给予适当的止痛药来 缓解疼痛。
手术治疗
对于严重的眼外伤,如眼球破 裂、眼内异物等,手术治疗是 必要的。
手术的目的通常是修复受损的 组织、取出异物、恢复眼球的 正常结构和功能。
手术方法取决于损伤的类型和 程度,可能包括眼球缝合、异 物取出、玻璃体切除术等。
非手术治疗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官之一,对于眼睛的伤情鉴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眼睛伤情鉴定主要是通过对眼睛的外部和内部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以确定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为医治和赔偿提供依据。
下面将介绍眼睛伤情鉴定的标准和方法。
首先,眼睛伤情鉴定需要对受伤眼睛的外部状况进行观察。
外部状况包括眼睑、结膜、角膜、巩膜等部位的损伤情况。
比如,眼睑是否有裂伤、肿胀或淤血,结膜是否有充血、水肿或出血等。
这些外部状况可以直观地反映出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为后续的鉴定提供重要线索。
其次,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对受伤眼睛的内部状况进行检查。
内部状况主要包括眼球、晶状体、玻璃体等部位的损伤情况。
通过眼底镜、角膜内皮镜等器械,可以观察到眼球内部的状况,如是否有出血、积液、破裂等情况。
同时,还可以通过眼压计、眼底照相机等设备,对眼球的压力和形态进行测量和观察,以确定眼球的受伤程度和类型。
另外,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对受伤眼睛的功能进行评估。
眼睛的功能主要包括视力、眼球运动、瞳孔反射等方面。
通过视力表、眼动仪等设备,可以对受伤眼睛的功能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
最后,眼睛伤情鉴定需要综合考虑外部状况、内部状况和功能评估的结果,对眼睛的伤情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根据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可以确定相应的医治方案和赔偿标准,为受伤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保障。
综上所述,眼睛伤情鉴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对眼睛的外部和内部状况进行全面的观察和检查,以确定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
只有通过科学准确的鉴定,才能为受伤者提供有效的医治和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的眼睛伤情鉴定标准和方法,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眼部损伤的鉴定

眼部损伤的鉴定第六章眼损伤的鉴定一、外伤后斜视的鉴定案例一[案情与病史] 何某某,男性,18岁。
20__5年10月11日,何某某被人打伤右眼。
现为明确何某某的损伤究竟为轻伤还是轻微伤,公安局于其伤后22个月委托本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
损伤当日急诊病历:被人用拳击伤右眼2小时。
查体:右上眼睑有两处裂伤口,可见活动性出血,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急诊就治后即予清创缝合术及对症治疗。
诊断:右上睑皮肤软组织裂伤,右眼睑周围皮肤软组织挫伤及表皮裂伤,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损伤当日入住人民医院,入院时情况:右眼拳击伤5小时,感右眼疼痛、视物不清、流血不止,已行清创缝合术,后转省医院诊治;查体:右眼睑可见多个裂伤缝合处,右眼睑高度肿胀,皮下青紫瘀斑,结膜轻度充血,角膜透亮,前房无积血,瞳孔不规则散大,直径6mm×7mm,对光反射迟钝,右眼黄斑可见1/5PD 病灶,C/D=0.5。
住院经过: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2周后行视光学检查,结果为:右+0.25Ds/+1.25Dc→0.05,左-3.00Ds→1.2+;P-VEP报告:右眼视觉诱发电位异常。
UBM检查:右眼前房轴深不明,虹膜稍下塌,房角开放,未见后退,晶体悬韧带未见断裂。
诊断:右眼睑裂伤,右眼外伤性瞳孔扩大,右眼视网膜震荡,脑震荡,右眼继发性外斜视,右眼外伤性上睑下垂,右眼视神经挫伤。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20__5年9月26日(本次外伤前)视力检测记载:左4.0(小数视力1.0),右4.0(小数视力1.0)。
20__6年2月11日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上睑下垂如无外伤前就存在的证据,则不能排除与本次外伤有关;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外斜视、屈光不正、眼球震颤(右)与本次外伤有关;右眼视力差、VEP异常可能与外伤有关,也可能与先天性因素有关,也可能两者同时作用。
20__6年4月8日司法医学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可明确诊断,就现有资料及检查情况,无法确定右眼视神经病变为外伤或先天性所致。
眼晴伤残鉴定标准

眼晴伤残鉴定标准一、视力损伤程度鉴定视力损伤程度分为无光感、光感、手动、指数、低视力及视野。
1.无光感:无光感至有光感,但无法识别周围环境及物体。
2.光感:有光感,但无法进行正常视觉活动。
3.手动:能够识别周围环境中一定距离的物体或运动物体的位置和形状。
4.指数:能够清晰地识别手指的个数,并能够根据提示进行简单的视觉活动。
5.低视力:视力低于0.3,但高于或等于0.05。
6.视野:视野缩小至20度或更小。
二、视野缺损程度鉴定视野缺损程度是指因眼部损伤或疾病导致视野缩小的情况。
根据视野缺损的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盲区:视野缩小至10度以下,无法看到中心视野范围内的物体。
2.视野狭窄:视野缩小至20-60度,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3.视野缺损:视野缩小至60度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眼前段结构改变鉴定眼前段结构改变是指角膜、虹膜、晶状体等眼前段组织的损伤或异常。
根据损伤或异常的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角膜损伤:角膜破裂或穿孔,影响视力。
2.虹膜损伤:虹膜断裂或脱位,影响瞳孔功能。
3.晶状体损伤:晶状体脱位或半脱位,影响视力。
4.其他眼前段结构改变:如眼前段炎症、肿瘤等。
四、眼后段结构改变鉴定眼后段结构改变是指眼底、视神经、视网膜等眼后段组织的损伤或异常。
根据损伤或异常的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眼底出血:眼底血管破裂出血,影响视力。
2.视神经损伤:视神经断裂或压迫,影响视力。
3.视网膜脱离:视网膜与眼球壁分离,影响视力。
4.其他眼后段结构改变:如眼后段炎症、肿瘤等。
五、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鉴定眼睛伤残可能引起一系列并发症,如感染、疼痛、眼球萎缩等。
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眼部损伤鉴定标准

眼部损伤鉴定标准眼部损伤鉴定是指通过对被损伤眼部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损伤的性质、范围、程度和后果的一项专业工作。
眼部损伤鉴定标准是指进行眼部损伤鉴定时所依据的规范和标准,下面是一些与眼部损伤鉴定相关的参考内容。
1. 眼球鉴定标准:- 视力检查:通过测量患者视力来评估眼球损伤程度。
使用常见的视力测试表,如Snellen视力表进行测试。
- 眼球活动度检查:检查患者的眼球活动能力,包括上下、左右及斜视运动是否受限。
- 眼球径向运动:通过观察眼球的径向运动范围来判断眼球是否受损。
- 眼球外形检查:通过观察和比较眼球的外形来确定是否存在畸形变形。
2. 角膜鉴定标准:- 角膜透明度检查:通过检查角膜的透明度来判断是否存在角膜受损。
使用专业的角膜显微镜进行观察和评估。
- 视力检查:评估角膜损伤对患者视力的影响。
- 颜色染色检查:使用荧光染料,在眼睛表面染色,观察是否有角膜溃疡等损伤。
3. 巩膜鉴定标准:- 梅格斯试验:通过观察和比较眼眶里眼珠两侧眼睛的巩膜颜色来判断是否受损。
健康的巩膜呈现白色,若有损伤常会呈现出红色或其他色调。
- 血管扩张情况:通过观察患者眼睛巩膜上的血管扩张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巩膜受损。
4. 眼眶鉴定标准:- 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检查:通过进行详细的影像学检查,观察眼眶的损伤情况。
这些检查可以确定眼球周围骨骼结构的破坏程度,以及眼眶内软组织的损伤。
5. 视网膜鉴定标准:- 眼底检查:通过眼底镜观察眼底,检查视网膜的形态、颜色和血管情况,评估视网膜是否受损。
6. 眼部外伤后鉴定标准:- 检查受损眼部的外伤情况,包括患者的相关病史、受伤原因和现场情况等。
- 进行眼部检查,并记录患者眼部的外貌、状况和损伤情况。
- 集合其他相关检查结果,如眼影响情况、视功能和眼球活动能力等。
上述只是一些常见的眼部损伤鉴定标准的参考内容,实际应用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眼部损伤鉴定是一项专业工作,需要由经验丰富的医生或专业人士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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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损伤鉴定原则 法医学专家讲座 眼损伤鉴定原则 1、了解案情: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对受伤经过有全面的了解。如受力方式、受力部位、致伤物等。审阅病历资料,特别是初诊病历中对损伤情况及视力的记载。尽可能的了解伤前视力情况。 2、眼科检查: 细致的眼科检查是法医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鉴定人应掌握基本的眼科检查方法(或聘请有经验的眼科医师检查)。 (1)视力检查:先测裸眼视力,然后测矫正视力,应以矫正视力为准。对有疑问的存在伪盲或伪低视力的应进行的鉴别检查。如伪盲实验等。本所现采用自动视力检测仪,带有偏正光和红绿色光装置,给视力检查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些仍属主观视力检查。必要时应作视觉电生理检查。 (2)眼睑、结膜、 角膜、前房、晶体、玻璃体、视网膜从外至内仔细观察并详细描写。 轻主诉重客观检查结果,特别是形态学的改变,另外借助客观的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免散曈眼底照相,了解眼底情况。 超声检查:对玻璃体浑浊、玻璃体后脱离,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眼内异物,高度近视(眼轴长>25mm,往往合并有后巩膜葡萄肿)有意义。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流图等 影象学检查,CT、MRI 4、电生理检查 (1)视觉诱发电位检查(VEP):目前法医学界应用较多的主要是以黑白棋盘格作为模式翻转刺激的视觉皮层诱发电位(PRVEP),在PRV EP 未能成功引出波形的被 鉴定人,可以用闪光诱发电位(FVEP),来进一步筛选视觉通路和屈光介质病变。目前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对于视力好于0.1的受试眼,均能引出比较完整、形态接近正常的PRVEP 波形。也有作者报道,如PRVEP 无反应或需3?及以上刺激视角诱出P100波形者,视力多小于0.05;如果小于1.5?刺激视角诱发出波形时,则视力多大于0.05;FVEP波形能完整引出者,受检眼视力至少存在光感。国外有学者报道,PRVEP在某些眼病(或眼伤)者存在一些特殊情 况。例如:对于视神经损伤者,其VEP波形改变有时较视力的变化更为显著;但在黄斑区病变者,其VEP波形改变则会不如视力的下降明显。因此需要指出,在目前条件下,希望通过检测VEP波形得出与视力的对应关系,还是比较困难的。 注意事项:矫正视力下检测;检测结果应患眼与健眼对照,更有实际意义;鉴定人应监督被鉴定人使之能良好的注释视屏幕。 (2)视网膜电图(ERG)检查:反映视网膜视神经节细胞以前的的功能。检查方法有闪光视网膜电图(F-ERG)和图形视网膜电图(P-ERG)。ERG的a波或b波减弱或消失,或图形异常均能反映视网膜病变。现在发现患眼波形改变与其视力下降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缺点是不能反映视通路全貌。 (3)眼电图(EOG):能比较客观地反映视网膜有无器质性病变,有时能用来鉴别眼部损伤与伪盲。 5、眼损伤鉴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损伤部位与视力障碍的关系。损伤涉及视路才会影响视力。 案例 某男,38岁,个体。1998年8月31日因与顾客发生纠纷,被拳击左眼,经治疗后自诉左眼视力下降。经过二次鉴定,一次为轻伤,一次为重伤。 病历摘要:9月1日验伤:左眼视力眼前手动,左眼上下眼睑皮下瘀血,结膜充血,KP(+),前房混,晶体混,玻璃体积血。B超提示左眼底鼻侧网膜脱离。9月30日出院检查:左眼视力0.03,角膜明,前房清,瞳孔椭圆,晶体左移,玻璃体积血吸收,眼底网膜平伏,呈高度近视改变。11月3日病历记载:左眼视力眼前手 动,左眼球稍萎缩,左角膜明,前房深,瞳孔欠圆,大约5mm,对光反应欠佳,左晶体后移,左玻璃体浑浊,左网膜平伏,呈高度近视改变,黄斑中心凹反光未见,右眼(-)。B超:左侧玻璃体后界膜前点状、条状混浊,后运动度大,未见网膜脱离。伤后11个月法医鉴定时检查:视力:左眼眼前指数/一尺,右眼0.8。双眼球活动良好,左角膜透明,瞳孔4mm大小,不圆,对光反应迟钝,晶体透明,眼底清晰可见,黄斑部中心反光未见,眼底视乳头呈近视改变,网膜未见脱离,眼球无萎缩。眼压:指压正常,测定:17.30。 B超:左玻璃体内中量点状混浊,完全后脱离,网膜未见脱离。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P-VEP):双眼波峰值及波幅差值无明显差异。 参照《轻微伤》标准3.7之规定—“眼部挫伤”如球结膜下出血(确证系外伤以后出现)、角膜挫伤、虹膜睫状体挫伤(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外伤性瞳孔散大、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等)、前房积血、房角后退等均系“微标”所指的“眼部挫伤”,可以评定为轻微伤。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外伤性瞳孔散大”系指外伤后,伤侧瞳孔虽有轻度散大,但其直径未达健侧两倍以上,且没有主诉眼部有任何不适症状的。另外,这里所指的“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系指外伤后,患眼虽有虹膜根部离断,但其范围未达1/4象限,且未有眼部不适主诉的。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宜援引“轻标”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眼球部分结构损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 参照《轻微伤》标准3.8之规定—“眼外伤后影响外观”如眼部外伤后,发生支配眼肌的神经麻痹所致眼位异常和眼球活动受限时,若可以恢复的,则属“微标”3.8所指的“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此时,可以评定为轻微伤。若难以完全恢复时,则应援引“轻标”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评定该损伤为轻伤。 该例鉴定结论:轻微伤。 案例2: 被鉴定人男性,35岁。 案情摘要:据委托书介绍:2003年7月26日被他人殴打致伤。为正确处理此案,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彭浦镇派出所)委托本中心对其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病史摘要: 2003年7月26日验伤单并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左眼拳击伤后疼痛,视力下降即刻。检查:左眼睑肿胀,下睑近睑缘见皮肤撕裂伤,长约2.5cm,结膜充血,角膜明,前房可,瞳孔圆,直径6mm,光反射迟钝,晶体明,眼底视乳头边界清,网膜后极部反光增强,见片状出血灶,黄斑区中心凹反射(-)。处理:清创缝合。 2003年8月6日,左眼复诊:检查:VOD1.0,VOS0.15。左眼结膜下出血仍存,角膜明,下方前房深,瞳孔5mm,对光反射迟钝,晶体透明,眼底:后极部网膜水肿,皱折,黄斑中心凹反光较弥散,后极部脉络膜破裂,及网膜前出血。房角镜下:左眼断续见睫状体带增宽及睫状体。诊断:左眼球钝挫伤,外伤性瞳孔散大,脉络膜破裂,视网膜前出血,房角后退。 检验过程: 神志清楚,检查合作,对答切题。远视力:右1.0,左0.15,1.50DS?0.2。近视力:正常。双眼压Tn。双眼球向各方向运动无受限。双眼结膜无充血,角膜明,前房清,虹膜纹理清,右眼瞳孔直径4mm,直、间接对光反射灵敏,左眼瞳孔直径4mm,直、间接对光反射灵敏。双眼晶体清,玻璃体清,右眼视盘边界清,色形正常,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清。左眼视盘边界清,色形正常,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存在,黄斑颞下方弧形脉络膜裂伤,后极部网膜皱折,波及黄斑区。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机关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史,结合本中心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遭受他人外力作用致左眼球钝挫伤,脉络膜破裂,视网膜前出血,房角后退 等。现检见左眼矫正视力0.2,遗留脉络膜瘢痕及后极部网膜皱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第九条(四)、(五)之规定,该损伤在轻伤范围。 (2)屈光不正与伤情鉴定。应将伤前的视力障碍与损伤所致的区分开来。 案例 某男,36岁,于91年7月21日因商务纠纷被打伤左眼,曾经在有关部门鉴定为轻伤。伤后半年检查:右眼裸视力0.3;左眼0.2;双眼戴近视3.50D屈光度眼镜(自述为新近配的)矫正为右眼 0.6,左眼0.5。双眼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前房清,晶体与玻璃体无浑浊,双眼为典型近视眼底表现,视神经乳头界清,色泽正常,黄斑中心凹反光佳,未见明显损伤后痕迹,经插片,双眼前置近视6.50屈光度时双眼矫正视力可达0.9。 (3)伪盲、屈光参差、弱视与伤情鉴定 女,55岁,因家庭琐事与其儿媳发生争吵,后被打伤左眼部等多处。损伤当时检查:左眼睑青紫,球结膜出血,余(-)。伤后3月余检查:视力右1.5。左0.03,左眼角膜明,前房清,瞳孔与右侧同圆,光反射灵敏,晶体、玻璃体、眼底均未见损伤迹象。主觉插片:左眼远视4.00屈光度,视力可矫正到0.1。经验光 右眼无屈光不正,左眼远视5.50屈光度,50度散光,不能矫正。闪光视网膜电流图双眼正常,视觉诱发电位P1波振幅比右眼稍低。 (4) 视力障碍与损伤前病变的鉴别 男,51岁,因被拳击右眼后半小时就诊。检查:右眼视力0.05右眉弓有一2cm横行伤口, 角膜清,球结膜下出血,房水浮游细胞(+),房闪(+)瞳孔与左侧等圆,光反射好,右眼晶体皮质较混,核呈淡黄褐色改变,浑浊以核及后皮质为主,眼底呈高度近视改变。 案例2 被鉴定人:某男,33岁。 案情摘要 据委托书介绍:2003年2月17日被鉴定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大货车相碰擦,致被鉴定人受伤。为正确处理此案,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本中心对其眼睛损伤是否本次交通事故所致进行法医学鉴定。 病史摘要 2003年2月21日市人民医院病历记录:左眼视力下降5天。原左眼视力欠佳,5天前有外伤史。检查:VOD:0.3,5.00DS?1.0,VOS0.1,不能矫正(验光有,6.00)。左眼角膜明,前房(-),瞳孔圆,光反射尚可,晶体明,玻璃体轻混,眼底检查:视盘边界清,下方网膜下可见大量网膜下积液及色素,并波及黄斑,扩瞳三面镜检查:下方网膜及黄斑部网膜下均见网膜下膜、大量色素斑。上方周边网膜可见色素斑,5:00、6:00, 60?,65?处见变性区,5:30, 60?处见一圆形网膜裂孔,约1/4PD大小,网膜无明显积液。初步诊断:左眼孔源性网脱。 2003年2月19日县人民医院会诊单记载:检查:右0.4,左0.08。检影:双,3.00DS,右矫正5.0,左4.1。左眼底有萎缩性改变,并有长条状灰白瘢痕组织。右眼底未见病变。意见:双眼屈光不正,左眼底陈旧性萎缩性改变。 检验过程 1、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检查合作,对答切题。远视力:右0.2,6.00DS?1.0,左0.01-3.50DS?0.02。近视力:右1.5,左:最大视标方向辨不出。矫正不良。眼压Tn,双眼球向各方向运动无受限,双眼睑无下垂,结膜无充血,角膜明,前房清,虹膜纹理清,双眼瞳孔直径2mm,直、间接对光反射灵敏,晶体清。右眼玻璃体清,眼底视盘边界清,色形正常,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清。左眼玻璃体混浊,眼底:视盘边界不清,网膜散在骨细胞样色素沉着,视盘下方数条白色条索样瘢痕,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不见。 2、阅片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