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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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麻精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防止麻精药品的滥用和流失,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麻精药品储存、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1. 药学部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等工作。

2. 各科室负责麻精药品的使用、保管,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3. 保卫部门负责麻精药品储存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储存要求1. 麻精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储存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独立、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鼠。

(2)温度控制在2℃~25℃之间,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

(3)储存室应配备温湿度计、报警器等设备。

2. 麻精药品应按照药品类别、规格、批号等要求分区、分类储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3. 麻精药品的储存架应稳固,摆放整齐,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药品的检查和盘点。

4. 麻精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五、保管要求1.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出库、盘点等手续,确保药品账目清晰、准确。

3. 麻精药品的储存室应设置专人负责,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六、使用要求1. 麻精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开具,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的用法、用量。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对麻精药品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意识。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七、应急处理1. 如发生麻精药品丢失、损坏等情况,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如发生麻精药品滥用事件,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封存药品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麻醉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说明为使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妥善存储,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二、库房内配备四个消防灭火器,在10米范围内有一组消防栓。

三、库房里安装了四个摄像头,红外自动报警设备,全方位监控,夜间定期专人实施库房安全检查。

库房设置防盗门、窗,并且由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认真落实“五专”规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六、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门诊、住院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八、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拒绝发药。

九、设置专人制定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安全管理、报损销毁、处方管理、专项检查、培训考核、病历管理、等相关制度。

十、制明确各岗位接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十项规定,我院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我院能够得到安全储存保管,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项安全问题万无一失。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一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专用账册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领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核对,确保数量、品种、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与专用账册相符。

第三条领用人员必须按照医疗需要使用药品,并在专用账册上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四、报损、报废、销毁制度第一条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现损坏、过期、变质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对于已经过期、变质、损坏等不能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三条销毁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过严格审批,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二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过期或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和监督人等信息。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应配备保险柜,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

药房设周转库的,也应配备保险柜和必要的防盗设施。

在储存、发放、调配和使用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同时,应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建立统一编号的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如果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冒领等情况,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的人员,视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为保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医院应设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守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守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守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药品库应设立专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调剂室、使用部门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调剂室、使用部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环节实行全程批号管理。

五、保卫处负责组织对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重点部门进行监控以及对相关部门进行巡视。

六、任何医务人员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和环节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采取措施来防范和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被国家严格管理的特殊药品,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可滥用性,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间或配药间内。

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储存间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且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此外,储存间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储存容器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特殊的防潮、防光、防爆的药品储存箱或柜中。

储存箱或柜应牢固可靠,密封性好,能够防止麻醉药品受潮、受光、爆炸等损坏。

储存箱或柜的开关应设置密码或钥匙保护,并仅授权人员可以操作。

储存容器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麻醉药品分类和标识麻醉药品应按照药物分类进行分组,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性设计不同的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常见的麻醉药品分类包括:口服类、注射类、外用类等。

每种药物的标识应包含药物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详细信息。

4. 药品使用登记和复核制度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

每一次使用都需要填写相关的使用登记表,并由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复核。

使用登记表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审批人员等信息。

5. 盘点和定期检查制度储存间的麻醉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盘点时应将库存与登记表进行核对,发现短缺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定期检查包括对储存环境、储存容器、标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药品库房或柜子内。

储存环境要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储存区域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只有授权人员能进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药房调配窗口、病房存放麻醉精神药品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负责,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五、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六、病房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七、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八、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本院,由本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九、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与运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与运输管理制度1. 简介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这些药品需要储存和运输,而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和药品性质,需要采取相应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措施,以确保其安全。

2. 麻醉药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2.1 储存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储存需要遵守以下原则:•储存地点要选在安全、稳定的地方,防潮、防火、防盗、防鼠、防蛇。

•储存环境要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温度、湿度等环境要稳定。

•储藏药品要分门别类,用途相似的药品应分类储存,防止混淆。

•药品需统一编号,标示。

2.2 运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运输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药品需单独运输,不得与其他药品混装,同时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毒品泄漏,防止药品受到外界震动和冲击。

•其次,运输途中,需委派专人负责监管,确保药品安全。

•再者,运输途中,应准备好急救药品和设备,以备急需。

3. 精神药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3.1 储存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的储存需要注意以下原则:•储存地点要选择在安全、稳定的地方,防潮、防火、防盗、防鼠、防蛇。

•储存环境要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温度、湿度等环境要稳定。

•储藏药品要分门别类,用途相似的药品应分类储存,防止混淆。

•药品需统一编号,标示。

3.2 运输管理制度精神药品运输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药品需单独运输,不得与其他药品混装,同时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药品受到外界震动和冲击。

•其次,运输途中,需委派专人负责监管,确保药品安全。

•再者,运输途中,应准备好急救药品和设备,以备急需。

4.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条例》5. 结论综上所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措施,以确保其安全。

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用药过程安全、规范。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展,麻醉药品在临床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在医疗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但其药性较为不安全,因此储存和管理是至关紧要的。

麻醉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安全、稳定和有效性。

下面就是对麻醉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实在描述。

1.储存条件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严格规定的条件,包括:(1)储存环境:药品的存放环境应当符合严格规定的要求。

麻醉药品储存的环境应当是安全、凉快、干燥、通风、光线充分的场所。

(2)储存容器:储存容器应当是密闭、不透光、耐酸碱和抗氧化的。

(3)温度:麻醉药品储存的温度必需符合严格指定的要求,通常是在5-25℃之间存放。

(4)湿度:麻醉药品储存时除了要求存放环境干燥以外,还需要避开药品受到潮湿、霉变等影响,储存时应保持药品干燥。

2.配给与发放(1)配给:在药品配给过程中,必需用严密的监管掌控,确保药品调配正确、合法、有效。

麻醉药品的配给必需依照严格的程序实行。

(2)发放:麻醉药品的发放必需进行记录,包括发放药品的名称、编号、数量、用途、发放单位、受领单位、受领人等相关记录。

3.保管(1)责任人员:麻醉药品的保管是由药库管理员负责,同时要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

(2)记录:对于麻醉药品保管过程中的操作、出入记录、库存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必需进行详实的记录,建立完善的档案。

(3)存储方法:麻醉药品必需进行专门的存放,保证药品的质量,应依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存储。

4.检查和评价为了掌控药品的使用和保管,需要对药品进行检查和评价。

麻醉药品存放的周期必需受到把控,通过药品的摆放和保管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评估,以掌控麻醉药品的使用安全。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类精神药品也是不安全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同样至关紧要。

在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中,应遵从以下几点:1.储存(1)储存设施: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设备必需符合药品的储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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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
管理制度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1、建立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 、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
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保持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

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核对存量。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领用制度: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各科室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废贴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调配、使用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二类处方保存2年。

3、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8、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9、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切实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人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配备数量与账册相符。

五、报残损、销毁制度:
1、加强药品入库管理,对残损药品及时反馈;
2、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对销毁空安瓿要有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监督人等详细记录。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
1、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加强管理,做到万无一失。

2、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周转库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7、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
1、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精麻药品外借,如发现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设法追回,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卫生院
2016年1月1日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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