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处方集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高 强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样式

处方标准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规格处方纸张大小为21.0厘米(高)×14.8厘米(宽)。
四、处方字体(一)字体印刷颜色为黑色。
(二)分类标注为黑体三号字,外加边框。
(三)“xx县人民医院处方笺”为楷体二号字。
(四)Rp为Times New Roman二号字。
(五)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
五、医疗机构名称(印刷时不需下划线),应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第一名称。
六、处方编号除“麻、精一”处方外,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麻、精一”处方编号需单独编号。
七、各医疗机构印刷处方时,不得改变本基本格式和减少本格式中的项目,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增加项目,如中医处方的配剂数、煎服法等项目。
处方样式xx县人民医院处方笺费别:□公费□自费□农合□医保□其他医疗证号:处方编号: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Rp此处方为白底黑字医师:药品金额: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xx县人民医院处方笺费别:□公费□自费□农合□医保□其他医疗证号:处方编号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Rp此处方为白色底黑色字医师:药品金额: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2021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__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处方,是指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发药,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质量控制科、药剂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印制和保管发放。
(一)处方由医务科根据国家规定样模,统一印制、保管,分为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处方领用、发放进行登记,计数管理。
第六条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
(三)处方一般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项目要书写完整。
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上的药品剂量与数量用___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第1页共8页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最新处方管理规定

最新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解读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点评制度的建立,实质上是构 建了一个处方开具监督体系。处方 权的可能丧失,将使得过去处方管 理的松散状态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新《办法》规定,医师只要出现了以下6种情 况的任何一种,就会被取消处方权: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常用药品的商品名: 左旋氧氟沙星-利复星、来立信等; 头孢噻肟-头孢氨噻肟、头孢克拉瑞、 凯福隆、赛福隆; 头孢曲松-头孢三嗪噻肟、头孢泰克松、 菌必治、头孢三嗪、罗氏芬等; 卡马西平-痛惊宁、退痛、立痛定、痛 可宁等; 奥美拉唑-洛赛克、奥克福尔丁、艾斯 特等
(3) 国际非专利名(INN) 国际非专利名是WHO制定的药物(原 料药)的国际通用名,鉴于各国药品名称混 乱,WHO一直要求“发展、制定和推行代表 生物制品、药品以及类似产品的国际标准”, 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制定 INN命名原则,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 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 活性物质起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接受的唯 一名称。
(11)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 月龄,0-4周写日龄,4周---2周岁写月龄,且 应标明体重***公斤,2---18周岁写实足年龄 并且小于等于18周岁都应当用儿科处方,急 诊可在右上角标明急诊字样; (12)西药和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1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 未另起一行,第一品种未顶格书写.
(14)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 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 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 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 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 写明; (15)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 处方完毕; (16)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 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 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方处方书写》PPT课件
陈竹林
处方的意义
是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写 的药单
调剂人员配药、发药的 根据
可作为医疗责任的法律 凭证
可作为药品统计、结帐 的依据
处方笺类型
普通处方—— 白色 急诊处方—— 淡黄色 儿科处方—— 淡绿色 麻醉药品处方—粉红色
处方的组成及格式
1. 处方前记:处方抬头处印有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 病历号(住院或门诊号)、日期等。
缩写 p.o. pr.dos p.r. i.h.(s.c.) i.m. i.v.
给药途径
意义 口服 顿服 直肠给药 皮下注射 肌肉注射 静脉注射
缩写 i.v.gtt. u. ext. pr.ocul. pr.our. pr.inf. pr.nar.
意义 静脉滴注
外用 眼用 耳用 婴儿用 鼻用
缩写 q.d.(s.i.d.)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 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 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 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 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 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2. 处方头:“
” 或“Rp”--动词Recipe的缩写,“取”。
《三级医院评审细则》对处方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级医院评审细则》对处方管理的相关要求目录1.2.5.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9: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各临床科室)) (3)3.2.1.1按规定开具完整的医嘱或处方..。
((76: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各临床科室、药学部)) (3)3.5.2.1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86: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执行科室:药学部、各临床科室)) (3)4.5.2.3规范使用与管理抗菌药物。
((134:职能部门:医务部、感控科;执行科室:各临床科室、药学部)) (4)4.5.2.4规范使用与管理肠道外营养疗法。
((135: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 (4)4.15.1.2 有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252: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 (4)4.15.2.1有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有适宜的药品储备。
((254: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 (5)4.15.2.6落实药品调剂制度,遵守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保障药品调剂的准确性。
((259: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 (5)4.15.2.8有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物等静脉用药的调配规定。
((261: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 (6)4.15.2.10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与医院整体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263:职能部门:计算机中心;执行科室:药学部)) (6)4.15.3.1临床药物治疗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遵循相关技术规范。
((264: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 (7)4.15.3.2医师开具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265:职能部门:医务部;..应按照《处方执行科室:药学部)) (7)4.15.3.3护士抄(转)录用药医嘱及执行给药医嘱应遵守操作规程,必须经过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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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处方集 急症处理: 1. 高热 10%~25%安乃近2~3滴每侧滴鼻 复方氨基比林 2ml im st! 柴胡 2~4ml im st! 口服可选用阿司匹林,复方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及吲哚美辛(消炎痛) 冬眠疗法:氯丙嗪 25mg im st! 异丙嗪 25mg im st!
2. 上消化道出血 A. 积极补充血容量 (1)右旋糖酐-40 500ml 静滴 (2)输入足量全血,另开通路 B 止血药 (1)肝硬变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 5% 葡萄糖 500ml 静滴0.2~0.4U/分 垂体后叶素 6~8U
10% 葡萄糖 10ml 静脉推注 即继而以25~50ug/小时的速度持续静滴 奥曲肽(善得定) 0.1ml (2)消化性溃疡出血 处方一: 生理盐水 20ml 静推 每12小时一次 雷尼替丁 0.15 处方二: 生理盐水 20ml
静推 QD 奥美拉唑(洛赛克) 40mg 处方三: 去甲肾上腺素 8mg
分次口服或经胃管注入胃内 冰盐水 150ml 处方四: 生理盐水 20ml
口服4~6小时/次 凝血酶 2000u 注:同时可以应用酚磺乙胺(止血敏)、氨基己酸、氨甲苯酸(止血芳酸)等常规止血药。
3. 过敏性休克 处方一: 肾上腺素 1mg 皮下注射 st! 极严重时 生理盐水 10ml 静推 st! 肾上腺素 1mg 处方二: 生理盐水 10ml
静推 st! 地塞米松 5~10mg 或生理盐水 250ml
静滴 st! 氢化可的松 200~400mg
(1) 扩容 低分子右旋糖酐 500ml 静滴 st! (2) 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必要时行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 (3) 抗组胺药物应用,如异丙嗪,苯海拉明等
4. 颅内高压症 (1) 脱水治疗 处方 氢氯噻嗪 75mg Tid 螺内酯 60mg Tid 间断静脉注射呋塞米 病情危重者用 50%葡萄糖 40~60ml 静推 每6小时一次 或20%甘露醇 200ml 静滴 每8小时一次 脱水治疗用至颅高压症状控制 (2) 地塞米松 10~20mg 静推 QD (3) 低温疗法 常在人工冬眠下行物理降温,体温降至34~36度,根据病情需要维持3~5日 (4) 脑室穿刺引流 只适用于侧脑室扩大者 (5) 病因治疗 (6) 颅内高压危象--------脑疝的处理 A. 50%葡萄糖 60ml 静推 st! 20%甘露醇 200~250ml 静推 st! B. 侧脑室穿刺可用于抢救颅高压危象,尤其为中线或后颅窝 C. 前囟门未闭的小儿,可从此穿刺 D. 病因治疗
5. 咯血 (1) 小量咯血,如痰中带血,无需特殊处理,可给予卡巴克洛(安络血)10mg ,肌注,BID。主要为病因治疗 (2) 大量咯血者 嘱其安静休息,勿紧张,酌情给予镇静及止咳药物 取患侧卧位,轻轻咳出气管内积血 药物 处方一 10%葡萄糖 40ml 静推 st! 慢! 垂体后叶素 5U 处方二 10%葡萄糖 500ml 静注 st! 垂体后叶素 10~40 同时辅以氨基己酸、酚磺乙胺、氨甲苯酸等常规止血药。
6. 心脏骤停于心肺复苏 (一) 心脏复苏的药物治疗 1. 心室静止或心肌电—机械分离 处方 肾上腺素1mg静推或心腔内注射,每3~5分钟重复一次 阿托品1~2mg 静推或心腔内注射,每3~5分钟重复一次 甲氧明(甲氧胺)20mg静推或心腔内注射 血管紧张素(加压素)40U 静脉注射,5分钟后重复一次 2. 室颤或触不到脉搏的室性心动过速 利多卡因50~100mg 静推或心腔内注射,每5分钟重复一次,重量不超过3mg/kg。或溴苄胺125~250mg静推或心腔内注射,每5分钟重复一次。 肾上腺素1mg 静推或心腔内注射,每3~5分钟重复一次 若利多卡因无效可试用胺碘酮250mg 缓慢静注,速度不超过50mg/分。 复苏后心律失常的处理:因急性心肌梗死并发的室性快速心律失常,宜用利多卡因1~4mg/分静滴。缺钾所致的心律失常必须补钾。奎尼丁晕厥时的扭转性室速应选用异丙肾上腺素静滴或25%的硫酸镁10ml 静注,以后以1mg/分 静滴,维持24小时心率大于130次/分,应用异丙肾上腺素0.5~1mg,溶于5~10%葡萄糖溶液500ml中静滴。 休克病人可给予多巴胺75~100mg 或可拉明20~80mg 加入500ml 溶液中静滴,应注意纠正代谢性酸中毒。 (二) 防止脑水肿 1. 人工冬眠疗法 处方:异丙嗪 25mg 氯丙嗪 25mg 静滴 必要时6~12小时重复 5%葡萄糖 250ml 2. 脱水疗法 处方:20%甘露醇 125~250ml 静滴 呋塞米 20mg 静推 或 伊他尼酸钠 25~50mg 静推 地塞米松 5~10mg 静推 每4~6小时一次 (三)镇静 处方 地西泮 10mg 静推 慢!必要时可重复 呼吸系统疾病 一、 慢支炎 处方 氨苄西林胶囊 0.5 tid 溴已新片(必淑平) 16mg tid 氨茶碱 0.1 tid 此方主要是针对发作较轻者,患病时间长的老年人。 青霉素过敏者禁用氨苄西林,可选用琥乙红霉素(利君沙)0.375~0.5 tid 或 氧氟沙星0.2 tid 处方一: 氧氟沙星 200mg/100ml 静脉滴注 bid 处方二: 复方甘草合剂 10ml tid 或乐舒痰糖浆 10ml tid 处方三: 氨茶碱 0.1 tid 或沙丁胺醇(舒喘灵) 喷雾剂 1~2喷/次 必要时 二,支气管哮喘 处方一:沙丁胺醇(舒喘灵) 喷雾剂 1~2喷/次 必要时 (轻) 氨茶碱 0.1 tid 二丙酸倍氯米松喷雾剂 每次2喷(约100ug) bid 处方二:喘乐宁喷雾剂 每次2喷 (约400ug) bid (中) 氨茶碱 0.1 tid 或氨茶碱 0.25 静推 必要时 生理盐水 5ml 二丙酸倍氯米松喷雾剂 每次3喷(约100ug) 4~6次/日 处方三:喘乐宁喷雾持续雾化吸入 (重) 先 氨茶碱 0.25 后 氨茶碱 0.5 静推 静滴 生理盐水 20~50ml 生理盐水 500ml 地塞米松 10mg 地塞米松 10mg 静推 或 静滴 生理盐水 20ml 生理盐水 500ml 三、支气管扩张 处方: 青霉素 160~480WU 静滴 bid or tid 生理盐水 100~200ml 溴已新 16mg tid 氯化铵 0.3~0.6g tid 生理盐水 30ml a-糜蛋白酶 5mg 超声雾化 每次20min tid 庆大霉素 8WU 注:如果青霉素无效可改用氨苄西林每日2~4g 四、肺炎球菌性肺炎 处方一:青霉素 160~240WU 静滴 生理盐水 100ml 处方二:头孢拉定(先锋Ⅳ号) 2g 静推 生理盐水 100ml 五、肺脓肿 处方一:青霉素 240~320WU 静滴 每8小时一次 生理盐水 100ml 甲硝唑 0.5/250ml 静滴 bid 处方二:阿米卡星 0.2 静滴 bid 生理盐水 100ml 哌拉西林 2~4g 静滴 30min~1h 滴完 5%葡萄糖水 100~200ml 甲硝唑0.5(250ml) 静滴 bid 六、呼吸衰竭 (一)急性呼吸衰竭 1. 控制感染 2. 保持呼吸通畅 A. 降低痰粘度 处方:溴已新 16mg tid 氨溴索 30mg tid 生理盐水 30ml a-糜蛋白酶 5mg 超声雾化 20min/次 tid 庆大霉素 8WU B. 扩张支气管解除痉挛 处方:氨茶碱 0.25 静推 慢! 或静脉小壶滴注 5%葡萄糖水 20ml 或氨茶碱 0.25 静滴 5%葡萄糖水 500ml 沙丁胺醇(舒喘灵) 气雾剂 或喘乐宁气雾剂或特布他林(喘康速) 气雾剂 2喷 bid or tid 琥珀酸可的松 200~400mg 静滴 5%葡萄糖水 500ml 或地塞米松 10mg 静推或静脉小壶滴注 生理盐水 20ml C. 呼吸兴奋剂 处方:尼可刹米0.375~0.75g静脉小壶滴注,后以3~3.75g加入500ml液体中静滴,速度为25~30滴/min 或尼可刹米 1.5g 洛贝林 1.5g 静滴 5%葡萄糖水 500ml D. 纠正呼吸性酸中毒(PH小于7.3) 处方:3.64% 氨丁三醇(三羟甲基甲烷,THAM)200ml
静滴qd/bid 葡萄糖水 300ml (二) 慢性呼吸衰竭 处方:氧疗,长期持续低浓度 流速为1~2L/min 先 尼可刹米 0.375*2支/静脉小壶滴注 接着尼可刹米 0.375*5 洛贝林 3mg*5 静滴(2ml/min) 5%葡萄糖 500ml 如PH≤7.2 4%碳酸氢钠 60~100ml 静滴 七、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处方:氢氯噻嗪 25mg bid 氨苯蝶啶 50mg bid 或 呋塞米 20mg 肌注 酚妥拉明 10~20mg 静滴 qd 10%葡萄糖 500ml 毛花苷C 0.2~0.4mg 静推 必要时 10%葡萄糖 50ml 循环系统疾病 心律失常 (一)窦性心律失常 心动过速 处方:阿替洛尔(氨酰心安) 12.2~25mg bid or tid 或 美托洛尔 12.2~25mg bid or tid 心动过缓 处方一:阿托品 0.3mg tid 处方二:氨茶碱控释(舒氟美) 0.1~0.2 bid 处方三:麻黄碱 12.5~25mg bid or tid 处方四:异丙肾上腺素 5mg 含服 每3~4小时一次 (二)过早搏动 房早(一般不予治疗,过多则予治疗) 处方: 维拉帕米(异搏定) 40~80mg tid 缓释维拉帕米 120~240mg qd 室早 10%葡萄糖 20ml 静推 利多卡因 50~100mg 继之以10%葡萄糖 500ml 静滴 利多卡因 800~1000mg 1~2日后改为:美托洛尔 12.5~25mg bid 美西律(慢心律) 0.1~0.2 tid 或 美西律(慢心律) 首剂0.2g po 继以0.05~0.1 tid 或 普罗帕酮(心律平) 0.1~0.2 tid 或 莫雷西嗪 (乙吗噻嗪) 70mg tid (三)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处方一:10%葡萄糖 2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