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某医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某医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某某医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规范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奖励

科研立项奖励:

一、国家级:第一主研奖金200000元,合作申报:第二主研奖金50000元;第三主研奖金15000元;第四主研奖金7500元;

二、省部级:第一主研奖金30000元,合作申报:第二主研奖金8000元;第三主研奖金4000元;第四主研奖金2000元;

三、省教育厅项目:有经费资助奖金5000元,无经费资助奖金2000元;

四、市厅级:有经费资助奖金3000元,无经费资助奖金2000元;

五、市卫生局:奖金1000元,有经费资助奖金增加10%;

六、医院院长科研基金项目:奖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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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除院长科研基金外,各级立项金额的5%作为科研管理经费。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

获奖科研成果配套奖励:

一、奖励对象为以本院作为主持研究或联合研究单位,获得政府颁发奖励证书的项目组或个人。

二、配套奖励金额原则上由项目组负责人领取,项目组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以一定比例对其他人员进行再次分配。联合科研无负责人时由主研人员领取。经费分配及领取记录交科教科备案。

三、科技成果所获政府奖励5%作为科研管理经费。

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奖励标准由专题行政会议议定。

五、获得四川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以上者,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奖励金额为政府奖励的2.5倍,一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2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5倍,三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倍。奖金总额不得低于某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

六、获得某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者,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2.0倍,一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5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0倍,三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6倍。四川医学科技奖比照某市科技进步奖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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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于参与科研项目,但不是第一主研单位而获得四川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以上者,对参与联合科研并持有获奖证书的主研人员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25倍,一等奖与政府奖励金额1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75倍,三等奖0.5倍。以上均指我院列为主研单位的奖励。

八、对于参与科研项目,但不是第一主研单位而获得某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者,对参与联合科研并持有获奖证书的主研人员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75倍,一等奖与政府奖励金额0.5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25倍。以上均指我院列为主研单位的奖励。

第四章专利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属于本办法奖励范畴。

一、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如专利获得国家经费支持,其申请代理费、专利组活动经费在其中报销;未获得经费支持的由医院报销。

二、医院将全力促使科技成果的转化,成果转化推进、实施费用由医院报销。成果转化后的收入,由医院与发明者按协议进行分配。

第五章学科建设奖励

以医疗技术水平为主要评审指标,获得国家级重点专科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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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专科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专科给予2万元奖励,其中科主任40%。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科室在资源配置上的政策支持。

第六章科技工作先进奖励(每五年奖励一次)

一、先进个人奖

以医院为第一单位,我院职工为第一署名人,在每个五年计划内达到以下3项条件中的其中2项。违背学术道德,弄虚作假,无充分理由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等违反科研有关规定者不予奖励。

(一)主持1个国家级项目,或2个省部级项目。

(二)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SCI、EI、SSCI三大检索收录文章3篇。

(三)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奖励标准:医院一次性奖励科技工作先进个人2万元。

二、先进科研团队

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其承担的项目和发表的文章、著作均有团队中的3人以上参加,其立项科研、发表论文、获得的成果是以医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我院职工为负责人,在每个五年计划内达到以下3项条件中的其中2项。

(一)团队承担2项国家级项目,或3项省部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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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SCI、EI、SSCI三大检索收录文章6篇。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至少三等及以上奖励2项。

奖励标准:医院一次性奖励科研创新团队5万元。

第七章学术论文奖励

一、认定办法

凡我院正式职工、聘用工作人员或研究生,以四川某某医院或川北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英文名称:Sichuan Mianyang 404 Hospital 或者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科技论文,经下列期刊类别之一收录者,即属于本文件的奖励范围。

(一)英文期刊类别

1.SCI期刊: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发布的SCI期刊

2.EI期刊: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发布的EI期刊

3.其他期刊:除去属于A类和B类期刊的其他英文期刊

(二)中文期刊类别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的通知》,该期刊分成A类和B类。我院再将A类期刊分为A1和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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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类期刊:即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A2类期刊: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https://www.360docs.net/doc/b92711300.html,)

3.B 类期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期刊(https://www.360docs.net/doc/b92711300.html,)

(三)发表论文单位署名名称不规范者,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励标准

(一)英文期刊论文:每篇奖励标准见表1,不再额外报销版面费。

(二)中文期刊论文:每篇奖励标准见表2,不再额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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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费。

第八章学术专著奖励

一、认定办法

作为主编、副主编本专业专著或参编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且已由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技或科学出版、××专业出版社或其它正式出版社出版。

二、奖励标准

主编、副主编本专业专著或参编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在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技或科学出版、××专业出版社等正式出版

(一)主编本专业专著奖励8000.00元。

(二)副主编本专业专著奖励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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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编本专业专著奖励3000.00元。

(四)其它正式出版社奖励金额减半。

第九章实施办法(新增)

一、奖励成果必须在科教科登记,经科教科认定、院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奖励。

二、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科教科办理登记时须同时提供获奖的文件复印件1份、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和获奖成果奖金的分配证明。

三、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在科教科办理登记时须同时提供立项获批的文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各1份。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一)非正规期刊发表的论文。

(二)成果权或成果署名权有争议者。

(三)论文或成果有侵权或剽窃行为者。

(四)未经科教科办核准登记者。

(五)如在奖励后发现有上述情况,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章附则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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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某某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科教科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帐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条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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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六条科研经费报销时应持经费本、课题负责人签字的有效发票,由科教科主任签字后按医院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七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第八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各类科研立项经费。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课题经费配套管理

第十条根据上级文件给予配套经费,上级文件未提及配套经费的按以下要求给予配套,配套经费与上级下达的经费一起拨付到项目负责人科研基金专用账户:

(一)国家级科研课题给予1:2配套。

(二)省部级科研课题给予1:1配套。

(三)市厅级课题给予1:0.6配套。

(四)院长基金给予1000-20000元经费配套。

(五)市厅级无经费匹配的项目:市厅级项目给予6000元经费匹配,卫生局项目给予3000元经费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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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一条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教科、财务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课题经费编制时应当编制课题资金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资金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科研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预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与院外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时,应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情况,分别编制所需的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内执行;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的支出。科研经费的开支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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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纵向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材料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支付受试者的费用作测试化验加工费列支,但必须附上详细说明及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名单。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如果出差开会,需附上会议通知。

(六)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 12 -

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纵向经费课题组成员出国必须提供项目组织单位出国批件。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出版费需要附上出版方要求支付版面费的通知。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电话、邮寄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在该预算科目列支。

(九)劳务费:指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比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能在课题经费中领取劳务费。

(十)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一)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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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科研经费入账流程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在获知项目经费获得批准后,主动到科教科填写经费登记,注明预期到帐经费的时间、来源及金额等,并到财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经费到达医院账户后,由财务处填写“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如经费到帐半年后,仍无人认领该经费,则转入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用于资助青年科研启动金项目或开展其他与科研发展相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项目组成员持财务处填写的“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以及项目的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到科教科填写“科研项目信息表”,内容包括项目来源、项目名称、负责人、院外合作单位、研究起止年限、资助金额、已到位金额、项目组主要成员以及本次到位金额等。如项目进行期间,上述内容发生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教科和财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根据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核对“科研项目信息表”,确认无误后,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管理费的提留比例,填写“科研经费入账单”,并存留项目相关的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一式两份至科教科和财务处。

第二十条项目组成员持科教科填写的“科研经费入账单”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入账时,须持项目经费本到财务处办- 14 -

理。

第八章科研经费的决算与结题

第二十二条对于准备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并根据经费预算和开支情况如实填写经费决算报表,并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决算报表须经财务处、科教科等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归口部门。

第二十三条自结题时间起半年(含)内,项目负责人应撰写相应结题报告交科教科。

第二十四条如项目因故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并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登记表”,内容包括延期的原因以及预期的结题时间。

第二十五条科教科根据备案的项目计划书和项目负责人上交的结题报告,在项目结题后填写“科研项目结题通知单”交财务处,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项目负责人退休后,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权移交给院内项目组其他在职成员,科研课题结题后,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七条科研经费结题后,完成医院内部进行审计,经费审计报告一式三份,科教科、财务处、课题组各留存一份。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科教科负责项目追踪反馈,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组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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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十条审计科作为医院监督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审批与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按年度进行专项审计,并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定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医院提交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报告,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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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某某医院

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教学工作,调动临床教学人员的积极性,根据2014年11月5日医院科教工作会会议精神和院办字[2007]21号“关于印发《四川某某医院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临床教学津贴发放范围

参与医院或教研室组织的临床理论课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授课、研究生教学授课、三基培训、继续教育或学术讲座,新员工、进修生或实习生岗前培训,临床见习、实习教学、临教班带教见习、临教班班费、临教班学生生活补助、临教班班主任津贴均属于临床教学津贴发放范围。

二、临床教学津贴发放标准

(一)学时津贴发放标准

医院或内、外科教研室组织的临床理论课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授课、研究生教学授课、三基培训、继续教育或学术讲座,新员工、进修生或实习生岗前培训(每次授课课时不得低于2学时),由医院在各校所缴实习费中支付,发放标准为: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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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学时,中级80元/学时,初级60元/学时。

要求各教研室将授课教师、授课题目及时间安排等资料于每年年底前报科教科审核备案。计划外的教学活动应由分管院长批准。

要求教研室和科室将每次授课讲稿(用A4纸打印以便存档)及听课人员签名归相关科室、教研室或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二)带教津贴发放标准:按科室接受进修生、实习生人数/日进行发放,一个月按照30日计算,发放标准为1元/日/人。实习生、进修生人数将严格按照信息科教科下发的轮科表进行统计

(三)临教班学生学习及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临教班班费50元/月,生活补助120元/人/月,假期除外。

(四)临教班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临教班班主任津贴500元/月。

(五)教研室津贴发放标准:内、外、妇、儿、医技、护理、德育教研室主任津贴300元/月,副主任津贴250元/月、秘书津贴200元/月。

三、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的管理

(一)科教科应按照财务部门要求于每年初报送临床教学津贴年度预算。

(二)科教科在每季度的末月审核医院发放的教学津贴,次月初报分管院长批准,交财务部门审批并支付于教师个人的工资- 18 -

账户。

(三)科教科和各教研室应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教学质量不合格或有违规行为的教师应予减发或停发教学津贴,情节严重者应停止其教学工作或取消其教师资格。

(四)对虚报、冒领教学津贴者将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对教研室或科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临床教学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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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四川某某医院教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医院特设立教学专项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教学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MYSLSH/A-1.2.1.2.4.18)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教学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四条教学专项资金来源于每年度各学校实习生(含自行联系实习生)缴纳的实习费收入以及全程教学班收入的总额。

第五条教学专项资金应确保按年度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当年教学专项资金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教学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实习带教费、教师授课费、学生住宿费、和教学管理经费共五个方面工作。

第七条科教科按年度教学费用收入总额的5%提取教学管理- 20 -

昆明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

昆明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全市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国家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市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学科领域科学数据组成的全市科学数据管理共享服务机制。我市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职能部门、市国家保密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法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数据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组织起草制定我市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协调推进全市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扶持监督工作; (三)统筹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中心和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发展和数据库保密安全。 第六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职能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和建设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管理办法: 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5.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二、创收分配方法: ⒈创收金额的核定: 科技服务的创收金额(毛收入)=项目合同金额-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主材购置费-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外单位协作费和鉴定费-税金 ⒉创收金额的分配: ⑴非培训类科技服务: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和5%的管理费(交学院),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2:8分成(即学院提成20%,部门留80%)。 ⑵技术培训类: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5%的管理费,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4:6分成。 ⒊各部门在所得费用中包干使用。部门应留出包干费中的10%作为部门科技发展基金,该基金使用权归各部门。 ⒋上述创收金中转入校基金部分的数额,60%转作奖励福利基金,30%作校发展基金,10%作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 5.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的用途与管理: ⑴用作科技主管部门日常办公费、业务费及其它必需的开支。 ⑵用作对外业务往来活动费。 ⑶上述费用开支每年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财务部门备案,由科技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6.创收分配的支付程序:先由承接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分配比例,再由院财务部门进行结算,然后再到科技主管部门核准、清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清帐。 三、本院各部门及所有专职教师或工作人员从事的科技服务项目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于未归口管理的项目,学校将不承认项目成果的一切待遇。 为了推动我校科技服务工作的顺利起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本校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的所有科技服务项目,实行“学校免提成”的优惠政策(显性成本除外)。

科技创新成果研究应用报告(DOC)

科技创新成果研究报告 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科技创新成果研究报告 1 前言 1.0.1 目前,铁艺制品在基本建设和环境美化工程中被普遍应用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从装饰功能和实用功能上说,铁艺制品都以其独特的品味和或典雅或粗犷的格调备受广大设计人员和城建管理部门的青睐和重视。在一个不断追求现代文明和更加注重人文环境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铁艺制品更以其独具品位的艺术魅力和安全性、环保性、通透性和实用性等优点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 1.0.2近年来本公司承接了不少大跨度窗花铁艺工程,该类铁艺制品技术难度大,工艺复杂。针对大跨度窗花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完成了大跨度窗花铁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经过多个工程应用,实践证明,该专项施工方案实用价值高、技术先进,效果明显。 2 专项施工方案特点 2.0.1 本专项施工方案运用科学先进的设计、制作、安装技术,在构件尺寸精度控制、构件精确定位控制、构件拼接平整度控制等方面技术先进、工艺合理,保证了构件尺寸精确、构件定位精准、构件拼接平整,大大提高了构件制作速度,缩短了安装工期,大跨度窗花铁艺平面度得到了有效控制,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工艺先进、制作精确、安装方便、施工高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特点。

3 适用范围 3.0.1 本专项施工方案适用于铁艺制品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4 工艺原理 4.0.1 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进行构件样板设计,绘制构件加工图和统一编号,根据图纸尺寸下料、加工;根据构件编号在厚钢板操作平台上对各构件进行预定位;对于构件间的焊接,利用专用定位夹持装置对构件进行精确定位及夹紧后再焊接处理,这样保证了构件间的焊接角度和成型平整度精准;加强现场安装精度的控制,从而实现铁艺制品独特的艺术魅力。 5 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5.1 施工工艺流程(图5.1-1)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抄送: 拟定: 制度内容:1、总则 2、科研成果定义 3、科研成果确认 4、科研成果推广 5、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

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 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 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 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 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 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二、地震科学数据一级数据发布规范 三、地震科学数据二级数据发布规范 四、地震科学数据三级数据发布规范 五、地震科学数据四级数据发布规范 六、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1 总则 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制定本规范。 1.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 发布原则 1.2.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的原则; 1.2.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1.2.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 地震科学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共享的责任和义务 1.2.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 各级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单位必须在数据分级、用户分级的方法上和国家级的共享发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 DB/T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网站 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HTML等语言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內容的相关网页的集合。 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是用于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 基础数据basic data 与地震观测数据获取相关的数据,包括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观测仪器、观测网络等方面的数据。 原始数据raw data 由观测仪器直接产出的数据。 加工数据processed data 对原始数据作必要的转换、规范化处理和质量检查订正后产出的数据。 数据发布data release 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和电话等各种新闻媒体和通信工具对社会公众宣布有关方面信息的服务活动。

国企科技工作创新管理办法

XXXXXX单位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区,创新促效”战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解决XXX 单位在生产、经营、安全和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引导和推进XXX单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增强XXX单位(以下简称XXX单位)科技创新创效能力,依据油田及XXX单位相关科技管理制度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XXX单位开发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单位科技创新创效工作的管理、组织、推荐、评审、表彰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科技创新创效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创效成果的推荐、评审和授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科技奖励的严肃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XXX单位科技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科技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管理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的科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管理,科技管理办公室负责XXX单位科技管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科技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XXX单位科技进步和成果创新工作;副组长具体负责XXX单位科技进步及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施工作;各成员负责分管系统及部门内技术管理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实施工作;各基层站主管站长负责本单位科技及创新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技管理办公室职责 1、技术创新工作管理、协调及交流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激励机制; 3、XXX单位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4、申报XXX单位和XXX局级单位、XXX局级单位科技成果(奖),促进成果推广应用; 5、每年征集XXX单位技术论文,协调专家组评选优秀论文,并组织召开优秀论文发布会,推荐2-3篇参加XXX单位优秀技术论文评选; 6、定期组织召开科技创新推进会议,定期对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 第七条为了细化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工作,科技技术办公室下设三个科技活动小组,即科技进步(课题)攻关小组、生产现场难题攻关小组和革新成果推广小组。各小组负责分管系统、分管专业领域、分管部门内问题征集、技术(论文)交流、科技推广、评比推荐等相关工作。 1、科技进步(课题)申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1 基本规定 1.1 为提高××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成果的质量,满足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与项目管理的需要,编制本办法。 1.2 凡属公司经营范围的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与设计成果,上述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竣工报告,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科研成果,创新、发明、QC活动成果等,均属技术成果审查管理的范围。 1.3 公司所属所有分公司、院(以下简称单位)在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与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上述技术成果,必须服从本办法的管理,并对所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 2 管理机构 2.1 成立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不同专业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 2.2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领导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技术成果审查的组织、协调。 3 技术成果的分级审查 3.1 A类项目技术成果(包括A类项目的工程勘察纲要、报告,

岩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与设计等。下同)及有重大或特殊意义的项目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经成果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将技术成果(送审稿)及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一并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函审或会审),或按业务分工由指定委员会成员审定。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由成果编制人按终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2 B类项目技术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再将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技术成果送审稿(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送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指定专业工程师审定或视需要组织函审并将审查意见及技术成果送审稿返还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报技术质量部认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A、B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根据需要由市场部召集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或相关人员进行会审,最终方案由设计负责人审定。 3.3 C类项目技术成果。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将通过修改认定的技术成果报告1份(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与审查意见书等,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登记,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C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市场部设计负责人审定,需要时可提请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定。 3.4 科研项目、技术改造、QC成果的审查分别由公司科研中心或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国家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印发(附全文)2018年04月03日17:04 来源: 中商产业研究院 分享到: 9855 人参与讨论 我来说两句 手机免费看资讯 财富号入驻直达 中商情报网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以下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省级及以下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组织起草制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全省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三)统筹推进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四)负责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以及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汇交制度; (二)根据需要建设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中心,科学数据中心应及时接入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三)指导所属法人单位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或者授权有关单位做好科学数据定密工作;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所属法人单位科学数据工作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 (二)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 (五)负责科学数据管理运行所需软硬件设施等条件、资金和人员保障。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法人单位作为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科学数据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设并运行管理省科学数据中心及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 (二)制定全省科学数据资源的目录格式以及元数据标准规范; (三)承担相关领域科学数据的整合汇交、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QEOHS/GXSJ – TX – 201019 2010年12月20日发布 2010年12月20日实施 02802Q10533R2L 02803E10008R2L 02803S10005R2L CNAS C028-Q CNAS C028-E CNAS C028-S 02802Q10533R2L 02803E10008R2L 02803S10005R2L CNAS C028-Q CNAS C028-E CNAS C028-S GB/T1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2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GB/T28001-2001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1) 3 科技创新的范围 (2) 4 项目的来源和实施 (2) 5 创新资金来源 (2) 6 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2) 7 申报资料要求 (4) 8 成果的鉴定 (4) 9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4) 10 附则 (6)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更好的推动公司科技创新,提高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提高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公司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管理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公司的科技进步,同时,也为了奖励在推动公司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2.1 为切实把科技创新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公司科技创新日常工作由公司质量技术处负责,统一归口管理。 2.2 职责 2.2.1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技术法规、标准、规程,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宣传、贯彻和落实。 2.2.2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的科技创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科技交流和科技服务,及时总结存在的经验和教训。 2.2.3负责组织并管理公司的科技课题开发、科学研究、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或参与新技术方案和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研究。 2.2.4 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他相关的日常工作。

近现代科学技术成果

课时跟踪检测(十四)近现代科学技术成果 (时间:45分钟满分:100分) 说明:标“★”题有一定难度,请同学们慎思慎做,教师重点选讲 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60分) 1.英国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在诗作《致人杰》中写道:“天空最深处的秘密被揭示,是最外面的天球旋转的力不再隐藏。……现在已知骇人的彗星走过的弯曲路径;扫帚星的天象不再令人惊奇。……所有这些,让古代贤人苦恼,学派之间徒然争吵,我们看到,数学驱散云雾……”据此判断这篇诗作是歌颂() A.伽利略B.牛顿 C.爱因斯坦D.达尔文 2.爱因斯坦认为:“伽利略的发现以及他所应用的科学的推理方法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而且标志着物理学的真正开端。”这主要是因为伽利略() A.捍卫哥白尼日心说B.奠定实验科学基础 C.发明了天文望远镜D.发现自由落体定律 ★3.(2014·兴化模拟)帕尔默在《现代世界史》中写道:“二百年来,此定律一直是不可动摇的,总为每次新的有关发现所证实。只是在近一个世纪内,才发现它有局限性。在亚原子结构的无限小的微观世界里,或在整个物质宇宙的宏观世界中,这个定律并不适用。”这是在评价() A.生物进化论B.经典力学 C.量子理论D.相对论 4.北京时间2013年3月15日凌晨,《科学》杂志在线发文,宣布中国科学家领衔的团队首次在实验上发现量子反常霍尔效应。这一发现让研究新的量子系统成为可能,或将对信息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下列科学家与这一发现不相关的是() A.普朗克B.达尔文 C.玻尔D.爱因斯坦 5.“近代自然科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在各个领域开始了对古代权威和基督教神学的反叛和进攻,而科学自身的每一个胜利又都是对宗教教义和传统观念的致命打击与否定。”有力地打击了封建神学创世说的科学成果是() A.自由落体定律B.经典力学体系 C.生物进化理论D.细胞研究成果 6.(2014·扬州调研)“……其不合宜者,渐渐澌灭,其合宜者,得以永存,此谓天道自

关于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6年5月15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档案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档案科技成果的交 流、应用和推广,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的档案科技成果范围是: (一)在档案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的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在档案书写材料、档案信息存贮材料、档案装具及其他档案专用设备研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在褪变破损档案修复、档案有害生物防治、档案保管环境监控等方面取得的保护技术成果; (四)在档案信息存贮、编目、统计、复制、检索等方面取得的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成果; (五)在档案工作标准化、档案科技信息工作、科技档案管理理论、方法及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六)为档案事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取得的软科学成果; (七)档案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管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国家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它重大的档案科技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档案科技成果的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协助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档案科技成果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档案部门科技管理机构应切实做好档案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登记、建档、统计、推荐、奖励、保密、交流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及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应在本地区、本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成果登记,同时向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登记备案。 (一)向国家档案局登记备案的档案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表》(附件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或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汇总表》(附件二),每半年一次统一报送国家档案局(一式二份)。 (二)国家档案局对收到的符合条件的档案科技成果,按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登记,并在国家档案局有关刊物上公布。经公布的档案科技成果,是国内首创查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档案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分别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软科学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切实保障科学数据安全,实现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片、表格、文字等。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数据的收集、归档、认证、加工、保存、发布与

利用全过程能力建设,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部门(行业)或区域分工负责机制,实现全省科学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充分利用。 第七条省科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确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中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以及评价考核工作; (三)协调推进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多源异构数据汇交,依托全省统一的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对外发布科学数据开放

科技工作管理制度

科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职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职责、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科技(含小改小革和QC活动)成果的评审及奖励、附录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三条为保证科技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及全面开展,供公司内部执行且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四条本办法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国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国家电网科(2006)155号《省电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标准》 2006-11-11实施《湖北省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标准》 2006-11-01实施《科学技术保密制度》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发布 1995-01-06实施 《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1号《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6年国务院修订) 第二章科技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第五条正确执行国家科技政策,从输变电行业的实际出发,制定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期攻关目标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对科技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针对公司和各单位存在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展目标和方

向,合理的使用科技力量、物质和经费,科技面向施工生产,以应用型科技为主,制定科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各分公司(厂)应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首的科技管理机构,确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赋予必要的职能。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本公司下属单位科技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除按本制度做好科技工作综合性管理外,应按相关制度做好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信息交流、专利工作、科技档案的记录备查、新产品研发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科技工作应面向施工生产实际,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节约工程材料,降低消耗;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安全水平;提高施工质量,缩短建设周期;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改进。 第十条为顺利开展科技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应组织由行政、工会、群众团体、学术组织相配合的科技活动。活动应包括:(一)科技规划讨论会。主要讨论科技规划,广泛征求意见,使科技规划更充实,更完备。 (二)学术报告会。由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其内容包括科技发展和展望,国内外的考察报告,新技术的研究成果,新设备应用经验交流、论文发表等。 (三)科技工作考察。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外单位的科技活动和先进经验进行考察、学习,以扩大视野了解信息。 (四)科技成果、经验应用交流会。通过成果经验交流,达到推广先进经验和应用的目的。 (五)工程管理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单位发布最新科技信息,促进信息纵、横向交流及反馈。 第十一条公司档案室应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严格贯彻执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可编辑版】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主任:宋 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 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 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 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 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 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 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 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 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 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 成果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 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 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 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

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 ? 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一条采用检测鉴定时,由

科学数据数据汇交管理办法

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 政策与法规系列文档 文档编号:2005DKA32401—D/M—200805ZCFG-3科学数据数据汇交管理办法 ××××-××-××发布××××-××-××实施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建设课题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的汇交工作。加强对科学数据的管理,充分发挥科学数据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汇交的科学数据种类及范围 第九条依据本办法汇交的科学数据应当具有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 汇交的科学数据种类包括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性观测数据、探测数据、试验数据、实验数据、调查数据、考察数据和相关的元数据,以及按照某种需求加工的数据集。 第十条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应当汇交的科学数据具体范围,由科技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审定的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确定。 第十一条汇交的科学数据应当是按照科学数据管理机构的规定,经系统整理后的电子文档形式的数据集。 第十二条汇交的科学数据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应当指定汇交的科学数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科学数据汇交管理 第十三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是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申请书审查和可行性报告论证评估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在审查和论证评估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时,必须要求产生科学数据较多或以产生科学数据作为主要研究成果的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承担科学数据汇交义务。 第十五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建立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登记、审核制度,负责监督并评价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第十六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是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正式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 科学数据的种类和范围; 科学数据格式; 科学数据的质量目标; 汇交进度; 科学数据的保护期限; 科学数据应用领域; 科学数据管理机构;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管理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技术成果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技术成果是指集团公司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三条技术成果主要内容 1、列入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科技计划内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2、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3、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 4、集团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横向)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 5、集团公司员工在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专著、译著、工具书等; 6、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先进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技术成果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成果管理细则 第五条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 集团公司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技术项目的征集与计划、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申报奖励、成果汇编、成果档案、成果保密及推广工作。 第六条技术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技术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2、技术项目评审对象:科技成果、工法、小革新等“五小”、企业标准、优秀设计、优秀标书、优秀施工方案、优秀论文、优秀作业指导书等;

3、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企业级工法申报书》、《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表》、《技术项目推荐表》、《“五小”推广应用情况评估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资料,经所在单位(部门)认真、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集团总经办,总经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评审要求的,总经办负责组织评审和确定评审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及时反馈意见并退回; 4、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研制报告 (2)技术报告 (3)工程运用证明 (4)经济效益分析 (5)企业标准(其中(1)、(2)、(3)、(4)为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第(5)项则根据科研项目的种类提供); 5、企业级工法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工法的技术内容 (2)工程运用证明 (3)效益分析 (4)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 6、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与推广 (1)“五小”申报条件: A、成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施,证明其先进可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每季度申报的成果须是近阶段之内研制的成果。 C、申报资料齐全,数据详实。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标本、模型、实物,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或社会效益依据。 (2)“五小”推广方式: 各制造部门应在每月底及时提交“五小”成果的应用及推广情况月度评估报告。集团总经办每季度对各制造部门的“五小”成果进行汇总评估,由集团技术委员会对全年度“五小”应用推广情况进行年度评审。 7、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A.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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