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经管学院第二学位实施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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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正文:----------------------------------------------------------------------------------------------------------------------------------------------------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1987年6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
从初步实践和社会反映来看,采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更能适合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为了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内蒙古财经学院双学位管理条例

内财院发〔2011〕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财经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条例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内蒙古财经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财经学院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主题词:教学工作双学士学位条例通知内蒙古财经学院党政办公室2011年1月6日印发内蒙古财经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条例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专业面宽、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总结我校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双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一条双学士学位专业。
目前,学校共有十个双学士学位专业,其中包括: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财务管理、法学、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汉语言文学。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
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各教学单位开展整班制双学士学位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验。
原则上学生满足申请双学士学位学习报名条件即可修读该专业课程,针对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等热门专业,学校将根据该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对该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招生名额进行宏观控制。
招生名额将在双学士学位报名前公布,按平均学分绩点高低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优先考虑其英语、数学平均成绩。
第二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三条凡提出申请双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汉语授课学生前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蒙语授课学生前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3.所申请攻读的双学位必须是学生本人第一学士学位以外的学科门类。
第四条双学士学位的申请程序:1.凡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末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急需大批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素质,同时又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素养、包括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功底和分析方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经济学第二学位通过对非经济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接近于经济学本专业本科生的系统而严格的培养,使学生对其专业领域及其他广泛领域的经济问题具有更加开阔的视野、深刻的思考和严谨的分析,为将来从事本专业与经济学有关的工作、或者其他与经济学相关的职业奠定基础。
从2015年秋起,开设金融方向,旨在培养具有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知识和分析框架、同时又具备解决现代经济及金融领域实际问题的具体方法和技能的复合型经济金融人才。
二、基本要求培养方案中先修课的要求为专业学习提供数理基础,包括微积分类、线性代数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类课程。
必修课包含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经济类基础性课程。
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同时,根据个人兴趣可选修任选课程。
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涵盖了经管学院一学位学生可选经济学、金融学类课程。
专业课程对毕业生的要求为:通过第二学位的学习,拓宽全校各专业本科学生的知识视野,奠定全面而专业的经济学基础;培养学生尊重经济规律的思维习惯,在第一学位专业学习的基础上,能与经济学学习结合,并为经济学提供用武之地;提高学生的经济管理能力,达到理论和实践的融合。
金融方向的培养希望能更好地融合经济学与金融学教学,将学生对金融学的分析原理和操作方法的掌握,建筑在更加全面和扎实的经济学基础之上,使之更加深入和灵活;而金融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训练,也为经济学的学习提供用武之地,达到理论和实践的融合。
课程设置上,既包括必修的经济学基础理论课,也包括较多可供学生选择的经济、金融理论或应用性选修课。
同时为学生开拓国际化视野,培养能在国际竞争中立足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三、学制与学位授予按照学分制管理,一般需要2至3年完成。
学习结束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授予经济学第二学士学位:1、符合本第二学位学分和论文要求;2、符合所在院系(第一)学士学位要求。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经济头脑、创新精神、竞争意识、懂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与学分要求
选本专业为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必须预修8学分以上高等数学(上、下),并修满本专业核心课程57学分,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实践教学环节内容,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且符合西南科技大学“双学位”授位细则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证书。
三、核心课程设置
1
2.
四、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
1、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16学分;
2、ERP实习2学分。
备注:
在修读中,若表中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名称、性质相同时,主修专业已修读可不必再修读,所缺学分从此表选修课程中选其它课程学分补足;若仍无法修满要求学分,请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其他的专业课补足。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教高[2012]1号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正文:----------------------------------------------------------------------------------------------------------------------------------------------------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教高〔2012〕1号)辽宁、吉林、河南省教育厅,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西南交通大学:你们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西北民族大学等7所高校增设1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1),可自2012年开始招生。
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下达的本校年度本科计划总规模内。
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生须在学校所在省(区、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三、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
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学校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强诚信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四、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不同意西南交通大学等4所高校申请增设的8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2)。
附件:1.2011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2.2011年度教育部不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1:2011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序号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每年招生人数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西北民族大学05010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二年文学60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北方民族大学030501治安学二年法学603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50201英语二年文学604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二年工学605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二年理学606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80703土木工程二年工学7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081201交通运输二年工学608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110103工业工程二年管理学809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110104工程管理二年管理学8010教育部西南交通大学110309W公共管理管理学8011辽宁省沈阳工业大学110201工商管理二年管理学8012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050101汉语言文学二年文学6013吉林省长春大学050101汉语言文学二年文学6014河南省河南中医学院应用心理学二年理学60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
大学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试行办法
XXXX大学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试行办法一、目的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较宽厚的知识,增强社会适应性和就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能力,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
二、对象和条件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在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试行。
2.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
3.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②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③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4.学生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期间,考试作弊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三、组织管理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系(含系级学院,下同)两级管理。
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2.各系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订、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学生所在系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设置1.第二学位: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第二学位(修读的学分、绩点需达到学位规定的要求)。
毕业后取得两种学位的证书。
第二学位培养方案的学分在75分以上(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2.第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种专业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在50-55分之间(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关于2011年双学位招生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1年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招生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南昌大学关于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学院申请,学校审核,我校 2011年拟开设新闻学等25个专业双学位、拟开设英语等22个辅修专业,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双学位1、开设双学位单位及专业2、招生及注意事项:(1)招生须知报名资格:校本部、科技学院、共青学院在校本科生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20日报名地点:各开办学院教务办公室或指定地点报名手续:填写“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学院公章收费标准:报名费10元,书费自理修读文科(文、史、哲)每学年学费3500元修读文科(经、管、法、外)每学年学费3800元修读理工科(I)每学年学费4000元修读理工科(II)每学年学费4200元上课时间:开学第一周正式上课,晚上或双休日(2)注意事项a、学生修读双学位需跨一级学科门类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否则不能颁发双学位。
如:艺术类专业学生,授文学学士,就不能修读同授文学学士的新闻、外语类等专业双学位。
b、各开办学院6月30日前须将双学位学费交财务处,并将学生名单、申请表及财务处收据(复印件)交教务处。
3、学制和教学形式:双学位学制两年,修满60左右学分(以各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为准)。
教学形式采取单独开班、随堂听课选修、网络辅助授课等形式,选修达到15人的专业,单独开班。
4、享受待遇:(1)学生修完各双学位教学计划内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南昌大学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上加注“修读***第二专业”。
(2)所修课程学分可以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II通识课学分、个性课程学分。
二、辅修专业1、开设辅修专业单位及专业2、招生及注意事项:(1)招生须知报名资格:校本部、科技学院、共青学院在校本科生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20日报名地点:各开办学院教务办公室或指定地点报名手续:填写“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学院公章收费标准:报名费10元,学费3500元,书费自理上课时间:开学第一周正式上课,晚上或双休日(2)注意事项各开办学院6月30日前须将辅修专业学费交财务处,并将学生名单、申请表及财务处收据(复印件)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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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第二学位项目2011年招生实施办法
(2011年4月)
经济管理学院现开始经济学第二学位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主办单位
经济学第二学位项目由经管学院主办,教务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经管学院教学办负责。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拟招收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2009级或2010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已修课程中没有不及格课程;
4.没有选修其他辅修或者第二学位;
5.2011年4月招生,拟招生人数为150人。
(视报名人数,招生人数可能增加。
)
三、招生说明会
经管学院定于:4月28日晚5:00于经管学院伟伦楼508召开招生说明会,届时进行专业介绍及招生政策咨询。
四、报名
经济学第二学位修读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准备修读2011年经济学第二学位的同学须填写《清华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申请表》(网上下载),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办理手续时间及流程如下表所示:
五、课程认定与选课
1、课程认定
第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修读资格的同学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后按选课学分数交费(100元/学分,通过银行系统代扣,与目前学费交纳方式相同),同时确认选课有效。
否则,已选修课程不计入第二学位专业学分。
2、选课
经济学第二学位课程的选课模式同其他课程,可以参加中期退课,但已交学分学费不予返还,如再选此课程需重新交费。
取得经济学第二学位修读资格的同学在以后各学期选课时,可根据第二学位培养方案及课程开设具体情况,选择下学期要修读的课程。
在取得经济学第二学位修读资格之前选修通过的第二学位课程,可在取得第二学位修读资格后,通过补办有关手续(包括交纳课程修读费)确认该课程选修有效。
六、其他
有关经济学第二学位的学籍管理按照“清华大学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附:2009级经济学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仅供参考
2009级经济学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急需大批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素质,同时又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素养、包括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功底和分析方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经济学第二学位通过对非经济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接近于经济学本专业本科生的系统而严格的培养,使学生对其专业领域及其他广泛领域的经济问题具有更加开阔的视野、深刻的思考和严谨的分析,为将来从事本专业与经济学有关的工作、或者其他与经济学相关的职业奠定基础。
二、学制与学位授予
按照学分制管理,一般需要2至3年完成。
学习结束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授予经济学第二学士学位:1、符合本第二学位学分和论文要求;2、符合所在院系(第一)学士学位要求。
如在读期间一学位延期学习,则第二学位学习相应顺延。
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第二学位学习,但已修第二学位课程学分达到经济学辅修专业要求、不再继续第二学位学习者,可获得经济学辅修专业证书。
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第二学位学习,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者,可申请继续攻读第二学位,在主修专业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以旁听形式进行补修,成绩合格、符合第二学位培养要求者,可获得经济学第二学士学位:1、只有2门(含)以下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未修;2、毕业综合论文训练已经完成。
申请退出第二学位的学生可以在选修期间的每学期初提出。
三、学分要求与课程结构
经济学第二学位实行学分制,培养方案要求(1)课程36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中必修课6门共19学分,均单独为第二学位学生开课。
选修课17学分,原则上可以从培养方案所列的选修课程中任意选择。
此外,还要求先修课4门,不少于11学分。
先修课学分不记入第二学位学分要求中,不要求入学前修完,但必须在取得学位前修完。
(2)综合论文训练10学分,只有2门(含)以下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未修,方可进入综合论文训练环节。
经济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共25学分,其中必修课4门共13学分,其余12学分的课程可以从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其他课程中任意选择。
同时,要求先修课4门,不少于11学分。
经济学第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说明:
a)表中学期栏注明的选课学期仅供学生选课参考,不具有限制性。
第1学期指第二学
位入学后的第1个学期。
以此类推。
b)表中备注栏写明“单独开课”的课程也可选修经济学一学位相同名称与学分的课程替代。
c)表中备注栏定明“替代学分”的课程为经济学一学位开设课程,不单独开课。
课程名称、学分和学期以经管学院一学位实际开设为准。
除以上说明的对第二学位的要求之外,其它要求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