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办理广东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程序

办理《广东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程序受理项目: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伞、热气球。
—————————————————————————————————————受理机构:天河区体育局业务科(体育市场管理科)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5号楼2010室————————————————————————————————————电话:38622146 邮政编码:510655 ————————————————————————————————————————审定机构:广州市体育局————————————————————————————————————————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 ;下午2:00—5:00为了您的方便,请先电话咨询联系————————————————————————————————————————申请条件:1、经营者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2、体育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3、体育器材、设施符合《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行政许可条件》;4、有符合规定的经过岗位培训、具有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提交材料:一、长期经营活动:1、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3、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4、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1)经营项目器材、设施的名称、数量(包括运动、救护器材、设施等)及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经营项目场地平面图及使用权证明;5、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1)已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包括游泳教员),提供相应项目(工种)从业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未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出具地级以上市、省或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应项目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苏体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2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2022年6月1日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本细则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资质的单位。
第四条省体育局是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修改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13.02.21【实施日期】2013.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2013年2月21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二)规范发展体育市场;(三)公开、公平、公正;(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精品】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行政许可条件(精)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行政许可条件(精)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行政许可条件游泳一、人工游泳场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单个池)水面面积不小于25m2,新建人工游泳池(单个池)水面面积不小于100 m2;2.池壁、池底必须呈浅色,有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污设备;3.深、浅水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4.每一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水池扶梯,水面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有4个出入水池扶梯;5.游泳池四周应铺设防滑走道,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有排水沟,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6.游泳池水面水平光照度不低于80lx,照明设备距离水面的高度不低于5m,开放夜场须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7.设有广播设施、警告牌、游泳池示意图和“游泳须知”等必要的安全警示;配有必备的救护器材(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等),并摆放在明显位置;8.每一游泳池应设有两个高1.5米以上的救生观察台,至少配置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 m2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 m2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台及增加1名救生员;9.疏散通道要有明显标志,要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室内游泳场所须有通风设施。
二、天然游泳场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天然水域不得有暗礁、暗流、漩涡等不安全因素,游泳场所水域面积不小于1000 m2;2.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明显的浮标、警示危险区域的标志和安全防护网;3.游泳区水面光照度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设有可通观全场的救生监视台、广播设施、警示牌和“游泳人员须知”等;4.救生监视台间距小于等于100m,其高度不低于2 m,并按海岸线每100 m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及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5.配备相适应的救生设备(救生船或筏、救生圈、救生杆等)和医务人员,救生设备要摆放在明显位置;三、游泳场所戏水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合格证书;四、游泳场所游泳教员须持有社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救生员须持有《游泳救生员证》(中国救生协会颁发)或《广东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五、有与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沐浴室及厕所;六、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附件: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流程图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
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附件1
附件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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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
附件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示范文本)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开办游泳池高危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

开办游泳池高危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作者:————————————————————————————————日期:ﻩ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开建游泳池,需要必须经过体育局的审批,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再到环保机关办理环评手续,到水务部门办理用水手续和排污手续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就可以营业了。
经营游泳池需要办理:1ﻫ、首先要经过体育局审批并办理了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要获得该许可证,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有系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再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需准备材料1ﻫ.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
4. 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
5.申请单位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6ﻫ.申请单位经营地址方位示意图,标明具体位置。
7. 经营场所平面图(需标明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及照片)。
8ﻫ. 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9. 房屋所有权和租赁证明。
10ﻫ. 单位承诺书及进货单位检测报告(相关证件)。
11. 申请许可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需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报告,水质检验报告,有中央空调的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ﻫ3、最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ﻫ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程:ﻫ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手续;ﻫ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ﻫ、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ﻫ4、验资报告ﻫ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ﻫ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 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ﻫ二、办理游泳馆行业涉及前置审批(卫生许可、消防、环保手续)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ﻫ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ﻫ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ﻫ3、投资人身份证明ﻫ4、企业住所证明ﻫ5、办理游泳馆行业涉及前置审批(卫生许可、消防、环保手续)ﻫ三、依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合伙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ﻫ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ﻫ2、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投资人身份证明4 ﻫ、企业住所证明ﻫ5、合伙协议6、办理游泳馆行业涉及前置审批(卫生许可、消防、环保手续)ﻫ四、开办大众游泳馆必须要办理的证件:ﻫ 1.营业执照ﻫ2.卫生许可证ﻫ3.文体局备案卫生许可证ﻫ五、需准备材料:ﻫ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办事指南(201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办事指南(2013)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权限范围为县(市、区)级。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一、游泳;二、潜水;三、攀岩1.经营内容有益身心健康;2.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3.符合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救护要求的适当场所;4.场地、设施、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5.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从业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6.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办事窗口: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体经字〔2011〕255号关于征求对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监管的规定,总局各有关司局正在分头推进高危项目目录、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配套建设工作。
目前,已初步形成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起草完成《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现就项目目录及《办法》征求你单位的意见,具体要求如下:一、根据《条例》以及监管实践,对目录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现目录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分类为依据,由有关项目中心根据项目规律提出,并结合了市场普及程度和配套标准、职鉴等因素初步拟定。
对于一些确有危险性,但没有经营活动,或标准、职鉴配套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可在今后调整项目目录时根据发展情况予以考虑。
因此,请你单位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对首批拟定目录增加项目或删减项目的意见,以及增加或删减项目的理由。
(二)对于暂不列入首批高危项目目录,建议在今后调整目录时增加项目的意见,以及增加项目的理由。
(三)对目录申报、审核、论证、制定、调整程序,以及目录管理工作机制的建议。
(四)其他与项目目录有关的建议。
二、根据《条例》,结合项目目录,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局已于2010年书面征求对《办法》的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做了修改,但仍有个别意见未被采纳(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详见附件4)。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办法》及有关说明,所提修改意见应明确具体,并应从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的角度详细说明理由。
三、根据《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局还将征求有关部门对目录和《办法》的修改意见,并将目录报国务院批准。
高危险性项目审批条件
高危险性项目审批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游泳场所、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三、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提交下列条件:1.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检查、检测、认证机构出具)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材料;(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
七、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八、面对执法部门检查时,经营者应做到以下几项:1.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开办游泳池高危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开建游泳池,需要必须经过体育局的审批,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再到环保机关办理环评手续,到水务部门办理用水手续和排污手续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就可以营业了。
经营游泳池需要办理:1、首先要经过体育局审批并办理了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要获得该许可证,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有系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再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需准备材料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
4. 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
5. 申请单位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6. 申请单位经营地址方位示意图,标明具体位置。
7. 经营场所平面图(需标明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及照片)。
8. 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9. 房屋所有权和租赁证明。
10. 单位承诺书及进货单位检测报告(相关证件)。
11. 申请许可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需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报告,水质检验报告,有中央空调的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3、最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手续;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验资报告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二、办理游泳馆行业涉及前置审批(卫生许可、消防、环保手续)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投资人身份证明4、企业住所证明5、办理游泳馆行业涉及前置审批(卫生许可、消防、环保手续)三、依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合伙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投资人身份证明4、企业住所证明5、合伙协议6、办理游泳馆行业涉及前置审批(卫生许可、消防、环保手续)四、开办大众游泳馆必须要办理的证件:1.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3.文体局备案卫生许可证五、需准备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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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一)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
(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