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合伙标准版
律所合伙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合伙人姓名)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合伙人姓名)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合伙人姓名)鉴于:1.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2. 为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本所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本所的宗旨是: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合伙人资格1. 合伙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律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 合伙人应在本所内部担任合伙人职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合伙出资1. 合伙人按照以下出资方式出资:(1)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元;(2)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______元,具体为______;(3)知识产权出资:价值人民币______元,具体为______。
2. 合伙出资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
第四条合伙财产1. 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以及本所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益。
2. 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用于本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伙事务管理1. 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策,重大事项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2.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合伙人共同商定。
第六条收入分配1. 本所收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1)合伙人工资:根据合伙人工作量、业绩等因素确定;(2)合伙人分红: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贡献等因素确定;(3)合伙人奖励:根据合伙人工作表现、业绩等因素确定。
2. 收入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合伙责任1.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合伙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本所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伙人退出1. 合伙人因故退出本所,应提前______日向合伙人会议提出申请。
2. 合伙人退出后,其出资及收益按以下方式处理:(1)现金出资部分:退还合伙人;(2)实物出资部分:按实际价值退还合伙人;(3)知识产权出资部分:按实际价值退还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3份

律师事务所章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本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事务所性质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依法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事务所注册事务所依法在[注册地]注册成立,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第四条:事务所宗旨事务所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合伙人会议1.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2. 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a. 选举管理合伙人;b. 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发展战略;c. 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财务预算;d. 审议并决定合伙人分配方案等。
第六条:管理层1. 事务所设有管理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2. 管理合伙人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3. 如管理合伙人因故不能履职,由合伙人会议选举其他管理合伙人代理履职。
第七条:律师团队1. 事务所设有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由合伙人会议聘任。
2. 律师团队负责事务所的法律业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业务范围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 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的代理;b. 法律顾问服务;c. 参与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d. 公证服务;e. 法律培训等。
第九条:业务拓展事务所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合伙人权利1. 合伙人有参与事务所管理的权利,并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管理合伙人的权利。
2. 合伙人有分享事务所盈利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人义务1. 合伙人有遵守事务所章程和法律法规的义务。
2. 合伙人应当积极参与事务所的发展,共同维护事务所的声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1. 事务所财务独立,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2. 合伙人会议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分配方案。
3. 合伙人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状况。
律师所章程合伙范本

第十五条本所应当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六条本所的律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本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详细列举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确保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合法合规。同时,规定了本所的执业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权益、保守秘密等,这些都是确保律师事务所正常运作和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本准则。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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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人与合伙权益
第十八条本所采用合伙制组织形式,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
第十九条合伙人的加入、退伙和除名,应当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二)遵守本所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本所的名称、地址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六条本所应当在名称变更、地址变更后的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本所的名称、地址变更不得影响本所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本所的名称、地址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本所的当事人和合作伙伴。
在此部分中,我们主要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与地址,这是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对于确立律师事务所的身份和对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名称必须包含“律师事务所”字样,以明确其业务性质。地址的变更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批,确保了变更的合规性。同时,对于名称和地址的变更,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合作伙伴,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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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所宗旨: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执业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本所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四)认同本所的宗旨和经营理念。
第六条合伙人加入本所,应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退伙,应提前一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八条本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九条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本所的债务。
第十条本所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纳税;(二)合理开支;(三)公开透明;(四)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章合伙事务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负责本所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所的发展战略;(二)确定本所的收费标准;(三)聘请和辞退员工;(四)处理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事务。
第十二条合伙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二)不得损害本所的合法权益;(三)不得擅自以本所名义对外发表言论;(四)不得利用本所资源谋取私利。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合伙人会议裁决。
第十四条本所与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合伙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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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所的组织与管理,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所名称],英文名称:[律所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所系由[合伙人姓名]等[合伙人人数]名合伙人共同出资,经[注册登记机关名称]核准登记成立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律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四)遵守本所章程。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合伙人姓名]出资人民币[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为[出资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时间为[出资时间]。
第八条合伙人退伙、增减合伙人及合伙人权利义务变更,依照本章程及合伙人协议办理。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二)选举和更换合伙人;(三)审议合伙人会议的提案;(四)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五)决定本所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决定本所的解散和清算;(七)其他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姓名]等[合伙人人数]名合伙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三)决定本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四)决定本所的业务发展方向;(五)决定本所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六)决定本所的对外投资和融资;(七)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本所的业务工作。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具体地址]。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个人所/合伙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五条本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业,勤勉尽责,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本所由以下律师发起设立:[列出所有发起律师的姓名]第七条本所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名称]批准设立,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八条本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本所变更登记事项、派驻律师以及负责人,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许可证的机关收回执业许可证。
第十条本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本所聘用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应当与本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
本所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本所终止。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第十一条本所负责人由[负责人姓名]担任,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选举/推选产生,任期[任期年数]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拟订本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提名副职负责人人选、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六)根据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按照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的决议,对外代表本所签订有关协议、合同;(七)批准本所日常财务开支;(八)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
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的住所为:_____。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本所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合伙人 1: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律师执业证号码_____。
合伙人 2: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律师执业证号码_____。
……第六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四)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五)认同本所的宗旨和文化,愿意遵守本所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出资及财务制度第七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合伙人 1:出资方式_____,出资额_____元。
合伙人 2:出资方式_____,出资额_____元。
……第八条本所的经费来源包括合伙人出资、业务收入、国家资助等。
第九条本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财政、税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本所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本所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和证人等权利;(二)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业务培训;(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四)对本所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本所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四)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七)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八)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九)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十)服从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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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与名称: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二条宗旨:本所宗旨是依法开展律师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组织形式:本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办公地址:本所办公地址为:[具体地址]。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人资格: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4. 获得合伙人同意。
第六条合伙人权利:1. 参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2. 分配事务所的收益;3. 优先选择事务所的业务领域;4. 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合伙人义务:1. 按规定缴纳合伙出资;2. 履行律师执业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 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4.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合伙人会议: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负责决定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事务所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业务委员会: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审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业务范围: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担任法律顾问;2. 代写法律文书;3. 提供法律咨询;4. 代理诉讼;5. 代理仲裁;6.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所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独立。
事务所的财务活动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十三条收益分配:事务所的收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
第十五条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范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范本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范本3、主持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
4、代表事务所与本所聘用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其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6、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7、提出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8、认为需要,可提名一至二名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9、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
10、组织典型、重大、疑难案例讨论和业务讲课,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带领、指导律师开展业务。
11、负责组织制订事务所具体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12、合伙人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主任因公外出或因故无法主持工作时,可委托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临时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
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章程规定,合伙人会议决定履行职责,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三十八条、管理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人员由本所主任提名,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本所主任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管理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九条、管理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有相当的工作经历和律师业务能力。
3、具有奉献精神、改革开拓精神及对律师事业的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四十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两名成员提议或事务所主任认为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和决定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并存档。
第四十一条、管理委员会职责:1、拟定本所年度工作报告。
2、拟定本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定并实施本所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4、拟定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专职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
5、拟定本所年度预决算及分配方案。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5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旨在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二条本所的合伙人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三条本所的注册地为,经营范围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第二章合伙人及其权利义务第四条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及在本所的出资比例如下:1.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出资比例:%;2.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出资比例:%;3.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出资比例:%。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如下:1. 权利:(1)参与本所的经营管理,共同决定本所的重大事务;(2)享有本所的利润分配权;(3)享有本所的荣誉权;(4)享有本所的财产权;(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1)遵守本所的章程和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2)积极参与本所的经营管理,促进本所的发展;(3)按照本所的分工,承担具体的业务工作;(4)维护本所的信誉和形象,不得损害本所的合法权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伙事务执行及管理机制第六条本所实行合伙会议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本所的重大事务。
合伙会议由全体合伙人参加,按照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合伙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合伙人应按照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对业务工作进行协商、讨论,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合伙人应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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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行为,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英文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由下列合伙人共同组成: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承担,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的宗旨是,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谒诚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下,将律师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贡献。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章合伙人及出资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共有名合伙人出资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各合伙人认缴额和所占比例如下:姓名___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___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___________第九条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但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第十一条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出资额及相应权益,只能退伙。
退伙人的权益处理由本所的其他合伙人决定。
第三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六)依照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七)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二)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三)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四)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六)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从事超出律师事务所法定正常经营范围的业务和超越内部授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合伙人承担。
第十五条在执行与律师事务所经营有关的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个人过错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该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财产赔偿,再由该合伙人承担,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律师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律师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的权益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合伙人商定的其他办法)分享,亏损亦按此原则分担。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九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律师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律师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律师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四章入伙与退伙第二十二条经所有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可以吸收他人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
入伙必须签定书面协议。
第二十三条新吸收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者为大专学历);(三)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四)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五)有符合规定的出资。
第二十四条新入伙的合伙人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并依照签定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律师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当然退伙:(一)合伙人死亡;(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基于自身意愿可书面申请退伙,退伙申请须提前90天向合伙人会议提出。
第二十八条当然退伙以实际情况发生之日起算。
其他退伙时间以合伙人会议决议做出时起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除名的条件:(一)合伙人被取消执业资格;(二)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三)合伙人因其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其他应当予以除名的情形。
第三十条合伙人除名须以合伙人会议通过并由合伙人会议书面(含公告)通知被除名人。
除名自通知送达时生效。
其中公告送达方式及生效时间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不进行资产评估,只按截止退伙或被除名之日的律师事务所帐面净资产作退伙权益分配。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后,对退伙或被除名前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仍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批准成立起两年内一般不得提出退伙,如特殊情况退伙的,除按合伙人协议规定分取权益外,必须承担另外合伙人认为必要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未了结的合伙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第三十四条退伙人或被除名人的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偿还。
以其他形式偿还的,应视退伙或被除名时律师事务所资产构成状况,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后,其他合伙人应即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或被除名人退还其权益。
一次退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退还,但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第三十六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是本所的决策机构。
合伙人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___________次。
经主任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合伙人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出席会议律师签字存档。
第三十七条合伙人会议须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合伙人参加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合伙人协议及章程;(二)律师事务所的合并、解散;(三)选举和罢免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四)批准律师事务所业务计划、发展规划;(五)批准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六)批准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七)批准大型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购买和处分;(八)决定合伙人退伙、除名、保留资格及有关事宜;(九)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及负责人的任免;(十)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十一)选举和罢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十二)决定专职律师、财务人员的聘用、报酬、解聘及奖惩;(十三)决定律师事务所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十四)决定实习人员的接收和管理;(十五)主任提交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一般事宜。
本条第一项至第十项须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一项至第十五项须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
第四十条合伙人会议实行1人1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当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主任律师有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对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所章程,致使本所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律师对本所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示反对,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律师可以免责。
第六章主任、副主任第四十二条律师事务所设主任1名,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主任是出资合伙人。
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审批机关备案。
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四条主任的职责为:(一)负责召集本所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律师、辅助人员大会,传达上级的指示和有关政策精神,组织政治业务学习,讨论疑难案件;(二)负责组织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全所律师大会决议,负责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三)负责主持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业务质量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负责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监督及诚信建设;(四)负责组织本所律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救灾、助学、助残、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五)按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工作;(六)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