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稀土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的构建
稀土管理条例(2021)全文及起草说明

稀土管理条例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稀土行业管理,保障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建立稀土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决定稀土管理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稀土管理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稀土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制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稀土行业发展规划,规范、引导和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技术进步】国家鼓励稀土勘查开采、冶炼分寓、金属冶炼和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稀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
第六条【采矿管理】从事稀土开采,应当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项目核准】投资建设稀土开采项目或者稀土冶炼分稠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未取得核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投资建设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核准的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投资项目名单报送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总量指标管理】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稀土行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潜力、市场需求以及开采、冶炼分离技术水平等因素,研究拟定稀土开采总量指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或者停止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
第九条【指标使用方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指标,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确定总量指标使用方案:(-)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稀土产业布局要求;(-)企业产能、生产经营情况;(三)前一年度总量指标执行情况;(四)原材料转化效率、安全生产、绿色环保、智能制造等情况。
稀土行业相关政策

稀土行业相关政策摘要 (3)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一、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4)二、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7)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四、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0)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12)六、苏波:规范秩序调整结构推动稀土行业健康发展 (13)七、稀土资源税 (17)八、其他相关链接 (18)九、附件 (19)摘要2011年5月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将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征收标准,抑制资源开采暴利。
改革稀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大政策调控力度,逐步实现稀土价值和价格的统一。
要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实物储备和资源(地)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稀土战略储备。
此外,积极推进行业兼并重组。
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能力,大力发展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
《意见》明确,要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严把行业和环境准入关。
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编制、下达和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稀土出口企业资质标准。
《意见》强调,要严格控制稀土冶炼分离总量。
“十二五”期间,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停止核准新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禁止现有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扩大生产规模。
坚决制止违规项目建设,对越权审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自《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各部门相关政策也随之推出,2012年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及《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和金属加工三类企业,在规模上设置了准入门槛。
2012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稀土开采、生产的指令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论稀土资源的法律保护(董再国律师)

论稀土资源的法律保护【摘要】稀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各个行业,同时也是生产尖端军事武器的重要原料之一。
对于稀土存储和出口大国,因过量和无序开采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保护环境,应加快立法步伐调控稀土资源的市场配置,进而达到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字:稀土外部不经济性平行开发制污染风险金一、稀土资源的重要性(一)稀土的组成与分布稀土并非是一种土壤,而是一种矿产资源,因外观形状似土壤且稀少而俗称为稀土。
稀土是富含有一种或若干种稀有化学元素的物质。
稀土的英文名称为Rare earth 简称RE,稀土目前发现是由17种化学元素构成,分别是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钪(Sc)和钇(Y)各种单一和混合金属1。
根据稀土元素原子电子层结构和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它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稀土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产业[2002]1259号)们在矿物中共生情况和不同的离子半径可产生不同性质的特征,十七种稀土元素通常分为二组:轻稀土(又称铈组)包括:镧、铈、镨、钕、钷、钐、铕、钆。
重稀土(又称钇组)包括: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钇2。
稀土资源特点是储量丰富,但分布相对集中,世界稀土资源拥有国除中国外,还有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扎伊尔等;主要稀土矿物是氟碳铈矿、离子吸附型矿、独居石、磷钇矿、黑稀金矿、磷灰石、铈铌钙钛矿等。
主要进行开采、选矿生产的国家是中国、美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3。
中国稀土矿床在地域分布上具有面广而又相对集中的特点。
截止目前为止,地质工作者已在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发现上千处矿床、矿点和矿化产地,除内蒙古的白云鄂博、江西赣南、广东粤北、四川凉山为稀土资源集中分布区外,山东、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浙江、湖北、河南、山西、辽宁、陕西、新疆等省区亦有稀土矿床发现,但是资源量要比“矿化集中富集区”少得多。
中国稀土行业治理及对策建议

中国稀土行业治理及对策建议艾民王艺熊强(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摘要为改变稀土行业无序开采,稀土资源被廉价出口的局面,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治理政策和措施,稀土行业内部也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使稀土行业走上整合振兴之路。
本文在分析我国稀土行业治理必要性的基础上,对稀土行业的治理及其效果作了论述,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稀土;治理;对策一.我国稀土行业治理的必要性稀土是由镧、铈、镨、钕、钷等17种稀有金属元素组成的大家族,具有独特的光、电、磁、热等物理和化学特性,稀土新材料可广泛运用于电子、信息、通讯、汽车、能源、航天航空等高科技领域。
上世纪 90 年代,中国开始大规模开采稀土并出口。
由于价格低廉,中国稀土占世界市场的份额迅速攀升,并迫使其他稀土生产国逐步削减乃至停止稀土开采,转而从中国进口,以致出现了今天中国以占世界1/3左右的稀土储量,供应90%以上稀土需求的格局。
令人遗憾的是,虽然中国稀土供给占据了90%以上的全球市场,但“第一稀土大国”的地位却未能转化为稀土的国际定价权和话语权。
由于多年来超市场需求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出口,造成稀土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
1990至2005年间,中国稀土出口量增长了近10倍,但平均价格却跌至1990年时的一半。
就在中国廉价且不加限制地出售稀土之际,稀土使用国却趁机大量进口和收储稀土。
目前,中国稀土资源储量仅占全球总储量的31%,独联体和美国各占22%及15%。
2009年,中国稀土产量为12.48万吨,相当于全球需求量的90%;而稀土资源储量排在世界2-4位的俄罗斯稀土产量仅为2470吨,美国为1700吨,印度则为区区50吨。
中国长期给世界供应廉价的稀土,不仅导致我国贸易利益大量流失,出现印度著名经济学家巴格瓦蒂所称的出口贫困增长,而且使我国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
稀土生产过程特别是分离过程污染大,治理成本高,这也是一些国家不愿意大规模生产的重要原因。
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

截至(2021年9月),以下是关于中国稀土状况和政策的一些信息:
中国稀土资源: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占据了世界稀土储量的大部分。
稀土元素是一组在许多高科技和绿色技术中使用的关键原材料,包括电子设备、汽车、医疗设备、风力涡轮机等。
稀土元素包括17种不同的元素,它们在许多应用中都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的稀土政策:
中国对稀土资源实行了严格的出口和生产管理,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一些相关政策:
稀土出口配额:中国自2010年起实行了对稀土出口的配额制度,限制了出口数量。
这导致了全球市场对稀土的依赖度增加,同时也引发了国际贸易争端。
环境整治:为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中国加强了对稀土开采和加工的环境监管。
一些环境不良的小规模矿山和加工企业被关闭,以推动稀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整合和合并:中国稀土行业进行了整合和合并,以优化资源利用和提高行业竞争力。
政府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和具有技术实力的企业在稀土领域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技术创新:中国鼓励稀土行业进行技术创新,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环境影响。
这包括研发新的稀土提取、分离和加工技术。
国际合作:尽管中国仍然是主要的稀土供应国,但在全球范围内也在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以确保稀土资源的稳定供应。
1。
我国稀土贸易问题及其法律应对措施

我国稀土贸易问题及其法律应对措施【摘要】稀土作为21世纪新兴战略资源,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稀土国际贸易摩擦也越发频繁。
近年来我国对稀土资源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取得良好成果,同时也触及到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利益。
文章分析现阶段稀土资源长远发展遇到的问题,并对稀土资源保护法律应对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稀土贸易;问题分析;法律应对措施2009年美国、欧盟等将“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诉诸于世界贸易组织,2011年7月从其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中取得有利结果后;2013年3月美国、欧盟和日本再次联手将中国稀土等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
长期以来中国稀土政策重视稀土贸易缺少稀土产业法律制度构建,使我国在越发频繁的新能源贸易摩擦中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稀土的战略地位受到重视,我国采取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来保护稀土资源,取得良好的效果。
然而这些措施触及到一向从我国取得廉价“现代工业的味精”——稀土的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的自身利益。
这就需要我国加强稀土资源的战略规划,完善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保证稀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稀土资源问题现状分析(一)严重失衡的储量、产量和出口量长期以来,中国以不到世界36%(约为3600万吨)的稀土储量,供应着全球90%以上的稀土份额;某些国家虽然拥有丰富稀土资源的国家,却一直不开发不出口。
例如:美国(储备量约为1300万吨)、俄罗斯(储量约为1900万吨);澳大利亚(储备量约为540万吨)出口量均为0;同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储备量约为540万吨,出口只占量占世界2%。
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进口国,稀土进口量的三分之二作为战略储备存放起来。
而我国稀土出口却承担了超过自身合理承载能力的义务。
(二)缺乏稀土定价权,价格波动不合理长期以来中国在稀土出口的国际贸易中并没有定价权,稀土只能卖出“白菜价”。
从1990年到2005年的15年中,中国稀土的出口量增长了10倍左右,可是出口的平均价格却只有约当初价格的64%。
我国稀土资源“乱象”引发的法律思考的开题报告

我国稀土资源“乱象”引发的法律思考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稀土是一类重要的战略资源,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但长期以来,稀土行业存在着乱象,如产能过剩、采矿、加工环节存在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2019年,我国发布了新版《稀土行业准入管理指导目录》,明确了稀土产业的管理要求,但在行业治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通过对我国稀土资源“乱象”引发的法律思考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深入了解我国稀土资源发展现状,找出问题所在,为稀土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稀土资源“乱象”引发的法律思考,探讨如何加强稀土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管。
具体目的如下:1. 分析当前我国稀土资源的产业现状和问题,深入了解稀土行业的发展趋势。
2. 分析现行法律和与稀土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出需要完善和修改的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
3. 探讨如何加强稀土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管,提出完善的监管措施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可以为我国稀土资源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依据,有利于稀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发展。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稀土资源的产业现状和问题分析,包括稀土资源数量和质量、产业结构、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
2. 现行法律和与稀土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分析,包括政策法规、环保法规等。
3. 如何加强稀土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管,包括监管措施和建议等。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对比法等研究方法,以分析和研究的内容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法规,探讨如何加强稀土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管。
四、论文结构第一章:绪论1. 研究背景和意义2. 研究目的和意义3. 研究内容和方法4. 论文结构第二章:稀土资源的产业现状和问题分析1. 稀土资源的概述2. 稀土资源的产业现状3. 稀土行业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现行法律和与稀土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分析1. 政策法规2. 环保法规3. 其他法律法规第四章:加强稀土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管1. 建立健全稀土产业准入制度2. 完善稀土资源的管理制度3. 加强稀土资源的保护和治理第五章:案例分析1. 中国稀土行业发展现状2. 澳大利亚及其他国家稀土资源开发及管理经验第六章:结论和建议1. 研究结论2. 建议和展望五、预期成果本文旨在对我国稀土资源“乱象”引发的法律思考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如何加强稀土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管。
稀土资源管理制度构建与政策调整研究

稀土资源管理制度构建与政策调整研究作者:陈甲斌来源:《当代经济管理》 2015年第3期陈甲斌1,2(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100083; 2.%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眼摘要演在分析全球稀土市场新动向的基础上,认为国内生产供应过剩与国外需求陷阱互动是导致系列问题的总根源。
建议在实践中对生产总量控制制度加以改造,并推行超产罚没制度;同时,加强储备制度建设,加强资源与产业的联动管理,并筹划建立稀土期货交易中心。
通过制度重构与政策调整的组合管理,逐渐打破国外“需求陷阱” 链条,进而对保护稀土资源起到促进作用。
眼关键词演WTO;稀土;需求陷阱;超产罚没制度;政策[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5)03-0030-04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廉价地为全球供应了200 多万吨的稀土氧化物,为全球稀土供应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换来的却是美、日、欧需求方在WTO 框架下对中国稀土管控的诉讼。
历时两年多, WTO 于今年3 月26 日作出初裁,认定我国稀土出口限制及征收出口关税等相关制度违反了加入WTO 时的承诺。
败诉后,我国稀土资源管理将面临取消出口配额等政策措施,这不得不使我们要重新思考WTO 规则框架下我国稀土资源的管理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历史上,美国曾是全球稀土的主要生产供应者。
但是,随着中国开发强度的提升,美国逐步消减其开发力度,并于20 世纪90 年代初期把供应的主导地位度让与中国。
从那时起,中国不仅成为全球稀土供应中心,而且迅速地向包揽全球供应市场过度。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统计资料(2012 年)测算,中国以占全球50%的稀土储量,供应着全球90%以上的产量和贸易量。
与铁矿石类比,中国稀土在生产供应上也是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但是这种生产供应上的垄断并没有带来出口价格的垄断。
本世纪以来,中国稀土出口量维持在4 万~6 万吨,但是平均出口单价却是“上串下跳”,表现为出口量与出口价格相互脱钩的关系,体现不出垄断市场的定价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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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卷第3期 2011年9月 邢台学院学报
J0URNAL 0F XINGTAI UNIVERSITY Vol_26.No.3 Sept.201l
探析我国稀土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的构建 王茂昌,王香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具有战略价值意义的珍贵金属——稀土,一直被广泛运用于农业、工业、军事等行业。由于长期以来缺乏 法律、政策对稀土产业规范和监管,导致了稀土资源的大量流失和严重浪费。稀土产业政策法作为国家对稀土行业宏观 调控的基础性法律,对于维护和引导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反思我国稀土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国产业政策立法的特有背景,顺应包容性增长、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潮流,构建我国稀土产业政策法律体系,已成 为稀土产业发展路径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稀土资源;稀土产业;产业政策法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4658(2ol1)03—0067.03
一、
现实的困境: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的桎梏
(一)稀土产业法律规范缺失,法治化水平低 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划经济,对 于产业的布局及调整一直都是以产业政策、行政命 令为主要的调控手段,虽然市场经济、法制社会在 这三十年来以深入人心,但产业政策的法律化程度 仍然在徘徊中崎岖前行。不管是产业结构的调整还 是经济政策的远景规划,制定者还都延续着传统的 思维模式和理念,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一部完整的 产业政策法 来指导和规范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 施。在这种立法惯性的背景下,对于稀土产业的发 展和规划更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仅是在今年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才印发了(《关于公开征集稀土 行业准入条件的意见通知 、 稀土工业产业发展 政策))和 稀土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等的征求意见 稿,正式法律、政策的出台还有待时日。这种“羞 羞答答”式的立法进程,不仅导致了规范稀土产业 发展的政策、法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也造成了我 国稀土产业发展的“裸奔”局面。因此在缺失了法 律的指导下,稀土产业的发展往往也就多了一份为 经济利益的冲动,少了一些理性、合理的思考。这 也就直接纵容了稀土企业的过度自由而无人监管, 从而导致了稀土产业的混乱、无序,稀土资源开发 的低效、浪费。 (二)稀土产业管理混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由于缺乏对稀土产业统一监管的法律、政策, 导致了我国稀土产业不仅是企业布局的不合理,而 且在管理上也大都是各自为政,缺乏整体的宏观 性、配套性、默契性。此外,各地政府为了经济效 益而放任企业竞相投产,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政 绩或者GDP的增长,直接推动小企业、小矿山的一哄 而上。这就造成了稀土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相 互间恶性竞争,不仅扰乱了稀土市场的竞争秩序, 也极大地造成了稀土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国外进 I:1商提供了“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可乘之机。 例如,稀土永磁材料在1985年我国掌握了这种生产 技术之后,由于利益驱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冒 出了2O0多个厂家。虽然其总产量约2000" ̄,位居世 界第二,但平均每个厂不过1O余吨的生产规模。这 样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既严重的浪费了宝贵的稀土 资源,又容易造成产能过剩,产品趋同,从而导致 稀土产品的供大于求,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价格与 价值严重脱离。不仅使许多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相 继破产倒闭,也使我国在国际稀土谈判定价中面临 不利的地位,最终导致了宝贵的稀土资源卖了个 “白菜价”。 (三)稀土企业科研水平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 近年来,虽然我国企业稀土产量和产品出口规 模增长速度很快,但大多数稀土行业企业仍然还是 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表现为粗放型的数量扩张, 尤其是对稀土产品的深加工、自主研发能力还远远 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以 来对稀土产业科技投入的不足,造成了稀土企业的 科技水平低,自主创新能力落后,直接影响了稀土 企业的开发创新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另一方 面,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科研资金,急功近 利,不注重企业的科技创新。当前,我国稀土产品 主要是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和抛光粉等 中低端产品,初级产品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75%,缺 少高附加值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只有1%一5%。稀 土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而我国对稀土的应用开 发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对于进行深加工和生产高 附加值产品的核心技术还没有掌握,处处受制于发 达国家。虽然我国的稀土储量和产量都处于世界第
一,
但这种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局
面不仅会使我国日后在国际稀土市场上缺乏对价格
[收稿日期]201卜O卜26 [作者简介]王茂昌(1985一),男,山西忻卅13.,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的研究 68 邢台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 的主导权,而且还有可能逐渐丧失相应的话语权。 (四)稀土资源大量流失,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的稀土资源储量虽然号称“中东有石油, 中国有稀土”,但是我国稀土资源经过几十年的开 发、出口,已经大量减少,稀土资源的优势正日渐 甚微。同时,伴随着稀土资源掠夺性和破坏性的开 采,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据2003 年1月美国地质调查局公布的世界稀土储量,目前国 外稀土资源量超过了24526万吨,中国保有资源量不 足9100万吨,只占27%。若按照国外有人估计的全世 界稀土资源储量高达6亿吨计算,我国占有率仅为 15%。由此可见,我国的稀土资源储量不仅没有优 势,而且还面临着资源储量不足的局面。同时,据 美国市场观察报道,自从中国政府限制稀土出口之 后,众多外资企业想出种种办法,比如借着稀土合 金出口的名义进行“变相走私”。正是由于法律对 这一块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导致了我国稀土资源 被大量低价合法的转移到国外,而我们的监管部门 却无法阻止稀土资源的大量流失。稀土资源大量流 失,如果得不到合理有效的保护,不仅会阻碍稀土 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影响到国民经济合 理、有序的包容性增长。除此之外,破坏性开采稀 土资源带来的坏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也越来越 严重,不仅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毁灭的打击, 而且也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面对的现实:中国语境下稀土产业的立法 背景 (一)以实现包容}生增长为稀土产业立法的新理念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全球经济虽有 好转但还尽显颓废的形势下,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如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 发展就显得至关重要。若说为了能够继续保持国内 经济持续性增长、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实 现经济社会包容性增长便是当下开出的一剂良方。 实现包容性增长就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产业结构得到合理的优化,打破“高污染、高消 耗、高浪费”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环保产 业、清洁生产和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 当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包容性增长理念植入稀 土产业立法的制定中,把实现经济社会公平、公正 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作为稀土产业发展的目标,弓I 入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作为稀土产业发展的明确 方向,已成为制定稀土产业政策法的目标和依据。 在国际、国内双重压力的推动下,以包容性增长为 产业政策立法理念的指弓I下,为稀土产业立法提供 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时代的选择。 (二)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稀土产业立法的核 一心内容 产业政策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鲜明地体现了经济法的特色,彰显了经济法的本质 特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注重追求的是 社会实质正义的基本价值,保护的是社会的公共利 益。因此,作为经济法一个分支的产业政策法保护 的既不是单纯的国家利益、政府利益,也不是完全 的社会个体的利益,而是同这两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 明显区别的社会公共利益,即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的 利益。所以稀土产业政策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 也要以社会利益为原则,从社会本位出发,兼顾公 平公正,积极发挥稀土产业政策法的协调平衡和宏 观调控的功能,正确弓I导稀土产业的合理、优化发 展,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双重目标。现在稀 土产业这种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损害的不仅是稀土 行业的经济利益,而且由于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稀 土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 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的整体利益。所以不管是稀土产 业的立法还是实施,一定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 位,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全方位地调控稀土行 业的健康发展。 (三)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稀土产业立法的当 务之急 产业政策法追求的目标是社会经济的整体、协 调发展,它强调社会性、公共性。产业的发展是关 系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某一国 对本国政府利益的维护。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优 化,产业的合理运行和协调发展不仅是对部门产业 利益的实现,而且更是关乎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的重要举措。纵观发达国家的产业政策法往往是一 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产业的发展目标、产业发展结 构、产业发展方向的指弓I,明确哪些产业是朝阳产 业、哪些是淘汰产业,哪些需要扶持、哪些需要取 缔,并运用各种法律、政策措施保证实施,引导市 场主体和资源的合理分流,最终实现产业的合理升 级和更新换代,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 展。从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 稀土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也产生了一系列前 所未有的严重性问题。调整和优化稀土产业结构不 仅有利于稀土产业内部的更新发展,也有利于稀土 企业迈向高技术、高尖端领域的研发。所以面对稀 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科技投入、调整优化内 部结构已经是迫在眉睫,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也 是稀土产业政策立法的当务之急。 三、体系的构建:稀土产业政策立法的完善 (一)稀土产业立法应以生态环保与科技创新为 理念 现阶段由于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整体还处于粗 放型阶段,稀土企业大多是属于低附加值的开采, 缺乏对高附加值产品的知识产权。各家稀土企业在 经济效益的诱惑面前往往显得非常冲动而毫无理智 的进行乱采滥挖,不仅造成了矿区地下水、农田的 污染,也给我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