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课程教学实践与思考
学习公司法学习心得

学习公司法学习心得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公司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学习心得,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公司法是一门具有高度逻辑性和实践性的学科,理论和实践相互交织。
学习公司法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更要注重实务和案例的分析。
通过学习实际案例和企业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和适用情况。
同时,实务性的学习也能够帮助我们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公司法是一门与其他学科相互联系的学科。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财务、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综合分析。
公司法不仅涉及到法律的范畴,还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等方面。
因此,我们需要具备多学科的综合素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
另外,公司法是一门时刻更新的学科,法律法规和实践都在不断发展变化。
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持续性和时效性。
通过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参与学术研讨和实际实践,我们可以不断跟进公司法的最新动态,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同时,学习公司法也需要注重细致入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
公司法是一个体系完整、规则众多的学科,我们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个方面。
可以通过划分模块、建立知识框架的方法,帮助我们理清知识脉络和学习重点。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做题、讨论和演练等方式,巩固知识和提升应用能力。
最后,学习公司法还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和法律意识。
公司法中有许多灰色地带和因果关系需要进行推理和判断。
因此,我们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和评判,理性地判断情况和解决问题。
同时,我们还需要具备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将其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准确判断法律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学习公司法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具备实践能力、综合素养、持续学习和批判性思维等多方面的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实践和思考,我们才能够真正掌握和运用好公司法知识,为企业和社会做出更好的贡献。
经济法概论实践教学报告(2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法概论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为了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们组织了一次经济法概论实践教学活动。
以下是本次实践活动的总结报告。
二、实践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组织了此次实践教学活动。
三、实践目的1. 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2.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3.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四、实践内容1. 参观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了解司法工作流程;2. 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3. 参与模拟法庭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4. 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业人士为学生讲解经济法热点问题。
五、实践过程1. 参观法院、检察院在参观法院、检察院的过程中,我们了解了司法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同时,我们还参观了审判庭、办公室等场所,对司法人员的日常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
2. 走访企业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我们与企业负责人、法律顾问等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
通过此次实践,我们认识到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3. 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我们分别扮演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角色,模拟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
通过此次活动,我们提高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
4. 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在法律知识讲座中,我们邀请了专业人士为学生讲解经济法热点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法、公司法等。
通过此次讲座,我们拓宽了法律知识面,提高了法律素养。
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讨王恒

Vol.9No.32012年3月第9卷第3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Mar.2012一、《公司法》课程的性质和主要特色(一)《公司法》课程介绍公司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无疑具有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地位。
而公司法学则以公司法为研究对象,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学科,它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政策性和一定的实践性、技术性,有益于提升学生的基本理论底蕴和整体素质。
《公司法》课程不仅早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学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还成为经济学、管理学等财经类专业学生普遍学习的选修课,课程所涉及的主要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
通过公司法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对公司法学的主要内容形成一个整体性认识,理解和掌握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范,并结合我国当前经济改革、经济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和实务操作案例,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公司法》课程的主要特色1.课程内容设置的针对性。
考虑到我校“财经类,教学型,应用型”的学校定位,本课程内容设置注重夯实基础教育,完善知识结构,侧重学习能力的培养,并据此精心设计具有高质量,有特色的课程体系。
2.注重原理、内容简明。
本课程内容涉及的具体法律规则较多,概念的明确、要点的突出、界限的明晰、用语的简练、分析的深入浅出,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消化公司法学理论知识。
教学中力求探究规则形成的原因和一般原理,着重于培养学生理解规则的能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触类旁通的本领,以适应公司法高速发展的节奏。
3.本课程具有鲜明的创新性、新颖性。
自1997年开设《公司法》课程以来,一直关注着该门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力求将最新立法以及司法解释文件、国内外最新的原版资料和相关信息反映在教学中,向学生灌输公司法的创新理念,培养创新精神,不断丰富这门具有开放性、发展性的课程内容。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法学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其法律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概念、构建原则、内容、实施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概念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职业素养为核心,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技能和职业规范,形成完整的法学实践能力体系。
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1. 系统性原则: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应涵盖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职业实践等环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 实用性原则:实践教学应紧密结合法学实践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3. 可持续性原则:实践教学体系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以适应法学教育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4. 创新性原则:实践教学体系应不断改革、创新,以适应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四、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1.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在理论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学方法论等基本素养;在实践教学中,通过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 校内实践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校内实践教学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校外实践教学包括实习、志愿服务、法律竞赛等。
3. 基础实践教学与专业实践教学相结合:基础实践教学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法律调查等;专业实践教学包括企业法律事务、知识产权、金融法等。
4. 普通实践教学与特色实践教学相结合:普通实践教学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素养等;特色实践教学包括法学专业方向、国际法学等。
五、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途径1. 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2篇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2篇Company law learning experience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本文档根据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和针对主题是读书学习群体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2、篇章2:公司法学习心得文档篇章1: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
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
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
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
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
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
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
商法课程心得体会(2篇)

第1篇在大学的学习生涯中,商法课程无疑是我最为期待和感兴趣的一门课程。
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对商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不仅丰富了法律知识体系,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以下是我对商法课程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商法的内涵与价值商法作为一门具有丰富内涵和广泛价值的法律学科,是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多个方面,涉及企业的设立、运营、终止等各个环节。
学习商法,有助于我们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为今后从事商业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商法课程的学习方法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商法课程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掌握商法的基本理论,又要关注商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2. 关注案例学习。
案例教学是商法课程的重要教学方法之一。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商法在实际中的应用,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
3. 重视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
在课堂上,我们要积极参与讨论,与同学、老师共同探讨商法问题。
4. 注重课外阅读。
课外阅读有助于拓宽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学习商法的过程中,我们要多阅读相关书籍、期刊,了解商法领域的最新动态。
三、商法课程的学习收获1. 提高了法律素养。
通过学习商法,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掌握了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2. 培养了法律思维能力。
商法课程的学习让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了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3. 了解了商法领域的最新动态。
在学习过程中,我关注了商法领域的最新动态,了解了我国商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为今后从事商业活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4. 增强了团队合作能力。
商法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我参与了课堂讨论、小组作业等活动,与同学们共同探讨问题,提高了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
四、商法课程的学习建议1. 认真学习商法基本理论。
公司法本科课程“标准化学习”教学探讨
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但是在整理公司法 国
家法 规 范时 , 学 本身 对 于教 师和 学生 的要求 是不 教
同的。 ( ) 一 收集公 司法 国家 法规 范
意义 。
公 司法 本 科课 程 作 为 法 科 应 用 型课 程 同样 也 需 要 “ 准 化 学 习 ” 其 目的 具 体 来 讲 是 学 习 、 标 , 熟
张景峰
[ 摘 要 ] 法科应 用型课 程 的“ 准化 学习” 教 学 中一 个 不可 或缺 的 步骤 。公 司 法本科 课 程 “ 准 标 是 标
化 学 习” 学的具 体展 开 , 先是课 前 整理公 司法 国家 法规 范 ; 次是课 中教 师 引导 学生 解读 公 司法 国家 教 首 其 法规 范条 文 ; 最后 是教 师 和 学生分 别 对课 堂解读 公 司法 国 家法规 范条文 的教 学活动进 行 总结 。
[ 关键词 ]公 司法; 本科课程 ; 标准化学习; 学 教 [ 作者简 介 】 张景 峰 , 南科技 大学 文法 学院 副教授 , 院长 , 学硕 士 ,0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7 — 7 8 20 )0— 2 1 0 6 2 22 (0 9 1 00 — 4
司法基 本理 论知识 的理解 , 熟悉 公 司法 理论 知识 的
规范化 表述 方式 , 为进 一 步将公 司法基 本理 论 与 国
家法规 范在 公 司 法 实 务 运 用 中 的结 合 奠 定 基 础 。
另外 , 司法 国 家 法 规 范 属 于 国家 司 法 考 试 的 内 公 容 , 司法课 程 “ 准 化 学 习 ” 有 助 于 在 一 定 程 公 标 也 度上完 成法 学 本 科 教 学 与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的互 动 。
经济法实践实训教学教案(3篇)
第1篇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了解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3.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2. 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3.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4. 案例分析三、教学过程1. 导入(1)引导学生回顾已学过的经济法知识,提出问题: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应用?(2)介绍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内容。
2. 讲授新课(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1)讲解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2)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
(2)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1)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主要法律法规。
2)讲解各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3)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分析经济法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应用。
2)探讨经济法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应用。
3. 案例分析(1)选择典型案例,如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等。
(2)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小组讨论(1)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选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2)各小组汇报分析结果,分享学习心得。
5. 总结与作业(1)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经济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2)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个实际案例,并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四、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发言情况等。
2. 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
五、教学反思1. 不断调整教学内容,使教学更加贴近实际,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公司法》课程教学大()
公司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一)课程的性质公司法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的选修课程。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和最主要的企业形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
公司法是现代商法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因此,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除了系统掌握民法、经济法之外,以公司法作为选修课进行专门学习是非常必要的。
(二)课程的任务公司法课程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针我指导,立足我国企业改革及公司立法的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法规为依据,适当介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公司制度,系统阐述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介绍我国公司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首先,我国目前的公司及现行公司法与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公司法是我国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法是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内容。
其次,法律理论认为,公司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法又是从民法中逐渐分离出来的。
因此,公司法与民法具有密切联系。
因此,在学习经济法、民法的同时,选修公司法将加深学生对公司法的理解。
并为学习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其他商事法的单行法、证券法奠定基础。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公司法课程的学习,要求学员:1、掌握公司法的有关定义和基本原理;全面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了解关联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债券、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等法律制度。
2、在学习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律规定的同时,注重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1、准确、全面地介绍公司法各章的基本定义、法律特点、基本制度及法律的。
基本规定2、在教学中应有适当的案例分析及讨论,加深学员对基本原理及基本法律规定的理解,3、面授应集中于重点章、节。
4、可以安排一到二次作业,一到两次网上案例分析讨论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1、重点掌握的层次:要求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基本定义、法律特点、基本原理、基本法律规定。
教师以案四说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的教学心得。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教学的重要性,而案例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在此,我将以“以案四说”为主题,结合自身教学实践,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一、以案说教,激发学生兴趣案例教学能够将抽象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境相结合,让学生在生动、具体的案例中学习知识。
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运用案例,引导学生关注现实、思考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在教学《公司法》时,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一些公司治理失败的案例,让学生了解公司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从而提高他们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
二、以案说理,培养学生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
在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解决方案。
这样,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自己的思维方法和价值观。
以《劳动合同法》为例,教师可以让学生分析一个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
三、以案说德,塑造学生品格案例教学不仅能传授知识,还能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在教学中,教师应关注案例中人物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学习他们的优点,摒弃他们的缺点。
例如,在教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四、以案说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案例教学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中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
以《民事诉讼法》为例,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身体验诉讼过程,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
总之,以案四说在教学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以案四说的几点建议:1. 案例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启发性,与教学目标相一致。
2. 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挖掘案例背后的理论知识和道德品质。
3. 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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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程教学实践与思考摘要:公司法课程教学需要完成向学生传授公司法知识和让学生领会公司法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两大任务。
公司法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必须着重处理好公司法理论体系内在逻辑与授课内容逻辑安排、公司法教科书与课堂讲授内容以及理论讲授教学方法与其他教学方法之间等三方面的关系。
关键词:课堂教学;教科书;理论讲授教学法;内在逻辑课程教学是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保障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首先必须从保障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入手。
课程教学如果没有效果,专业人才培养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课程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永恒主题。
对于教师来说,课程教学效果如何保障,课程教学质量如何提升便成为必须面对的常新课题。
1公司法课程教学目的和意义公司法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什么?李建伟教授在其《公司法学》“前言”部分写道:“一部适合法学本科生的成熟教科书至少应当满足三个标准:一是更新性、前沿性的学科知识;二是创新、合理的章节体系和内容编排;三是充分、精确的知识信息。
”[1]笔者非常赞同这一见解。
公司法课程教学目的可以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两个层次:直接目的是向学生传授公司法知识信息,使学生明确公司法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最终目的是为学生以后更进一步学习、研究公司法以及利用公司法知识解决公司法实务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公司法课堂教学的意义何在?或者说,课堂讲授公司法理论知识与学生通过其他途径学习公司法理论知识相比具有什么样的优势?学生通过自学获得公司法知识信息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阅读公司法教材(教义),二是从网络中获取信息。
有学者指出,教学中没有教科书,授课效果并不一定不佳[2]。
笔者认为,专业教师的课堂讲授较学生通过自学获取信息应当更为根本,具有两方面的优势:第一,专业教师课堂讲授能够向学生传授远比教材(讲义)更为丰富的信息,逻辑层次清晰。
一是教材(讲义)所能够表达的意思,远远不及教师讲授的丰富。
二是专业教师课堂讲授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把握公司法理论体系的整体结构。
学生阅读教材(讲义),常陷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而教师课堂上讲授可以说是坐着直升飞机在庐山顶看庐山,能够挥洒自如,可随意地“钻进去,蹿出来”。
第二,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公司法知识信息,通常来讲都是教师经过细心筛选的,价值量大。
应当承认,当今信息社会,相比课堂上的教师讲授来说,学生们从网络上获得知识信息无疑要快捷得多。
但学生通过网络获得公司法知识信息首先存在的问题是,如何从海量信息中寻找对自己有用的知识信息,如何辨别某个知识信息的实际价值?这对于公司法初学者来说尤为突出。
而教师为了便于学生接受、理解与掌握,对所讲授的公司法知识信息都经过了精挑细选,且都会依据一定的逻辑主线进行编排,从而呈现出清晰的逻辑层次。
法学学习尤其是像公司法这样实践性极强的部门法学习绝对不能忽视逻辑。
忽视内在逻辑的部门法学习,最后所获得的只可能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非体系化的零散知识,难以满足司法实务应用要求。
2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公司法授课教师要完成向学生传授最有价值、逻辑结构清晰且信息量大的授课任务,必须自己对公司法本身的内在逻辑体系有相当准确的把握。
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作为学术问题,不同的授课者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这是由授课者相互之间存在“前见”差异所决定的。
授课者关于公司法课程体系内在逻辑的理解通常都会体现在其编写的公司法教材(讲义)中。
无疑,每本公司法教材(讲义)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授课者对公司法内在逻辑体系的理解和把握。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有多少种公司法教材(讲义),就会有多少种公司法授课内容的逻辑安排。
笔者认为,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来把握。
从立法者的视角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体现在公司法教材(讲义)的章节结构编排上就是与公司法的章节结构安排基本一致。
立法者和司法(法律适用)者的思维有一定的差异,以立法者的视角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不一定符合于司法(法律适用)者。
司法(法律适用)者的视角实际上也就是公司利害关系人的视角。
因为司法(法律适用)者的思维,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而问题必定从利害关系的角度提出。
例如,作为律师,必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提出问题:当事人权益保护有哪些法律依据?作为法官,首先需要从原告和被告的角度分别思考,原告的诉求有无法律依据,被告的诉求有无法律依据?然后进行对比分析,从原、被告之外的第三者的角度思考裁决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对于公司法教学来说,首先需要从利害关系人的视角来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
譬如,从公司股东的视角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需要回答两个核心问题: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从公司本身的视角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需要回答三个问题:公司如何成立?公司如何运行?公司如何终止?从公司债权人的视角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需要回答两个问题:如何区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和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如何区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这两个问题又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公司债权人与非公司债权人相比,具有哪些特殊的债权保护规则?可以说,整个公司法理论就是围绕这些问题而展开的。
以股东为视角的公司法教材(讲义)必须围绕“股东权利和董事义务”这两个核心问题编排授课讲授内容,以公司本身为视角的公司法教材(讲义)必须围绕“公司成立—公司运行—公司终止”的逻辑顺序编排授课讲授内容,以公司债权人为视角的公司法教材(讲义)必须围绕“公司债权人特殊保护规则”这一主题编排授课讲授内容。
任何理论研究都不可能把握事物真理的全部,不可能揭示绝对真理。
对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的把握,无论从哪种视角出发,都不可避免“阿喀琉斯之踵”,因视角本身的局限所导致的缺陷难以克服。
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对于某个问题,当出现了“甲说、乙说”后,一般会冒出“折衷说”。
笔者认为,从有利于学生把握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的视角出发,可将公司和股东两个不同的视角进行折中,以公司和股东这两个主体为逻辑主线进行相应的章节结构编排,课程讲授内容的编排可以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成立”;第三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做什么”;第四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权利”;第五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关系如何处理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什么义务”;第六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动”。
这样一种逻辑安排的特色在于:第一,有利于凸显公司和股东这两个主体在公司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因为从制度功能上分析,公司法的主要作用在于调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股东是公司最为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公司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都与股东有关。
公司法理论体系的逻辑安排,必须凸显股东的主体地位。
没有股东就没有公司。
公司首先是为股东利益而存在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凸显公司的地位也就是凸显股东的地位,两者相辅相成。
第二,有利于学生把握公司法理论体系的全貌。
现行公司法教材(讲义)在章节设计上,一般都有十多章。
这样繁杂的章节安排,对于初学者来说,令人望而生畏,给人一种犹如“刘姥姥进大观园”之感,难以有效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体系。
反之,如果将公司法课程所要讲授的内容区分为六部分,不仅给人以逻辑清晰之感,而且有利于克服初学者的畏难情绪。
这样的逻辑安排,能够有效地增强初学者的学习信心,公司法理论体系并不复杂,公司法并不难学,只有六个问题。
当然,在充分考虑了公司法课程整体讲授内容的逻辑章节安排之后,还需要考虑每个具体讲授内容编排的逻辑性。
例如,瑕疵股东出资的内容编排在“公司成立”章节的“股东出资”部分,瑕疵股东资格认定的内容编排在“公司股东”章节的“股东资格”部分,瑕疵股东权利转让的内容编排在“公司股东”章节的“股权转让”部分。
公司法课程讲授内容整体的逻辑章节编排的逻辑性必须与整体内容编排的逻辑性相一致。
3公司法课程教学实践明确公司法教学目的,把握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是搞好公司法课程教学的前提,并不是公司法课程教学本身。
就公司法课程教学实践而言,笔者认为,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第一,公司法课程授课内容的顺序安排。
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是公司法专业教师在授课前需要把握的,但是,对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的把握并不等于公司法课程教学的逻辑的把握。
在公司法课程教学内容安排上,并不能完全按照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进行安排。
对此,有学者针对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写道:“……在讲授内容的安排上,力求不自限于法典规定的顺序,从了解的难易度与重要性,重新构思,最终的目的,是希望能经过教学相长,建构个人民事财产法的体系。
但由于课程的安排,依然是以‘民法典’各编为讲授对象,此种理论体系的建构,当然也无法游走于‘民法’各编之间,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跳离如来佛的手掌心。
……,将民法总则置于诸法律学习伊始,……容易让人感到挫折,……如果要使民法的学习更有效率,难道非从民法最难理解的部分开始,而不能由浅入深?”[3]公司法课程教学内容的顺序安排存在同样的问题。
从提高课程教学的效果来看,应当按照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逻辑顺序进行安排。
为此,笔者认为,公司法的课程教学,宜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部分分开讲授,不宜先讲公司法总论的内容,而是先讲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的内容。
因为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容来说,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在内容上要简单些、而且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些,学生对其或多或少有些感性认识,理解起来容易些。
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则可以从新股东加入公司开始,不宜从公司成立开始,因为加入一个已经成立的公司,比新设立一个公司更为复杂些,这样的教学顺序安排,不仅坚持了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认识原理,而且比较符合现实生活实际。
第二,公司法课程的授课方法。
对于法学课程的授课方法,近年来,基于教学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的潮流,学界对传统的理论讲授式授课方法进行批判,提出了应当强化案例式授课方法的主张[4]。
案例式教学法的构想显然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
但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能否真正适用案例式教学法,笔者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案例式教学法可以作为授课教师讲授课程内容的一种理念,但不能作为一种基本的教学法来使用。
如前所述,法律是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任何一个实际案例的解决,总是会用到多方面的法律知识。
因此,可以说,对于公司法实务案例的法律适用来说,必须等公司法知识学完之后,才能真正解决。
从多年的教学经验来看,真正能够对学生思维能力起到实际锻炼作用,对于学生知识掌握起到帮助作用的案例,都是比较复杂,不适合在课堂上讲授的案例。
能够在课堂上拿来讲授的案例,都是一种简单的问题式的案例。
如果将这种简单的问题式的案例当作真实的案例,有时候反而会误导学生,容易给学生产生一种法律问题犹如数学问题一样,有绝对正确的标准答案,这显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