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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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法律体系与法律思维1. 法律的含义、特征和作用2. 法律的分类和法律规则的结构3. 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4. 法律职业的道德与法律规范二、商法基本概念1. 商业法律的含义与职能2. 商业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 商事主体的认定4.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识5. 商事法律行为三、商事主体1. 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2.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 商事主体的成立与终止4. 商事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四、商业合同1. 商务合同的含义与特征2. 商务合同的分类与效力3. 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4. 商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5. 商务合同的保证与担保6. 商务合同违约责任五、商法的特殊规定1. 买卖合同法的规定2.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3. 保险合同与信托合同4.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5. 典当法律规定6. 金融衍生品合同六、商事法律行为1. 商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2. 商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效力3. 商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与变更七、商法的纠纷解决方式1. 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分类2. 仲裁的基本概念与职能3. 诉讼的基本程序与规定八、商业贸易1. 商务活动的许可和审批2. 商业活动的登记3. 商务活动的税务规定4. 商业活动的价格监管5. 商业活动的广告规定九、商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1. 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3. 国际商法的规则体系4. 国际商法的纠纷解决十、商法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1. 商法的现代化理论基础2. 商法的现代化的内涵与意义3. 商法的现代化路径选择4. 商法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需要注意的是,在总结商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加深理解和记忆。

同时,在总结时也可加入一些商法案例分析,以便在考试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商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图

商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图

商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图一、商法概述商法是研究商业活动法律规范的法律学科。

商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商法是商业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商业活动中遵循的法律规范,商法是国家对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手段。

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体系,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国际商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商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

商业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秩序,维护规则,遵循诚实、自觉的原则。

2. 自愿原则:商法是以自愿交易为前提的。

任何商业行为均应由自愿的意愿实现,不得强迫、欺骗、威胁对方参与商业行为。

3. 公平交易原则:商业活动应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

即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中不得采取欺诈、不当的手段,不得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

4. 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商法的制定目的是旨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法律应当对商业活动实行保护和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自由竞争原则:商业活动应当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进行。

市场主体应当受到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不得出现垄断、垄断规模的商业活动。

6.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商法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活动的各方参与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商法的基本要素1. 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商业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主体是商业活动的主体,是商法适用对象。

2. 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是商事主体在开展商业活动中发生的行为,包括交易、合同、经营等行为。

3. 商业活动:商业活动是指商事主体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商品流通等。

4. 商法规范:商法规范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

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5. 商法制度:商法制度是指商法规范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措施,包括公司治理制度、商标注册制度、专利权保护制度等。

商法总论知识点总结

商法总论知识点总结

商法总论知识点总结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国际贸易法等内容。

商法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对商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供参考。

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其基本目的是维护商业活动的秩序,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信用保护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商法的主要内容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

其中,公司法主要涉及公司的组建、运营、治理等问题;商业合同法主要涉及商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证券法主要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投资等问题;保险法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的订立、理赔等问题;国际贸易法主要涉及跨境贸易的规范和保护等问题;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等问题。

三、商法的适用范围商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公司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投资者之间的投资活动等。

商法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并且与其他法律领域的交叉也日益频繁。

四、商法的立法和实施商法的立法依据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实际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制定和修改。

商法的实施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配合和执行。

同时,商法的实施还需要企业、消费者、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自觉遵守和积极配合。

五、商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商法领域将面临许多新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商法的发展趋势可能包括国际化、法治化、信息化等方向。

六、商法的重要性商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业主体权益、促进商业活动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经济稳定等方面。

商法实验报告个人总结(3篇)

商法实验报告个人总结(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我们进行了商法实验。

通过本次实验,我对商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个人总结。

二、实验内容本次实验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商法概述:学习了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

2. 商事主体:了解了商事主体的种类、设立条件、权利义务等内容。

3. 商事行为:学习了商事行为的种类、形式、效力等。

4. 商事代理:掌握了商事代理的概念、种类、代理权的设立、行使与终止等内容。

5. 商事担保:了解了商事担保的种类、设立、变更、终止等。

6. 商事诉讼:学习了商事诉讼的管辖、起诉、审理、执行等程序。

三、实验过程1. 实验前,我认真阅读了实验指导书,了解了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等。

2. 实验过程中,我积极参与讨论,与同学们共同分析案例,解答疑惑。

3. 实验结束后,我认真整理实验笔记,总结了实验中的重点、难点。

四、实验心得1. 商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本次实验,我深刻认识到商法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联系。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熟练掌握商法的基本原理,灵活运用到具体案例中。

2. 注重法律规范的学习:商法涉及的法律规范繁多,我们要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对法律规范的记忆和理解,为实际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3. 提高法律思维:商法实验培养了我们的法律思维,使我们能够在遇到问题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决。

4. 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实验过程中,我与同学们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实验任务。

这使我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五、实验成果1. 掌握了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技能。

2. 提高了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3. 拓宽了视野,增强了法律意识。

六、实验反思1. 实验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某些法律知识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加强学习。

2. 在实验讨论过程中,我发现同学们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较强,需要向他们学习。

商法期末背诵知识点总结

商法期末背诵知识点总结

商法期末背诵知识点总结商法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以商事活动为对象的一门法律科目。

学习商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商事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适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

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商事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门以商事法律关系为对象的法律科目。

商法包括商法一般原理、商法特殊法律制度和商法解释解释。

1. 商法的性质商法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实用性,它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商法以规范商事活动为主要目的,与其他法律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

2. 商法的内容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法基本理论、商法一般原则、合同法、担保法、营业秘密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方面。

3. 商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商法与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与民商法有着很大的交叉,两者对商事活动有着不同的监管与规范。

二、商法基本原则商法是商事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有着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商事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 信用原则商事活动中需要遵循契约精神,信守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保持商业信誉。

商事活动中的主体应该遵循约定,信守承诺,建立合法、合理的信用等级体系。

2. 自由原则商事活动应该遵循自由竞争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应该有充分的市场竞争自由。

3. 平等原则商事活动中应该尊重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商事活动中的各个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应该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4. 诚信原则商事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 公平原则商事活动中应该尊重供需双方的权益平衡,避免出现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商法基本概念1. 商法主体商法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商事活动中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2. 商业活动行为商业活动行为是商事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行为,包括商品买卖、合同签订、担保行为和侵权行为等。

3. 商业关系商业关系是商事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担保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等。

商法原理期末重点笔记总结

商法原理期末重点笔记总结

商法原理期末重点笔记总结一、商法概述1. 商法的定义商法是研究商业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业活动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 商法的特点商法是以商业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学科,具有实践性、普遍性、经济性、规范性和调整性等特点。

3. 商法的基本任务商法的基本任务是调整商业活动中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商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4. 商法的体系结构商法的体系结构包括一般部分、特殊部分和附则部分。

二、商法主体1. 商事主体的定义与分类商事主体是指参与商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和非法人两大类型。

2. 商事主体的法人属性法人是由国家法律承认并给予法律地位的组织或个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可以享有财产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 商事主体的准法人属性准法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财产、权益和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4. 商事主体的非法人属性非法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并依法受到制约、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5. 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益、人身权益、行为权利和合同自由原则。

6. 商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欺诈责任和担保责任。

三、商事登记与管理1. 商事登记的定义与意义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进行登记,使其依法享有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2. 商事登记的种类商事登记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海关登记等。

3.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要求商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提交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领取登记证书等。

4. 商事登记的效力商事登记具有证据效力和公示效力,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登记义务并保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

四、商事契约与合同1. 商事契约的特点与种类商事契约是商事主体之间建立和发展商业关系的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约束性、相互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2. 商事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商事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主要包括合意达成、合同形式、合同对象和合同履行等要素。

商法知识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总结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体系,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之一。

它涉及了诸多领域,如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商务活动中,了解商法的知识点对于提高商业运作的效率、规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商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以期为读者提供有关商法的基础知识。

1. 合同法知识点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形式。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规则。

其中,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和承诺的双重要素,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否则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方通知等方式进行。

2. 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定。

在公司法中,最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公司法还对公司的章程、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商标法知识点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范。

商标是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其具有独立性、显著性和区别性三个基本要素。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以及商标的使用和保护。

侵犯商标权益可能会导致侵权行为的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4. 著作权法知识点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益的法律规范。

著作权是对于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独立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复制、传播、展示等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包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得到真实信息的权利、享受良好售后服务的权益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家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规则,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商法作为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涉及到合同、公司、商标、著作权和消费者权益等方方面面。

商法实践教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商法作为我国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法实践教学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结合我在商法实践教学中的亲身经历,对实践教学的成果、收获和不足进行总结。

二、商法实践教学的成果1. 提高了对商法理论知识的理解通过商法实践教学,我对商法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入。

在课堂上,教师讲解的理论知识往往较为抽象,而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使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商法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

例如,在讨论公司治理结构时,通过分析公司治理失败的案例,使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2. 培养了实际操作能力商法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实践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运用商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例如,在参与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分析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提出法律意见,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

3. 增强了团队协作能力商法实践教学往往需要学生分组合作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与团队成员沟通、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4. 拓宽了人际关系商法实践教学使我结识了许多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同学。

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拓宽了人际关系,了解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知识,为今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商法实践教学的收获1. 增强了法律意识通过商法实践教学,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时刻保持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提高了综合素质商法实践教学不仅培养了法律专业知识,还提高了我的综合素质。

在实践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解决实际问题,这些能力对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丰富了人生经历商法实践教学使我有了更多的人生经历。

在参与模拟法庭、企业实习等活动中,我感受到了法律职业的严谨和挑战,也体验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

商法实践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商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总结商法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提高商法实施水平,本报告对近年来商法实践进行梳理和总结。

二、商法实践基本情况1. 商法立法方面近年来,我国商法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我国还陆续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商事法律,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商法执法方面在商法执法方面,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

一方面,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商事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 商法司法实践方面商法司法实践在解决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下将从公司纠纷、证券纠纷、破产案件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公司纠纷1. 公司治理纠纷:近年来,公司治理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保障股东权益。

例如,在股东会决议效力、公司章程解释等方面,法院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2.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是公司纠纷中的常见类型。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关注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纠纷1. 证券欺诈案件:近年来,证券欺诈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严厉打击证券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破产案件1. 破产清算案件:破产清算案件在商法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商法经典案例加知识点总结

商法经典案例加知识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总结:
1.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来源于《民法典》,对产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产品制造商如果采用缺陷喝不安全的设计对一名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可以根据本章节的规定要求相关赔偿。

如构成产品召回,由于产品标明虚假的或者误导性信息等都属于产品责任的具体范围。

2. 危险品和损害赔偿
对于危险品的属性和危害公司商品的行为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实施了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双保险。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企业对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及使用说明出示虚假信息,或者隐瞒有关重要性能、用途等情节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国家机关依法归责,生产企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该期间引起的消费者损害。

3. 商品瑕疵的责任
在生产、销售等流通的我国商品瑕疵来源问题上必须由对消费部门和消费者负责。

《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规定和有害、事中国安全性的产品和因颁出使用说明、生产、加工等不符1质量标准的,负责召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4. 典型案例解析
“Donoghue v Stevenson”案为一起典型的商品责任案例,根据该案的适用范围和经验,可以为类似案例进行指导。

在类似案例中,判断是要的是生产商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进行消费者赔偿。

在此案例影响下,让人对护消费者人身及权益的立法意图加以释明,立法立融入了放宽经营者和生产者适合的后则,明确了委者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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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既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盈利性,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目的就在于获取经济利益,因而营利性成为商事活动和商事关系的本质。

技术性,商法是规范商品经济运行的法律,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部门,它对各类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都作了许多具体、详实并带有技术性的规定。

兼容性,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和私法。

商法的主旨在于调节和保护商事主体的财产利益,强调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因而商法为私法的一种形式。

国际性,商事交易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这使得调整商事活动的商法具有国际性。

商法的这种特点在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中就已具备,当时的商人团体甚至视商法为“国际法或自然法之一部分”。

商事关系:商事关系是平等商事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目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是商事主体在持续营业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基本原则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因而各国商法一般都对商事主体的资格、内容制定强行性规范予以严格控制,从而形成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原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应受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公平原则的制约,因而公平交易原则成为商法的基本原则。

交易便捷原则,商事主体为商事行为的目的在于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自然要求商事交易活动能够简便、迅捷。

因此,各国商法都将交易简便、迅捷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交易安全原则,商事交易需要迅捷,这就要保障商事主体的活动自由。

但是,商事交易更需要安全,这就要对商事主体的行为进行干预。

否则,商业社会将陷入混乱,最终有损商事主体的利益。

商事主体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商事主体,又称商业主体、商主体,是指具有商事能力,依法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事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事行为特殊商事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的,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或特别规范调整的商事行为。

商事代理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行为。

商事行纪是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商事居间是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佣金)而从事的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商事信托,又称为信任委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移转到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

商事信用是英美法系国家商法中使用的一个概念。

它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商品销售、提供服务、提供贷款等交易中取得商品、接受服务或贷款的一方,同意在将来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服务报酬、贷款本息的承诺。

商事登记商事登记,又称商业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其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的意义:商事登记使商事主体取得和保持合法资格,表彰自己的身份和信誉;便于政府对商事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管;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商号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用以标明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主要区别:(1)构成要素不同:商标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商号只能由文字构成。

(2)表彰的对象不同:商标表彰的对象是特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号表彰的对象是特定的商事主体。

(3)是否需注册不同: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商号注册则采用强制原则。

(4)注册后效力不同:商标注册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且有效期有限制。

商号注册后在一定地域内有效且有效期没有限制。

商号选定遵循:真实原则和自由原则商号权又称商业名称权,是指商事主体基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而对其商号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5)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指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必设集体业务执行机关。

监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的、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的发型、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股份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程序1、发起设立,即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至少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发起人是指提出和筹建公司,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建人。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参与重大决策权,即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管理者选择权,即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监督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依法查阅会计账簿;(4)资产收益权,即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和持有的股份分取红利;(5)优先认购新股权,即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6)剩余财产分配权,即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7)派生诉讼权(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2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合伙人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事务授权方面,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入伙与退伙入伙产生一下法律效力: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资格,引起合伙企业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

退伙原因:自愿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的意愿的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定退伙事由的出现而退伙。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的方式和缴纳: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不能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的解散原因:(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内部领导机制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如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资计划停止、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待遇等。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若干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双方合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的企业。

合作企业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不少于3人)。

上述机构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木有划过重点,跳过破产法债务人财产的范围: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财产权利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债务人投资的收益、财产的孳息继续经营的收益和基于其他合法原因取得的财产3、管理人追回的财产,主要包括因撤销或无效而追回的财产、出资人补缴的出资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的非法获利和侵占的财产4、管理人取回的质物、留置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但是,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必须由各表决组通过,而表决组通过应由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额的2/3以上;通过和解草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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