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0809财政部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0806
肉类蔬菜流通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方案

肉类蔬菜流通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方案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4)1.1公司简介 (4)1.2建设背景 (4)1.3应用技术简介 (5)1.3.1.无线射频(RFID)技术 (5)1.3.2.条形码(Bar Code)技术 (7)1.3.3.智能卡(Smart IC ) (9)1.4系统概述 (9)1.5建设目标与原则 (11)1.5.1.建设目标 (11)1.5.2建设原则 (11)第二章系统简介 (13)2.1系统简介 (13)2.2系统架构 (14)2.3平台设计思路 (16)2.4编码规范 (17)第三章系统实施方案 (19)3.1系统主要组成 (19)3.1.1、肉菜产品安全可追溯平台 (19)3.1.2、屠宰场追溯子系统 (19)3.1.3肉品流通企业(经营者)管理系统 (21)3.1.4团体肉品采购信息追溯子系统 (21)3.1.5 批发市场肉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 (22)3.1.6大卖场(配送)肉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 (22)3.1.7 零售终端肉品信息追溯子系统 (22)3.1.8 蔬菜流通企业(经营者)管理系统 (22)3.1.9团体蔬菜采购信息追溯子系统 (22)3.1.10 批发市场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 (23)3.1.11 零售终端蔬菜信息追溯子系统 (23)3.1.12、超市、批发/零售店、消费者查询终端系统 (23)3.2系统功能设计 (24)第四章硬件设备技术方案 (30)4.1 数据采集设备需求一览表 (30)4.2 产品规格 (30)4.2.1 HK-001-A型触摸终端设备 (30)4.2.2 DATAMAX M-4206 (32)4.2.3 HK-201型动物标识自动注销机 (34)4.2.4 HHP4800i工业级二维码阅读器 (35)4.2.5 3800 LTP 线性图像式条码阅读器特点 (36)4.2.6 KAHD-M动物产品分割机 (38)4.2.7 PPC-3212可触摸平板液晶电脑 (40)第一章概述1.1公司简介1.2建设背景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肉类、蔬菜已成为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消费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明白放心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发展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根据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规定,按照高效利用资金、统筹建设全局、实现资源共享的建设要求,坚持“层级架构”体系,以技术保障为抓手,以提高监管效率、实现长效监管为目的,政府依托城市平台,管理考核各节点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设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农产品购销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1.07.20
【实施日期】2011.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商务部定于7月29日在北京召开2011年全国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并举行第二批试点城市签约仪式。
届时,姜增伟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将出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布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商务部与第二批试点城市签约仪式。
(三)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通仪式。
(四)追溯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29日上午全体大会,下午培训和交流。
(28日14:00开始报到)
地点:全国人大会议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皇城根北街2号电话:010-********)。
哈尔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企业:为推进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发挥其最大效益,特制订《哈尔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哈尔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升肉菜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实现肉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正确引导和规范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12号)及《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国家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二)市、区财政专项配套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用于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系统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通讯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等,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实现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
第五条用于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试点运行期(三年)内市区大型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养殖企业、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市级定点屠宰厂、品牌肉专卖店、部分规模较大的团体消费单位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及外埠肉品等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
商务部完善肉类流通追溯体系 严防私屠滥宰

中央 一 号 文 件 《 中共 中 央 国务 院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持 续 增 强 农 产 品 供 给 保 障 能 力 的 若 干 意 见 》 于 2月 1日公 布 。
其 中涉 及 到 畜 牧 业 的 内 容 有 : 狠 抓 “ 篮 子 ” 产 品 供 给 。要 加 快 推 进 区 域 化 布 局转 瓶 培 养 生 产 方 式 兽 用 细 胞 苗 产 品 新 兽
药 注 册 证 书 的 ;兽 用 粉 剂 、散 剂 、 预 混 剂 具 有 从 投 料 到 分 装 全 过 程 自动 化 控 制 、密 闭 式 生 产 工 艺 的 ;采 用 动 物 、动 物 组 织或 胚胎等 培养 方式改 为转瓶 培养方 式生 产兽用 细胞 苗 的 ;
本 刊 辑 :据 国 际 商 报 2 1 年 1 1 日报 道 ,在 2 1 01 月 7 0 2年
全 国商 务 工作 会 上 .商 务部 部 长 陈 德 铭 将 推 进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规 范屠 宰行 业 管 理 , 支持 屠 宰 企 业 升 级 改 造 , 深 入 打击 私 屠 滥 宰 作 为 今 年 商 务 工 作 的重 点 之 一 , 目的就 是 希 望 老 百 姓 能 够 吃 上 质 量 安 全 放 心 的 食 品 。 为 了 落 实 商 务 工 作 的 重 要 任 务 ,北 京 市 、河 南 省 、江 苏省 等地 区对 2 1 0 2年 生 猪 屠 宰 工 作 进 行 了 详 细规 划 。 河 南 省 商 务 厅 巡 视 员 耿 建 国 表 示 。2 1 0 2年 河 南 省 商 务 部 门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企业 的监 督 检 查 ,督 促 企 业 加 强 内部 管 理 ,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试行)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信息存储、数据字典及数据库接口表等方面要求,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信息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信息关联。
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记录肉类蔬菜流通过程的系列信息,通过唯一标识信息进行关联性链接,进而实现流通链条上信息跟踪和追溯。
二、信息存储的设计要求(一)结构化数据存储。
1. 字符。
(1)字段类型。
表1 字符类型对照表(2)存储要求。
对于固定长度的字符型类型,使用Char类型;对于长度不固定的可变字符型数据,使用Varchar/Varchar2类型。
2. 数字。
(1)字段类型。
表2 数字类型对照表(2)存储要求。
在存储数字数据时,应该充分考虑数据的长度选择合适的类型进行存储,同时为数据的扩展保留一定的空间。
3. 日期、时间。
(1)字段类型。
表3 时间类型对照表(2)存储要求。
时间的存储要根据系统需要的精度,采用时间类型对照表内合适的字段类型。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中推荐精度为秒。
4. 布尔类型。
(1)字段类型。
表4 布尔类型对照表(2)存储要求。
在存储布尔类型值时,统一将“false”存储为数字“0”,将“true”存储为数字“1”。
(二)非结构化数据存储。
1. 大字段存储方式。
(1)字符类型。
表5 大字段类型对照表(2)存储要求。
对非结构化数据采用大字段的方式存储时,需要对数据库文件的存储空间进行评估,充分考虑数据库的几何增长速度。
2. 文件索引存储方式。
(1)字符类型。
表6 文件索引存储对照表(2)存储要求。
文件索引式存储方式在数据库内存储文件的物理位置索引,同时将文件存放到磁盘的相应位置上。
索引的存放方式采用分段存储的方式,文件存储位置的根目录作为一个常量存放,文件的相对路径作为一个变量的形式存放。
例如:以下是一组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位置:D:\\data\data1\example1.docD:\\data\ data1\example2.xlsD:\\data\ data1\example3.ppt对于以上这组数据来说,根目录就是“D:\\data\”,相对路径的位置是“\data1\example1.doc”、“\data1\example2.xls”、“\data1\example3.ppt”。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1
•【字号】成办函[2010]268号
•【施行日期】2010.11.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
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办函〔2010〕26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0〕65号)精神,我市被列为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首批试点城市。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赵小维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忠林副市长
刘家强副市长
XXX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郭启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蓉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国务院提高乳业准入门槛
未超 载放 牧的牧 民给予奖励 。( )落实对 3
增加牧 区畜牧 良 防止盲 目投 资和重复建设 。 已建乳制品 工 牧民的生产性 补贴政策 。 种补贴 , 在对 肉牛和绵羊进行 良种补贴 的 业项 目, 于2 1 年年底前 重新 审核 , 要 00 达 基础上 , 将牦牛和 山羊纳入 补贴范围;实 不到 条件 的将 注 销 生 产 许 可 证 。
一
顷人工草 场 , 按每 6 7 6 平方米 1 元的标准 0
给予 补 贴 ;实 施 牧 民 生 产 资 料 综 合 补 贴 , 对 8 ( )约 2 0 户 牧 民 , 每 6 7 省 区 0万 按 6 平
方米 5 0 0 元的标准给予补 贴。( )加火对 4
牧区教育发展和牧 民培 训的支持力度 , 促 鼓 励 奶 站 通 过 并 购 重 组 实 现 标 准 进牧 民转移就业 。 化 奶站监管的缺 失直接 造成 了两年前的 中央 财政将 补助 资金切 块下达 到省 三 聚 氰 胺 危 机 , 后 监 管 层 与 企 业 都 将 奶 此 区 ,实行 目标、任务 、责任 、资金 “ 四 站奶源监控 , 作为其经营的重要 一环 。 通 ( ) 《 知》 也对此做 出要 求, 严禁向乳品企业、 养 到省”机制 ,由各省 ( )组织实施 。中 区 殖场 、 奶农合作社之外的单位个人发放许 央财政按照各地草 原生态保 护效果 、 方 地 可证 ;鼓励通过 并购重组等方式 ,推动奶 财政投入 、 工作进展情 况等因素进行绩效
针 对 新 增 加 的 乳 业 规 范 与 要 求 , 王 施 牧草 良种补贴 ,对 8 ( )0 0 亿 公 省 区 .6
丁棉表 示 , 规定越细 , 执行越容 易。 美国 “ 2 0 年 版 本 的 乳 制 品 加 工 标 准 , 很 厚 的 03 是 本 书 ,规 定 的 内容 极 细 ,包括 工 人 该 用 什 么消毒 液洗手。 内也 在向这个方向逐 国 渐完善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示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04.28•【文号】商办秩函[2014]167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示活动的通知(商办秩函[2014]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扩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力,宣传试点工作进展及成效,商务部决定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举办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示活动(以下简称成效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2014年6月17日-19日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6号)二、展出内容此次成效展依托“2014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举行,拟分综合展区和城市展区两部分。
(一)综合展区。
主要采用图片、视频、实物演示、宣传册、互动体验等方式,从整体上展示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背景、措施、进展及成效。
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具体承办。
(二)城市展区。
主要展示前两批20个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进展及成效,尤其是追溯体系在促进放心消费、保障食品安全、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典型事例。
由试点城市自行筹办,自行确定展示内容、展示手段和方式,并组织现场搭建和布展等工作。
三、活动安排(一)6月17日上午9-11时,举行成效展开幕及巡展活动。
商务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处室负责同志,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
(二)6月17日-19日,前两批试点城市进行现场展览。
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代表参观展览。
四、相关要求(一)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前两批试点城市参展,指导试点城市制订展览方案,统筹安排好展览工作,确保展览效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苏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37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快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完善的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从根本上改善我省肉菜质量保障条件的重要举措,是为全省人民构建放心消费安全屏障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商务为民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快建设本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作为“十二五”期间一项硬性任务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大力推进,确保实现“十二五”末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十二五”期间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按照商务部总体要求和技术标准,在13个省辖市全面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省辖市全覆盖的目标。
以省、市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依托,按照举报投诉、屠宰监管、肉菜追溯“三网合一”要求,建成省、市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全省追溯管理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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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解
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
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中央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为指导地方
做好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肉类
蔬菜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目前肉类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均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索
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管理难度大,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近年来,肉类蔬菜等食品安全
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到流通节点
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
强化防范措施,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
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
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
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
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
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在全国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
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2010年,选择10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每个城市在全部大
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采
购单位进行试点。
(三)工作原则。
“反弹琵琶”,建立“倒逼”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使消费者优先选择可追溯食品,调动企业
建设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其自觉落实追
溯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引导农业规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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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总体方案,确定
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
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和适用技术,
注重追溯体系运行的效能和可持续性。
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
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
三、扎实落实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
(一)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形成互联互通、
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
功能。
(二)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
充分利用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
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卡(IC)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
个流通节点的信息,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同时,鼓励
试点城市根据当地肉类蔬菜的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
别(RFID)、条码、CPU卡等不同的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三)制定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
商务部组织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到追溯体系建设有制度、有措施、
有标准、有步骤。各地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
溯规程“五统一”的要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提供保障。
(四)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在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同时,试点城市要自行开展现代流通方式统筹试点,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肉类蔬菜流通
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升各流通节
点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
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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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
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以及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等。
(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对批发、屠宰、零售、团体采购等流通节点进行相应的信息化改造,为各节点统一开
发相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五、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
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子系统建
设有关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
(4)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五年以上的实施和维护经验。
(6)熟悉商贸流通业情况,并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方面有较深入研究。有追溯系统和流通
信息化项目建设经验的优先。
六、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精
心指导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城市
要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追溯体系管理与运行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
加强部门间协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试点城市要将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追溯体系顺利
建成并正常运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统筹研究支持农商
对接、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政策措施,减轻流通企业追溯体系运行成本。
(三)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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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培育一批相对固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软件开发、运行维护技术队伍;建立分级培训机制,
针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
(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深度报道,充分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
目的、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和义务;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实
施追溯企业名单、褒扬实施追溯的企业典型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扩大品牌
效应。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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