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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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绍兴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24版绍兴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绍兴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CONTENCT •应急预案概述•组织架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资源保障与调度方案•培训、演练与评估改进01应急预案概述目的和背景目的为有效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背景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于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绍兴市范围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对象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010203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处置的;其他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预案启动条件02组织架构与职责设立绍兴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各方资源,发布相关信息等。

01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0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协调各方资源,实施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等。

专家组设置及职责设立绍兴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专家组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和可能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技术方案等。

01020304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宣传部门各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涉事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医疗器械对于医疗行业的发展和患者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可避免地,有时会出现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

为了及时处置这些事件并确保患者的安全与权益,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与分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发生的与器械相关的意外事件、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

根据不同的表现和危害程度,不良事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事故类:如器械失效、失灵、短路等,可能导致患者受伤或危及生命。

2. 不良反应类:包括过敏反应、感染、疼痛等,一般不会立即危及生命。

3. 设计和制造问题类:如器械外观、结构、材料等质量问题,可能导致使用不便或器械寿命缩短。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置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不良事件处置流程,以确保事件的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障患者的安全与权益。

一般而言,不良事件处置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件报告与登记:医务人员在发现或接到不良事件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信息、事件描述、受影响的患者信息等。

2. 事件调查与分析: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与分析。

调查人员应对事件原因、责任分析等进行全面的研究,以确定不良事件的根本原因。

3. 事件处理与整改: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这包括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医疗器械、及时修复或更换问题器械、对受影响的患者进行补救措施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对不良事件的原因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通报与沟通: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监管机构及患者家属通报不良事件,并向其提供详细的处理情况。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解释事件的原因和处理措施,积极维护患者的权益。

5. 报告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将不良事件的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并进行事件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事件的影响范围、处理效果、问题反馈等,以供上级管理部门参考和对医疗机构进行指导。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产品缺陷、使用不当、操作失误、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处理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调查评估小组:负责对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调查、评估,确定事件原因和影响范围。

(2)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3)信息发布小组:负责及时发布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引导舆论。

四、应急预案1. 事件报告(1)发现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后,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事件真实性。

2. 事件调查(1)调查评估小组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评估事件原因,确定事件等级。

3. 事件处理(1)根据事件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对受影响的患者进行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3)对相关医疗器械进行召回、停用或整改。

(4)对事件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事件善后(1)对受影响的患者进行心理疏导、补偿等善后工作。

(2)总结事件教训,完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应急响应程序1.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2. 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确定事件等级。

3. 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 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5. 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引导舆论。

6. 事件处理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应急处理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科室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一、引言在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些可疑的不良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因此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这些事件。

本文档旨在提供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二、背景医疗器械是指为了达到预期的医学目的而使用的工具、器械、设备、软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不良事件是指医疗器械在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与期望性能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可疑不良事件是指在初步判断下,具有可疑性质的不良事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验证。

三、应急预案1. 国家和地区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要求,对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有以下要求:•及时收集和报告可疑不良事件的信息。

•对患者提供及时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开展调查并采取应急措施。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协调。

•完成调查和处理报告。

•针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2. 应急响应流程可疑不良事件发生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应急响应:(1) 事件识别和初步判断•患者或医务人员通过适当方式报告可疑不良事件。

•专业人员对事件进行初步判断,确认其具有可疑性质。

(2) 信息收集和报告•收集事件相关的信息,包括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

•及时报告事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机构。

(3) 患者支持和管理•为受影响的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对患者的需求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

(4) 调查和验证•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和验证。

•确认事件的真实性,找出事件的原因。

(5) 应急措施和改进措施•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分析事件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信息共享和协调•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协调,提供支持和协助。

(7) 完成调查和处理报告•完成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报告,包括事件的起因、过程、影响等。

(8) 反馈和总结•对事件的应急响应进行反馈和总结。

医院医疗器械事故应急预案

医院医疗器械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提高医院对医疗器械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各类医疗器械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故障、操作失误、使用不当、维护保养不当等引起的意外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疗器械事故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院长(2)副指挥长:副院长(3)成员: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保卫科、后勤保障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2. 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小组(1)组长:医务科主任(2)副组长:护理部主任(3)成员:设备科、保卫科、后勤保障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四、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医疗器械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受伤情况等。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 事故现场处置(1)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现场安全。

(2)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必要时进行现场抢救。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善后处理(1)对受伤人员进行妥善治疗,确保其康复。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预防措施1. 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

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器械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事故扩大。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医疗器械事故。

六、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

七、附则本预案由医院医疗器械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原因调查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原因调查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原因调查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器械的普及应用,人们享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福利。

然而,不可避免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事件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也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制造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原因调查应急预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原因调查目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原因调查的首要目标是找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该预案应当明确以下几个目标:1. 快速响应:能够在不良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调查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精准调查:通过科学的调查手段,准确找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原因,并确定责任方。

3. 预防措施:基于原因调查结果,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不良事件原因调查应急预案1. 建立调查团队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调查团队。

该团队应由多个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如医生、临床专家、工程师和法务人员等。

调查团队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进行原因调查。

2. 采集证据调查团队应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不良器械的病历记录、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等。

同时,还可以通过访谈关键人员和目击者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3. 进行根因分析在采集到足够的证据材料后,调查团队应进行深入而全面的根因分析。

通过分析事件发生前的各个环节,包括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配送、使用和维护等,确定事件的具体原因和责任方。

4. 制定改进措施基于根因分析的结果,调查团队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这些措施应涵盖医疗器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并明确责任人和实施时间表。

同时,还需要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

5. 监测和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并不意味着问题的彻底解决,因此应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患者或使用者受到伤害;2.医疗器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患者或使用者受到伤害;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医疗器械安全事件;4.其他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1.成立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机构等。

四、监测、报告和预警1.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2.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在发现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预警。

五、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2.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包括以下内容:(1)先期处置:事发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2)紧急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紧急处置。

(3)综合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进展,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处置。

(4)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事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对受伤患者进行救治,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对涉事单位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2.社会救助:对受影响的患者、家属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医疗器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应对医疗器械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包括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等。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4)信息畅通,及时报告;(5)依法依规,确保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成立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包括:(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2)信息报告组: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等工作;(4)专家咨询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等工作;(5)舆论引导组:负责舆情监测、舆论引导、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事件分级与响应3.1 事件分级根据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2)重大事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3)较大事件: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一定社会影响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4)一般事件: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轻微社会影响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3.2 响应措施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1)特别重大事件:启动一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部门协同作战;(2)重大事件:启动二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3)较大事件:启动三级响应,由领导小组指定部门负责现场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4)一般事件:启动四级响应,由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现场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

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与职责1.成立医院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信息装备部、医务部、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部等组成。

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办公室,由信息装备部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设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医学、护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1)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医院内发生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协助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处理三级不良事件。

(2)医务部、护理部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3)信息装备部负责配合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查封引起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督导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感染管理科负责应急处理中的感染控制工作;后勤部负责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2.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不良事件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责任制度1.全院各临床科室发现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应及时向院医械不良事件监测办公室(信息装备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院医械不良事件监测办公室(信息装备部)在收到报告的1 小时之内,赴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科室进行核实,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同时负责不良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他有关工作。

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医疗器械事故,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器械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设计缺陷、生产质量不合格、使用不当、操作失误等引起的各类事故。

三、事故分类1. 一级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伤,需紧急救治的事故。

2. 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中度伤害,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3. 三级事故:造成患者轻微伤害,需门诊治疗的事故。

4. 四级事故:造成医疗器械损坏,但未对患者造成伤害的事故。

四、应急处置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3. 依法依规,科学处置;4. 信息公开,责任到人。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救援小组:由医疗、护理、行政、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

4. 信息报告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和人员调配。

六、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现场处置(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

(2)现场救援人员应迅速评估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3)对受伤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并妥善转运。

3. 事故调查(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4. 信息发布(1)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2)事故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5. 后续处置(1)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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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实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局《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以下简称省局《操作手册》)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发生或涉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稽查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包括:(一)国家局《应急办法》适用范围。

(二)省政府《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关注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四)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或质量事件,可能会严重伤害人体健康,或可能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的。

(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确保相关人员、车辆、装备、经费的落实和工作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成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并与本单位稽查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以下一并简称稽查部门)。

各单位稽查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

各级稽查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负责人和内部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级稽查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的启动、处置、协调和报告,组织实施或直接承办不良事件稽查核查及现场查控,指挥、督办下级稽查部门开展工作。

各级稽查部门应在上级稽查部门和本级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协调系统内外有关部门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辖区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稽查部门应按省局《操作手册》规定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在不良事件与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联性尚未确定之前,应急处置工作由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职能处(科)室牵头,稽查部门协助配合;不良事件所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已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由稽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三章应急启动第八条各级稽查部门在接到并确认辖区内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自行启动稽查应急处理程序。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内部机构应建立畅通的不良事件信息传递机制。

辖区内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首先发现及先期调查的处(科)室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稽查部门报告。

第十条各级稽查部门接到辖区外转来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自行启动稽查应急处理程序,向涉及地区的下级稽查部门发出稽查应急处理指令,同时立即报告上级稽查部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辖区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所在地稽查部门应立即开展稽查应急处置工作。

对可能属于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不良事件,稽查部门应在本单位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协助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职能部门做好稽查职责内的工作。

在不良事件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尚未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下,需对其作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的,由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职能部门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稽查部门应在自行启动稽查应急处理程序后24小时以内,向上级稽查部门报告以下工作内容:(一)了解事发地点、单位(包括部门和科室);当事人相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疗情况等。

(二)了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基本情况,包括品名、批号(型号)、生产企业名称、产地、来源等。

(三)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可疑的,应抽样送检。

(五)协助有关部门控制不良事件事态发展。

情况紧急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各级稽查部门应在自行启动稽查应急处理程序后4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稽查部门报告以下工作内容:(一)第十二条规定应报告的工作内容。

(二)对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数量、批号(型号)、使用、库存及流向等情况进行调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事件基本情况;初步核查事件与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关联性。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它现场查控取证工作,包括与诊疗相关的各类原始记录材料等。

第十四条辖区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上级药监部门直接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的,事发地稽查部门应根据有关指示做好前期准备,并协助上级药监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现场稽查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不良事件涉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检验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事发地稽查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立即向本单位办公室和相关处(科)室通报检验结果;向上级稽查部门报告检验结果。

(二)立即对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考虑对同一产品其它批号进行质量确认。

(三)按照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要求,向事件涉及地区药监部门发函协查和通报情况。

(四)根据需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五)由省局稽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停止发布该不合格产品相关广告的行政措施。

(六)依法查处涉案单位或个人;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外地发生涉及本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本地稽查部门在接到稽查应急处理指令或协查函(电)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清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二)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已确认不合格的,应立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尚未确认的,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对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数量、批号(型号)、使用、库存及流向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它现场查控工作。

(五)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要求,向发函协查单位反馈核查结果。

(六)根据需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七)依法查处涉案单位或个人;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由国家局、省局启动或确认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其调查进展情况实行日零上报制度。

各相关市局稽查部门按国家局《应急办法》附件1、2要求,在每日12时前向省局稽查部门报告每日和累计情况。

对国家局已确认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省局稽查部门应按国家局《应急办法》规定要求,逐日向国家局报告。

第十八条省内发生涉及外省地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标示生产单位在省外的,由省局稽查部门负责向外省发函协查及汇总协查结果,并按国家局《应急办法》规定要求,做好全部核查结果及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在情况紧急的情形下,省局稽查部门可指定事发地市局稽查部门直接向外省发函协查,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协查结果上报省局稽查部门。

第十九条省内发生涉及省内其它地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标示生产单位在省内其他地区的,由事发地市局稽查部门向涉及地区市局稽查部门发函协查;涉及地区市局稽查部门应在接到协查函后72小时内向发函协查单位反馈核查结果。

第二十条外省发生涉及省内地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省局稽查部门应按国家局《应急办法》规定要求,负责做好核查结果的反馈工作;在情况紧急的情形下,省局稽查部门可指定相关市局稽查部门直接办理。

相关市局稽查部门接到转办的外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协查函后,应在48小时内向省局稽查部门上报核查结果;指定直接反馈的,应在指定时限内向外省发函协查单位反馈核查结果,同时抄报省局稽查部门。

第五章应急终止第二十一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得到基本控制后,经国家局或省局确认,省局稽查部门应及时作出终止稽查应急处理工作的指令,同时应明确停止日零报告或变更报告周期。

第二十二条相关市局稽查部门在接到终止稽查应急处理工作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局稽查部门上报工作总结。

第六章其它第二十三条与不良事件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省市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应建立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程序,尽快出具检验结果并在第一时间内告知送检单位;对无法检验的样品,应立即送上级检验机构检验;对涉嫌掺假掺伪的检验样品,应积极研究建立补充检验方法或修改质量标准。

根据工作需要,省市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应派员协助做好现场核查相关技术工作。

第二十四条具体办理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的单位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通信电话、传真、网络二十四小时畅通。

第二十五条各级稽查部门应随时向本单位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工作情况及最终结果向当地政府党委汇报。

第二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局《应急办法》有关新闻宣传规定要求。

未经省局同意,各级检验机构不得泄漏或擅自向社会发布与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的检验结果。

第二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监管部门要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以及医药行业协会、药学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构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警戒网,利用该网络在最短时间内控制或召回与事件关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二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局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漏报、瞒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二)未按本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且无法说明理由;(三)违规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有关药品质量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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