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二乙基-O-(4-甲基香豆素基-7)硫代磷酸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备注

一、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
二、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说明:
(一)“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国家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表中备注栏数字表示:
1表示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
2表示列入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表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公告2008年第1
号《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4表示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包括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5表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中需立即淘汰的产品。
6表示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清单

易制毒化学品清单: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与其单方制剂。
易制爆化学品清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注: 1、各栏目的含义:“序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品名”: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别名”: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CAS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缩写,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
“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系列标准(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等国家标准,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
2、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3、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
4、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
剧毒化学品清单: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经《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筛选)。
剧毒化学品目录

79-22-1
剧毒
1513
氯甲酸乙酯
氯碳酸乙酯
541-41-3
剧毒
1549
2-氯乙醇
乙撑氯醇;氯乙醇
107-07-3
剧毒
1637
2-羟基丙腈
乳腈
78-97-7
剧毒
1642
羟基乙腈
乙醇腈
107-16-4
剧毒
1646
羟间唑啉盐酸盐
2315-02-8
剧毒
1677
氰胍甲汞
氰甲汞胍
502-39-6
剧毒
八甲磷
152-16-9
剧毒
42
1,3,4,5,6,7,8,8-八氯-1,3,3a,4,7,7a-六氢-4,7-甲撑异苯并呋喃含量>1%
八氯六氢亚甲基苯并呋喃;碳氯灵
297-78-9
剧毒
71
苯基硫醇
苯硫酚;巯基苯;硫代苯酚
108-98-5
剧毒
88
苯胂化二氯
二氯化苯胂;二氯苯胂
696-28-6
剧毒
99
1-3-吡啶甲基-3-4-硝基苯基脲
151-56-4
剧毒
乙撑亚胺稳定的
2588
O-乙基-O-4-硝基苯基苯基硫代膦酸酯含量>15%
苯硫膦
2104-64-5
剧毒
2593
O-乙基-S-苯基乙基二硫代膦酸酯含量>6%
地虫硫膦
944-22-9
剧毒
1332
六氟-2,3-二氯-2-丁烯
2,3-二氯六氟-2-丁烯
303-04-8
剧毒
1351
1R,4S,4aS,5R,6R,7S,8S,8aR-1,2,3,4,10,10-六氯-1,4,4a,5,6,7,8,8a-八氢-6,7-环氧-1,4,5,8-二亚甲基萘含量2%~90%
一、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

一、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
二、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说明:
(一)“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国家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表中备注栏数字表示:
1表示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
2表示列入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表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4表示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包括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
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5表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中需立即淘汰的产品。
6表示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五、生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针对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
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乙基硒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二乙基硒化学品英文名:diethyl selenide化学品别名:-CAS No.:627-53-2EC No.:分子式:-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液体。
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吞食后有毒。
跟皮肤接触有毒。
长期暴露有损伤健康的危险。
对水生物有剧毒, 使用适当的容器, 以预防污染环境。
对水生环境可能会引起长期有害作用。
使用适当的容器, 以预防污染环境。
| GHS 危险性类别根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危险性类别判定,该产品分类如下:易燃液体,类别2;急毒性-口服,类别3;急毒性-皮肤,类别3;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接触,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慢性毒性,类别1。
| 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危险危险信息: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会中毒,皮肤接触会中毒,长期或重复接触可能对器官造成伤害,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预防措施: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以及其它点火源。
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和等势联接。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措施,防止静电放电。
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
作业后彻底清洗。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事故响应:如感觉不适,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
如感觉不适,须求医/就诊。
漱口。
收集溢出物。
如误吞咽: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
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去除/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
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
安全储存:存放处须加锁。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保持低温。
废弃处置: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
| 危害描述物理化学危险高度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
“CAS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缩写,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
“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
(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等国家标准,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
2、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3、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
4、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清单【范本模板】
易制毒化学品清单: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
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爆化学品清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注: 1、各栏目的含义:“序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品名":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别名”: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CAS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缩写,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
“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
2-2013~GB30000.29.2013)等国家标准,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
2、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3、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4、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
剧毒化学品清单: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经《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筛选)。
2-二乙氨基乙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
(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
(mg/m3):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21]参考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一卷/张海峰主编.—2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6 ISBN 978-7-122-00165-8
修改说明:
第一版
其他信息:
MDL号:MFCD00002850PubChem号:24859090BRN号741863
填表部门:
环境危害:
无资料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N,N-二乙基乙醇胺
含量:
≥95%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分解产物: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1300mg/kg(大鼠经口);1260mg/kg(兔经皮)LC50: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无资料
RTECS:
KK5075000
刺激性:
家兔经眼:5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500mg,轻度刺激。
致敏性:
无资料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24日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目录。
1.总则1.1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应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工作根本落脚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委、政府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
1.2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五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法定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单位应当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并与奖惩挂钩。
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工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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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O,O-二乙基-O-(4-甲基香豆素基-7)硫代磷酸酯
化学品英文名:O,O-diethyl-O-(4-methylcoumarin-7-yl)phosphorothioate;potas an
化学品别名:扑杀磷
CAS No.:299-45-6
分子式:C14H17O5PS
分子量:328.34
主要用途:用作杀虫剂。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紧急情况概述
液体。
吞食后有剧毒。
跟皮肤接触有剧毒。
吸入有剧毒。
对水生物有剧毒, 使用适当的容器,以预防污染环境。
对水生环境可能会引起长期有害作用。
使用适当的容器,以预防污染环境。
| GHS 危险性类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危险性类别判定,该产品分类如下: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急性毒性-经皮,类别1;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 标签要素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吞咽致命,皮肤接触致命,吸入致命,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预防措施: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
严防进入眼中、接触皮肤或衣服。
作业后彻底清洗。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 戴防护面具。
[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戴呼吸防护装置。
事故响应: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
漱口。
收集溢出物。
如误吞咽: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
如误吸入:将受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的体位。
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安全储存:存放处须加锁。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保持容器密闭。
废弃处置: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
| 危害描述
物理化学危险
无资料
健康危害
抑制胆碱酯酶活性。
轻者出现头晕、呕吐、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等;中度中毒出现肌束震颤、瞳孔缩小、呼吸困难;重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呼吸麻痹。
环境危害
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请参阅 SDS 第十二部分。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描述
一般性建议:急救措施通常是需要的,请将本SDS出示给到达现场的医生。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
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就医。
眼睛接触: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有不适,就医。
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
如果呼吸困难,给于吸氧。
如患者食入或吸入本物质,不得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如果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立即就医。
食入:禁止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从嘴里喂食任何东西。
立即呼叫医生或中毒控制中心。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清除所有火源,增强通风。
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避免吸入蒸气。
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面具。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根据出现的症状进行针对性处理。
注意症状可能会出现延迟。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燃烧时可能会释放毒性烟雾。
加热时,容器可能爆炸。
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内容物。
受热或接触火焰可能会产生膨胀或爆炸性分解。
| 灭火方法与灭火剂
合适的灭火介质:干粉、二氧化碳或耐醇泡沫。
不合适的灭火介质:避免用太强烈的水汽灭火,因为它可能会使火苗蔓延分散。
|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灭火时,应佩戴呼吸面具并穿上全身防护服。
在安全距离处、有充足防护的情况下灭火。
防止消防水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保证充分的通风。
清除所有点火源。
迅速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远离泄漏区域并处于上风方向。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避免吸入蒸气、烟雾、气体或风尘。
| 环境保护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泄漏或溢出。
避免排放到周围环境中。
|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处置材料
少量泄漏时,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时需筑堤控制。
附着物或收集物应存放在合适的密闭容器中,并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废弃处置。
清除所有点火源,并采用防火花工具和防暴设备。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
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避免接触皮肤和进入眼睛。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累。
| 储存注意事项
保持容器密闭。
储存在干燥、阴凉和通风处。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存储于远离不相容材料和食品容器的地方。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控制参数
职业接触限值
无资料。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GBZ/T 160.1~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
| 工程控制
保持充分的通风,特别在封闭区内。
确保在工作场所附近有洗眼和淋浴设施。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等设备。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呼吸系统防护
如果蒸气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或发生刺激等症状时,请使用全面罩式多功能防毒面具。
| 眼睛防护
佩戴化学护目镜。
|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阻燃防静电防护服和抗静电的防护靴。
| 手防护
戴化学防护手套(例如丁基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稳定性
在正确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是稳定的。
| 不相容的物质
无资料
| 应避免的条件
不相容物质,热、火焰和火花。
| 危险反应
无资料
| 分解产物
在正常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
无资料
|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 皮肤致敏
无资料
| 呼吸致敏
无资料
|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 生殖毒性
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可能
无资料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 吸入危害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 急性水生毒性
无资料。
| 慢性水生毒性
无资料。
|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 其他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如需求医,随手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
不洁的包装:包装物清空后仍可能存在残留物危害,应远离热和火源,如有可能返还给供应商循环使用。
| 废弃注意事项
请参阅“废弃物处理”部分。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2810
| 联合国运输名称:有机毒性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6.1
| 包装类别:Ⅰ
| 包装标签
| 海洋污染物(是/否):是
| 包装方法
开口钢桶。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
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等。
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包装。
| 运输注意事项
严禁与酸类、碱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
运输工具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B】《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保部办公厅2014年第33号文
【C】《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环保部2013年第85号公告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食药总局2013年第230号通知
【E】《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1和第2批)》,安监总局2011年第95号和2013年第12号通知
【F】《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1到6批)》,环保部2000年至2012系列公告
【G】《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公告
【H】《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2003年第142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