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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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 防治水工程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1.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2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3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一般项目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2.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A good beginning is half the batt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工程划分 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验收是一个工程完成的重要步骤,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进行检测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因安全问题隐患较大,所以在质量验收过程中更应该严格检测。

我国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该规范有哪些具体内容,以帮助我们规避风险。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标准、规范及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和检查。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能够保证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煤矿井巷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和追求经济效益。

1、验收标准:在进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井筒直径、井筒倾斜度、井壁和井底石质介质、井壁和井底的地压、煤层走向和倾角、井壁水化带、井筒三维曲线等。

其中,井筒倾斜度和井壁地压是重点关注的部分。

2、验收内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进度验收、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

(1)工程进度验收工程进度验收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建设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的过程。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比例、原材料使用情况、进度节点完成情况、电气系统验收、验收文档等。

(2)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交叉验证、不断探寻并解决问题。

质量验收根据煤矿井巷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质量抽检、特殊工序检查、技术指导和专业加工等的步骤。

其中,质量抽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

(3)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设备、施工和人员的总体验证,可以确保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参数、工程设计、材料配比、施工质量和安全环保等要素。

3、验收方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采用相对应的验收方法,这些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最基本的验收方法之一,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试验和观察等手段,对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新表格)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新表格)

附录C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附录C.1煤矿井巷工程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工序质量检验记录由施工班组质量验收员对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表c.i记录,并由监理(建设)质量检查人员抽查,核定合格后签字。

表C.1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工程量:米注:表中的“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栏内应填测点检测的原始数据。

附录C.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表C.2记录。

表C.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工程量:米附录C.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组织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按表C.3记录。

表C.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工程量:米附录C.4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按下列附表进行记录:1、《表C.4.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其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其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表C.4.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其核查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3、《表C.4.3.1立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2斜井、巷道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3硐室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4运输线路铺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合计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检验人员签字。

表C.4.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表C.4.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量米续表1注:1、表中的“备注”栏内有“*”的为主要单种质量保证资料;空栏的为一般单种质量保证资料;2、表中的“检验项目”栏内有缺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评定,可不填入表内。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支护设计矿井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要与科研院校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矿井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采用锚杆支护时,支护设计应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支护设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矿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依据现场地质条件、巷道围岩力学性质并结合工程类比法进行。

锚杆支护设计应遵循程序:巷道围岩性质分析、分类一锚杆支护设计一现场监测分析T修改完善。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巷道名称、位置、用途、规格。

(二)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三)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置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

(四)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五)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

(六)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

(七)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

(八)现场监测方案。

(九)补强加固措施。

回采巷道支护应优先采用锚杆支护方式,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再适宜采用锚杆支护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拟定初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支护方式。

综采工作面切眼采用煤巷是锚杆支护时宜采用导硐法施工,导硐宽度不宜超过5m,切眼刷大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基础上增加挑棚或其它支护,其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设计中明确。

煤巷特殊地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锚杆作为基本支护或同时采用其它支护联合进行,特殊地段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离层仪的安装与观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一)断层破碎区域。

(二)应力集中区域。

(三)米动影响剧烈区域及顶板受米动破坏区域。

(四)淋水地段。

(五)沿空区域。

(六)易离层垮落的复合顶板。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井巷工程是指在地下凿出通往煤矿、金属矿山、地铁等地下隧道的工程。

它应该能够顺利地为人们提供通行渠道和必要的工作场所。

因此,井巷工程质量必须得到严密把关,并且必须满足相关的验收标准。

本文将介绍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的细则。

首先,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为三个阶段:根据规划设计审批中的要求,开始动工前进行预验收;工程施工完工后进行初验收;经过一段运营期后进行正式验收。

1. 预验收在井巷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技术资料、质量保证书、施工方案等资料一并递交,由建设单位的验收人员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施工条件和现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1)施工前各项技术和组织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本、图纸、施工方案等(2)质量保证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书、检测合格证书等(3)施工纪录,包括: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质量检测记录、材料、设备进场伦字记录等(4)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完工资料、各项检测和检验资料等2. 初验收井巷工程完成了施工后,应按照施工方案完成施工。

初验收主要是针对井巷工程的基本质量标准的检验,以及防火、防爆、防护等安全设施的检验。

不合格的地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检验。

(1)基本质量检验,包括:质量尺寸、整体性、等交叉验收(2)安全设施验收,包括:安全门、防火设备、防爆设施等(3)签订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初步验收报告,如项目经理意见、检查结果、整改意见、验收时间等。

3. 正式验收井巷工程正式验收期一般为6个月,验收的重点是对井巷工程的安全、技术质量、设备可靠性等进行测试,以及验证和检查所有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确认工程已经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正式验收。

(1)井巷结构:按照工程设计说明进行检验,包括井壁、井底、井筒等结构的稳定性、坚固性等。

(2)通风系统:检查通风系统、风机、管道、调节设备运行是否顺畅及有无泄漏现象。

(3)安全设施:安全门、防爆设施、应急救援工具、灭火器材等设施的齐全、可靠性、防护性是否满足要求。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煤矿作业作为地下的高度危险工种也在现实中总是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除了工人自身的操作问题以外更多的原因在于煤矿工程的质量没有符合标准而使得地下的设施会随时出现故障,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0.1 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0.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

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

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3.0.3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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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治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要紧巷道要紧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要紧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样巷道一样巷道指除要紧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要紧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爱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爱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3 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2.0.14 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2.0.15 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6 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终止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

2.0.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

2.0.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0.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

2.0.20泥浆护壁采纳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稳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爱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

2.0.22要紧运输线路要紧运输线路指井下要紧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要紧运输大巷和要紧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

2.0.23一样运输线路一样运输线路指除要紧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2.0.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2.0.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 基本规定3.0.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纳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治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治理体系。

3.0.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操纵:1用于井巷工程的要紧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操纵,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藏工程在隐藏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样项目验收;8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 工程划分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2关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和施工条件进行划分;2关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关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要紧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井巷工程的单位( 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划分。

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5.0.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阻碍安全使用;2一样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阻碍安全使用;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差不多齐全。

5.0.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操纵资料应完整;3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要紧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5.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规定进行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规定进行记录;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规定进行记录;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1的规定进行记录;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操纵资料核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2的规定进行记录;3)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3的规定进行记录;4)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4的规定进行记录;5)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5的规定进行记录;6)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6的规定进行记录。

5.0.6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不作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尽管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判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6 验收程序6.0.1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6.0.2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托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托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0.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6.0.5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6.0.6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6.0.7在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认证。

7 掘进工程7.1 冲积层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1.1 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2冲积层掘进规格的承诺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格。

表7.1.2 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承诺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7.1.3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纳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承诺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 7.1.3 明槽外形尺寸的承诺偏差和检验方法7.2 基岩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2.1基岩采纳爆破法掘进应采纳光面爆破,爆破图表应齐全,爆破参数的选择应合理。

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比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比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基岩掘进断面规格承诺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 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承诺偏差检查项目承诺偏差(mm)立井井筒掘进半径—30~+1501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30~+200无中线测全宽—30~+250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30~+200无腰线测全高—30~+250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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