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药品批发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有效及经营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采购渠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四、责任:采购部负责索取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有效资质,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首营企业资质及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和首营品种的合法性。
五、内容:1.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1.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1.2.首营企业必须经过审核,确定其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后,方可进行药品采购。
2.首营企业应索取的资料:2.1.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管理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2.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部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料:1)加盖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签名(或印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严把进货质量关,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维护医院的信誉。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医院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医院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采购员要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
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报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生业务往来。
4、购进首营品种,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该品种的法定质量标准、生产批件、同一批次该品种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原件、标签、商标注册证书、GMP 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以上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外,检验报告书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由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货。
5、必要时医院负责人XX质量管理负责人、采购员对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保证药品质量和经营的合法性。
6、建立“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档案。
将审
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医药公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L目的:加强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2.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确定的全过程;3.职责:3.1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合法资格证明的审核及归档管理,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3.2采购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合法资格证明的索取与初审;3.3质量负责人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4内容:4.1有关概念:4.1.1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药品企业;4.L2首营品种:采购药品时,本企业首次采购的品种4.2首营企业的审核:4. 2.1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以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4. 2.1.1药品经营企业:4. 2.1.1.1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表;;4.2.L1.2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3.L1.3加盖企业原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4. 1.1.4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5.L1.5加盖企业原印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资料上应注明: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4.6.L1.6相关凭证票据样模、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应是原件,不得是复印件);4.2.L1.7相关原印章样式(必须是包含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等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4.2.L2药品生产企业:4.2.1.2.1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表;;4. 2.1.2.2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2.L2.3加盖企业原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3.L2.4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4.L2.5加盖企业原印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资料上应注明: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4.5.L2.6相关凭证票据样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应是原件,不得用复印件);4.2.1.2.7相关原印章样式(必须是包含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等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4.2.1.3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2.1.4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4.2.1.5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中包括以下内容:4.2.1.5.1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4.2.1.5.2供货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4.2.1.5.3供货方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2.1.5.4供货方提供的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4.2.1.5.5供货方提供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4.2.1.5.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4.2.L5.7质量保证协议的期限;4.2.2首营企业的审核:4.2.2.1由采购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采购员收集规定的资料后,应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采购部经理审核后报送质管部;质管部对采购部填报送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4.2.2.2质量管理部审核完成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质量管理部应将其列为合格供货商档案,同时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与跟踪管理;4.2.2.3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不得发生业务;4.2.3首营企业审核后除采购合同外的有关资料由质管部统一归档保存;4.3首营品种的审核:4.3.1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安全管理制度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审核•首营品种审核•审核制度实施保障•审核制度效果评估和改进•相关文件和记录目录CHAPTER首营企业审核对首次开展业务合作的企业进行审核,包括其质量保证能力、资质、信誉等。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证照、质量管理体系、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检验能力等方面。
审核范围审核范围和内容VS审核程序和方法现场审核收集资料审核结果处理审核评估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审核情况,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信誉进行评估。
审核结果和记录审核结果记录保存CHAPTER首营品种审核审核范围和内容审核范围对拟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品种及药品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审核药品的合法性、质量可靠性、价格合理性、供货单位资质及质量信誉等方面。
审核程序和方法审核程序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和记录审核结果记录要求CHAPTER审核制度实施保障责任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要点一要点二审核人员质量管理部门应指定具备资质和经验的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责任部门和人员档案建立审核人员应建立详细的审核档案,包括审核计划、审核记录、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
档案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审核档案建立和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审核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审核制度的执行符合要求。
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审核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处理审核监督和违规处理CHAPTER审核制度效果评估和改进评估内容和标准审核制度的全面性审核制度的合理性审核制度的可操作性评估方法和程序搜集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同行业的最佳实践,作为评估的首要依据。
文献调研企业内部调研专家评审总结和反馈了解企业内部的审核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员工对审核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邀请行业专家对企业内部的审核制度进行评审,提出改进建议。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范本(3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国际贸易中来。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保证商品质量及安全,各国纷纷建立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和分析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重要性,并给出相应的范文。
二、首营企业审核制度范文1.目的和原则首营企业审核制度的目的在于筛选符合质量要求、诚信经营的企业,促进贸易健康发展。
审核的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审核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审核: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真实性核查。
(2)企业资质审核:包括企业的生产许可、质量认证、环境认证等资质的有效性核查。
(3)企业信用审核:包括企业的纳税记录、信用评级等信用信息的评估。
(4)经营环境审核:包括企业生产场所、设备、员工等的审核。
3.审核程序(1)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准备必要的资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2)资料审核:审核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齐全、真实。
(3)现场审核:审核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员工等进行实地查验和评估。
(4)结果公示: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5)审核决定:审核部门基于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企业首营资格。
4.审核结果处理(1)批准:审核部门认为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给予首营资格,并进行发布。
(2)拒绝:审核部门认为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给予拒绝资格,并告知拒绝原因。
(3)限期整改:审核部门认为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可以给予一定的限期整改机会。
三、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范文1.目的和原则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进口和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审核的原则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
2.审核内容(1)产品质量审核:包括产品的成分、工艺、性能等质量参数的检验和评估。
(2)产品安全审核:包括产品的安全标准、使用寿命、环境友好等安全性能的评估。
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营企业审核管理,促进首营企业合规运营,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工作,包括首次申报、变更申报、复核申报等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确保审核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建立依法合规、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工作机制,提升审核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安全保障,防范意外事件和信息泄露。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首次申报审核管理第九条首次申报审核是指首营企业首次向监管部门提交首营资料并经审核合格后取得首营资质的工作。
第十条首次申报审核管理程序包括信息准备、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审核评估、审核结果通知等环节。
第十一条首次申报审核管理应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材料的填报、提交和审核评估都需要在系统内完成。
第十二条首次申报审核中,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审核的重点,审核评估时需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对。
第十三条首次申报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审核不通过需要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并告知首营企业。
第十四条审核通过的首营企业应及时领取首营资质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审核不通过的首营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整理申报材料并再次提交审核。
第十六条首次申报审核管理结束后,监管部门应当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不定期进行复核。
第三章变更申报审核管理第十七条变更申报审核是指首营企业在首营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对首营资料进行变更并经审核合格的工作。
第十八条变更申报审核管理程序包括变更申报材料准备、变更申报材料提交、审核评估、审核结果通知等环节。
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建立首营企业质量审核的工作程序,规范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审核工作,以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1、首营企业的审核:
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1)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有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等,提供的资料应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岀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首营企业审核的记录和有关资料,按《资料档案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要求归档保存。
2、首营药品的审核:
对首营药品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准文件、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若有商品名称则要提供同意其使用该名称的批件、商标注册证批件、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
(2)进口药品除需提供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外,还需提供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检验报告书。
(3)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4)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5)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6)首营药品审核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7)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药房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都必须进行质量、资格的审核。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4.职责:质量负责人和采购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5.1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药店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药店首次采购的药品。
5.2凡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都必须经药房质量负责人审核,药房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开展药品采购活动。
5.3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要首营审批资料,质量负责人负责首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药房负责人负责首营资料的批准。
5.4药房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要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其质量管理体系,不得从未经首营审批的企业采购药品,不得采购未经首营审批的品种。
5.5药房质量负责人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经药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5.1首营企业审核所需资料:5.5.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5.1.2药品GMP/GSP证书复印件;5.5.1.3营业执照复印件;5.5.1.4印章印模备案表;5.5.1.5随货同行单样式;5.5.1.6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信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5.1.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5.1.8质量保证协议;5.5.1.9购销合同;5.5.1.10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5.5.2.以上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首营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若有变更记录,变更后的资料一并提供。
5.5.3印章印模备案表应是首营企业各种印章原印章的备案,至少应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5.5.4随货同行单样式由首营企业提供其随货同行单打印票据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首营企业出库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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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进货管理,对首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确保药品采购渠道合法。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所有药品首营企业的资质审核.
4.职责
4。
1采购人员负责索取首营企业的资质、初步审核并录入程序.
4.2质管员负责首营企业资料的审核、编号与归档。
4。
3质管部们负责人负责首营企业资质的审核.
4.4质量负责人负责首营企业的审批。
5.5度内容:
5.1定义:
5.1.1 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
1.3原印章: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
5。
2索要与登记:采购员向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索要以下资料: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5.2.1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和附页(有变更内容时)复印件。
5.2.2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本年度年检证明复印件。
5。
2.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2.4 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2。
5 开户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5。
2。
6《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2.7质量体系调查表
5。
2.8索取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
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若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的药品,需写明专项委托的内容。
5。
3首营企业审批:
5.3.1采购部门,对首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在系统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纸质资料递交到质管部质管员进行资料递交登记。
5。
3。
2质管员对采购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上网比对,查看首营企业和授权销售人员的不良记录、诚信经营等情况,并签署意见。
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符合要求的传至质管部门负责人,由质管部门负责人核对资料后,在系统中进行审批.
5。
3。
3质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成后,交由质量负责人在系统中进行核对审批,完毕后交质管员归档。
首营企业的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3.4质管员打印系统中由审批人员登录权限自动签名后生成首营企业审批表,并首营企业资料一起编号归档。
5。
3.5首营企业档案的编号为药品首字母大写YPJ+序号,存档时按序号排列。
5.3。
6首营企业、销售人员的审批以资料审核为主.对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时,必要时质管部会同采购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管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5.3。
7对合格的首营企业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及时更新和维护有关内容。
5。
3。
8 采购部和质管部应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审批工作快捷、有效。
5.4 采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可以向供应商进行采购,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原印章。
协议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b。
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c.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d。
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e。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f。
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g.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h.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
5 释义:
5.5。
1 “相关印章”包括:出库专用章、质量检验专用章、质管部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5.5。
2 “随货通行单”样式必须真实,印有“随货同行单"字样。
5。
5.3质量保证协议:
a。
供货质量保证协议应当至少按年度来签订.
b.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质量责任。
c。
协议本身就是合同约定的形式之一,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d。
协议的形式可以是单独签订,也可以将协议内容列入购销商务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