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9年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9年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怎么计算?

答:“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或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巩固控制权的,有何监管要求?

答: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

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述计算方法予以剔除。

3.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

答: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问答发布前已经受理的并购重组项目,不适用本问答。此前公布的问题解答口径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问答为准。

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

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 ** ]月[**]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签署: 甲方:山东AA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山东AA铁矿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AA矿业,股票代码:******。甲方主要从事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2、乙方系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铁矿石开采,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铸铁的生产、销售、机加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3、甲方拟购买乙方所持有标的资产。乙方亦同意甲方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4、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已经于****年**月**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由于证券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不再履行,并重新签署本协议。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根据上下文义另有含义,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在本协议中,除非根据上下文义另有含义,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1.1 本协议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山东淄博市签订的本 协议书。 1.2 原协议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签订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协议书》。 1.3 本次交易指根据本协议甲方拟采用向乙方定向发行AA矿业股票 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召口矿区、AA铁矿电厂、少量 土地厂房等辅助性资产。 1.4 标的资产本次收购的召口矿区、AA铁矿电厂及部分土地厂房等 辅助性资产的总称。 1.5 履行完毕标的资产的交割全部完成并且甲方向乙方定向发行的 股票登记到乙方名下。 1.6 标的资产的交割标的资产过户到甲方名下。 1.7 预定资产交割日****年**月**日 1.8 中企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1.10 评估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的基准日,即****年**月**日。 1.11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1.13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4 AA矿业或上市公司、公司山东AA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1.15 AA铁矿AA矿业的控股股东山东AA铁矿,即乙方 1.16 元人民币元

(企业盈利)盈利补偿协议汇总_

(企业盈利)盈利补偿协议 汇总_

中材国际(600970)重组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壹)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XX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方案书》(天兴评报字[2008]第135号),中材国际和中天发展协商确认目标公司少数股权合计对应的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净利润应不少于人民币22,267.02万元、24,911.68万元及28,994.80万元。 (二)如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的目标公司少数股权对应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协定净利润数或发生亏损,中天发展承诺补足该差额。 (三)中天发展同意于中材国际股东大会批准中材国际年度方案披露后的30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予中材国际。 (四)本协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同时生效。

徐工科技(000425)重组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徐工科技、徐工机械确认,若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认购资产进行评估,且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3年内认购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不足《资产评估方案》中利润预测数的,则徐工机械应当就认购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资产评估方案》中利润预测数的部分对徐工科技进行补偿。

诚志股份(000990)重组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补偿原则 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如果永生华清和开发区永生华清每年按同壹会计口径计算的合且盈利数没有达到经核准的资产评估方案中所预计的当年合且净利润,则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将按照该资产评估方案预计的净利润和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按34%和66%的比例向诚志股份承担补偿责任。 2、补偿条件及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诚志股份将以教育部备案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XX公司出具的[2008]第120号《资产评估方案书》为基础,于每年的年度方案中披露永生华清和开发区永生华清当年的模拟合且报表。 诚志股份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每年的年度审计方案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计算永生华清和开发区永生华清当年模拟合且盈利数是否达到教育部备案的[2008]第120号《资产评估方案书》中所预计的当年合且净利润,若没有达到,则诚志股份应于当年年度审计方案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诚志股份当年的年度审计方案及要求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做出补偿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款项、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书面通知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应于收到上述审计方案和补偿通知后20日内按照补偿通知的要求履行补偿义务。 3、补偿款项的支付 如果本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条件出现,则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应于收到诚志股份补偿通知后20日内,以现金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壹次性向诚志股份支付全部补偿款项。 4、违约及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视为非公开发行由发行部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 号)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股票发行的定价及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 1. 各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甲方向乙方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所持 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出约定。 2. 出具的编号为的《评估报告》,采 用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公司%股权的最终评估结论。 3. 各方同意,以出具的本次交易之《评估报告》确认的 目标公司%股权评估值人民币万元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人民币万元。 4. 为保证本次交易不损害甲方广大股东的利益,转让方同意本次交易做出业绩承诺及承 担相应的补偿义务。 5. 本协议为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如无特别说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条 中的定义与解释亦适用于本协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预测补偿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盈利预测补偿期间 1.1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以下简称“补偿期间”)为年 度、年度和年度。 第2条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价值的承诺 2.1 鉴于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交易中,以目标公司%股权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转让方在补偿期间内当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2.2 转让方承诺,年、年及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万 元、万元及万元。 2.3 上述“承诺净利润”是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2.4 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甲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准则的调整或甲方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补偿期间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目标公司的所得税率不因甲方的税率变化而变化,按目标公司实际执行的税率计算。 第3条标的资产价值的确认 3.1 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甲方应当在目标公司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 第4条补偿方式 4.1 转让方承诺,根据第3条所述之《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若目标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应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所述: 4.1.1 甲方在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条4.3款 的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个工 作日内按本条4.2款约定的方式对甲方实施补偿。

第41讲_协议收购、间接收购、管理层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四单元上市公司收购 考点06:协议收购(★)(P280) 1.过渡期安排 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 (1)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2)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被收购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或者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其他关联交易,但收购人为挽救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的情形除外。 2.出让股份之控股股东的义务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3.股权过户 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考点07:间接收购(★★)(P281) 1.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权益披露。 【相关链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 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必要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拒不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进行 查处。 4.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较大变化而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和公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考点08:管理层收购(★)(P281) 1.所谓管理层收购,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间接收购方式取得本公司的控制权。 2.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3.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4.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 (一)定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 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 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 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 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比例:变化达到50%, 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 1、单纯资产重组型 (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 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

以; ,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上市部的分工 1 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 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 序号类型审核部门 1 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2 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上市部 收合并上市公司 6 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 产购买的) 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发行部 8 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 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 9 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不明确 (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资产总额均达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 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4、发行股份的; 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部内部的审核分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1模板)

____公司 与 ______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〇二一年_月

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1年月日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或“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___ 乙方1: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 乙方2: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___ 在本协议中,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甲方与乙方1、乙方2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或“双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__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____”),股票简称:____,股票代码____。 2、标的公司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是一家成立于____年_月_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经营范围为“____”;住所为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 3、乙方均系_____的股东,现合计持有__%的股权,____目前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能力,____拟以向乙方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__%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____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此,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各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1.1本协议中,除非本协议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1.2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不得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3本协议的附件(如有)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对本协议或任何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2.1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____ __%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2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股权与募集配套资金不互为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股权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第三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3.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计持有的____ __%股权,乙方持有____的股权比例如下:

详解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操作流程

详解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操作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视为非公开发行由发行部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操作流程(包括控制权转让)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操作流程 (包括控制权转让)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同于普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且均须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不包括监事)(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3.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ABC公司【100】%股权; 4.为完成本次收购,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同时,各方将另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兹此,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1.本协议以下词语分别具有如下含义1.1.1 收购方指公司1.1.2转让方指【先生、先生、……】1.1.3本次发行指收购方为购买转让方拥有的目标资产以非公开方式向转让方发行 股份。 1.1.4本次交易指收购方向转让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1.1.5本协议指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1.6定价基准日指收购方关于本次发行的第【】届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1.7工作日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休息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1.1.8过渡期指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1.1.9交割日指目标公司办理股东变更为收购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或各方另行确定的对目标资产进行交割的日期。

1.1.10目标公司指ABC公司。 1.1.11目标资产指转让方持有的、拟转让给收购方的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 1.1.12期间损益指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 1.1.13审计/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目标资产的价格而对其进行审计/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年【】月【】日。 1.1.14证券交易所指【】交易所。 1.1.15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公司。 1.1.16重大不利事件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协议一方或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性等任何重大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或不利于目标资产交割的任何行为、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1.1.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18资产评估报告指【资产评估公司】于【】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号)。 2.如本协议其他条款对经本条定义的词语的含义另有规定,以该等其他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拟购买资产1.各方同意,收购方向转让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2.2.1目标公司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目标公司的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X先生;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元;经营范围为【】2.2.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析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析 七夕(唐)徐凝一道鹊桥横渺渺,千声玉佩过玲玲。别离还有经年客,怅望不如河鼓星。 【小兵研究精华第六期(0731)】出炉啦!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欢迎大家转载~;加入小兵研究团队、原创投稿、业务合作等请发送邮件至:xiaobingyanjiu2015@https://www.360docs.net/doc/bd6105632.html,;注意啦~~~为响应二胎政策,小兵研究也有了自己的兄弟:小兵小说小兵小说,不一样的感受,更加丰富、多彩、有趣期待大家的关注:长按二维码或直接搜索小兵小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若干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为理清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本文从以下角度做简易对比分析。 项目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适用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审核部门发行部上市部(并购重组委)条件特点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九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经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的上市公司。 (2)乙方是一家依据法律设立的海外控股公司,目前持有甲 方股股份,占甲方全部股本的 %。 (3)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持有其 %股权,乙方持有其 %股权,第三方股东共计持有其 %股权。 (4)甲方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乙方持有的合资企业 %的股权;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合资企业 %的股权作为对价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1条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1.1“甲方”指前言所述的定义。 1.2“乙方”指前言所述的定义。

1.3“合资企业” 指事实陈述所述的定义。 1.4“一方”、“双方” 指前言所述的定义。 1.5“本次交易” 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乙方拥有的合资企业 %的股权。 1.6“本协议” 指前言所述的定义。 1.7“目标资产” 指乙方拥有的合资企业 %的股权。 1.8“收购对价” 指第3.2条所述的甲方收购目标资产的价格。 1.9“非公开发行” 指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向乙方发行股份,用于支付目标资产收购对价的行为。 1.10“目标股份” 指甲方为本次交易目的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元的普通股。 1.11“目标股份发行价格” 指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目标股份的价格,即每股人民币元。 1.12“评估基准日” 指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的基准日, 即年月日。 1.13“交割日” 指生效日后的第三十(30)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于该日,目标资产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过户至甲方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14“过渡期” 指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1.15“完成日” 指股份登记机构依法将目标股份乙方名下之日。 1.16“生效日” 指本协议第10.2条所述的所有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 1.17“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五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一)保密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决议(补充,教材未收录) 1.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三)股东大会批准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席+回避+≥2/3)(2015Q3)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2.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提示】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 3.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提示】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例题·2016年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和表决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举行 B.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 C.与重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D.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足5%的股东的投票情况无须单独统计或披露 【答案】C 【解析】(1)选项AD: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2)选项B: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选项C: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公告、核准 1.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 2.属于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作出决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借壳上市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3.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回顾与总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经________________ 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的上市公司。 (2)乙方是一家依据_______________ 法律设立的海外控股公司,目前持有甲 方 _______________ 股股份,占甲方全部股本的________ %。 (3)_________ 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 万元,其中甲方持有其 ______ %股权,乙方持有其_______ %股权,第三方股东共计持有其 _______ %股权。 (4)甲方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乙方持有的合资企业________ %的股权;乙方 同意将其持有的合资企业_______ %的股权作为对价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1条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1.1甲方”指前言所述的定义。 1.2乙方”指前言所述的定义。 1.3合资企业”指事实陈述所述的定义

1.4 一方” 双方”指前言所述的定义。 1.5 本次交易”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乙方拥 有的合资企业_____ %的股权。 1.6本协议”指前言所述的定义。 1.7目标资产”指乙方拥有的合资企业________ %的股权。 1.8收购对价”指第3.2条所述的甲方收购目标资产的价格。 1.9非公开发行”指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向乙方发行股份,用于支付目标资产收购对价的行为。 1.10目标股份”指甲方为本次交易目的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元的普通股。 1.11目标股份发行价格”指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目标股份的价格,即每股人民币元。1.12评估基准日”指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的基准日, 即 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 1.13交割日”指生效日后的第三十(30)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于该日,目标资产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过户至甲方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14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1.15完成日”指股份登记机构依法将目标股份乙方名下之日。 1.16生效日”指本协议第10.2条所述的所有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 1.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8股份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公 司。

江南化工: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公告编号:2020-04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南化工、证券代码:002226)自2020年7月27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0年8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0年8月10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名称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包括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从事民用爆破业务的子公司股权。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易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签署协议情况 2020年7月24日,公司(作为“甲方”)与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署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新城泾勤路东段11号 法定代表人:蒲加顺 乙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 法定代表人:郭曙光 2、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有意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甲方所持的包括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从事民用爆破业务的子公司股权。 第一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乙方拟通过向甲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甲方所持的包括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从事民用爆破业务的子公司股权,具体股份发行方式、目标公司范围及交易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如乙方本次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定价,由甲方应做出相应业绩承诺,业绩承诺的补偿、减值测试等具体事项在本次交易停牌期间进一步协商。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条资产定价原则 本次乙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纳思达: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公告编号:2020-07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纳思达”)于2020年6月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7日下发20161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标的公司之一欣威科技存在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2、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三、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补充披露实现业绩承诺及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有效措施相关内容。 3、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新冠肺炎疫情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4、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一章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补充披露剩余股权安排相关内容。 5、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

南京化纤: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编号:临2020-02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科”)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京化纤,证券代码:600889)自2020年6月2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详见公司202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具体方案仍在谨慎筹划论证中。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合计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筹划事项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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