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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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一、引言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过程中,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非公开发行,另一种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文将从概念、申请条件、程序流程、监管要求等多个角度,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区别。

二、非公开发行1.概念: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通常以增加股本或募集资金为目的。

特点是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发行信息有限,不向公众发售。

2.申请条件:非公开发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资质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3.程序流程:非公开发行的程序流程包括发行方案起草、股东大会审议、申请材料准备、中国证监会审核等。

4.监管要求:非公开发行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发行对象合规性等。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概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具有一定价值的资产,通常是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利润能力、实现转型发展等目的。

2.申请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交易的合规性、发行对象的资质要求等。

3.程序流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程序流程包括交易协议签订、股东大会审议、申请材料准备、中国证监会审核等。

4.监管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披露、交易公允性、股东权益保护等。

四、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1.目的:非公开发行的目的主要是增加股本或募集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购买资产并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2.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卖方或出售的资产。

3.信息披露:非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比较有限,主要向发行对象披露相关信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高,需要向公众披露更多的信息。

4.流程要求:非公开发行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流程要求大致相似,但具体程序可能略有差异。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股价难保,跌停千里——从保千里A股连续跌停看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

股价难保,跌停千里——从保千里A股连续跌停看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

股价难保,跌停千里——从保千里A股连续跌停看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作者:张希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6期张希【摘要】保千里股票自2017年7月25日起停牌,至2017年12月29日复牌,复牌后股价一泻千里,出现连续28个跌停板,创下了中国股市有史以来连续跌停数的最长纪录,股价从11.08元/股跌至3.92元/股,公司市值从2015 年高峰期的 729.3 亿元下跌到目前59.78亿元。

本案例探讨其借壳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采取的一系列“掏空”手段,从而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揭示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以及外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借壳上市掏空价值评估过度投资ST保千里股票自2017年7月25日起停牌,至2017年12月29日复牌,复牌后股价一泻千里,出现连续28个跌停板,创下了中国股市有史以来连续跌停数的最长纪录。

保千里“生态”骗局崩塌、存在巨额债务与经营危机;同时,公司原实控人庄敏却得以全身而退,其人在侵占公司巨额资金并失联后,留下绝望的投资者,引人深思。

一、公司简介保千里的前身是以生产、销售软塑包装产品为主的中达股份。

2014年,中达股份宣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在将原有全部资产以6.16亿元出售给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后,中达股份以2.12元/股的价格向庄敏等五名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股东新发行13.59亿股,收购保千里电子100%股权。

2015年3月,此次资产重组完成,保千里电子成功借壳中达股份上市,并在当年5月将上市公司名称改为保千里。

庄敏以37.3%的股份成为保千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2015年4月,庄敏就任该公司董事长。

上市之初,保千里主业以研发、生产、销售汽车夜视系统为主。

成功借壳后,保千里开始多方募集资金,立足精密光机电成像+仿生智能算法的竞争优势,研发一系列以高端图像采集、分析、显示、传输、处理技术为核心的智能硬件产品,并在一系列周边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

浅析非公开发行与定向增发的区别

浅析非公开发行与定向增发的区别

浅析非公开发行与定向增发的区别发行股票是企业上市获取融资的重要途径,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公开对外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的,但也有部分企业基于种种考虑,会选择不对外发行股票,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这就是非公开发行。

企业为什么要进行非公开发行吗?非公开发行也被称为私募发行或流通性发行,指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进行股权或债券发行的行为,因其兼具募集对象特定性和发售方式限制性两种特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非公开发行也逐渐走进大众视野。

相较于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更为灵活可控的融资渠道,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在公开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因此企业也不需要遵守与公开发行相关的披露和监管要求,这样能有效避免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敏感信息的泄露,降低企业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竞争风险。

同时,非公开发行独特的私密性,也为企业提供了较高的选择权,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选择合适、成熟的投资者,避免造成股权稀释,控制权旁落,这对于企业股东而言无疑是最重要的。

同样是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方式,定向增发和非公开发行有什么区别呢?定向增发是非公开发行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已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这些特定的投资者可能是大股东、机构投资者或其他具备特定条件的投资者。

但非公开发行并不局限于定向增发,而是更广泛地涵盖了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权或债券的行为,除了现有股东外,还包括私募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等投资者。

简单来说,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除发行对象不同之外,定向增发与非公开发行在发行目的、发行规模、定价方式等方面有所区别。

1.发行目的不同:定向增发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提高公司价值或改善财务状况;而非公开发行的目的更广泛,通常是为了筹集资金、增加股本、实现战略合作或进行扩张等多个方面。

2.发行规模不同:定向增发通常涉及较小规模的股权增发,而非公开发行可以包括大规模的融资行为。

【小兵原创】上市公司套现新思路:可交换债加定增

【小兵原创】上市公司套现新思路:可交换债加定增

【小兵原创】上市公司套现新思路:可交换债加定增可交换债作为一种灵活的链接股权市场与债券市场的股债结合工具,在最近的资本市场上展现了充分的魅力。

可交换债除了可以作为融资手段或者减持方法,还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并购的一种补充支付手段,补充交易中支付对价或者融资能力的不足。

市场从来不乏聪明玩家,有人就想出了通过可交换债与定增相结合,达到变相减持套现目的的新玩法。

2015年4月2日美克家居公告,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0.72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99万股,募资不超过3亿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告称,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向“多品牌”和“大家居”战略转型深化推进所需的资金。

本次融资将提高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营运资金压力,在充足营运资金的基础上,抓住目前国内房市调控松绑、城镇化激活内需、家具需求复苏带来的行业发展新契机,保障本次战略转型的成功实施,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增强行业地位,进一步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后,在2015年12月7日,美克家居的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拟交换数3000万股,转股价20.00元。

总规模6亿元(后来于2016年6月15日价格调整为 19.69 元)。

紧接着的201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98.5074万股新股,向大股东美克集团定向增发,定增价为10.57元。

单看定增方案就是一个常见的控股股东认购自家三年期的再融资计划,但联系到可交换债的发行,就会发现这是一个结构化的套利交易。

因为在这个运作中,上市公司通过低价定增(10.57元)加上高价减持(20.00元)的形式一进一出,如果方案得以顺利通过,大股东将在保证控制权的同时实现轻松套利3亿。

也许是感觉操作非常顺利,天时地利人和,2016年1月15日美克集团再次发行了一期私募可交换债,初始转股价格22元,总规模3.8亿元(2016年6月15日调整为21.69元/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获取资金,其中非公开发行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两种常见的方式。

尽管这两种方式都涉及到公司股权变动和增资扩股,但它们在目的、程序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比较,并介绍它们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一、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或投资机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

其主要特点如下:1. 发行对象有限:非公开发行只针对特定的投资者或特定的机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挑选目标投资者,并进行面谈和洽谈,以保证发行资金的达到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2. 不需要公开招股:相比于其他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不需要进行公开招股,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也降低了信息对外部市场的影响。

3. 程序相对简化:非公开发行相较于公开发行,程序上相对简化,没有复杂的市场路演和公开资料披露等环节,公司可以更灵活地安排发行时间和规模。

4. 不会对市场产生大量冲击:由于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限,因此相对于公开发行,对市场的冲击较小,有利于维持市场稳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称“并购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或股权。

其主要特点如下:1. 资产整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上是一种资产整合的方式,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或股权,实现产业链的完善或企业战略规划的调整。

2. 增加经营规模:通过购买其他公司资产,上市公司不仅能够增加自身的经营规模,还能获得对方公司的技术、品牌等资源,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 资产评估与交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交割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此外,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并表处理,将新收购的资产纳入财务报表。

4. 影响资本结构和控制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适用法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审核部门
发行部
上市部(并购重组委)
特点
增加公司股份,募集资金;
对老股东股份有影响;
没有业绩等财务指标的要求;
存在一定的发行风险;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比例控制在25%)。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拟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需要事先取得商务部的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同意函(银行在银监会批准,保险在保监会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介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通过发行公司股票来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的一种方式。

在进行这样的交易时,有一些重要的条件需要被满足。

本文将介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条件一:合规性评估在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前,公司需要进行合规性评估。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避免任何潜在的违规行为。

合规性评估通常包括审查资产的所有权和交易的真实性等方面。

条件二:合理估值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公司需要对所购资产进行合理的估值。

这要求公司具备较为精确的财务分析能力,以确定被购资产的公允价值。

合理估值的基础是充分了解资产的市场情况和行业前景,并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进行计算和评估。

条件三:盈利能力被购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作为购买方,公司需要确保购买的资产能够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

这要求公司在交易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资产的财务状况、运营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

条件四:可持续发展被购资产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公司需要确保所购资产能够在未来维持持续的增长和盈利能力,以保证投资的长期回报。

这要求公司对资产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力和战略规划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条件五:股东权益保护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保护现有股东利益是非常重要的。

公司应确保交易的结构公平合理,避免对现有股东权益的侵害。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吸引和激励现有和新加入的股东。

条件六:合理融资安排在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公司需要合理安排融资方式。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但需要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融资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结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扩张方式,但在进行这样的交易时,公司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合规性评估、合理估值、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权益保护和合理融资安排是成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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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析
七夕(唐)徐凝一道鹊桥横渺渺,千声玉佩过玲玲。

别离还有经年客,怅望不如河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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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若干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为理清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本文从以下角度做简易对比分析。

项目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适用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审核部门发行部上市部(并购重组委)条件特点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
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具有以下特点:1、增加公司股份,募集资金;2、对老股东股份有影响;3、没有业绩等财务指标的要求;4、存在一定的发行风险;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三)上市公
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 号)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锁定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应锁定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锁定36个月。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调价非公开发行有一次调价的机会,但必须是在发审会前完成,如果股东大会过期,必须重新定价。

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也要进行调价,且只有询
价方式定价的非公开发行才能调价,如果仅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项目,不能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界限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募集到的现金购买资产,即使该资产三个指标(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超过50%,仍属于非公开发行,由发行部审核。

法律依据《重组办法》第2条: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适用非公开发行,发行部审核)。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募投项目,在证监会核准之后实施,或者该项目的实施与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互为前提,可以不再适用《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适用非公开发行相关规定,由发行部审核。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一、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二、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适用非公开发行,发行部审核)。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不以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为前提,且在证监会核准之前即单独实施,则应当视为单独的购买资产行为。

如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五、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
的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述计算方法予以剔除。

价格能够打九折的情况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使用该资金购买资产。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4.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注:1、2发行部审核;3、4上市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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