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调查论文
经济犯罪调研报告

经济犯罪调研报告经济犯罪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本文通过调研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提出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建议。
一、经济犯罪的基本情况经济犯罪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的行为。
经济犯罪类型繁多,主要包括贪污受贿、金融诈骗、走私贩私、合同诈骗等。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在我国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以贪污受贿、金融诈骗为主要类型。
二、经济犯罪的影响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经济犯罪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打击了正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其次,经济犯罪导致国家财政损失,削弱了国家的财政实力。
再次,经济犯罪破坏了社会信誉和社会秩序,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此外,经济犯罪也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了生活成本和社会风险。
三、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建议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对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
制定更加严厉的刑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惩。
同时,完善相关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
其次,增加对经济犯罪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
再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受骗受骗的风险。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具有跨国性特点,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在执法和情报交流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经济犯罪。
总之,经济犯罪是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监管效应、加强宣传教育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才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可编辑版

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经济犯罪作为一种新形态的犯罪领域,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多种消极因素和商品经济负面影响的相互作用,呈现新的态势。
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和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同以往相比,经济犯罪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性极大。
因此,研究中国入世后经济犯罪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继往开来,探索经济犯罪打防控的新路子已迫在眉睫。
一、当前经济犯罪案件的态势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经济形式更加多样,经济内容更加丰富,经济环境更加自由,价值取向趋向更加多元化。
与此同时,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原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日益高涨。
大要案件日益突出,犯罪类型增多,犯罪手段呈现出隐蔽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的特点;犯罪日趋智能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境结伙作案增多。
同建国初期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击不法资本家行贿和部分国家干部贪污受贿时相比,现阶段,经济犯罪已波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危害税收犯罪及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序犯罪,以及进行的其他经济犯罪现象更是日趋严重。
经济犯罪活动涉及工业、农业、商贸、金融、财税等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各个行业,如不探索新路子对这一犯罪加以有效抑制,势必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犯罪的智能型。
经济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智能性特点尤为明显。
经济犯罪不论是犯罪主体的总体素质,还是犯罪手段、过程设计均具有显著的智能性。
浅析经济犯罪侦查

、
复杂性 。
2 . 智 能 性 经 济犯 罪 又 被 称 为 “ 白领 犯 罪 ” ,犯 罪 主体 的文 化 程度 普 遍较 高 ,很 多人 甚 至 具 有 丰 富 的经 济 、财 税 、贸易 、会 计或 者 法律 方 面 的专 门 知识 ,具 有 长 期 从 事经 济 活 动 的 经验 。经济 犯 罪 主 体 常常 利 用 自己 的职 业 在 自己熟 悉 的领 域 进 行 犯罪 ,这 是 经济 犯 罪 区别于 其他犯 罪 的一个 重 要标 志 。 机网络技术快速传递信息, 实现信息共享。 在秘密力量建设方面, 3 . 隐 蔽性 应 在 犯 罪 活 动 突 出的 领域 或部 门 ,选 择 那 些 条 件好 ,有 可 能 接 经济犯罪向来就有隐形犯罪之称。由于行为人往往是披着 触犯 罪 事 件 ,愿 为 我方 工 作 的 商 人 或者 有 金 融 财会 专业 知 识 的 合法的外衣 ,以合法 的经济活动为掩护 ,利用其职务或职业上 人 员 为 我 服 务 ,提 高 发 现 和控 制 犯 罪嫌 疑人 的能 力 ,使 侦 查 工 的有 利 条件 实 施 犯 罪 ,在 作案 前 ,经济 犯 罪 人 又 大 多经 过 深 思 作 做 到有 的放 矢 。 熟 虑 ,精 心 策 划 ,致 使 经 济犯 罪 案 件 具 有较 长 的潜 伏期 ,甚 至 ( 3) 提 高 经侦 队伍 的素质 。经济 犯 罪 的作 案人 大 多 文化 程 迟迟 得 不 到揭 露 。 另 一方 面 ,经 济 犯 罪 的被 害 人 因 担 心诉 诸 刑 度 较 高 ,作 案 手段 智 能 化 、隐蔽 化 ,这 就 对 经 侦 人 员 的 素质 提 律会 使 财 产损 失 无 法 挽 回 ,往 往不 能与 司 法 机关 很 好 的 配合 ,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第 一 经 侦 人员 应 抓 紧 对 包 括法 律 、经 济 、金 这样就不能像其他犯罪调查那样充分发挥被害人对犯罪的抗制 融 、财 会 、贸易 、税 务 等 方 面 知 识 的学 习 ,注 意 收 集 国 内外 各 作用 ,这 就增加 了经济 犯罪 的隐 蔽性 。 种 打击 经 济 犯 罪 的新 动 态 ,熟 练运 用 各 种侦 查 措 施 ,不 断提 高 队伍 的实 战能 力 。第 二 要 切 实加 强 经 侦 队伍 的思 想 政 治 工作 和 二、经济犯罪的现状及侦查对策 1 .目前 经 济 犯 罪 的 现 状 正规 化 建设 ,坚持 两手 抓 , 努 力 造就 一支 政治 坚强 、清 正廉 洁 、 ( 1 )犯 罪 主体 向多 元化 发 展 。经 济犯 罪 主体 在传 统 的 以公 业务 素 质过 硬 的经侦 队伍 。 司 企业 经 营 人 员为 主的 基 础上 有 向多层 次 发 展 的 趋势 。首 先 表 ( 4 )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经侦工作要牢固树立 “ 打防结 现 在 党政 、企 事 业 单 位 主 要领 导 涉 案 多 ,由于 现行 体 制 、制 度 合 ,标 本 兼 治 ” 的 指 导思 想 ,结合 侦 查 破 案 ,注 意 发 现 行 业 、 等 方 面 的原 因 ,无 论 党 政机 关 ,还 是 企 事 业单 位 的领 导 处 于决 单 位管 理上 的漏 洞 , 提 出整 改建 议 , 协 助有 关部 门做 好 防范 工作 。 策 的 特殊 位 置 上 ,尤 其 是那 些 私 欲 严重 的领 导 更是 独 揽 大 权 , 要 注 意研 究 经 济 犯 罪 活 动 的发 生 、发展 、变 化情 况 ,搞 好犯 罪 无 视 党 纪 国法 ,而 多 数 经 济犯 罪 的背后 都 有 党 政 领导 的参 与 和 预测 工 作 。结 合 经 常 性调 查 和 实 践 工作 ,深 人研 究 犯 罪 活 动 的 庇护。 特 点 ,有 针 对 性 的 采 取 预 防对 策 。 同 时 ,应 注 意研 究 和 借 鉴 发 ( 2 ) 涉 外 经 济犯 罪 日益 突 出 。近年 来 随着 经 济全 球一 体 化 达 国家 打 击 经济 犯 罪 的 工作 水 平 和 质 量 ,更 好 的 为经 侦 工 作 深 的加 快 ,国际 经 贸活 动 日益 频 繁 ,我 国 的对 外 开 放程 度 也 在 逐 入开 展而 服务 。 步提高 ,人 、财、物的 国际流动越来越便利、频繁 ,既推动了 参考 文献 : 中外 国际 经济 合 作 ,也 为 境 内犯罪 分 子 利 用 国 际市 场 、境 外 犯 f 1 1 】 公 安部 人 事训 练 局 . 经 济犯 罪侦 查 总 论教 程 阅. 北 京 :群 众 2 0 0 4 , ( 9 ) . 罪组织向国内渗透 ,境 内外犯罪分子勾结等创造 了条件。近年 出版社 , 来境 外 警 方 和 司法 机 关要 求 我 国 公 安机 关 协查 的洗 钱 犯罪 线 索 f 2 ] 郝 宏奎 . 金 融犯 罪案件 侦 查 咖 . 北京 : 中 国人 民公安 大学 出版 越来越多 ,也表明境外犯罪组织正逐步 向国内渗透 ,对此我们 社 , 2 0 0 6 , ( 1 O ) . 必须保 持 高度 的警 惕 。 [ 3 ] 杨 正呜 . 经 济犯罪侦 查新论 咖 . 北 京 : 中 国 方 正 出版 社 , 0 0 4 , ( 8 ). ( 3 ) 新 的犯 罪形 式不 断 出现 。随着经 济 和科技 的不 断 发展 , 2 新 的 经济 犯 罪 形 式也 随之 出 现 ,并 且 手法 不 断 更 新 。随 着 网络
经济侦查论文

经济侦查的重要性及其方法研究引言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经济侦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反犯罪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侦查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常用的研究方法。
一、经济侦查的重要性经济侦查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通过收集、分析和利用相关信息,发现、破解和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的行为。
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经济秩序经济犯罪活动对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发展。
经济侦查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打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 保护经济利益经济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个人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
经济侦查可以通过追踪、调查相关的经济犯罪活动,维护个人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提供法律保护。
3. 预防犯罪经济侦查不仅仅是对已发生犯罪行为的追查,更重要的是对潜在的犯罪活动进行预防。
通过对经济市场的监管和调查,及时发现和阻止潜在的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
二、经济侦查的方法研究经济侦查的方法研究是提高经济侦查能力和效果的基础。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
1. 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经济侦查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经济数据,可以揭示出一些异常的经济活动和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
数据分析方法包括统计分析、模型建立和数据挖掘等。
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经济侦查中的核心环节。
通过采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可以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
调查取证方法包括现场勘查、审计、讯问和追踪等。
3. 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提高经济侦查效率和合作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侦查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及时分享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信息共享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等方式实现。
4. 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手段在经济侦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快速、准确地发现和分析经济犯罪线索。
经济犯罪论文:从美国辛普森谋杀案审判看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公正

经济犯罪论文:从美国辛普森谋杀案审判看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公正摘要司法公正是当今社会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逐渐从追求实体公正向追求程序公正进行过渡,但从目前的执法看,对程序的重视程度还远没有达到对实体的重视程度。
通过观看美国司法机关对辛普森谋杀案的审判,足以看出美国司法机关,美国民众对司法程序公正的追求已经达到了极限,值得我们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借鉴。
关键词经济犯罪资格刑实体公正一、美国司法机关对辛普森谋杀案的世纪审判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一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
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
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
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1995年1月24日,这宗全球媒体及大众都关注的谋杀案开始审讯,9月29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将整个案件交给陪审员讨论裁决。
经过245天的陪审,10月3日上午10时,全美的媒体焦点都集中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楼里,陪审员宣布:辛普森无罪。
以上是辛普森案件的简要审判过程,有关媒体报道,七成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那为什么陪审员却宣布辛普森无罪呢?笔者认为这是由美国的司法制度决定的。
第一,在美国,审判刑事犯罪案件时,不论检方手中的证据看上去多么有力,在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遵循“无罪假定”,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检方的责任是陈列证据证明控告的合理性。
而辩方的工作只是对检方提出的证据提出疑点,甚至推翻检方的证据。
检方在整个审理过程中绝对不可以有任何抬高自己、宣扬替天行道伸张正义的举动,哪怕是暗示辩护律师是为罪犯开脱都是严重的犯规行为。
第二,辛普森聘请的“梦幻律师队”善于钻空子,充分利用检方和警方的失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判例和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地挑战检方呈庭证据和警方证人的种种疑点,成功地为被告开脱罪名。
经济犯罪预防对策论文

经济犯罪预防对策论文经济犯罪,一般人认为是个轻罪,事实上是国家对经济犯罪非常重视,刑法分则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用8个条文设置了15种死罪。
可以大胆地预测,经济犯罪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呈现上升态势。
因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外向性将大为增强,经济和社会格局将受到显著的影响,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脱节和失衡将不可避免。
在上述各种经济犯罪诱因的影响下,我们认为经济犯罪较之过去可能出现一些新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
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
除了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
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
入世后,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而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
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罪分子投机的场所。
二是向执法部门渗透。
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
入世后,随着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
一些法制观念淡薄、金钱欲望膨胀的执法人员,很容易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受贿罪的深渊。
第三,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
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并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引入经济犯罪领域在国际上已经并不鲜见,如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货币等。
至于设立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入世后相对日趋自由的贸易环境中,很有可能大量出现。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务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2013年至今年5月份,我院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件10人,案件涉及受害人63人,涉案金额2936万元。
案件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5名信用社职工,3名民营企业经理,2名在当地承包工程。
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在商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多数与被害人之间有过资金往来,前期均按时还本付息,在被害人心目中有一定的信誉和口碑。
受此影响,不少被害人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最终上当受骗。
(二)以高息做诱饵,诱惑鼓动性强。
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这8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承诺给付被害人的利息最低的是月息四分,有的高达一角,折合利率为60%,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6.84%,两者利息差距悬殊。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禁不住高利率的诱惑,头脑失去理智,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案件潜伏期较长。
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有一个漫长过程,往往潜伏期较长,初期不易被发现,只有当资金链断裂、嫌疑人潜逃或被害人索要本息无果时才容易被识破。
其蓄积的破坏能量较大,一旦爆发就会导致涉案群体的恐慌。
如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人系信用社工作人员,前期信誉良好,群众对其深信不疑。
而当其资金难以为继时,便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还贷,这样滚雪球一样,窟窿越来越大,直到资金链断裂,骗局才被识破。
(四)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损失严重。
以上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千万元。
被害人的资金被犯罪嫌疑人或者投资转贷,或者归还债务,或者参与赌博,或者非法占有等,案发时大都无力归还所骗资金。
经济犯罪调研报告

经济犯罪调研报告经济犯罪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经济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经济犯罪指的是在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的行为。
这些非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经济犯罪的调研,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应对经济犯罪的策略。
二、经济犯罪的种类及影响经济犯罪的种类繁多,包括财务舞弊、内部腐败、洗钱、金融诈骗等等。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财务上的损失,还损害了商业环境、扭曲了市场竞争,甚至威胁到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首先,经济犯罪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务损失。
财务舞弊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通过虚构账目、偷税漏税等手段,造成企业财务数据的不真实,导致财产的流失。
内部腐败则是指企业内部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等,使得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其次,经济犯罪扭曲了市场竞争,破坏了商业环境。
对于金融诈骗等类别的经济犯罪,其目的往往是通过欺骗投资者获取不当利益。
这些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最后,经济犯罪威胁到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洗钱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经济犯罪活动。
洗钱行为旨在通过在合法经济活动中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使其合法化。
这可能妨碍国家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对国家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经济犯罪的原因分析经济犯罪的发生有诸多原因,主要包括制度性因素、经济因素和人为因素。
首先,制度性因素是经济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完善,使得犯罪分子可以抓住法律的漏洞,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此外,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也为经济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其次,经济因素也是导致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
经济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会使人们更容易选择非法手段获取财富。
经济增长的不均衡和贫富差距的扩大也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土壤。
最后,人为因素是导致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
一些个人的道德观念淡薄,贪婪、投机心理严重,导致他们选择非法手段获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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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概念及范围研究 14级法会1班 牛璐 摘要:经济犯罪的概念是刑法学研究中的重大分歧问题之一,而经济犯罪
的范围是经济犯罪内涵所决定的经济犯罪的外延。海外和国内学者对其进行统一归纳和梳理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犯罪概念在本质上只能是刑法学概念,而不能是犯罪学概念,从而在界定的路径和方式上予以了根本性的廓清。进而,对经济犯罪的“本质结构”展开了讨论,并对经济犯罪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归纳、总结。作者通过分析、总结国内外学者现行经济犯罪概念及范围的观点,对经济犯罪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
关键词:经济犯罪调查,概念,范围,中外对比,新界定
一、各国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调查研究综述 (一)我国的经济犯罪调查研究发展 1、我国上世纪80年代经济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经济犯罪的概念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很多争论。根据我国1980年开始施行的刑法(即79刑法)和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行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谓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海关、工商、金融、财政等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全民和集体财产所有制关系,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大致包括以下三类: (1)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我国79刑法分则第三章以15个条文、17个罪名规定了这类犯罪。计有走私罪、投机倒把罪、伪造计划供应票证罪、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偷税罪、抗税罪、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伪造有价票证罪、破坏集体生产罪、挪用国家特定款物罪、假冒商标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这类犯罪均以违反财政、经济管理法规,妨碍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为特征。 (2)部分侵犯财产罪。我国79刑法分则将侵犯公私财产的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等6个罪名列为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其中贪污罪(第155条)和诈骗、盗窃公共财物(第151,152条)的犯罪被列为经济犯罪,因为它们与侵犯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直接关系。 (3)其他经济犯罪。如79刑法分则第六章中的制造、贩运毒品罪(第171条)、制造贩卖假药罪(第164条)、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第173条),刑法分则第八章中的贿赂罪(第185条)等。除刑法以外,经济犯罪还散见于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的刑法规范中。例如,1988年1月颁行的单行刑事法律《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加规定了新罪名:挪用公款罪。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8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条后段的规定,虽然不是新立罪名,但却是对刑法第151条的诈骗罪、第117条的投机倒把罪所作的补充,实际上,这也是规定经济犯罪新内容的一种方法。 2、世纪之交的经济犯罪概念和范围 世纪之交,即从20世纪进入21世纪的10年间(大约从1995年到2005幼,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和技术创新(以电脑、互联网为代初的进程,经济犯罪的条件和可能性随之改变。人们明显地感觉到经济犯罪的领域迅速扩展,并且,其间又充斥着大量模糊不清、互相冲突且具可变性的规范。这些都促使人们对经济犯罪的概念、范围、观念和解释进行新的讨论和思考。 我国刑法在1997年经过了一次大的修订。其后,从1997年至 2007年初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出台了6个《刑法修正案》和三个与刑法修订相关的《决定》。我国刑法经过上述修订,大量增加了经济犯罪的罪名。目前(指2007年初),我国刑法中的经济犯罪以分则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全部罪名再加上分则第5章“侵犯财产罪”的部分罪名,共约125个罪名,比79刑法可称之为经济犯罪的18个罪名,增加了100多个罪名。 从经济犯罪的范围看,中国现在的主流观点认为: (1)将普通诈骗罪、普通盗窃罪视作经济犯罪是不妥当的; (2)由于毒品犯罪已经列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也不宜将其视为经济犯罪。从经济犯罪的概念看,拟可在前面的基础上有所简化。典型的经济犯罪,是指发生于合法商业或经济活动领域,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实施的一种非法行为,这种非法行为已经达到了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以这个定义为标准,就可以把贩毒、运毒等不具备合法商业活动要件的行为排除在经济犯罪之外。 经济犯罪的侵害对象,包括自然人(含消费都、企业以及公共利益。经济犯罪的定义通常包含了合法公司里发生的各种偷逃税、欺诈和侵占行为,但那些纯粹以诈骗为业的非法组织所实施的诈骗犯罪则应排除在外。个人也能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但必须通过合法的经济活动来实施非法行为,例如,证券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就是通过合法的证券买卖来实施的。和商业活动相关的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或公款等行为,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都有特别规定,因此也符合经济犯罪的特征。 (二)海外学者对经济犯罪概念和范围的划分和研究 1、犯罪社会学的观点 从犯罪社会学的观点出发,经济犯罪是一种“白领犯罪”。1939年,美国学者萨瑟兰在一次犯罪学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白领犯罪”的概念,1940年写出了“白领犯罪”的专题论文,并在《美国社会学报》(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上公开发表。1949年又写成专著对“白领犯罪”进行了详尽探讨。在这本名著中,他指出所谓“白领犯罪”,即指“受社会所尊重并且有崇高的社会及经济地位者,在其职业活动中谋生取不法利益而破坏刑法的行为。”萨瑟兰认为,构成白领犯罪的条件或要素,均可以在经济犯罪中发现,因此经济犯罪是白领犯罪的一种典型形态。 我们以为,萨瑟兰教授的概念强调了经济犯罪的主体特征,可称之为“犯罪主体型经济犯罪概念”。这一概念至少说明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白领犯罪”是与“蓝领犯罪”相对而言的,两种人就图谋不法利益的犯罪性质来说是相同的,只是犯罪主体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同而已。从这个意义出发,“白领犯罪”又可称为“绅士犯罪”。第二,论者首次将历来学界不敢问津的有权有势的资本家们在经济上的犯罪活动,作为研究对象予以公开尝试,表现了其不凡的理论勇气和敏锐的问题意识。正如日本的菊田幸一教授所指出的:“关于白领犯罪的定义,因人而异各有各自的见解。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萨瑟兰所说的白领犯罪的着眼点,是从分析社会结构的角度出发的,因为法律本身并非同社会结构毫无关系,不能因此而使上层阶段和下层阶级在法律面前不能平等而有差别。萨瑟兰的用意所在,正是要阐明这一点。如果只有法律上规定的犯罪才算做犯罪的话,那么基本不是只有符合上层阶级意图的犯罪才能算做犯罪吗?萨瑟兰正是想通过白领犯罪,而对法律本身提出指摘的。”第三,这个定义指出,“白领犯罪’,是在职务活动中实施的,也即是公职人员、工商企业或自由职业之从业人员在其职业角色上的图利行为,这种行为损伤了社会对该职业在角色上的期待。因而白领犯罪又可称为“职业犯罪”或“业务犯罪”。 2、刑法学的观点 1932年,德国学者林德曼(K . Lindeman)主张把国家的整体经济当做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认为经济犯罪便是一种“侵犯国家整体经济及其重要部门与制度的可罚性行为”。这是从刑法学角度对经济犯罪所下的早期定义。另外,在1963年,荷兰法学家莫勒提出:“经济犯罪是违反所有以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生活为目的而制定的法规的犯罪行为”。 通观以上刑法学角度给出的概念,我们认为,它们都突出了经济犯罪的侵害客体,可称之为“犯罪客体型经济犯罪概念”。这本身便是刑法学自身学科特色的体现。刑法学研究一向重视犯罪侵害的客体,通常都是通过界定犯罪客体来突出某类犯罪的实质性特征。以上两个定义的给出明显地遵循了刑法学研究的这一定式。然而,细而究之,以上两个概念显然又在经济犯罪侵犯的客体方面存在不同认识。林德曼认为经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整体经济及其重要部门与制度。而莫勒则将经济犯罪的侵害客体区分为两个层次,直接侵害的是经济法规,间接侵害的则是经济生活。可见,虽然遵循着同样的定义方式和角度,但基于对经济犯罪客体的不同理解,刑法学视野中的经济犯罪概念,或曰“犯罪客体型经济犯罪概念”同样存在着相当细致的类型划分及彼此之间的理论分歧。对犯罪客体的认识无法统一,基础理论层面的分歧无法澄清,刑法学视野中的经济犯罪概念争议便无法消解。 3、普通犯罪学的观点 台湾学者林山田归纳各家之言,得出了自己对于经济犯罪的定义,他认为,“经济犯罪乃指意图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法律交往和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经济秩序赖以为存的诚实信用原则,违犯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而足以危害正常之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财产犯罪或图利犯罪。”同时,他还指出:“经济犯罪乃使用非暴力的一种智力犯罪。经济犯罪以狡猾奸诈的手段,滥用自由经济结构赖以生存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利用民商法、经济法与财税法令的漏洞而施行对健全之国民经济所危害的不法图利行为。”从这种观点出发,经济犯罪不同于用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暴力攻击而取得财物的“暴力犯罪”,而是通过行为人自己的精密安排和细致策划,利用交易中许可的行为方式,使被害人不易察觉到被害事实,达到牟取不法利益的目的。所以,在林山田看来,经济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学上的“智力犯罪”。 林氏虽为著名的刑法学者,但在经济犯罪的研究方面,明显主要采取了一种犯罪学的进路,强调经济犯罪特有的智能型犯罪方式,由此展开相应的预防和打击对策。而依传统刑法学的角度而论,这种概念强调了犯罪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特征,可称之为“犯罪行为型经济犯罪概念”。 二、经济犯罪概念和范围的新界定 在海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作者以批判继承的态度对经济犯罪概念作出一个新的界定:经济犯罪是发生在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目的为追逐非法经济利益的的行为人实施的侵害经济关系或者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并可能侵犯其他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犯罪行为。 就外延而论,它包括三个部分: (1)我国新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章犯罪共分八节犯罪,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此八节犯罪都与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有关,且一般表现为追逐经济利益,并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