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不服从的政治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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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陆亚娜【专题名称】公共行政【论文网络来源】/D01【论文期刊期数】2007年08期【论文期刊来源】《江苏社会科学》(南京)2007年2期第129~134页【作者简介】陆亚娜,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210097一、现阶段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1. 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淡漠,社会监督主动性弱政治参与主要是指公民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采取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介入国家社会的政治生活,从而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曾经是一个政治运动不断、公民政治热情高涨、“政治参与”普遍的国度,但这种政治参与是在一个缺乏制度性的民主权利保障、“偏重于培养公民的政治热情和政治信仰”的“动员型政治参与”,它“只强调民主是国家制度的一方面,否定民主更是公民权利的一方面”。

公民朴素的、盲从而又高涨的政治热情在缺乏法制的条件下,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政治期望被残酷的现实所震醒,不仅公民个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国家也因此遭受严峻的考验。

于是狂热的政治参与热情逐渐冷却,出现政治淡漠甚至政治冷漠。

2. 政府行为透明度低,社会监督难以进行社会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

但从政府行政的运行机制来看,至今还没有一套相对完善而有效的政务公开条例和财产申报制度;政务公开的操作性程序仍没有确立;政府行为透明度低,且越到上层透明度越低。

尽管我国的腐败案件有60%-80%是通过群众举报而发现的,但有一个现象应该引起我们注意:“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腐败案中,大多都没有接到举报,基本上均为‘串案’现象(即以案带案)。

小贪官的案件大多都是由公众举报或者由其他方式发现的,而大贪官的案件往往只能由同案犯供出。

”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政府行为透明度低,社会监督难以顺利地进行。

中国公众政治参与和政治态度之分析

中国公众政治参与和政治态度之分析

中国公众政治参与和政治态度之分析魏 玮 刘邦凡a摘要:政治参与就是公众或公众团体参与政治系统中的活动,企图参与、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与执行,主要包括:参与选举和竞选,参加政党组织活动,参与社区问题的协商与解决,关注和收听有关大众媒介的政治信息以及与政府官员交换意见等。

政治态度是公众在政治参与中所形成的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文化、公共舆论。

本文基于社会调查,对我国当前公众政治参与、政治态度,不但做了状况分析,而且做了传统、社会、文化、发展的角度分析;不仅做了理论分析,而且做了实践分析。

关键词:公众 政治参与 政治态度 调查 分析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正进行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政治也在常规化的转型中与时俱进。

这其中,伴生的应当是政治的民主,行政的效能,市民社会的成熟,政治文化的发展。

公众的政治参与和态度正是使这一系列变迁、互动、相生的纽带和成果的反映。

今天,我国的始发性改革——政治发展,已步入了它敏感的深水区,对这些问题滞后的解决成为掣肘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问题,而一个古老民族传统的政治生活模式往往是积重难返的。

这就形成一个特殊局面:一方面,现代化进程中躁动的公众对利益的表达呈现出种种失范状态,亟待政治体系内部的输导、整合;另一方面,就在阿尔蒙德等西方学者忧心“参与爆炸”的同时,广大公众自觉参与政治的心态却有待起动、引导。

及时、准确、细致了解转型期我国公众的政治参与及态度具有重要意义,而对此现状的调查、分析、探讨是任何一个致力于政治学专业的成员都责无旁贷的。

因此,我们组织了覆盖全国14个省、社会各阶层的“我国公众政治参与和政治态度状况的社会调查活动”,旨在对我国公众政治参与和政治态度有所认识,对人们进一步认识我国公众政治参与和政治态度提供一个参考。

参与本次调查工作的是燕山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学生,调查区域为覆盖全国的14个省份和地区: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四川、湖北、江苏、浙江、湖南,兼及城镇、乡村。

社会不满情绪与政治抗议行为分析

社会不满情绪与政治抗议行为分析

社会不满情绪与政治抗议行为分析在现代社会,社会不满情绪和政治抗议行为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现象。

人们对于社会问题和政府政策的不满情绪通过各种形式的抗议行为得以表达和释放。

本文将对社会不满情绪的产生原因以及政治抗议行为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社会不满情绪的产生原因社会不满情绪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

首先,经济问题是导致社会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之一。

全球化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了贫富差距的加大,社会阶层的分化日益明显。

高昂的房价、失业率居高不下等经济问题使得普通民众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由于经济不平等导致的社会不满情绪往往会通过抗议行为来表达。

其次,政府行为的不公正也是社会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

政府在执行政策和制定规章制度时,如果缺乏透明度、公正性和民主性,就容易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

例如,如果政府的决策过程不公开透明,对一些特定群体提供特殊待遇,那么公众就会感到愤怒和不满,从而可能采取各种抗议行动。

此外,文化和社会价值观的冲突也是社会不满情绪的一个重要来源。

不同群体之间由于文化、宗教、性别、种族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产生矛盾和不满情绪。

例如,妇女权益、性别歧视、种族平等等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抗议。

这些社会不满情绪往往通过展示和传播社会不可忽视的力量,进一步激起更大范围的抗议行为。

二、政治抗议行为的影响政治抗议行为是社会不满情绪的抒发形式之一。

政治抗议行为可以通过集会、示威、罢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这些抗议活动对社会和政府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政治抗议行为可以促进社会问题的重视和解决。

通过集会和示威活动,民众可以向政府和社会传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

政府被迫面对公众的压力和呼声,往往会对相关问题进行重视和反思。

政治抗议行为的影响力使得政府不得不回应公众的合理诉求,推动了社会的变革和改善。

其次,政治抗议行为有助于宣扬价值观和推动社会进步。

通过示威游行和座谈会等活动,抗议者可以将自己的理念和观点传播给更多的人群。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制度案例分析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制度案例分析

1.选举制度案例:宪法赋予的选举权不容破坏案例:某地选举的民代表时,张某在三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

在正式选举中,张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们(指两个候选人),我要选就选我自己。

”他先向两名没有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

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说:“要选自己”的话,以为他为人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代写。

就这样张共收了33张选票,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

经检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

由于他的破坏,两名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人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人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自由。

破坏或妨碍公民的选举,不仅直接影响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而且可能使一些人混进国家政权机关,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国家机关的威信。

因此,为了保障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不仅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各种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刑法也进一步规定了破坏选举罪,并规定对这种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为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和选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本案中的张某非法煽动选取民不选候选人,以欺骗的手段索取了33张选票并擅自填写上自己的名字,造成选举无效,妨害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应依法对其进行制裁。

2.行政案例:1.原告张某,申请在已规划过的耕地上建房3间,经乡政府村镇规划办公室批准后,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遂建房3间,占地0.5亩。

后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后认为,张某违反了《土地管理发》第38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第48条、第52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张某拆除房屋,退还耕地。

2019年高考政治题典 专题13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含解析)

2019年高考政治题典 专题13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含解析)

专题13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考情解读】考点一民主选举考向1 选举方式【考向梳理】选举方式及选择依据【特别提醒】选举权与民主选举的权利不同:选举权是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民主选举权利的范围更广,包括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其他选举的权利,如选举国家领导人、村(居)委会干部等。

【高考典题汇编】1.(2017·天津高考) 在2016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针对较为普遍的人户分离现象,深圳实行了本市户籍选民可以自由选择在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登记的办法,并通过网络实施选民资格转移,方便选民就近登记。

这一做法( )A.扩大了选民直接选举的范围B.确保了选举结果体现每个公民的意愿C.保障了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D.发挥了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答案】 C2.(2016·北京高考)关于这张选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选票所反映的信息,可判断该选举为间接选举B.根据选票所反映的信息,可判断该选举为差额选举C.根据选票,该区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农村人大代表的4倍D.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自己的姓名,并在上方符号栏内划“○”,该选票无效 【答案】B【解析】A 项错误,因为市级以下的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属于直接选举,而且从选票上看不出是间接选举。

从选票信息来看,没有体现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C 项错误。

D 项错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选民有权选自己,该选票有效。

候选人3名,应选2名,可知该选举为差额选举,故选B 。

3.(2014·大纲卷)在最近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某市开展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4 536名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4 314名镇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依法参加了活动。

让候选人从“纸上”来到选民面前接受“面试”的做法( )某市某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第10选区)符号 符号 候选人姓名丁某王某陈某另选人姓名说明:1.应选代表2名,多选无效,等于或少选有效。

政治行为:政治统治与政治参与

政治行为:政治统治与政治参与

政治统治的核心问题乃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问题。其统治基础实 际上是政治统治行为主体的权威基础。 1、暴力是国家政权具有权威性的物质基础。由于政治统治是政治 斗争的结果,政治统治的基础首先来自统治者在斗争中藉以取胜 的暴力权威,即武装的人,和物质的附属物如军队、警察、法庭、 监狱等。“枪杆子里出政权”。 2、国家行使社会职能是其权威是第二个基础。恩格斯认为,统治 与奴役的关系经过两条道路产生,一是通过原始社会中维护共同 利益、担负公共管理职能的公共职位演化而来,如贸易、解决争 端、监督用水灌溉和原始宗教等;二是通过生产分工和战争产生 的政治统治。 3、社会成员的服从和认可是政治统治的社会心理基础。统治不能 单纯依靠强力,政治权力必须依靠某种价值标准和观念,以及反 映这种价值的制度体系,使权力转化为权威,形成一种精神力量, 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可,才能带来服从效果,否则无法真正达到让 被义国家的政治参与具有以下特征: (1)政治参与的不平等性 (2)政治参与的狭隘性 (3)政治参与的工具性
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参与具有若干自身的特 征。 (1)政治参与的广泛性 (2)政治参与的发展性 (3)政治参与的规范性 (4)政治参与的义务性
2.政治参与的共时类型
不主张广泛的政治参与的原因
(1) 鼓励那些对政治不熟悉、没有兴趣的人士参 与政治,对社会并没有什么好处。 (2)坚持认为每个公民都要参与政治的观点,只是 以对民主的忠诚情感代替了对民主的理性判断。 (3)即使在最理想的政治条件下,一些选民也不 会具有进行复杂的政治判断所需要的实际政治知识。 (4)广泛的政治活动从某些判断是活动可取的,但 也有不利的因素。
政治统治:实际上是政治斗争中最强大的政 治势力,对于社会的支配、控制行为。政 治统治就是阶级统治,它是经济上最强大, 占优势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和强化既定的 利益和社会秩序,通过国家权力,而对全 社会所进行的一种强力支配和控制。是人 类政治生活中最高层次的政治行为。

政治学原理试题答案1

政治学原理一、填空题:1.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是一门科学的理论,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实践性。

2.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完全形成。

3.权力从其存在和作用的领域来划分,可分为私人权力和公共权力。

4.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权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和根本问题。

5.一个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及其水平,通常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程度和政治发展程度的基本标志。

6. 政治投票不等于政治选举,前者不仅包括公民的政治选举,还包括公民在罢免、复决等领域表达自己政治倾向的行为方式。

7.在国家层次和范围内,政治权力表现为至高无上的和唯一的国家主权。

8.国家机构由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

9.古希腊的雅典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

10.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的本质属性在于其阶级性。

11.以政党的法律地位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合法政党和非法政党。

12.1956年,美国著名政治学者阿尔蒙德首先使用了政治文化这一概念。

13.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成员由自然人变成政治人的过程。

14. 政治冷漠是消极的政治态度在政治行为上的表现,即公民不参加政治生活,对于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冷淡而不关心。

15. 政治事件可以说是政治社会化的催化剂,它会改变政治社会化的内容和价值取向。

16.政治革命的核心问题和政治特征是政治权力的变易。

17.从狭义上讲,革命主要是指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

18. 能力素质是政治权力主观构成要素中最为基本的要素,它是政治权力主体智力和体力的总和。

19.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我们可以把历史上存在过的统治分为两大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与多数人统治少数人。

20.剥削阶级国家的共和政体可以分为贵族共和政体和民主共和政体。

民主共和政体又可分为议会共和政体和总统共和政体。

21.按照政党是否掌握政权,可以把它们分为执政党、参政党和反对党。

22.政党制度由国体决定,是政体的组成部分,同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和政府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存在的五类问题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公民传递信息、表达意见、评论时政、释放情绪的一个主要渠道,网络政治参与对政府行为的影响越来越显著。

网络参与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提升政治参与质量、促进政治参与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给政治参与在未来的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影响。

因此在肯定其积极的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其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在政治参与中的无序性的特征,存在着公民非理性政治参与的可能性。

互联网本身就具有虚拟性与隐蔽性的特点,使"网络政治参与"具有非正式性、渗透性特征,这极有可能导致公民网络参与的欺骗化与非法化。

匿名性和隐蔽性被有效地结合起来,使得网民能以"隐形人"的身份在网上自由操作,大大减少了其政治参与的不安全感,进而容易摆脱现实社会的规范,放纵自己的行为。

二是互联网带来了网络话语权的巨大差距,没有能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声音造成政治参与的不均衡。

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与占有通常使年龄偏大、家庭收入和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在互联网的使用上都处于弱势地位。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网络参与的主体80%以上都是年龄35岁以下的中青年,而且主要聚集在发达城市。

农村与城镇在互联网使用上的差距较大,目前74.9%的网民都居住在城镇,城镇居民的互联网普及率是27.3%,农村仅为7.1%。

理论上平等的网络政治参与权利和机会在实际上呈现出严重的不平等状态。

此外,网络还创造了一个僵硬的阶级壁垒,使受到良好教育和未受到良好教育者阵线分明,从而造成社会断裂,危害社会稳定。

三是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情绪化和网络参与的"多数人暴政"问题。

网络空间是个体自由表达的舞台,有些人可能会把自己一些情绪化的见解发布到博客或论坛中,有些是非常具有煽动性的,很容易感染大量读者,从而形成一种网络主体的"集体癫狂",给正常的政治行为与决策带来很大压力。

这种"多数人暴政"即舆论暴力会严重侵犯个体权利和个体利益。

论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3

[山东政法学院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院系部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年级2009级专业行政管理学生姓名王雪霞班级本科2班学号09212070217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学生:王雪霞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目录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一)合法行政 (2)(二)合理行政 (2)(三)程序正当 (2)(四)便民高效 (2)(五)权责统一 (2)二、我国当前行政机关执法不严的主要表现形式 (2)(一)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 (3)(二)行政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强 (3)(三)高级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 (3)(四)有些机关看重部门利益,利益大于法律 (4)(五)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运用强制手段,不能掌握处罚幅度 .. 4 三、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执法不严的原因 (4)(一)在立法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依据不明确 (5)(二)在执法方面,行政执法体制不通顺 (5)(三)行政人员素质不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四、对执法不严问题的对策研究 (6)(一)改善立法工作,完善现在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 .. 7(二)强化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 (7)(三)加大对行政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7)(四)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执法 (8)(五)深化对社会公民的普法教育 (8)五、结语 (9)参考文献 (9)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执法不严的问题最为突出,已经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在社会现实中表现为多种形式: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执法能力不强、贪污腐败严重等等。

产生执法不严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是来自多方面的,主要有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不力、行政人员受利益驱动等。

第七章 政治参与


社会经济发展对政治参与的抑制作用
①在效率与公平的优先问题上,效率优先考虑可 能限制参与的发展;
②经济发展一方面导致社会利益的分化,另一方 面也促进了决策组织功能的专门化和复杂化,并 使各类计划和政策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而政 治过程的复杂化会降低人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③经济发展增加了个人的社会流动机会,在短时 期内,个人社会流动可能减少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的特征
⑴政治参与是代议制民主政治的产物,是 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⑵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 ⑶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依法参加政治生活 的行为 ⑷政治参与的目标和对象是公共政治领域 ⑸政治参与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政治参与形式的多样性
①依据公民参与的态度,可以划分为主动性参与和被动性 参与 ; ②依据公民参与的渠道,可以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 ③依据公民参与手段、方式,可以分为合法的参与和非法 的参与;
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
⑴从个体层面看,在现代政治系统中,公民个人可以就各 种问题与公职人员进行个人接触,表达自己的要求或不满; ⑵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还可表现为特定时空中因某一政 策、偶发事件或个人激发起来的群体性自发行动,其行为 往往表现为集体性的抗议、游行示威、骚乱等;
四、政治参与的功能与意义
第七章 政治参与
一、政治参与的含义与特征 二、政治参与的主体
三、政治参与的途径与方式
四、政治参与的功能与意义 五、政治参与的价值争论
一、政治参与的含义与特征
对政治参与的不同界定:
⑴政治参与就是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为; ⑵政治参与是个人或组织有意无意地反对或支持、改变或 维护一个政府或团体的某些特征的一切行动(或不行动); ⑶政治参与是表示社会成员选择统治者以及直接或间接的 在公共政策形成等方面的自愿活动; ⑷政治参与是旨在影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行动或有组织的 平民的运动; ⑸政治参与是在政治体制的各个层次中,意图直接或间接 影响政府抉择的个别公民的一切自愿活动; ⑹政治参与所指涉的是一般平民直接地、或多或少意欲影 响政府人事的选择,以及(或者)他们所采取行动而作的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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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论文题目中国式公民不服从的政治行为分析学生姓名张晨园所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及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师范)1001班指导教师唐慧玲完成日期2014年5月20日中国式公民不服从的政治行为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师范)1001 张晨园指导老师:唐慧玲摘要:公民不服从理论源于西方,它是一种针对有瑕疵的法律而进行的公开、非暴力、非法的社会行为,意在达到改变法律的政治目的。

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主要通过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论和功利主义得以论证。

在现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个人公民不服从和群体公民不服从的“中国式的公民不服从”。

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中国式公民不服从”仍需谨慎。

关键词:公民不服从正当性中国式公民不服从一、公民不服从的提出及其含义公民不服从理论起源于西方。

公民不服从的发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索福克斯的戏剧《安提戈涅》、柏拉图的对话篇《克力同》、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再到19世纪梭罗的《瓦尔登湖》、再到20世纪后半叶印度甘地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美国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反对种族歧视的黑人权利运动,他的《我有一个梦想》使得公民不服从问题的公开化。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公民不服从定义为“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者政策发生一种改变。

通过这种方式的行为,一个人诉诸共同体多数人的正义感,宣称按照他们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自由和平等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合作原则此刻没有受到尊重。

”1罗尔斯对这一定义的解释:(1)它是公开行为。

这一特点是与公民不服从的目的相关的,只有通过公开的方式表达,才能引起社会多数人的共识,才能使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群众觉醒并为自己的权利奋斗。

(2)它是非暴力行为。

罗尔斯受西方宗教伦理非暴力思想的影响,认为“非暴力”是争取正义的最佳方法。

(3)它是政治行为。

公民不服从是向那些拥有政治权力的多数提出的,是把一些用来规定宪法的政治原则和一般社会制度的正义原则为指导的。

(4)它是违法行为。

“非暴力反抗是在忠于法律的范围内表达对法律的不服从。

虽然反抗者侵犯了某个法律,但是这个行为的公开、和平性质和甘愿承担行动合法结果的意愿表达了其对法律的忠诚。

”2表明了公民不服从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法律但是又是合乎法的精神的,公民不服从在本质上是“对抗法律”的违法行为。

德沃金在1977年发表的《认真看待权利》中,把公民不服从定义为出自良心而公开违法的行为。

德沃金认为,权利存在于法律规则也存在于历史和传统之中,包括法定权利也包括自然权利。

只有政府认真对待权利,公民才会对法律尊重。

德沃金的公民不服从概念包含良心拒绝形式。

西方学者关于公民服从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

以上列举的两位学者的观点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对于公民不服从的定义为:“任何一种对既定政府当局实施的某项法律政策公开违抗的行为或过程。

参与者明知其违法,依然为限定的公共目标,采用谨慎选择且手段限定的方式,坚持进行下去。

”3公民不服从是一种违法性行为,是一种故意违反法律的抗议形式。

这样看来公民不服从在形式上是违法的。

但是公民不服从不是一种单纯的违法行为,而是反对一些不公正的恶法维护整体的公正,实质上看来公民不服从是正当的,合理的,是在更高层次上对法律的尊重。

公民不服从是一种公开行为。

公民服从不是一种隐蔽的行为,而是当众公开的。

这是公民不服从区别与其他违法行为的特点。

一般的违法行为都是隐秘的,不想公之于众的。

公民服从是一种非暴力的行为。

非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法的负面效应。

只有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公民不服从才能将自身的抗议行为保持在秩序范围内。

并使抗议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不至于侵犯社会公众及个人的自由权利。

公民不服从适用于民主、法治的社会且不服从的主体是具有社群正义感的公民。

只有在民主、法治社会中,人民的主权才会被视为道德和权威,人民的同意和支持才成为衡量一切政治行为合法性之纬。

在现代社会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这不能保证多数制定的法律一定是公正的。

多数也有可能以个人利益为依据,而忽视了少数人利益。

这种法律是不公正的。

肯尼斯˙阿罗揭示“投票者悖论”现象,出现前后矛盾的群体偏好,基于这一偏好制定的法律未必反映多数的真正意图。

4公民的不服从能以较为和平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公民不服从者是有较好的自律性的,做事较为谨慎,做事不会随心所欲,不会为了一己私欲。

他们会犯错,公民不服从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他们会为了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会逃避责任。

公民不服从是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不得以采用的手段。

公民不服从是对于不正义法律“恶法”的反抗,最终是为了营造一个正义的环境。

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尚不完善,国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很重要。

实行公民不服要谨慎。

二、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西方公民不服从的理论中的共识在于:公民不服从不是一种反对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权威的革命行为,而是一种针对有瑕疵的法律公开的、非暴力的、非法的社会行为,意在达到改变法律的政治目的。

公民不服从的根本问题在于:人们是否有绝对的义务去遵守法律,而不论该法律公正与否。

换句话说,面对恶法,人们是否有权利选择不服从。

5公民不服从问题的核心问题就是正当性问题。

从公民不服从的特点上看公民不服从是具有合理性的,是正当的行为。

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也有一些学说理论作为依据。

(一)自然法思想自然法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应该服从于自然法。

违背自然法的实在法是不正当的。

西塞罗曾说过:“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他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

人类用立法来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当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允许的,而要消灭它则是更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立一种,明天立一种。

有的将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6而人权正是他说的“真正的法律”。

人权深深植根于自然法之中。

自然法是判断国家法律正当与否的最终标准。

这样看来那些严重侵犯人权的法律非但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而公民不服从是为了遭受到侵犯的人权而战,也就是正当合理的。

这也就为公民不服从于不正当的国家法律提供了历史的正当性和思想基础。

(二)社会契约论17世纪伟大的哲学家约翰˙洛克是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社会契约理论对现代民主宪政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认为:在进入国家前存在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然状态,人人拥有平等的自然权利,人人都受自然法的支配和睦共处。

但自然状态的缺陷,有时会产生敌对和毁灭的战争状态,并缺乏一种确定的实在法律、公正的裁判者和公共权力来解决这样的冲突。

自然法要求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建国家,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们授予的自然权利,人们失去了一部分自然自由而得到了社会自由。

国家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恶,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要分开行使,相互制衡,使之不能侵犯公民权利。

国家不能违背自然法和契约,凡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对国家则是禁止的而对个人则是自由的。

7在洛克看来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不能侵犯人民的权利。

个人是自由的,缔结社会契约是公民个人自由的意愿。

公民让出一部分的个人权利,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让出权利而不是失去权利。

人民在缔结契约、进入政治生活后,依然拥有判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的最高权力“当立法者们图谋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们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需服从。

”8公民服从于国家的权威的义务是由于缔结的契约而形成的,但是这种义务不是绝对的,是有限度的。

国家在侵犯了人民的权利的同时,也丧失了公民对于国家的信任。

公民出于自由的意愿有权收回自己的权利,有权重新缔结社会契约。

洛克认为没有人有权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当政府背叛了人民时,革命不但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洛克给予了违背社会契约甚至不认同社会基本制度的革命行为正当性。

因此社会契约论可以作为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具有正当性的理论依据。

(三)功利主义密尔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幸福的,幸福是获得快乐和免除痛苦。

规划了不受干涉的个人自由的范围。

密尔始终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重视的是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在社会中的最大化以及社会权威对个人自由的最小干预。

9他认为个人之间有相互的自由,人们有自由为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个人也要对其在社会中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要么是法律的要么是社会道德的,但社会对个人的干预应是最低限度的,因为社会是为个人存在的而不是相反的。

10密尔反复强调,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其他任何关切都是部分的甚至是肤浅的,社会干预人的个性是根据臆断在行动。

一个人因不听劝告和警告而犯的错误,相比容让他人逼迫自己去做他们认为对他有好处的事这一罪恶,后者比前者严重得多。

公民不服从是违法行为,而逼迫自己去服从自己不认同的法律。

后者的罪更大。

两者取其轻。

更加肯定了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

人们的需求、利益、欲望和志向不同,这使得同样的特殊义务完全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他们有自己的能力、家庭和成长史等。

因此,他们不可能全都有相同的理由让自己背负服从国家的义务。

他们还有其他一些东西要忠诚,这些东西对他们来说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

11功利主义人们生存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更大的个人利益。

在功利主义看来对人们追重要的是个人利益,服从国家的衣服处于次要地位。

国家法律是为人而服务。

当国家法律不符合个人利益时。

公民不服从也合理。

功利主义也为公民不服从提供了正当的理论依据。

三、中国式公民不服从分析近年来因《正义论》里对“公民不服从”论述的启发,国内也有学者开始关注公民不服从这一问题。

特别是从何怀宏编辑的《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开始,关于公民不服从的学术论文开始出现在国内。

但是这其中很多观点是对西方学者的观点的翻译,并没有中国学者自己的观点和中国特色国家行政学院的杜钢建教授较早的把西方的人权理论和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抵抗权思想。

这算是较早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对于公民不服从的研究。

中国的传统社会从思想、道德上约束了人们人民服从的是“身份”而不是“契约”。

民众为“礼俗”和“身份”束缚。

民众对于国家的认同服从只是出于自己的“身份”。

是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的影响。

这种思想对于民众的影响很大。

所以揭竿而起的陈胜吴广和替天行道的梁山好汉是一种特殊的现象。

但是这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不服从,不是那种知礼节的不服从。

抬棺死谏或者叩阍请愿的对象是偶发善心开恩赏赐的食肉者,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共同的正义观或者公共论坛。

12我国的传统文化与西方社会有很大的差别,公民不服从是纯粹的西方社会的产物,公民不服从并不一定适用于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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