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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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室工作制度

干部监督室工作制度

干部监督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善干部管理体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干部监督室的职责1. 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 负责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3. 负责对干部考核、考察、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客观;4. 负责对干部培训、选拔、任用、调整、奖惩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5. 负责对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6. 负责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工作规范进行研究和制定,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干部监督室的组成和人员1. 干部监督室由主任、副主任和监督员组成,主任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监督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担任;2. 干部监督室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3. 干部监督室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四、干部监督室的工作程序1. 制定监督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2. 组织实施:按照监督计划,组织开展监督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3. 发现问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 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 报告总结:定期向上级报告监督工作的情况,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干部监督室的权限1. 查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档案等;2. 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会议、考察、考核等活动;3.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4.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村干部是农村社区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推动农村发展和居民福利的责任。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机制不完善,一些村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问题也屡见不鲜。

为此,建立健全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监督机制、管理程序和惩处措施等方面探讨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措施。

一、监督机制为确保村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首先,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即由村委会成员、居民代表等内部人员进行监督。

他们可以通过定期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举报机制等手段,对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和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其次,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以及纪委的监督作用。

这些机构可以通过下派巡视组、开展专项调查、收集民意等方式,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最后,要加强社会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方式,引导广大居民参与村干部的监督工作,确保监督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管理程序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以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首先,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应当明确干部选拔的条件和程序,运用公正透明的方式选拔村干部,确保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其次,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指标,定期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要建立辞退机制。

对于工作不力、职务不当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村干部,应当依规定予以辞退,以保障村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能力。

三、惩处措施对于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必须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首先,要建立惩处机制。

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要完善问责机制。

对于监督不力的党员、政府和纪检部门,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以倒逼各级监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最后,要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对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号召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范本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范本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工作效能。

2.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

3. 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确保权力行使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和公平。

4. 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应坚持纪律严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标本兼治、标本兼治、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

5. 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工作效果的评估。

二、干部选拔任用1. 干部选拔任用应根据干部的政治意识、职业素养、业绩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遵循潜能和能力第一的原则。

2. 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避免用人上的任性和偏见。

3. 干部选拔任用应严格履行程序,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开。

4. 干部选拔任用应重视干部的培养和激励,为干部提供发展空间和机会。

三、干部教育培训1. 干部教育培训应根据干部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2. 干部教育培训应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增强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干部教育培训应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注重培养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干部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培训效果的实际。

四、干部廉洁自律1. 干部应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提高干部的道德水平和廉洁自律观念。

2. 干部应规范工作行为,形成廉洁从政的作风,杜绝谋取私利、受贿受贿、滥用权力等行为。

3. 干部应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纪律审查和调查处理,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

五、干部考核评价1. 干部考核评价应坚持实绩导向,突出工作成绩和社会贡献。

2. 干部考核评价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兼顾干部的综合能力和个人潜力。

3. 干部考核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人情主义和权力寻租现象。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CATALOGUE目录•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干部管理监督制度CHAPTER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选拔任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选拔任用程序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和考核,了解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情况。

根据考察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讨论决定,确定选拔任用名单。

将选拔任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选拔任用监督030201CHAPTER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价标准应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应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应动态03专项考核考核评价方式01平时考核02年度考核考核评价监督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包括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结果应用等环节,确保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监督内容监督方式CHAPTER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文化素养包括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干部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

教育培训内容政治理论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政策法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业务知识包括各行业、各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领导能力等。

分散培训交流考察培训计划报备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应当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培训考核机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对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培训证书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证书制度,记录干部的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

培训监督机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机制,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CHAPTER干部管理监督制度0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管理监督原则01党管干部原则02严格标准、从严管理原则管理监督程序管理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定期对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管理监督工作的持续改进。

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村干部是基层组织中的骨干力量,他们对村级事务负有重要责任。

为了保证村干部的公正、透明、高效运作,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重要性、监督责任的界定、监督方式和手段以及监督管理流程四个方面探讨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重要性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村级组织的良好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制度可以规范村干部的行为,保证他们忠诚履职,积极为村民服务。

其次,制度可以增加村干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村民对他们的信任。

最后,制度可以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效能,规范运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

二、监督责任的界定为了确保村干部的行为合规,需要将监督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首先,村委会应该对村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决策依据的合理性以及工作成效等。

同时,村民也应该行使监督权,对村干部的行为和决策进行评价和监督。

最后,社会各界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供监督线索和监督意见。

三、监督方式和手段为了实现有效监督,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需要发展多种监督方式和手段。

首先,可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村干部需要定期向上级组织和村民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其次,可以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村民可以通过书面举报或投诉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也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开设网络监督通道。

此外,可以组织独立的巡查组,随机抽查村干部的工作情况。

同时,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数据分析等,加强对村干部行为的监督。

四、监督管理流程监督管理流程是保证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首先,在村干部上任之前,应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其次,村干部应提供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定期向上级组织和村民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村干部应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最后,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估,激励积极履职,惩戒不当行为。

结语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村级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2023年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2023年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2023年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一、前言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管理力量,干部在推进各项工作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为了更好地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制度,旨在构建廉洁、高效、责任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制度目标2023年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制度的目标是:1. 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2. 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实现党和国家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3. 加强对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干部工作动力。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1.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党建导向。

强调党委领导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党组织在干部任免过程中的权责。

2. 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公正透明制度。

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3. 引入选拔任用专家顾问。

设立干部选拔任用专家顾问团,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咨询和专业意见,确保选拔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干部能力建设1. 完善干部培养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培养培训规划,制定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体系,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 推行干部轮岗制度。

通过定期轮岗,干部能够广泛接触不同领域的工作实践,增加经验和技能,提高综合能力。

3. 鼓励干部参加学习研究。

鼓励干部主动参与学习研究活动,培养科学研究素养,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干部廉洁从政监督1. 建立干部防腐倡廉制度。

制定干部廉洁从政的准则和规范,明确廉洁从政的底线要求,引导干部廉洁自律。

2. 强化干部廉洁风险防控。

完善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实施廉洁风险预防、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等措施。

3. 加大干部违纪违法打击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干部腐败行为,对违纪违法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是指旨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它是保证干部队伍健康发展、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基础。

干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干部的能力、道德品质和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科学公正的选拔和任用,避免任人唯亲、任人唯才等问题。

2. 干部培养教育制度:建立健全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包括干部培训、干部教育和干部交流等方面,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全面素质。

3.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客观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干部的工作成绩、廉政建设、作风形象等进行全面评估,为干部的晋升和调整提供依据。

4. 干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违反纪律、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和风清气正。

5. 干部流动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的发展需要,进行干部的流动和调整,实现干部能力的充分发挥和合理配置。

干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级党组织
都应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创新干部管理制度,为高质量干部队伍的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企业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干部和普通职工。

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单位的干部和职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企业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职工的健康成长和职业发展。

第二章干部管理第四条企业干部应当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得违反党纪国法。

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亲自带头执行。

第五条企业干部应当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企业干部应当服从企业领导,听从工作分配,不得违反企业规定擅自行使权力。

第七条企业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搞权色交易,不得违反规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八条对于不遵守规定、违纪违法的干部,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应当及时报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对干部执行职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对考核不通过的干部,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提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干部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

第三章职工管理第十一条企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和职业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于企业生产经营。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规擅自调休、旷工或辞工。

第十四条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应当团结合作,积极贡献力量,不得耍小聪明、捣乱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护企业财产,不得盗窃、浪费、挪用企业财物。

第十六条企业职工对企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权利进行监督举报。

对于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职工,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

干部监督制度意见

干部监督制度意见干部监督制度是整个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加强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下文将从概念、必要性、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概念干部监督制度是整个政治制度中的一部分,包括对干部选拔、培养、任用过程以及工作实绩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干部监督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

二、必要性干部监督制度是现代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具体来讲,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 保证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干部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保证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2. 保证国家政治安全。

干部监督制度能够对干部选拔、培养、任用和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国家政治安全。

3.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干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落实清廉、公正、廉洁的管理原则,构建起一条完善的纪律和制度的防线,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结构,完善监察和惩治体系。

2. 加强人才选拔和培养。

把选拔和培养干部放在优先位置,重视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注重培养一支具有高素质、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干部队伍。

3. 打造干部监督队伍。

要加强纪检部门的建设,建立专业化的干部监督队伍。

4. 加强媒体监督。

媒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应该加强对干部监督的报道和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5. 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完善干部管理和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和审判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监督的法律监督。

四、总结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干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

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干部监督的各个环节,提高监督制度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从而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篇一: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程序与方法,维护党的纪律、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外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外的所有行为。

第四条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符合党的纪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保障干部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纪检监察干部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纪律与监督,并依法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具体监督与管理措施及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告于纪检监察干部。

第八条纪检监察干部对本制度存在疑问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解答。

第二章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定期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检查,以确保干部遵守相关纪律与制度。

2. 报备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报备,主动接受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3. 反馈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反馈,以便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规范行为的进一步提升。

4. 定期培训。

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关于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相关培训,加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觉悟。

第十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应当综合运用以上措施,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施效果。

第三章附件本制度涉及的附件包括:1.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检查表2.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报备表3.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反馈表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制度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包括:1. 党的纪律:指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制定和检查执行的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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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白苞党政群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科级领导干部。

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实行主干线领导干部请假制㈠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公务外出不能正常上班或参加会议的都必须事先请假,将请假条交县委组织部备存,因特殊有事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要事先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

㈡审批权限:1、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委主要就领导审批。

2、乡镇、县直部门副职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及区县人大主席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㈢对县委、县政府召开一次的会议,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协助相关单位签到,并及时将参会状况需要进行进行全县通报。

㈣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一律按旷工或旷会处理,参会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会1次。

科级领导干部参会情况,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六次。

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年旷会累计已经超过3次者,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年旷会累计已经超过7次者,免去领导职务。

条管单位领导干部旷会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单位领导翌年旷会累计超过3次者,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工作汇报制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每月定期向县委主要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或思路,划分罗强分为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

重要工作或问题要口头汇报,其它一般性工作或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报。

对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制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分为届中、届末和年度考核三种形式。

平时考核作为每星期考核的基础。

具体考核内容与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采取考察、思想汇报与评定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㈠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单位集中测评和全县统一测评。

单位集中测评,由组织部门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

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在乡镇乡镇紧急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组干部、所在乡镇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上时上进行;对县级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全体人员部门召开有全体党政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入选会议上进行。

全县统一测评,召开有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相关机构监管机构主要领导干部、部分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县级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的大会,由县委组织部下述负责,对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推算出两次测评得票情况汇总计算得出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

㈡实绩考核1、依据《**县目标管理奖惩办法工作基本办法》,终极目标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岗位目标工作中的重点项目及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和决定干部奖惩主席团重要依据。

对在测评或实绩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造成测评结果严重失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条实行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㈠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是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帮助,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和,不是纪律处分。

㈡谈话适用范围及要求:1、科级领导干部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谈话:缺少轻微问题或不良倾向、职务或工作变动、出国出境或外出参加中长期培训。

2、谈话对象由县委或组织、纪检部门决定,有针对性地与干部本人面谈。

3、领导干部接到谈话通知之后,必须按时到指定需要地点拒绝接受谈话。

对存在问题的,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情况,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

随后,要以独花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㈢诫勉适用范围及其要求:1、组织、纪检部门发现并核实科级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及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应对其进行诫勉。

2、诫勉期一般为三至二个月。

3、诫勉期满,被诫勉者必须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组织、纪检部门,组织、纪检部门应及时考察了解被诫勉者在诫勉的表现。

对已按期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对未及时改正错误或在诫勉期内又有新的错误的,予以降职或作其它处理。

㈣谈话诫勉的组织实施1、谈话诫勉对象由组织、纪检部门决定,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职能部门报经县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

2、谈话诫勉须由两人以上均须进行,详实记录谈话内容。

3、谈话诫勉对象是县委委员或乡镇、县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总监副书记主谈。

4、谈话诫勉对象是乡镇和县级党政部门副职和县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由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单循环末位淘汰制把科级干部的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或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处于全县末位的乡镇、部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团务实施谈话诫勉;三个月连续两年在全县处于末位的,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因主要工作影响考评结果的分管领导,予以辞职或免职;领导干部不称职票达左右三分之一以上,予以降职或免职。

被降职或免职的干部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原级别有关待遇。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和离任审计制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纪检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四分之一的县市区乡镇和七分之一的部门。

离任审计由组织部根据上任实际情况,委托审计机关对变动或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要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完成。

审计结果报备县委及申报县委组织部。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理。

㈠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提出处理促请,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施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㈡对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资料虚假,开支严重超标;未完成财政、财务其他工作目标任务,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造成一定影响,未构成犯罪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桥段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辞职、降职、免职处理。

第七条聘用实行领导干部任前主从关系和任职试用期制对拟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组织工作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消极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委任制对上新提拔任用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和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过组织考察,对胜任者即将正式任职;对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取消试任职务的工资待遇,一般回原单位工作或作出进行交流。

第八条第八条施行个人重大事项及经济收入申报制度㈠领导干部须申报的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有:1、本人、配偶、协力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真名婚丧喜庆事项的办理情况;3、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4、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状况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国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6、领导干部除工资以外的金融业其他经济收入。

凡涉及上述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多种不同原因不能按期上报的,要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受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个人经济收入情况报告。

由县纪委下述负责实施,并将报告情况收集汇总后采集向县委汇报。

㈢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按时如实报告不能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沙尔尼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实行干部监督管理联系制度㈠干部等等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包括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审计、计生等部门。

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

各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实行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在廉政建设、治安处罚、计划生育、群众老百姓重要举报和来信来访及受理和审判的案件等方面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情况。

对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㈢县委组织部、人劳局在党政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单位。

第十条施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第十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领导干部要急于引咎辞职:㈠因教育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不能正职完成岗位工作目标目标,或所并负责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

㈡社会公论差,群众威信低,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所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不称职的。

㈢重大生物学问题未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主观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

㈣在事关国家利益、国民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和急难险重安危工作面前,拖延懈怠,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或者极其重要对重大突出事件处置不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就领导责任的。

㈤因工作不负责任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创重大巨大损失的。

㈥利用职务之便奸徒,或给配偶、子女、亲友就业、任职、调转等方面特殊照顾,群众反映强烈的。

㈦因自身要求不严,个人行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㈧组织纪律性差,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争执班子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各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经组织教育后仍无明显改进的。

㈨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产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的。

㈩做出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并在群众中产生较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信访回复制出(即回复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本人问题的制度)对于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要由被反映对象在党组织发出信函10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成功进行书面回复。

被反映对象必须弊病如实对群众信访所反映问题做出回答。

三、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组织工作的领导,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联系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管理职责,定期通报、反馈相关信息,监督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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