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折股标准
两个单位合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重组、并购等市场行为日益频繁。
两个单位合并作为企业重组的重要方式之一,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还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为了规范两个单位合并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方面对两个单位合并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的基本法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两个单位合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合并各方应当基于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等价有偿原则:合并各方应当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对合并事宜进行协商。
(3)合法合规原则:合并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2.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主要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其中对两个单位合并的法律规定包括:(1)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评估确认。
(3)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3.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
对于两个单位合并,以下规定值得关注:(1)两个单位合并可能产生垄断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申报。
(2)合并后的企业市场份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
(3)合并各方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4.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两个单位合并的税收处理进行了规定:(1)合并前后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2)合并后的企业应当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等手续。
(3)合并各方在合并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当依法承担。
二、实务操作指南1. 前期准备(1)明确合并目的和原则:在合并前,各方应当明确合并的目的和原则,确保合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决议在商业世界中,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形式。
这些交易往往需要股东会的决议来获得批准,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得以公平对待。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股东会决议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中的重要性,以及这些决议的深度和广度。
一、深度评估1.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资产整合和人员组合,形成一个新的公司实体的过程。
在股东会决议中,股东需要审议和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合并交易。
这需要深度评估合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财务、管理、市场地位等方面的影响,并据此做出决策。
2.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自身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法律实体的行为。
在股东会决议中,股东需要对分立计划进行深度评估,包括分立后各个实体的盈利能力、市场地位、管理团队等方面,并决定是否支持分立决议。
3. 转让主要财产在商业交易中,有时公司需要转让其主要财产,以实现战略调整或优化资产配置。
这种转让可能涉及到重要资产的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进行批准。
在决议过程中,股东需要对转让计划进行深度评估,包括转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交易条件是否公平等方面的评估。
二、广度评估1. 综合利益考量在股东会决议中,股东需要从广度的角度考虑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对公司各方面利益的影响,包括股东权益、员工利益、市场竞争等方面。
这需要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部分利益。
2. 法律合规性在进行股东会决议时,股东需要对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合规性进行广度评估。
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披露要求的满足等方面,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投资者权益保护股东会决议需要从广度方面考虑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问题。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股东会决议应该确保交易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总结和回顾股东会决议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中具有重要的深度和广度。
深度评估需要对交易对公司各方面的影响进行审议和决策,而广度评估需要考虑综合利益、合规性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问题。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随着国际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收购、合并、股份回购等战略措施来扩大市场规模,以满足股东的期望,达到企业增长的目的。
为此,公司建立了《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旨在为可能收购、合并或股份回购活动提供管理及法律支持。
一、定义1.收购:指获得公司控制权的过程,包括收购控制权的股份、标的公司、公司的子公司或其他投资。
2.合并:指合并公司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新公司。
3.股份回购:指公司回购自身股份,以减少公司的总股本。
二、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原则1.公司有权收购、合并或进行股份回购,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收购、合并或股份回购必须符合公司所采取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在合并后有利于公司的股东、员工及涉及职能部门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3.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目标公司收购、合并或进行股份回购时,应精心考虑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市场形势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等,并参考国内外著名、可信赖的机构及资深行家向公司提出有关咨询意见。
4.应使用公开、公平、有效的方式来发起、实施或完成收购、合并和股份回购,收购必须有全体中小股东的同意。
三、管理1.对可能的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活动,公司将设立一个负责管理的专业团队。
该团队由公司董事会特别授权而成,负责分析、谈判、起草合作协议,提出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建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2.公司董事会将对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活动进行最终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采取某些收购、合并或股份回购活动。
此外,公司还将根据合并后的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处置收购、合并或股份回购活动。
3.公司董事会必须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闭会期间听取关于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报告。
此外,公司发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或公告及披露与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有关的文件。
四、监管为确保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公司将遵守全国性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规定,比如关于外资投资及合并等。
(整理)IPO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

(整理)IPO公司同⼀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IPO公司同⼀控制下合并处理的会计处理[转载]Dec 22Accounting and Auditing【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王仁平罗东先保荐业务通讯第3期】公司在IPO过程中,若同⼀控制⼈下有多家企业,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性、整体上市等问题,往往发⽣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重组。
⼀、同⼀控制下合并的特点同⼀控制⽅式下的合并和⾮同⼀控制⽅式下的合并基本对应于“权益结合法合并”和“购买法合并”这两个概念,主要区别是被合并⽅资产负债是按公允价值还是按账⾯价值确认到合并报表,以及合并会计报表是否需要进⾏⽐较数据重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规定了⾮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法即购买法,提及同⼀控制下的合并,但没有规定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点是:(1)同⼀控制下的合并发⽣于同⼀控制下的公司之间,交易双⽅实质上受同⼀⽅控制,交易不是⼀个真正意义上的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同⼀控制下的合并不是基于市场的真正意义上的交易,本质是实际控制⼈内部的⼀种资产组合。
(2)就会计处理⽽⾔,⼀⽅⾯,采⽤账⾯价值计价,同时将被合并⽅合并⽇前的净利润要纳⼊合并⽅的净利润,符合交易的实质并能提⾼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性,根据证监会公告[2008]第43号的规定,合并⽇之前被合并⽅的利润表为⾮经常性损益,故这种处理并不影响IPO 公司合并前后的经常性收益;另⼀⽅⾯,这种处理也为实际控制下利⽤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利润操纵粉饰业绩提供了⼀定的空间。
⼆、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的有关判断(⼀)所涉及的资本公积的性质同⼀控制下的合并,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按合并⽇合并⽅应享有的被合并⽅账⾯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合并⽅⽀付的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的差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的要求⾸先对资本公积进⾏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要求资本公积调整限额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股本)溢价为限。
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

• 合并方案特点: • 1、本次合并方案针对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分别设定两个折股比例。其中,非流通 股折股比例以每股净资产为基准,流通 股折股比例以合并双方董事会召开前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 为基准 • 2、股权互换,享受免税待遇 • 3、新设合并 • 4、战略并购?
武钢股份定向增发反向收购
• 公告显示,公司拟增发的20亿A股中有 60%的股份即12亿股将向武钢集团定向 增发,发行社会公众股不超过8亿股,二 者的发行价格相同。武钢股份整体上市 的具体操作方式是,以向集团公司定向 增发与向社会公众增发相结合的方式募 集资金,再以这些资金收购集团公司资 产,可概括为“定向增发+公募增发+关 联收购”。
定向增发12亿股
武钢股份
54亿元 90亿收购集团资产
武钢集团
• 2003武钢股份(600005)发布董事会公告称, 公司拟增发不超过20亿A股,募集资金90 亿元将全部用于收购大股东武钢集团的 钢铁主业,从而实现对大股东的反向收 购,大型国企武钢集团也将借此实现整 体上市 。此次武钢股份增发方案最重要 的特点是定向增发和公募增发相结合且 向大股东定向增发的价格与公众投资者 相同。
• 合并方案特点 • 1、武钢股份定向增发反向收购母公司90亿资产, 实现了整体上市。 • 2、收购定价过程中采取了净资产定价方法,表 面上武钢集团的转让价格较低,但是对武钢集团 的发展略而言大有益处。一是实现了集团公司的 整体上市从而变相实现了全流通;而是在行业发 展的高峰阶段实现了资产变现,获得了发展资金; • 了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 问题:收购方案的不足在哪里?
• 与此同时,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合并方 案特别设定了现金选择权方案。第一百货和华 联商厦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合并基准日 的每股净资产值,分别为2.957元和3.572元; 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上浮5%,分别为7.62元和7.74元。根据 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非 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由百联集团等战略投资 者购买,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由恒泰证券等 机构投资者购买。
【港股小知识】什么是股份的拆分与合并

【港股小知识】什么是股份的拆分与合并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时,每手买卖单位也会发生变化。
什么是股份的分拆及合并?在香港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的分拆或合并重组其已发行的股本,更改其证券的发行数量或面值。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也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规定,当上市公司股价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
上市公司根据其需要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经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价也不应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
股份分拆是增加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分拆现有股票为多份股票,令分拆后股票的市价因此按比例调低。
股份合并是减少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合并现有股票成为新股票,令合并后股份的市价因此按比例提高。
港股的分拆及合并生效日期和交易单位是怎样的?上市公司进行港股的分拆或合并前,应在公告或通函内列出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T日)及分拆或合并后股票开始买卖的日期。
有关日期及时间安排明细列示在其预期时间表中。
上市公司在股份分拆或合并生效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确认是否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
若股份分拆或合并计划被否决,此后该股票仍按照原代码正常交易。
至于交易单位,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时,每手买卖单位也会发生变化。
每手买卖单位的变化遵循联交所的有关要求。
港股在分拆及合并期间的交易是怎样安排的?香港市场的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一般安排临时代码交易、并行买卖来配合有关证券以新、旧股票形式的交易活动。
参照联交所有关规则,在港股中,股票分拆或合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股份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起,该股票将通过临时代码以临时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同时原股票代码暂停交易。
其中,临时买卖版面的每手买卖单位=原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分拆或合并的比例(若为分拆,则该比例﹤1;若为合并,则该比例>1).第二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0个交易日后,原股票代码(以下简称“原代码(新)”)恢复,并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
合伙企业的合并与拆分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并与拆分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其合并与拆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实际操作中,合伙企业的合并与拆分涉及到各种法律规定和程序,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一、合伙企业的合并合伙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合伙企业将其业务和财产合并为一个合伙企业的行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并必须经过合伙人会议决定,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合并后的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甲、乙两个合伙企业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将其业务合并为一个合伙企业。
在合并过程中,甲、乙两方依法召开合伙人会议,通过了合并决议。
随后,双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财产和业务的整合,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最终,甲、乙两个合伙企业成功合并为一个新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拆分合伙企业的拆分是指将一个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财产分割为两个或多个合伙企业的行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拆分必须经过合伙人会议决定,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拆分后的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甲合伙企业在业务发展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分工合作,决定将其业务进行拆分。
在拆分过程中,甲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通过了拆分决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将业务和财产进行分割。
随后,甲合伙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拆分后的变更登记手续。
最终,甲合伙企业成功拆分为两个独立的合伙企业。
三、合并与拆分的法律保护在合伙企业的合并与拆分过程中,法律对合伙人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并与拆分应当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合伙份额的变动、财产分配的方式等。
同时,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也需要得到合理处理,确保各方的利益。
案例:甲、乙两个合伙企业在合并过程中,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并后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进行了重新调整。
双方通过协商,制定了财产分配的方式,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此外,在合并过程中,甲、乙两个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也进行了合理处理,确保各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合并协议(吸收合并,签约主体不包括股东)
公司合并协议甲方(合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合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定义1.定义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协议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1.1.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本协议中统称为“股权”。
如甲方或乙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本协议中的甲方股权或乙方股权即指甲方股份或乙方股份。
1.2.各方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公司股份所应缴付的出资,也称“股款”。
1.3.定价基准日:年月日,简称“基准日”。
1.4.交割日:指本次公司合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1.5.重大不利变化:指下述涉及甲方、乙方(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的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1)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2)被责令停产停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处以人民币(大写)元(¥元)以上罚款;(4)其他对业务或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超过人民币(大写)元(¥元)损失的情形。
第二部分合并各方基本情况2.甲方基本情况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如下: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如下:第三部分合并方案4.合并方式4.1.本次合并拟采取吸收合并的形式,即甲方吸收合并乙方,合并后甲方继续存续,乙方解散并注销。
甲方吸收合并乙方后成为合并后公司(以下称“合并后公司”)。
4.2.本次合并,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以及人员均由甲方依法承继,附着于乙方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甲方依法享有及承担。
相关的转移/过户手续将由各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一、引言企业合并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重要战略决策之一。
会计准则针对企业合并问题进行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合并的准确、公平和稳定。
本应用指南旨在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确保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二、企业合并的定义和分类1. 企业合并的定义准则对企业合并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通过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当辨认标准达到时,企业合并需要进行并表处理。
2. 企业合并的分类根据企业合并的控制方式和商业订立方式的不同,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合并方式合并和收购方式合并。
合并方式合并是指通过商业组合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各合并方按照公正价值确定份额。
收购方式合并是指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来实现合并,各合并方按成本确定份额。
三、企业合并的辨认标准1. 控制权的获取准则规定,合并方需要获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才能将合并方与被合并方进行合并。
控制权获取的标准包括:控制关系的建立、被合并方权益持有者对合并决策的影响等。
2. 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合并方在获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后,要通过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来实现企业合并的业务效果。
经济利益包括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等。
3. 交易花费的确定交易花费是指合并方在获取被合并方控制权时支付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
准则规定,交易花费需要以公允价值确定,并按照合并权益确认和计量。
四、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合并方式合并的会计处理合并方式合并是指全面投资或对等交换等方式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在会计处理上,合并方式合并需要进行资产草稿和负债草稿,确定合并后的资产负债和权益。
2. 收购方式合并的会计处理收购方式合并是指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来实现合并。
在会计处理上,收购方式合并需要进行资产确认和负债确认,并计算合理购买溢价(goodwill)。
还需要计量合并权益、以及对相关资产负债的重新计量和确认。
对合并案折股比例确定方法及结果的评价 (1)
对合并案折股比例确定方法及结果的评价背景:2004年4月8日,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董事会分别公布了关于"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的预案。
以第一百货为合并方,华联商厦为被合并方,区别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别设定两个折股比例,非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1.273,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1.114;合并完成后华联商厦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并入第一百货,华联商厦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如果此方案获得批准, 将开创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合并的先河。
过去的折股比例确定方法我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而吸收合并的方式又分为购买合并和换股合并两种。
我国的吸收合并案大多采用了换股合并的方式,这种方法无须大规模融资就能实现企业的资产整合和规模扩张,并且在会计处理中由于使用了权益联营法可获得较高的财务报告收益。
除原水股份与凌桥股份的换股合并失败外,我国大部分的换股合并都取得成功,原因是它们都不涉及上市公司之间的合并。
资料显示,1999年,原水股份与凌桥股份两个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失败。
其一是双方股份、资产、收益情况全部"倒挂"------被收购方股本大、净资产高,而收购方股本小、净资产低。
如下表:表1:原水与凌桥的股本结构及每股价值比较(股本单位:万,每股单位:元/股)公司名称总股本流通每股市每股每股A股场价格净资产内在价值(被收购方)原水股份171308.625561.17.52.582.58(收购方)凌桥股份23660312013.11.912.23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没有区分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简单的运用了非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合并采用的每股成本价值加成法来确定折股比例,即以合并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合并双方的成本价值,并根据预期增长加成系数来确定折股比例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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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折股标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之间的合并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现象。
在合并过程中,如何确定合并后的股权比例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公司合并折股的标准,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合并决策。
一、公司合并折股标准的概述
公司合并折股标准是指在合并过程中,确定合并后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的依据。
这个标准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合并前各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通过合理的折股标准,可以确保合并后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体现,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二、公司合并折股标准的制定原则
在制定公司合并折股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折股标准应该公平地反映合并前各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分配。
2. 透明原则:折股标准应该公开透明,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3. 可操作性原则:折股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4. 稳定性原则:折股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导致市场的不稳定。
三、公司合并折股标准的制定方法
在制定公司合并折股标准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资产基础法:以合并前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基础,根据各公司的资产比例确定股权比例。
这种方法适用于资产密集型企业,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价值。
2. 收入基础法:以合并前各公司的营业收入为基础,根据各公司的收入比例确定股权比例。
这种方法适用于收入主导型企业,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
3. 净资产基础法:以合并前各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基础,根据各公司的净资产比例确定股权比例。
这种方法适用于资本密集型企业,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价值。
4. 市场比较法:通过比较类似企业的市场估值来确定股权比例。
这种方法需要参考市场上的可比企业,通过比较各企业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来确定合并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
这种方法适用于已经上市的企业,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
四、公司合并折股标准的实施步骤
在实施公司合并折股标准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合并方案: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合并方案,明确合并的目的、范围和时间表。
2. 评估价值:对合并前各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评估,确定公司的价值。
这一步骤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收入基础法、净资产基础法或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3. 确定股权比例:根据评估结果和制定好的折股标准,确定合并后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的确定应遵循公平、透明、可操作性和稳定性等原则。
4. 签署协议:合并各方签署合并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权比例等重要事项。
协议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审查和修改。
5. 审批和公告:将合并协议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并在批准后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括合并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管理结构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