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青年教师导师制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和要求从事高校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或助教及以下职称者,一般需接受导师为期1-2年的指导,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学习计划、教案、研究方向和继续教育(社会实践)计划等相关资料。
2.完成每学期随堂观摩导师不少于5次的听课任务,期末向授课班级所在系提交听课记录。
3.学期末将接受指导情况、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等提交给导师,由导师鉴定意见后提交任课系部和所在部门。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与工作职责(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敢于担当与甘于奉献品质。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教科研工作6年以上(含6年)。
3.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教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师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美誉度。
4.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1.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培养,引导青年教师养成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制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结合量化指标督促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改革实践。
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
5.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进行评价和指导。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纵向)、产学研合作(横向)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科研团队。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大学施行青年老师导师制源自物业理资料大学施行青年老师导师制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立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老师在选拔和培养青年老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老师尽快通过“教学科研关〞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暂行。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1、导师条件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素质好工作才能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程度的教学、科研才能。
2、导师职责--引导青年老师积极参加思想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确定青年老师培养方案。
--指导青年老师进展教学活动并定对其教学才能和效果进展评价不断进步青年老师的教学程度;每学听课应不少于3次。
--引导青年老师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
--青年老师的指导满一年时各院〔部、系〕应统一组织对青年老师的教学才能进展测试提出改良和培养。
培养完毕时导师要撰写工作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才能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开展等方面提出建议。
院〔部、系〕考核后签署培养满。
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老师岗位工作的青年老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系〕和门情况提出。
二、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及要求1、培养对象凡2002年以来新进硕士和本科的老师均应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
今后每年新进的老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确定导师。
2、培养工作目的--培养对象要遵从所在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着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进步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进步教学、科研才能。
--培养完成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具备系统开设一门课程的教学才能;完成一篇对确定研究领域的较高程度的综述;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文一篇。
--不能按完成培养目的的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培养。
如到仍不能到达目的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和理规定做出调离老师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三、理1、导师制培养周为2年列入校继续教育方案。
大学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XXXX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基本业务能力培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配备指导教师进行专门培养。
1.新进校专任教师中的各类应届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2年的新调入的青年教师。
3.从其他岗位新转入教学科研岗位的青年教师。
4.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所在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特别优秀的中级职称教师可由学院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担任导师。
4.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工作。
三、导师的职责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指导青年教师申报科研(教研)课题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具体完成以下任务:制定青年教师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措施和步骤。
引导青年教师科学制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3.指导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
帮助指导对象熟悉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指导对象试讲、听课。
跟踪指导对象的教学工作,指导备课,随堂辅导,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每学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4学时。
4.指导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教研)工作,引导青年教师确立研究方向,帮助青年教师拟定科研计划,撰写学术报告与科研论文,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熟悉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二篇)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学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导师制度是中学青年教师的师徒关系和相互指导、交流、协作的制度,是青年教师成长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导师制度的目标是:借助导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推动教师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导师制度应该注重培养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推动他们成为中学教育的中坚力量。
第五条导师制度的实施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的平等合作,互相尊重,共同成长。
第六条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导师制度的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导师资源,为青年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导师的选拔和管理第七条学校应该根据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成绩、师德表现等方面的评价,选拔有潜力、经验丰富、善于指导的教师作为导师。
第八条导师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一次,任期满后,需要重新选拔。
第九条导师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或者执教经验超过五年;二是教学业绩突出,受到学生和同行的认可;三是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指导能力。
第十条导师应该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导师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应该对导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表现突出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导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导师的工作得到适当的认可和激励。
第十三条导师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对青年教师的集体培训、研讨,推动教师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第三章青年教师的发展第十四条在青年教师入职时,学校应该根据其个人情况和专业需要,分配适当的导师。
第十五条青年教师应该积极配合导师的指导工作,提前了解学校和导师的要求,主动与导师沟通,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第十六条青年教师和导师应该定期进行个别指导,交流教学心得,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教育教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制度和工作单

上海区青浦区第二中学导师制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青年教师是学校的生力军,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践行“人人都是德育者”的德育观,激励广大青年教师敬岗爱业,以生为本,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即一名青年教师带教1-2名学生,纠正“学困生”的发展偏颇,充分挖掘学生的各种潜在能力,提高自信心,使之不断完善人格,提高综合素质,成人、成才。
二、基本要求:要求导师把“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作为工作的指导纲领,对受导学生实施全面帮助。
第一,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二,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第三,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第四,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
三、工作制度(1)建立受导学生成长档案。
导师要对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追踪学生成长轨迹。
内容包括:学生家庭及社会关系详细情况;学生的个性特征、行为习惯、道德素养、兴趣爱好;学生心理、生理、身体健康状况;学生每月的表现、每次考试成绩记录及分析。
(2)建立谈心辅导与汇报制度。
导师每周至少与受导学生谈心辅导一次,内容包括家庭、学业、品质、健康等等,并记录辅导内容;受导学生每周一次向导师汇报生活学习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汇报和咨询。
(3)建立家长联络制度。
导师要定期与受导学生家长进行联系。
具体时间由导师确定,但是每月至少应有一次以上的联系,联系的方式应该多样化。
导师必须对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有清晰的了解,对其家庭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包括家庭结构(单亲、重组、留守更要作为重点)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家庭教育。
(4)建立个案分析制度。
导师根据受导生的具体情况,建立受导学生的个案分析制度,期末进行受导学生个案分析评比。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保证本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继承本校优秀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增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高尚师德兼备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校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学校的考核。
1. 调入本校不满一年的教师;2. 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的教师;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上述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区级以上评优、评先;三、导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具有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执行学校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四、导师的职责一)学科教学培养学校指定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成对子。
培养内容主要围绕教学开展,包括备课、常规课、研究课、辅导以及课改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1、负责青年教师的帮扶工作。
对青年教师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帮助;从工作态度、师德形象、教学思想、教学行为、教学技能、教学手段、教学改革及教育创新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
2、每周对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说课性质的单元或章节教学指导,审阅青年教师教案,并签署建议和签字。
3、每学期听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五节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进行评课;精心指导青年教师上公开课。
4、指导教师要向所帮扶的青年教师及其他青年教师做到课堂、教案两开放,以便于青年教师随时听课学习。
二)班级管理培养包括新任班主任和未任班主任教师,学校指定有经验的班主任帮带指导,培养内容主要围绕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的日常管理、班级活动设计和组织等工作,被培养教师能够很好的掌握班级管理理念和方法。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源自物业管理资料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选拔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尽快通过“教学,科研关”,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1、导师条件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2、导师职责--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确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引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
--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各院(部、系)应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
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
院(部、系)考核后,签署培养期满意见。
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系)和人事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及要求1、培养对象凡2002年以来新进硕士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均应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
今后每年新进的教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确定导师。
2、培养期工作目标--培养对象要遵从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期完成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具备系统开设一门课程的教学能力;完成一篇对确定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的综述;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关于实行校级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校级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规定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学校教学工作的队伍,青年教师承担着学校未来发展的重任。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任教的青年教师逐渐增多。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认识并掌握教学工作的规律,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各专业中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一、培养对象不具备高校教学经历而现从事教学工作的新进教师。
二、培养时间:一学年。
三、导师任职条件及职责(一)任职条件1、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
2、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水平突出。
3、有良好的师德。
导师任职采取个人申报、院(系)组织推荐、学校考核的办法,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任职。
(二)导师职责导师应关注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重点是教学环节与过程的指导。
具体职责是:1、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指导计划。
2、指导青年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3、关注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水平的全面提高。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备课。
5、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开课计划。
6、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7、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每学期不少于10节课。
8、为青年教师开设至少1节教学示范课。
9、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和讲评情况。
10、指导青年教师编制试题或试卷。
11、根据年度教学工作情况(根据学生反馈信息),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做出书面评价。
12、在指导中期及期终对指导工作作出总结。
四、青年教师职责1、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2、定期向导师送审教案,并按照导师意见做出修改。
3、在导师指导下编制开课计划和教学大纲。
4、主动邀请导师随堂听课并经常聆听导师的课程,接受指导,每学期不少于10节。
5、按计划布置作业,及时认真批改、讲评作业。
6、经常性听取导师、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
7、积极主动地参加院(系)、教研室及导师的各项教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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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青年教师导师制》
摘要: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各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落实、协调、检查等工作,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学院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建设人才梯队,提高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对象
1、一年以下高校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
2、其他经专业学院、教学部及教务处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担任(个别紧俏专业或情况特殊的优秀讲师亦可)。
三、双方职责
(一)导师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3、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4、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及时
了解青年教师教学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适应教学要求、提高授课及指导质量。
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3-4次。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心得、教研教改论文及专业论文等。
(二)青年教师职责
1、积极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在导师带动下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工作态度。
2、积极配合导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培养计划和指导措施。
3、主动与导师沟通,旁听导师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3-4次。
4、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协助导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5、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单位汇报。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落实、协调、检查等工作。
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
需要、青年教师的学科专业方向及所授课程与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择优选定导师。
2、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3、青年教师所在单位与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任务书》,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载。
4、指导培养期原则上定为一学年。
5、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总结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要协同教学单位及导师分析原因,做出是否延长指导等决定。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z理工大学z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