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建设审批程序

宗教场所建设审批程序
宗教场所建设审批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程序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新建(在宗教活动场所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改建(对宗教活动场所已有建筑物进行翻新、改造)、扩建(超出宗教活动场所原有用地范围新增建筑物)、迁建(异地重建)等建设程序,把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会化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法制化水平,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宗教领域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宗教活动场所对本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应当遵守城乡建设统一规划,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相关审批程序。

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活动,应当征求本场所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理由,项目的选址、规模、工期等情况说明;

(二)本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意见、本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县级宗教团体的意见(无相应县级宗教团体的,应提供相应市级宗教团体的意见);

(三)项目设计草图、位置意向图、初步效果图及初步方案;

(四)建设资金证明。

二、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收到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征求意见的要求后,应当听取发改、国土、建设、环保、规划和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及该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村(居)委、乡镇(街道)的意见,必要时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地区参加的论证会。

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后,认为不可行的,书面告知该宗教活动场所并说明理由;认为可行的,书面告知该宗教活动场所。

三、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送达认为可行的意见时,应当告知该宗教活动场所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审核)手续。

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宗教活动场所未办毕建设项目审批(审核)手续而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并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认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建设活动可行的,该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依法办理项目审核、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审批(审核)手续后才可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建设审批(审核)手续不完备的,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建设活动的,还应依法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

五、发改、国土、建设、环保、规划和市政园林等部门在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建设审批(审核)手续时,应当征求提出申请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意见。

六、宗教活动场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监、安监、监理等法定手续。

七、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应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换发新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八、宗教活动场所跨市(县)、区迁建的,在迁入地办理相关审批(审核)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组织,持申请报告、市房地产部门的危房鉴定证书、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经所在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民主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向计划部门申报建设计划。

二、持市民宗部门及计划部门的批准手续,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规划手续。

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拆迁安置手续。

五、建设项目若有绿化、环保等事项需到市园林、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若有地下给水、排水、通讯、电力、热力、煤气、文物、消防等设施的动迁项目,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持各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到市建委、规划部门分别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500-1: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平安清真寺实施方案

****镇“平安清真寺”实施方案 为创造有利于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环境,积极引导宗教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实现“宗教和睦、宗教和谐”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结合我镇宗教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地区、县三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宗教管理和宗教事务和场所的管理,严格落实两项制定,多措并举,全面提高维护宗教稳定的整体水平,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方法和目标 各村、宗教场所工作责任人,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下,结合本村平安创建工作的实际,按照创建目标,在开展“五好清真寺”的评选上,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清真寺”创建活动,切实落实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和与宗教人士交朋友制度,民族领导干部负责所联系清真寺的平安创建达标工作,从而推动创建“平安叶城”“平安乌吉热克镇”的整体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创建“平安县(市)”标准,结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力争在3年内达到地区级“平安县(市)”创建标准,在5年内达到自治区检查验收标准的实际,各镇、在2007年12月以前“平安清真寺”达到50%以上,2008年6月份以前达到75%以上,2009年达到12月份以前达达到85%以上,2010 年达到95%,2011年达到100%,力争为我县率先跨入地区“平安县(市)”行列,把我镇建设成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安全、文化活动健康、法制环境优良,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地区级安全稳定先进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具体创建标准 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局,学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三个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2018年街道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街道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实 施方案 XXXXX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区民宗局《关于印发〈宗教界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宗〔2013〕10号号文件要求,XXXXX制定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组织动员宗教界力量,有效拓展平安建设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平安活动场所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律宣传,积极调解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无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不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故或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进行的有影响的渗透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和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了XXXXX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人士能够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敢于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带头学科技,勤劳致富,发挥引导群众的积极作用。(二)讲经教经依法有据。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发生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科学文化知识普及、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

目录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1、申报材料 2、(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 3、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状地形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 5、(4) 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 6、(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 7、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

(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10、 3、工作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接收。材料 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 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2) 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 (3) 初审。 全面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 9、 (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8、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 计条件。 (4)业务会审批。 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职能科室核查并报局业务会审定。 (5)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民宗局平安创建工作总结

民宗局20xx年平安创建工作总结县综治维稳委: 为推动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XX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委员会关于对20xx年度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局20xx年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层次,推动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确目标,确定创建方向 通过开展争创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短期措施,巩固和发展平安创建成果,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为全县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卓有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平安就是政绩,平安就是发展”的观念,巩固和发展平安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平安创建工作领导组,成立由王桂芳局长任组长,绞雄才、施泗楠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创建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提升创建档次。在原有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和巩固提升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创建工作指导思想不变,要求和目标不改,工作机构不撤,工作力度不减,工作经费不少,拓宽创建范围,提升创建档次,积小平安为大平安,最终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平安。 三是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平安创建。以创建“平安家庭”“平安职工”为基点,不断深化平安创建工作,加大平安创建力度,推动和促进全县平安创建工作。 四是继续强化信息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族、宗教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调处责任,切实把影响稳定的问题发现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制定和完善了《预防和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为预防和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 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宗教 事务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宗教事务部门,是指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本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 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四条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宗教团体督促协调、宗教活动场所 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着力提 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级宗教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 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应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日常监管负责人。第六条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将本部门和所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本部门和所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法律法规 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逐级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平安宗教活动场 所创建“1+9 ”指标体系; (三)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培训,并将大检查结果录入“浙 江掌上宗教” APP ; (四)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开展火灾事故 调查处理。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建立管理组织, 确定3名以上消防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组织、消防安全员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 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三)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经费预算,保证管理组织运行、日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四)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实施消防安全技术改造,设

建设工程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需核对原件);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1 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5、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 (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 (2)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1 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 米范围现状的1:2000 地形图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

“平安清真寺”创建方案

海红党发[2012]46号 关于在红羊乡开展“平安清真寺”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清真寺: 为了进一步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积极推进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结合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庄活动,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宗教场所开展“平安清真寺”创建活动。结合我乡实际,就创建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目标 团结作用发挥、场所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健全、治安状况良好、内部安定团结、宗教活动依法开展、场所建设规范有序、服务社会积极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是抓好宗教界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教育宗教界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资金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

断强化爱国爱教意识、法律意识,使宗教事务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二是发挥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组织作用,坚持民主管理,狠抓制度、人员、措施、责任四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活动有序,不断提高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水平。 三是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宗教界抵御渗透的思想认识。及时报送信息,建立突发事件的排摸和处置机制,竭力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切实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自我管理、处理教内矛盾、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五是努力实践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支持教内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要求的阐释。鼓励引导信教群众做善事、行善举,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工作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平安清真寺”创建活动,把此项工作纳入新一轮平安建设之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乡综治委将此项创建活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考核之中,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宗教场所年底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五好”宗教场所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政法委,宗教局,乡党委各成员,存档 - 2 -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doc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7 个工作日︶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单位:环保局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单位:环保局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单位:规划局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 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规划局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阶 ︵3 个工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

刘政发[2011]36号 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村(居)单位、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刘陈建设,更好地发挥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单位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建、整体推进”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为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现就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以开展系列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责任感,有效拓展平安建设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平安刘陈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创建目标 系列平安创建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平安刘陈建设的奋斗目标,通过三至五年全面深入地推进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三个更加”和“三个不发生”,即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单位和村(居)共同推进平安建设的合力明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平安建设的根基更加牢固,平安建设的措施更加扎实,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全镇绝大部分开展平安建设的企业、市场、校园、医院、金融网点、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主要道路等单位达到平安建设要求,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事故。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100%。 三、创建项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

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综治指导、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一家为主、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项目范围、责任分工及目标任务如下:(一)平安企业 创建范围: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生产性企业 牵头单位:经济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劳保所、工商组、安全办、村建站、派出所目标任务: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治保、民调、消防组织健全,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和环保责任制,严防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推进民主管理,实施依法治理。定期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不发生重大劳资纠纷,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外来用工较多的单位落实外来务工流动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资料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图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 审批流程 一、项目规划选址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补充材料: 1.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应补充交通或水务部门的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 2.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追加材料: 根据场地选址要求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对于现有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规未确定用地边界坐标的工程(或规划认为有必要的),在选址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需进行选址论证,此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限; 2.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核对原件。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 二、用地预审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发改部门立项(复印件1份,核原件) 补充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份) 2.1:2000或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1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1份) 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对须经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转报与上级发改部门同级的国土资

源部门。此类项目的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上述补充材料。转报预审不计时限。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7,83788801 三、环评审批 四、用地方案图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内容、原因和要求等)和申请表(原件各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4.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批准文件或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含地质灾害评估)(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7.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要求的其他部门审查意见或批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市、区财政投资且无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市政设施用地(道路、轨道、公园、河道等)须提交申请用地范围图及电子文件(原件)。 9.申请征(收)地返还用地的,须提交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征(收)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0.申请非农建设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所发《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批复》或区转地领导小组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1.属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确认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2.属城中村改造用地的,须提供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对改造用地土地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3.属旧城(含工业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改造用地的会议纪要,和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并提供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及国土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特别提示: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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