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7个小税种总结表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 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从量定额征收
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
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
税。
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
整。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一)一般规定:
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 地使用税。
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 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 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 额”。 【特别掌握】 交换价格不相等 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 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 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
依据。【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
5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 往中书立、领受、使 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 征收的一种税。
合同类(10类):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
[实用参考]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打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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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4.新增: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5.(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租金收入计征。
8、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每单位建筑面积地价G2)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纳税。
(注:4、5、6对应土地使用税的1、2、3一模一样)
8.其他、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
①无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房产余值)
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也交
征税范围:
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1.2%
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

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
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强制性。
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进行确认时再作相反的调整处理。
比如对于利息收入,会计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即使某一年度未付息,仍应当确认利息收入)。
税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期确认收入(到付息日,未收到利息也应确认收入),这一规定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均不一致,同时也造成了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差异。
如何确认契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实际付款时间确认契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就发生纳税义务,结合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去理解。
怎么理解会计上确认了收入肯定会发生纳税义务,因为税法纳税义务相对会计确认收入更严格。
税法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跟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不是一样的?一致。
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也就是说,工业企业在货物发出时,才认定纳税义务的发生。
而按照这一规定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仅不符合增值税进、销项的配比原则,而且影响税收收入的月均衡进度,影响当年税收收入的实现,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
一、从税收的设置上看,通常分为流转税、所得税、收益税、财产及行为税。
从生产企业缴纳的税种看,一般是先有流转税,后有所得税;不应该出现未缴纳流转税而先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初级会计考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地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采用直接收款的,为收到款项的当天或收到到索取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货的,为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货物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4,采用预收款的方式销货,为发出货物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器械设备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时,是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日。
6,销售应税服务,为提供劳务,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是货物已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是报关进口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发生权属变更的当天。
11,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1,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纳税,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统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经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部门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纳税申报,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和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的税务机关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5,进口货物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税法种类说明

税种“税收种类”的简称,是指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
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
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供二十多种。
1 城建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纳税义务人:1、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2、外资企业不交;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查补三税的同时补、罚,但计税依据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1、市区 7%2、县镇 5%3、其他 1%(记)另: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税率为准;2、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4、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新增)一、纳税环节: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二、纳税地点: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在代扣代收地;2、油井所在地;3、管道局所在地;4、经营地2 教育费附加(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1、 3%(记)2、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减半征收1、免、减三税的同时免、减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3 关税(不执行税收征管法)一、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定

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定贷款服务是一项普遍存在的金融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增强,各家机构也在争相提高服务品质和创新产品。
贷款服务中最重要的就是利息收入,这也是贷款机构核心的盈利来源之一。
但是在纳税中,贷款机构需要清晰的知道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贷款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利润实现的时间,分别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贷款机构来说,就是利息收入实现的时间,来判断税务上的纳税义务是否发生。
具体说来,贷款机构的利息收入,分为两种情况:1. 利息支付方主动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情况如果利息支付方主动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情况,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与实际付款时间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贷款机构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需要提前告知借款人贷款利息的起算日和到期日,并且在到期日前主动向借款人支付利息,那么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就是在实际付款当天起算。
2. 利息支付方未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情况如果贷款机构没有主动向借款人支付利息,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要根据发生利息的具体原因进行判断。
•如果是因为资产损失造成的,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是确认资产损失的日期;•如果是因为债权不良造成的,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是告知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日期;•如果是因为利息收入无法确认造成的,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是确认无法确认收入的日期。
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以上规定,在纳税时,贷款机构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确认一年中的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利息收入。
2.将已实现的利息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时间进行计算,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3.将未实现的利息收入按照具体原因进行分类,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并在未实现利息收入实现后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贷款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纳税规定进行适当调整,以避免在纳税时出现问题。
同时,贷款机构也应当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和规定的变化,及时更新纳税流程和报表。
应交税费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背景应交税费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关注的重要事项,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
为了全面了解企业应交税费的现状,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我们对公司近期的应交税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
二、应交税费概述1. 应交税费种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 税率:不同税种的税率有所不同,如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45%等。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如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当天。
三、应交税费管理现状1. 应交税费明细账编制:我们编制了应交税费明细账,并与报表进行了核对,确保账表一致,明确了核对结论。
2. 税率了解:我们了解了企业全税种的税率,并在底稿中进行了记录。
同时,获取了税收优惠文件,为今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奠定了基础。
3. 纳税申报表核对:我们取得了全税种纳税申报表,并逐个税种与账面发生额、余额进行了核对,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4. 增值税管理:根据审定的收入构成,我们分类别测算销项税额,简易征税的应交税额。
根据采购等情况,测算进项税额。
同时,检查了增值税实缴凭证,期初期末余额与纳税申报表一致。
5.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管理:我们以实缴增值税和消费税为基数,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与当期应交税额核对,并检查已交税额,确保合规。
6. 房产税管理:对于自用房产,我们按照原值的70%乘以税率1.2%测算;对于出租的房产,我们按照租金的12%测算。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部分税种申报数据与账面数据存在差异,如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2. 改进措施: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税种申报数据与账面数据的一致性;加强税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应交税费管理策略。
小税种总结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定额税率 一测定,二证书,三申报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题目给 分为普通税率、
优惠税率2栏
十万分之五、 万5、万3、千1、
5元定额
进入港口当天
自行贴花、 汇贴或汇缴、
委托代征
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 之日起15日内,否则按 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汇总缴纳-1个月
入港地海关 就地纳税
税率
比例税率 (只有黏土砂石
为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 差别税额
纳税申报 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与增消基本相同
牛犇犇制作 2018-9
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地点
1、3、5、10、15日 或1个月
自采自产(跨省开 采): 开采地、生产地 代扣代缴:收购地
取用当日
按年、月、次 (15日内申报)
烟叶税
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注:没有个人
提高不得超过50%
按年计算 分月缴纳
按年计算 分期缴纳
由地税局征收
当月(原有房产用于生 产经营,仅此一处为当 月) 次月(其余所有)
xx的次月 新征耕地:批准征用日 起满一年时
收到土地管理部门 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房产所在地
土地所在地 地税局
地税局
税种
纳税义务人
CICPA税法-2018小税种总结(14个)
费税
(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
b无价格:自产/获奖受赠/其他:最低计
税价格/有效价格证明
1乘用车、摩托车、客车、电 车→每辆 2货车、挂车、其他车→整备 质量每吨 不包含拖拉机 3船舶→净吨位每吨
应纳税额=年定税额/12*当年拥有车船 的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客货两用汽车→货车 减半: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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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是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确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税收法定要求课税要素确定、课税金额确定和课税时间确定。 税种 内容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 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 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 其他情况: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 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他同增值税 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消费税 使用的当天纳税。 2、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您好:本篇文章是精心制作,值得下载收藏~~但下面两页是无用的,请跳过阅读吧。 您好:本篇文章是精心制作,值得下载收藏~~但下面两页是无用的,请跳过阅读吧。 您好:本篇文章是精心制作,值得下载收藏~~但下面两页是无用的,请跳过阅读吧。 您好:本篇文章是精心制作,值得下载收藏~~但下面两页是无用的,请跳过阅读吧。
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1、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2、【四种行业性质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劳动、提供租赁业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 3、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 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自建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当天。 城建税与 教育费附与增、消、营相同 加 1、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同增消不管实收多少】 2、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同增消】 3、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同增资源税 消】 4、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同增消】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特殊点】。 车辆购置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税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关税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缴纳有海关总署批准可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如果三个月未缴纳,海关关长批准可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措施。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 (一)收入实现的一般性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所得税 (四)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上述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和会计准则比差一条:经济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提供劳务确认收入时间 1.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第三,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程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3.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5.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6.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7.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8.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9.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个类别,以按次计征、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三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实行按次计征时,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按次计征的所得有: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所得; 2.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稿酬所得; 3.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的偶然所得。 (二)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当实行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1.财产租赁所得;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 3.工资、薪金所得。 (三)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当实行按年计征时,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月的于次月15日内报缴,年终3个月会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年终了后30日内还需报《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该类纳税人,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按照新增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 (一) 新建的房屋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当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有两个特殊的是当月,其他的都是次月】 (二)购置和使用存量房 1、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