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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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委员会**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方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治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职业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方法。

一、实施对象

受聘承担**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类教师。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伤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伤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伤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破坏民族团结,卑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6.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7.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

8.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

(二)学术道德方面

9.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10.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有意捏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20.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20.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20.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2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20.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20.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滥

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三)教育教学方面

20.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并产生不良影响;无故上课迟到早退并产生不良影响。

20.备课不仔细。无授课计划、无教案或采纳陈旧教案,缺乏学情分析,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教学任务、教学器材等方面预备不充分,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0.课堂教学不仔细。教学态度不端正,照本(屏)宣科,敷衍教学;教学环节不完整,讲解重点、难点不突出,教学效果差;上课不讲解,以长时光播放视频代替教师讲课;上课无教学任务、无教学要求,不讲解,不组织,学生放任自流;课堂不履行教师课堂治理责任,教师课堂干其他工作,课堂秩序混乱。

20.实践教学不仔细。不积极、主动、仔细指导学生综合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尽到导师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1.

作业批改不仔细。作业布置数量少、作业类型不全面,批改不及时、不仔细、不严肃,作业、平时成绩治理不严格。

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评阅等不仔细、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批代阅并产生不良影响。

22.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3.违反考试(评卷)治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

正的行为,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3.强迫学生帮助处理教师个人或教师家庭事务并产生不良影响。

24.讽刺、侮辱、卑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工作作风和生活行为方面

25.无故不承担或有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院(系)分配的其他工作。

26.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薪。

27.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教。

28.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

29.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30.造谣、传谣,对他人举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3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32.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治理者不履行群组治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公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33.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方面

34.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3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6.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37.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

(六)其他方面

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三、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复核单位,校纪委为监督单位。

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为: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觉线索后,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并在第一时光报告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对举报案件举行复核。

4.依据复核结果,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纪检部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畴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教学范畴的,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5.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

6.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8.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师德建设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方法

对浮现上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依据情节轻重,赋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赋予批判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判,以及取消其在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在师德师风考核中扣除分数。

2.情节较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一年内的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教学、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扣发一年精神文明奖励。应当赋予处分的,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赋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落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3.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应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赋予党纪处分。

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各二级单位党总支(党支部)、行政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

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

学校将师德

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三)对二级单位(部门)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举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觉不及时。

3.对已发觉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降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浮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方式为对责任部门本年度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同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判、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举行。

五、附则

1.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学校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现状及对策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现状及对策 陈博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经管系) 摘要: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本文针对当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高校青年教师师德 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建设 师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最基础的建设,青年教师是高校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军,青年教师的师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水平;关系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质量和标准;关系到教育创新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广大青年教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他们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对国家的政治局势和经济发展前景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绝大多数青年教师具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祖国繁荣富强而奋斗的真诚愿望,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高校青年教师思想道德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如个别青年教师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严重、极大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建设,大力提高青年教师的道德水平,是新形势下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紧迫性的任务。 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的师德现状 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活跃,富有朝气,敢于创新,精力充沛,但是理想信念较模糊,缺少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高校青年教师充满朝气,思想活跃,富有激情,善于接受新事物,敢于直面社会的弊病,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部分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比较模糊,对教师岗位的价值没有充分认识,马列主义理论素养不高,对社会主义信念产生动摇,对政治的鉴别力和判断力明显较低,容易受反政治思潮的影响,存在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的倾向,主张自己超然于政治、意识形态之外,因此,对国家大事漠不关心,缺乏政治进取心。高校青年教师理论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和教育手段先进、知识面广,但敬业意识

教师行为规范学习心得体会_学习教师行为规范感悟与收获

作为一名教师,一定要清楚教师行为规范是如何的,并且应该怎么做到教师行为规范。下面是带来的教师行为规范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使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新时期教师形象,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了《教师行为规范》手册,重审对教师的各项要求,组织座谈,交流学习心得,并用《教师行为规范》要求,来规范教师行为。下面就是我的学习心得: 虽然做一名职业教师也十多年了,可每每读到“教师道德”这一词语,都不免会惊醒端坐,如芒刺在背,不敢有些许的懈怠。十多年了,而我却愈发地感到了这一词语的深重,乃至感觉到——神圣!! 不断地扪心自问,还是觉得“良心如枕”,来形容我的境界比较恰当,清白的良心如同一方温柔的枕头,伴我教书,还有育人……教师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爱是师德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育是一方充满理性的天地,也是一片饱含情感的空间。姑且从理想境界的高度,来谈师德的高尚要求: 1、师品,德高为师。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 2、师智,学高为师。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要求教师学识渊博,学业精深。个性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把握教育问题的高超艺术,和谐感人的师生关系,无不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3、师能,技高为师。一是要有科学的施教知识,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把教育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引入教学过程,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二是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操作和应用。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维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三要有创新的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的教育模式,在耕耘中拓宽视野,在执教中提炼师艺,升华师技。 4、师表,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想教育者和道德示范者。我国汉代哲学家杨雄说:“师者,人之模范也”。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不仅要有这种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和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正如奥地利教育哲学家马丁.布贝尔所说:“教师只能以他的整个人,以他的全部自发性才足以对学生的整个人起真实的影响”。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示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 “高山仰上,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教师要想有效的从事教育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我们要时刻向

【全文】《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 资格条例》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 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 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 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 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 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 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 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 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 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 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 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 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幼儿园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 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 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精选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高校教师师德(点题完整版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题总结 版本A:培训5班 一、名词解释 1、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即“为师之道”;它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教师职业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A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为师之道) B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将做教师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个体品质,然后通过自己教书育人的德行表现达到既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同时也有利于教师自我完善人格品质和提升人生境界等精神需要的主体性追求(为师之德)009 2、教师职业素质:是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前提,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稳定的必备的职业品质,是教师的职业人格、专业知识和育人能力的综合反映,这种职业品质在一般生理条件合格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后天学习、训练、系统培养与反复实践中形成。主要有高尚的师德、正确的教育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综合能力和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等各方面。047 3、道德选择: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一定形式,当某一个人在特定场合面临几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案时,依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之间进行自觉自愿的选择,作出符合一定阶级或社会道德准则的决定,这就是道德选择。 4、道德评价:是通过赞扬和鼓励、谴责和批判、示范和劝阻,以肯定或否定某种行为的方法,使人的行为纳入到社会或阶级要求的轨道,并给人以潜移默化的影响。178 5、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灌输社会的道德要求、规范、原则和观念,对受教育者施以系统的教育和影响,使他们具备社会生活和职业活动所需的道德素质和品德,自觉地践行其道德义务的活动。207 6、道德冲突:指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因价值观和价值量的不同而发生的善恶矛盾和对立状态,或者指人们在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上不一致时产生的矛盾。 7、敬业精神:就是对本职工作的专注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是一种出自从业者内心的,从情感上对本职工作深深的爱恋;从行为上愿为本质工作倾尽全力,尽职尽责;在效果上始终追求一种自己力所能及的至善至美的境界的内在品质。它是一个人在从业过程中所追求的在职业情感、职业行为和职业结果等三方面的完美统一。 8.道德修养:指个人在道德上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以及由此达到崇高的道德水平和境界的过程,是主体自身的道德活动形式之一,简而言之,即道德主体的自我道德教育。 二、简答题或论述(印象中袁顶国老师上课点过的)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028-030 (1)高等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直接基础 (2)生产关系及其体现的阶级利益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现实基础 (3)历史上优秀的教师道德遗产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历史基础 2、高校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31-33 (1)目的的双重性:教书、育人。;(2)对象的特殊性:人--大学生;(3)手段的示范性:以身为教,为人师表;(4)过程的复杂性:教师对学生培养的劳动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充满复杂性的过程。;(5)内容的丰富性;(6)效果的滞后性:特殊的产品。 3、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考试重点)034-036 (1)道德人格的高尚性;(2)道德目的的明确性;(3)道德行为的示范性; (4)道德内容的全面性;(5)道德影响的广泛性。 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039-41 (1)完善个体人格,培养职业品质;(2)发挥评价功能,形成积极向导; (3)树立人格榜样,增强育人效果;(4)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文明进步。 5、高校教师职业素质。047-053 (一)专业文化素质(基础): (1)比较系统的哲学理论修养;(2)深厚的专业知识;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有效防止和纠正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党纪政纪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学校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把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 2、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教育教学质量差,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 4、有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行为的; 5、有工作作风不踏实、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意识不强,有令不遵守,有禁不止的行为; 6、不按要求主动进行家访,粗暴对待学生家长的; 7、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经常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中出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造成学生流失的;猥亵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9、“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不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体育课不按有关安全规程施教造成学生伤害的;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给于必要

的关注;对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 10、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乱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 11、违反规定,泄露考试内容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 12、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迟到一学期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无故旷课达2节以上的。 13、在工作日期间经常申岗聊天、参与赌博、酗酒、违反社会公德的。 14、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的;非特殊情况坐在讲台上上课的。 15、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行: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和传播小道消息的,无理取闹的。 16、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17、不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不整,语言粗俗,搬弄是非,言行不一,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劳动成果的。 18、任教学科成绩(能力)未达到学校要求,致使学生达不到毕业标准的。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学院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_共4页

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2018 〕16 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2018 〕17号)、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师德规范,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使教职工做到“四个相统一”,成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制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二、负面清单范畴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含在公开场合或网站、新媒体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含 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生合法权益;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二)教育教学方面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含在教学、讲座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含未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或上课地点;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行为;故意提高、压低学生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录入上报成绩;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含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行为。含侮辱、歧视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三)学术道德方面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含伪造学历、学位、成果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 - 2 -

5、师德师风教师行为规范

****区**镇**小学 师德师风教师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献身教育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 2、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增强民族自信心。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3、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钻研业务、教书育人 5、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 6、优化教学环境,以创新教育、素质教育思想指导开展教学活动。 7、增强自我发展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充实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改进教育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8、教书育人。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德育要求,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 9、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认真投身新课程改革,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备好每节课;提倡总结反思、同伴互动;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10、按时上课下课。教态自然、大方、亲切、稳重。讲普通话。板书工整、清晰、有条理。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上课时不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上下课与学生互相致礼。 11、作业批改及时,字迹清楚,督促学生订正作业错误。严格遵守各项考务规定,认真考查教学效果。 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12、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正面教育。重视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13、增强教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以学生安全为重,采取一切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14、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15、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尊重学生的人格,未经允许,不拆看学生信件和日记,对学生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单独与个别异性学生谈话和补课,注意场合和分寸。 16、作业量要适中,难易适度,注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加强对学生卫生、健康与安全的教育和督促。关心爱护有生理缺陷和病残的

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官以及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研室、电化教商、教师 发展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受处 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其 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子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子 处分。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査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在 专项整治中顶风作案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实施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高校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五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高校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优选.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 时常反思师德失范的现象,一方面是师德失范事件频繁发生,一次次撞击我们的心灵;另一方面身在教育岗位,经常接受师德教育,失范事件却经常发生,感觉有点好奇——莫非师德教育徒劳无益?莫非当今社会如此混沌,以致侵蚀、浸染校园了?且不说某某名牌大学教授涉嫌论文抄袭、某某学校教师搞有偿家教、某某教师向学生推销辅导用书,某某高校领导收受贿赂、某某高校借招生之名乱收赞助等等。的确值得身在教育部门的人们思考:我们的学校怎么了?我们的教师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们了? 不知道我以上所罗列的内容有没有涵盖主要的师德失范现象,不过概括说来,以上现象的目标直指两个字——名利。对名利的追逐古已有之,并不奇怪,也无可指责。经过辛勤劳动从正当途径获得适当收益理所当然。但是,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得的名利时,内心必然升腾不公平的愤慨,就可能由此孕育非法获取的思想、并由此产生非法的行径。这思想、这行径也是一直以来屡禁不绝的,并不令人吃惊。只是如果因此影响了教育的公平、影响了教育的大局、进而影响莘莘学子的学业,阻碍了国家的发展,就显得相当可怕而非制止不可了。 1、先看有偿家教。或许本人的法律知识过于浅薄,没有听说过“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即便有这一条,

我看也早应该废除了——这不符合《劳动法》。毕竟家教也是一种劳动,有偿源于有劳,付出与得到相对等。我们说与国际接轨,先进的都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公务员因为收入不够家庭开支,可以业余时间打工挣钱;中国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为何不可?是不是教师可以家教但不得有偿?农民可以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凭什么教师不可以搞有偿家教?允许青少年活动中心搞,允许其他人搞,就不能教师搞——况且活动中心也是聘请的学校教师。不过,你看过中国公务员工作之余做过第二第三产业吗?或许有,但大概多是以权谋私吧? 不过部分教师因为搞有偿家教、因为想搞有偿家教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那又当别论了;至于部分教师为了搞有偿家教而故意不在课堂上讲授重点难点、或者偏向部分学生,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公正的,则是一定要坚决予以处理和纠正的。 2、再看看推销教辅用书。商家为了推销教辅用书有赖于教师的推介,并给与一定的提成,以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教师通过自己的推介使学生通过学习教辅资料获得学业上的提高。学生的付出与得益相当,家长与学生也乐于接受;况且教师的推介,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动,其获取一定的适当的报酬似乎也无可非议。只不过背上了利用职务之便的骂名。学生是要读书的,是要读好书的,都不允许教师推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03月25日) 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规定,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省域内的省属普通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受处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心得体会 教师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或职业道德在教师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处理教育过程中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品德的总和。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文1 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式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教师来说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教育发展,才能培养出适应21世纪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现代社会在带给人们物质文明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沉重的负荷。教师,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更作为培育下一代的言传身教者,他们的心理健康,是与培养下一代息息相关的大事。 教师不是神,爱情婚姻、子女家庭、经济收入、名誉地位等种种人生琐事必然会影响自己的情绪。当心情不好时,很容易将内心的烦躁投射到学生身上,语言不检点,甚至动手施暴,打碎

了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美好形象,使学生感到紧张、委屈、怨恨,给学生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学生对社会的不信任,甚至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做人有做人的准则,干工作要求具备起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如果说对教师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在个人和社会之间,体制和人性之间,国情和人情之间,传统和现代之间寻找一种张力,教师就会用自己柔弱的双肩尽量抵挡一下来自四面八方的挤压,给学生腾出尽量多一点的自由空间和时间,让每一位学生得到最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教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自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精心育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善于交流、及时沟通的氛围,也是保持教师心理健康的必要环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 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有人把教师比作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这是对教师的崇高评价和美好赞誉。世人给教师带上了如此美丽的花环,我们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学(保教)岗位、停止教学(保教)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主要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保教工作,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

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为了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准则。 一、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全心全意地做好教学工作。 2、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教学。既教知识,又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3、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肯定学生的优点,尊重学生的特点,避免学生对教师产生疏远倾向。 4、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熟悉教案。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5、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训练学生思想,注重课堂教学质量。 6、认真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精心指导学生学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把好教学过程的每一环节。 7、定期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查缺补漏,把好教学质量关。 8、按时上下课,组织好课堂教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拖课。 9、仪表端正,语言要清晰流畅,板书要整洁规范,内容要简练精确,不哗众取宠。 10、热情耐心地对待学生的提问,鼓励学生勤思善问,做好课后的辅导工作。 11、对待学生的态度要一视同仁,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更不能因对个别学生不满而在众学生面前泄私愤。 12、教学的计划安排应符合学校的要求,不能随意增、删内容,加堂或缺课。 二、教师思想政治行为规范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自我牺牲的精神。 2、认真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5、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6、积极做好自身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 7、公而忘私,避免不道德的行为表现。 8、坚决而有耐心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端正政治态度。 9、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按时参加各项思想政治学习。 10、勇于向不良的思想观念和习气做斗争。 11、不搞个人崇拜和宗教迷信活动,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学习学校新师德行为规范心得体会(共5篇)

学习学校新师德行为规范心得体会(共5篇) 师德是中华优秀文化的精萃。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近段时间,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育才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新规范共包括七项内容:政治坚定,依法执教;文明理性,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勤奋学习,业务精通;尊重他人,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争取配合;情操高尚,为人师表。志存高远,廉洁从教。《规范》对新时期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 平直接关系到学校德育的教育水平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通过这次学习,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我认为我们教师应当做到

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文明理性,爱岗敬业,具有高涨的工作热情。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勤奋务实,敬业乐教。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 二、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养成宽容公正的爱心,这是教师对待学生的核心原则。教师必须学会宽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我们所面对的是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严是一种爱,宽容也是一种爱。宽容是一种信任,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仁慈。它能温暖、滋润学生的心田,开启学生的心灵,给学生以安慰和力量,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教师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接受所有的学生,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注意时时处处在细节中体现出公正的意识。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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