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管剑李传坤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黄冈 438000)

摘要:在当前社会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一些不正之风和不良的价值取向干扰了相对纯洁的高校校园,致使部分教师暴露出师德失范现象。本文列举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表现,分析了其原因,研究了治理对策,以引起社会和高校的重视。

关键词: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原因;对策

师德是指教师职业道德,具体指高校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教师素质的核心部分。可以说,教师师德水准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兴衰。目前高校教师队伍中的师德虽然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与这个职业不相符的音符,出现了“师德失范”的现象。少数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失去了教师应有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功利冲淡了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对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全社会的道德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笔者列举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表现,分析了其原因,并研究了可行有力治理对策。

一、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主要表现

长期以来,大批高素质人才的输出赢得了社会对高校的尊重。但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导致高校教师群体中出现了各种职业失范现象,特别是作为教师灵魂的“师德”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理想信念淡泊。当前部分高校教师理想模糊、信念缺失、淡化追求,缺少责任感、使命感和神圣感。主要表现在于:有的教师满足做好本职工作,只注重名利地位和荣辱得失,淡化了教师“弘扬蜡烛精神”的传统观念;有的把教育事业当作谋生的手段,通过巧立名目,违规举办辅导班,大揽不义之财;有的以离经叛道为时髦,借口学术探讨,在课堂上、讲座中公然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观点,攻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有的崇洋媚外,公开宣扬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观,用西方的所谓民主自由否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这些表现严重影响到了高校教育的良性发展。

(二)敬业精神淡化。党和人民要求高校教师勇担大任,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做爱岗敬业的典范。但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部分教师敬业精神淡化,主要表现在于:有的注重追求物质利益,置学校和学生的利益于不顾,把从事教师工作作为

是一种职业和谋生的手段,没有真正认识到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有的将教师职业当做跳板,把过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第二职业,从而教学上敷衍了事,上课照本宣科;有的教师创新意识不强,教学方法老套,喜欢满堂灌、填鸭式教学,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创新缺乏探索和研究。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高校师德建设的宗旨。

(三)育人意识淡薄。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但在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重教书、轻育人”或者“只教书,不育人”的现象。表现在于:有的教师缺乏爱心、缺乏对学生应有的理解与尊重,遇到问题不是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而是简单粗暴,态度生硬;有的教师只管教书,不育人,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和道德品质不了解,对学生课上课下的违纪违德现象视而不见,只尽“授业”之职而不知“传道、解惑”之责。

(四)学术道德下滑。近几年,我国高校几乎都打出了“科研先导”的大旗,科研成果在教师评价中占的比重过大,导致有的高校教师根基不牢、学风浮躁,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学术论文粗制滥造、篡改数据、抄袭剽窃、枪手代写、花钱买版面等学术腐败现象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高校良好的学术氛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师表作用缺乏。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但在现实中部分教师表现出师表意识淡薄现象:有的教师纪律意识淡薄,不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上课自由散漫、迟到早退、吸烟、接手机,仪表不整洁,举止粗俗;有的教师道德水平低下,不顾师道尊严、礼义廉耻,考试送感情分、泄露考题、卖“优秀”指标和推研名额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致走上犯罪道路;甚至有个别教师自由主义思想泛滥,信口开河,借一些个人成见和怨气任意发牢骚或表露不满情绪,给学生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

二、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影响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的社会影响,也有微观的个人原因;既有外在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内在主观因素的作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高校重师能轻师德,师德教育不力。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个人主义占据了上风,社会日渐宽容,私人生活具备了很大的自由空间,与此相应,功利主义观念盛行,道德评价观念淡化,工作能力成为评价一个人的主要标准。社会

在选人用人时,主要看求职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道德素质、品性表现等只是参考,这种重智轻德的思想观念同样存在于高校中。高校不仅在人才引进、培训、考核等环节存在“重才轻德”现象,甚至在职称职务、荣誉称号、学科带头人等评审工作中,一般也只注重其科研、课时、学历、职称等硬性条件,很少把个人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方面的内容列人考查范畴,导致高校师德问题长期被忽视,师德建设有名无实。这种重业务、轻政治,重师能、轻师德,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说明高校对师德教育不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弱化。

(二)受市场经济大潮冲击,教师价值观扭曲。市场体制改革不仅带来经济社会的变化,也带来思想价值观念及道德评价标准的改变,给高校师德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改革开放使传统道德价值观念受到强大冲击,造成社会道德生活失序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混乱,很多人把追逐金钱和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理想目标,把金钱作为衡量价值大小的标准,导致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的滋生。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很多教师开始更多地关注工作与经济回报的关系,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利益,享乐思想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不断弱化,抛弃了教师应有的职业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看到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及权钱交易等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少数教师心理失去平衡,价值观发生偏移。

(三)高校师德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高校师德制度缺失和制度建设滞后是导致师德问题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首先,师德规范和师德评价体系的缺失导致师德标准空泛化。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高校师德规范,高校师德评价缺少统一的标准,考核程序也非常空泛,使得师德建设难于落实。其次,师德考核奖惩机制不到位导致师德要求虚幻化。高校在年度考核时,几乎都把师德放在重要的位置,建立各种奖励制度,特别是把师德跟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挂钩。但在我国高校的师德考核奖惩制度普遍存在不能落实问题,教师在晋职晋级时,往往只是以科研成果和教学质量为主要依据,忽视了师德在教师总体考核中的比重和作用。第三,培养教育机制不完善导致师德退化。师德和其他职业要求一样,需要教师经历一个严格的教育、培养到成熟的艰难历程。但在高校职业培训中,大都把师德建设视为“虚”,把专项技能看做“实”,淡化了师德要求;而且,我国高校师德培训只有岗前培训机制,很少有学校制定在职培训机制,导致高校师德退化。

(四)师德监督机制匮乏。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如何监督,一直是个难题。对于一个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我们可以通过听课、评课、学生课堂信息反馈以及教学质量测评等方式很容易地对他进行监督考核,但却很难采取一种有效的方式去界定和测评这位教师的师德状况如何,从而导致有些素质不是很高的人被选拔进了人民教师的光荣队伍中来了。

(五)教师自身忽视师德修养。师德问题的根源在于教师个人修养不够。当前,高校大部分教师都缺乏自觉修养,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他们大都是刚出校门又进校门的年轻硕士、博士,学位层次较高,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知识层次高,自然就会受人尊重,师德高也是自然的事。部分教师把师德看做个人问题,好坏与教学工作无关,市场经济条件下讲法治就够了,不需要讲什么道德、师德,只要不违法就是合格教师。再加上学校考核对师德要求较低,没有统一的标准,自然就放松了自己的道德要求。可以说,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不严是导致师德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治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对策

面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高校必须清楚认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必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来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激励,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良好师德风范。作为高校,一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师德建设要取得实效,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高校可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有效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良性发展氛围。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塑造良好师德风范。尽管教师本身就是教育者,但要强化教师的师德意识,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学习师德教育,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必修课程,贯穿自己教育生涯,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师德建设全过程。通过有计划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广大高校教师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辨别真善美、假恶丑,不断提高道德认知水平;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知识,提高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待遇与工作态度的关系,发扬为教育献身的精神和勤奋严谨的治学态度;通过对教师进行职业理想教育,使教师树立崇

高的职业理想,坚定自己的职业信念,真正做到爱教、乐教、钻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兢兢业业地投入到高教事业中去。

(二)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必须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科学研究水平高的教师队伍。作为高校,一要培养教师具有完善的知识机构。当代高校教师除具备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知识、管理、计算机、法律、外语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养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从而具备完善知识结构在其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更好效果。二要要求教师掌握娴熟的教学艺术。娴熟的教学艺术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条件。当代教师必须与时俱进,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特点,不断改进和设计教学模式,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吸引学生、培养学生。三要培养教师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大学本来就是科学研究的摇篮,高校教师应该成为科学研究的主力军。突出的科研能力有利于快出成果,多出成果,更重要的是最新成果用于教学实践能提升教学效果,同时教学实践又能为科研提供很多新思路。目前,突出的科研能力和深邃的理论思维以及广阔的学术视野已成为一名优秀高校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四要培养教师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优秀的学术道德是优秀人格的重要内容,高校教师在身处信息时代,必须积极进取,严守学术道德,以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为学生作出表率。五要锻炼教师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是教育者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关键。高校教师要随时随地处理好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为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奉献力量。

(三)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是做好师德工作的关键。我们要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师德建设有关制度,推动学校的师德建设。一要完善师德考核机制,重视规章制度操作性。面对当代社会的新要求和新变化,高校还需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机制,以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重视师德考核建设的可操作性,把师德和教学工作质量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严格考核,对不良情况及时予以批评并坚决制止。高校各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真正做到项项有目标,级级有管理、事事有人抓,把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广大教师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崇高的敬业精神从严执教。二要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展现教师示范性。首先,要重视领导

的示范。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领导干部要求自己不严,做得不好,而去要求教师如何做是很难奏效的。其次,要加强教师典型的示范。古人曰:“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高校不仅要善于用历史中的典型人和事来引导广大教师去学习、效仿,更要挖掘典型,在教师中及时发现一个、推荐一个、宣传一个,大张旗鼓地表彰教师中的先进典型,使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如我校积极开展了“三育人十大标兵”、“师德标兵”的评选活动,并在全校大力表彰,号召全校教师向先进学习,让争当师德先进标兵成为广大教职员工的自觉行动。三要严格建立和执行处罚制度,提高教师警示性。没有规矩不成方言。对不遵守学校制度和师德失范者,要敢于惩戒,以维护大学的声誉和师德的规范。四要注重培养教师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教师自觉性。师德修养贵在自觉,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师规范,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这是提高自我道德修养的关键。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是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教师要勇于投身教育实践,在实践中进行自我锻炼、自我教育,培养正确的师德意识。教师要在有人或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师德准则,认真教书育人,要“积小善而成大德”,“毋以善小而不为”,积以时日,使职业道德境界不断升华。从而,高校通过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师德建设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四)建立师德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师德管理成效,减少教师职业道德的失范。一是可建立教研室的监督机制。高校机构大、教师多,比较分散,以教研室为单位建立监督机制,便于发挥教师间的互相监督作用。二是可建立院系的监督机制。高校通过建立有关师德监督制度,以利于院系领导对教师的监督。三是可建立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其他人士的监督机制。学校可设置“师德热线”、“院长信箱”等渠道为学生、家长和社会其他人士监督提供方便的途径。从而,高校通过各种监督机制,促使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不断加强师德建设。

(五)强化社会对教师的人文关怀。高校教师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担负着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的神圣历史使命。各级政府部门应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用人文关怀坚定教师的职业道德信念,积极解决教师生活的后顾之忧,让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一是国家应有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教师待遇、职称晋升、出版书籍等方面给予足够的

支持,鼓励优秀人才去从事高等教育事业,应大力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使高校教师真正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形成良好的尊师重教的社会环境。二是高校本身也应积极创造一个有利于教师健康成长的环境。这种环境必须以稳定、开放、求实、发展、和谐为特征,具有一种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风,以及民主、平等、和谐、宽松、温馨的气氛。马卡连柯曾经说过:“要想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成为善尽职守,严肃认真的教师,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把教师团结在一个集体里”。

总之,师德,不仅事关教育工作全局,还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作为高校,我们必须始终抓紧抓实抓好高校的师德师风建设,以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教育发展观,为培养优秀社会主义改革发展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现状及对策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现状及对策 陈博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经管系) 摘要: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本文针对当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高校青年教师师德 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建设 师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最基础的建设,青年教师是高校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军,青年教师的师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水平;关系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质量和标准;关系到教育创新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广大青年教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他们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对国家的政治局势和经济发展前景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绝大多数青年教师具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祖国繁荣富强而奋斗的真诚愿望,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高校青年教师思想道德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如个别青年教师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严重、极大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建设,大力提高青年教师的道德水平,是新形势下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紧迫性的任务。 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的师德现状 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活跃,富有朝气,敢于创新,精力充沛,但是理想信念较模糊,缺少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高校青年教师充满朝气,思想活跃,富有激情,善于接受新事物,敢于直面社会的弊病,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部分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比较模糊,对教师岗位的价值没有充分认识,马列主义理论素养不高,对社会主义信念产生动摇,对政治的鉴别力和判断力明显较低,容易受反政治思潮的影响,存在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的倾向,主张自己超然于政治、意识形态之外,因此,对国家大事漠不关心,缺乏政治进取心。高校青年教师理论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和教育手段先进、知识面广,但敬业意识

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建设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建设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高校师德建设事关高等教育的成败,影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而影响公民道德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研究加强高校师德建设问题,特别是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建设是摆在高校面前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任务。本文重点谈了高校青年教师在师德上存在的问题,及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几项对策。 关键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师风 高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高级人才的基地,教师肩负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任。教师是先进文化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人们把教师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业道德比任何职业道德的要求都要高,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离不开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这也已成为高校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高校青年教师大多数是年轻,朝气蓬勃,精力充沛,思维敏锐,极富创造力的硕士、博士。但与老教师相比,青年教师当中的一部分人在师德方面还需要弥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青年教师需要进行师德重建。以往国内外教育界对“师德”问题也多有论述,但多从“师德”的广泛意义上进行探讨,对市场经济社会中具有“弄潮”能力的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关注不够。 一、高校青年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教育现状和大量的教育实践来看,大多数青年教

师的师德师风总体上是好的。都能够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但不可否认在青年教师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术不够严谨,学术风气不够端正 自古以来人们视教师为圣人,将学术领域尊为纯洁的圣土,容不得学术作品有半点瑕疵。但是现实情况是,媒体报道的关于高校教师剽窃,抄袭,照搬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尚存在,高校少数青年教师做学术时敷衍了事,态度不求严谨,将学术研究功利化,这样的学术风气扩散了学术研究的歪风,玷污了学术殿堂。 (二)敬业精神不足,功利思想浓厚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培养各行各业的人才。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拜金主义,功利主义越来越浓厚,部分教师敬业精神下滑,在高校扩招的情况下,教师的课时增多,在课时津贴等项目的驱使下,部分青年教师承担过重的教学任务,为完成繁重的教学任务,疲于应付工作量,忽视教学质量,导致学生接收的知识含金量降低。另有一部分高校青年教师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发展副业,将精力主要放在经营副业上,而将教学放于次要地位。 (三)理论知识积累较多,实践经验缺乏 高校大部分青年教师的学历都在硕士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专业基础扎实。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课堂讲课内容集中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导致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缺乏深度和宽度。培养的学

【全文】《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 资格条例》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 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 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 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 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 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 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 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 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 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 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 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 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幼儿园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 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 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精选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优选.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 时常反思师德失范的现象,一方面是师德失范事件频繁发生,一次次撞击我们的心灵;另一方面身在教育岗位,经常接受师德教育,失范事件却经常发生,感觉有点好奇——莫非师德教育徒劳无益?莫非当今社会如此混沌,以致侵蚀、浸染校园了?且不说某某名牌大学教授涉嫌论文抄袭、某某学校教师搞有偿家教、某某教师向学生推销辅导用书,某某高校领导收受贿赂、某某高校借招生之名乱收赞助等等。的确值得身在教育部门的人们思考:我们的学校怎么了?我们的教师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们了? 不知道我以上所罗列的内容有没有涵盖主要的师德失范现象,不过概括说来,以上现象的目标直指两个字——名利。对名利的追逐古已有之,并不奇怪,也无可指责。经过辛勤劳动从正当途径获得适当收益理所当然。但是,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得的名利时,内心必然升腾不公平的愤慨,就可能由此孕育非法获取的思想、并由此产生非法的行径。这思想、这行径也是一直以来屡禁不绝的,并不令人吃惊。只是如果因此影响了教育的公平、影响了教育的大局、进而影响莘莘学子的学业,阻碍了国家的发展,就显得相当可怕而非制止不可了。 1、先看有偿家教。或许本人的法律知识过于浅薄,没有听说过“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即便有这一条,

我看也早应该废除了——这不符合《劳动法》。毕竟家教也是一种劳动,有偿源于有劳,付出与得到相对等。我们说与国际接轨,先进的都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公务员因为收入不够家庭开支,可以业余时间打工挣钱;中国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为何不可?是不是教师可以家教但不得有偿?农民可以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凭什么教师不可以搞有偿家教?允许青少年活动中心搞,允许其他人搞,就不能教师搞——况且活动中心也是聘请的学校教师。不过,你看过中国公务员工作之余做过第二第三产业吗?或许有,但大概多是以权谋私吧? 不过部分教师因为搞有偿家教、因为想搞有偿家教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那又当别论了;至于部分教师为了搞有偿家教而故意不在课堂上讲授重点难点、或者偏向部分学生,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公正的,则是一定要坚决予以处理和纠正的。 2、再看看推销教辅用书。商家为了推销教辅用书有赖于教师的推介,并给与一定的提成,以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教师通过自己的推介使学生通过学习教辅资料获得学业上的提高。学生的付出与得益相当,家长与学生也乐于接受;况且教师的推介,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动,其获取一定的适当的报酬似乎也无可非议。只不过背上了利用职务之便的骂名。学生是要读书的,是要读好书的,都不允许教师推

高校教师师德(点题完整版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题总结 版本A:培训5班 一、名词解释 1、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即“为师之道”;它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教师职业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A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为师之道) B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将做教师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个体品质,然后通过自己教书育人的德行表现达到既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同时也有利于教师自我完善人格品质和提升人生境界等精神需要的主体性追求(为师之德)009 2、教师职业素质:是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前提,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稳定的必备的职业品质,是教师的职业人格、专业知识和育人能力的综合反映,这种职业品质在一般生理条件合格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后天学习、训练、系统培养与反复实践中形成。主要有高尚的师德、正确的教育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综合能力和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等各方面。047 3、道德选择: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一定形式,当某一个人在特定场合面临几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案时,依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之间进行自觉自愿的选择,作出符合一定阶级或社会道德准则的决定,这就是道德选择。 4、道德评价:是通过赞扬和鼓励、谴责和批判、示范和劝阻,以肯定或否定某种行为的方法,使人的行为纳入到社会或阶级要求的轨道,并给人以潜移默化的影响。178 5、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灌输社会的道德要求、规范、原则和观念,对受教育者施以系统的教育和影响,使他们具备社会生活和职业活动所需的道德素质和品德,自觉地践行其道德义务的活动。207 6、道德冲突:指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因价值观和价值量的不同而发生的善恶矛盾和对立状态,或者指人们在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上不一致时产生的矛盾。 7、敬业精神:就是对本职工作的专注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是一种出自从业者内心的,从情感上对本职工作深深的爱恋;从行为上愿为本质工作倾尽全力,尽职尽责;在效果上始终追求一种自己力所能及的至善至美的境界的内在品质。它是一个人在从业过程中所追求的在职业情感、职业行为和职业结果等三方面的完美统一。 8.道德修养:指个人在道德上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以及由此达到崇高的道德水平和境界的过程,是主体自身的道德活动形式之一,简而言之,即道德主体的自我道德教育。 二、简答题或论述(印象中袁顶国老师上课点过的)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028-030 (1)高等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直接基础 (2)生产关系及其体现的阶级利益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现实基础 (3)历史上优秀的教师道德遗产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历史基础 2、高校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31-33 (1)目的的双重性:教书、育人。;(2)对象的特殊性:人--大学生;(3)手段的示范性:以身为教,为人师表;(4)过程的复杂性:教师对学生培养的劳动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充满复杂性的过程。;(5)内容的丰富性;(6)效果的滞后性:特殊的产品。 3、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考试重点)034-036 (1)道德人格的高尚性;(2)道德目的的明确性;(3)道德行为的示范性; (4)道德内容的全面性;(5)道德影响的广泛性。 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039-41 (1)完善个体人格,培养职业品质;(2)发挥评价功能,形成积极向导; (3)树立人格榜样,增强育人效果;(4)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文明进步。 5、高校教师职业素质。047-053 (一)专业文化素质(基础): (1)比较系统的哲学理论修养;(2)深厚的专业知识;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有效防止和纠正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党纪政纪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学校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把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 2、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教育教学质量差,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 4、有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行为的; 5、有工作作风不踏实、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意识不强,有令不遵守,有禁不止的行为; 6、不按要求主动进行家访,粗暴对待学生家长的; 7、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经常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中出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造成学生流失的;猥亵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9、“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不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体育课不按有关安全规程施教造成学生伤害的;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给于必要

的关注;对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 10、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乱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 11、违反规定,泄露考试内容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 12、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迟到一学期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无故旷课达2节以上的。 13、在工作日期间经常申岗聊天、参与赌博、酗酒、违反社会公德的。 14、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的;非特殊情况坐在讲台上上课的。 15、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行: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和传播小道消息的,无理取闹的。 16、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17、不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不整,语言粗俗,搬弄是非,言行不一,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劳动成果的。 18、任教学科成绩(能力)未达到学校要求,致使学生达不到毕业标准的。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学院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_共4页

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2018 〕16 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2018 〕17号)、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师德规范,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使教职工做到“四个相统一”,成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制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二、负面清单范畴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含在公开场合或网站、新媒体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含 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生合法权益;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二)教育教学方面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含在教学、讲座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含未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或上课地点;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行为;故意提高、压低学生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录入上报成绩;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含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行为。含侮辱、歧视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三)学术道德方面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含伪造学历、学位、成果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 - 2 -

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实施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高校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五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高校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03月25日) 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规定,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省域内的省属普通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受处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

浅谈高校教师师德建设

浅谈高校教师师德建设 当前高校教师师德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其中既有学校方面的原因,也有教师自身的原因。教师师德建设是个重要课题,必须加强高校师德理论体系建设。本文从分析师德存在的问题着手,从完善师德制度和提高教师的自身修养方面来提出应对问题的办法。 标签:高校师德;师德建设;对策 一、我国高校教师师德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不同的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交汇,带来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对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造成很大的影响。如部分老师在职业理想和自身的道德水平方面,出现了一定偏差,影响了高等教育效果。同时,高校对师德也没有一个具体的约束和考核办法,导致师德建设这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高校教师师德建设轻内容重形式 国内高校非常重视师德建设,也积极主动地采取了很多措施促进师德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些高校的师德建设仅限于表彰先进人物等表面形式,搞一段时间就恢复常态,走过场,往往忽视了师德教育的具体内容。 2.师生交流缺乏,个别老师对学生关爱不足 个别老师认为高校教师的职责只是在课堂上,只要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自己的任务就完成了,对学生漠不关心,下课与学生没有交流,不主动关心学生对学习的要求和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只教书不育人,任其自然发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 3.个别高校教师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全球化思潮的涌入,现代社会一些大更加崇尚个性解放,个性自由,金钱至上。很多老师价值观出现失衡,强调个性的同时忽视了自己作为一个高校教师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 二、加强我国高校教师师德的建设措施 1.建立健全的师德建设运行机制 (1)完善教师资格考核制度,从教师入口把关。应该根据现有的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完善教师的招聘流程。应该不仅仅看重专业知识,还应看重教师的思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学(保教)岗位、停止教学(保教)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主要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保教工作,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

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师德”是指教师从事教育职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与教师的思想觉悟、价值观念、人生追求、品德修养和工作态度等息息相关。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自身必须具备更高的道德境界,以高尚情操、丰富学识和人格力量影响教育学生。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职业崇高而神圣,教师的劳动同社会进步、国家兴衰与人类文明紧密联系;教师是学生效仿的楷模,言行举止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结果整理如下: 一、学院师德师风现状 1、学生对我院师德师风状况的评价,选择“很好”和“较好”的比例分别为16.81%和59.83%,选择“一般”和“较差”的比列分别为20.80%和2.56%;这说明学生对我院教师总体的师德师风评价还是不错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还有二成多的学生对教师由更高的期待和希望。 2、在对本专业课堂教学的满意度测评中,选择“非常满意”或者“比较满意”的比例达到66.66%,选择不满意的比例为3.74%;这一数据说明专业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离学生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需要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进而发挥教师对课堂教学的主体地位。 3、从学生对学院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调查中,“育人意识淡漠”、“学术功利化严重”、“爱岗敬业精神不强”和“自身表率作用欠缺”分别达到38.44%、26.43%、18.62%和16.52%;从教师自身角度来分析目前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术功利化严重”、“合作精神创新精神不强”、“爱岗

敬业精神不强”分别列前三位,分别达到34.5%、27.6%、24.1%,而“育人意识淡漠”仅为3.4%。学生和教师对“育人意识淡漠”这一点认识还是由很大的差异,学生认为教师育人意识还比较淡漠,而教师则认为育人意识方面都做得还不错;教师可能还需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进一步了解学生的需求,真正确保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处于主体地位。此外,学术功利化现象,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认为是目前影响着师德师风建设的一个很负面的因素,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引起一定的重视,加强学术评价方面的引导工作。 4、在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方式的选取上,选择“加强氛围建设,培养教师道德自觉”的比例高达62.1%,“加强制度建设”和“奖惩结合,以奖为主”都为17.2%。这足以说明,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要适应时代要求努力进行创新,以高度自觉的精神,同时辅以必要的制度建设和奖惩措施,才能扎扎实实地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师德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学科负责人、教学督导组、辅导员等组成。学院党委书记作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体是学院领导、专业教师、实验室人员、办公室人员与辅导员。建立健全“师风师德信息员”制度,建立一支信息员队伍,及时反映沟通学院师德师风情况。 2、坚持严格的教师准入制 要进一步规范新进教师的选拔鉴定,坚持用严格的政治标准、道德标准和

襄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办法(修订定稿)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单位):为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有效防范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依据有关法规,市教育局研究制订了《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票否决”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奖惩机制的健全完善工作,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一票否决”办法》在学校和教师中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所属学校、单位对《“一票否决”办法》进行学习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校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实施准备工作。 二、实施师德承诺,做到人人尽知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员工签订《襄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公开承诺书》,其具体内容如下:我承诺做到:1、不歧视、侮辱、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也不接受学生家长所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3、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参与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介绍所教学生去各类培训

学校参加补课;4、不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刊物或其他商品;5、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6、不在考核、评优、晋级中,破坏公正,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7、不以非正当方式表达个人诉求,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不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捏造、虚构、恶意诋毁、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8、不利用职务或教师身份谋取个人私利,败坏教师声誉;9、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10、不做其它违反师德甚至违法行为。若违背以上承诺,将被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并愿意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意见。 三、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对照师德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员教师要亮出党员身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足岗位,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校各单位从即日起,要做好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上报工作,填写《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表》(附后)向教育主管部门监察室报送。 各地各校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襄阳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8日

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全体高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师德失范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七)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以多种形式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十一)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应当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与监督,协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等处理程序。 第五条对于师德失范行为,按以下程序进行查处: (一)学校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须认真听取行为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行为当事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是否构成师德失范行为的结论及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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