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强制执行探望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申请人联系地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被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被申请人联系地址]案由: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事由:一、背景情况[在此部分详细描述双方的关系背景,例如婚姻关系、子女关系等,以及探望权纠纷的起因。
][例如: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子女姓名]。
由于[具体原因],双方于[离婚日期]离婚,法院判决[子女姓名]由被申请人抚养,申请人享有每月[探望次数]的探望权。
]二、探望权执行情况[在此部分详细描述申请人已经尝试过哪些方式来行使探望权,以及被申请人对此的态度和反应。
][例如:自离婚以来,申请人多次按照法院判决的要求,前往被申请人处探望[子女姓名]。
然而,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甚至威胁申请人不得接近[子女姓名]。
]三、申请人已采取的措施[在此部分描述申请人为了维护探望权所采取的措施,例如申请法院调解、仲裁等。
][例如:申请人曾多次尝试与被申请人协商,以期恢复正常的探望关系,但均未果。
申请人也曾向法院申请调解,但被申请人拒不配合,调解未能成功。
]四、强制执行探望的必要性[在此部分阐述为什么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以及不执行探望权可能对申请人及其子女造成的伤害。
][例如:探望权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或缺的情感联系,对于[子女姓名]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人长期无法见到[子女姓名],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心理健康均造成了严重影响。
][例如:不执行探望权,申请人将无法履行作为父母的责任,[子女姓名]将失去父爱或母爱,对其身心健康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五、请求事项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履行探望权,每月[探望次数]探望[子女姓名];2. 请求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探望权纠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3. 请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申请人的探望权得到有效执行;4. 请求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其他相关事项。
探视权起诉书范文「精选3篇」

探视权起诉书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原告:***,男,***年*月*日生,*族,***市,***公司职工,住******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女,***年*月*日生,*族,***市人,住******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恳求:******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两次,详细方式为每月其次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返校。
寒暑假由原被告轮番抚养。
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时商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商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有意造成各种阻碍,严峻影响原告与***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恳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探视权起诉书范文「篇二」【标题】探视权起诉书范文【摘要】探视权起诉书摘要应简要概述诉讼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争议的核心问题,以及原告所请求的诉讼请求。
【正文】原告:(原告姓名)、(原告所在地)被告:(被告姓名)、(被告所在地)案由:探视权纠纷事实与理由: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法定探视关系。
根据《婚姻法》(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原告与被告系(离婚/分居/其他)夫妻关系,原告对于被告存在合法的探视权。
二、原告在(日期)向被告书面提出探视请求,要求在(具体时间)探视(共同子女的姓名)。
三、被告拒绝了原告的探视请求,一直未允许原告与(共同子女的姓名)会面,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探视权。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具体条款号)第(具体款号)规定了原告的探视权,任何妨碍原告行使探视权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立即允许原告与(共同子女的姓名)会面,保障原告的探视权。
孩子探视权起诉书(精选3篇)

孩子探视权起诉书(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恳求:******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两次,详细方式为每月其次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返校。
寒暑假由原被告轮番抚养。
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时商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商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有意造成各种阻碍,严峻影响原告与****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恳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法院具状人:*********年*月*日孩子探视权起诉书(篇二)[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日期][法院名称][法院地址]案号:[案号]原告:[原告姓名][原告联系地址][原告联系电话][原告邮箱]被告:[被告姓名][被告联系地址][被告联系电话][被告邮箱]摘要:本案为一起关于孩子探视权的诉讼案件。
原告作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求获得对孩子的合理探视权。
根据现有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一定的探视周期和方式执行探视权。
正文: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在这一部分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孩子的身份以及存在的争议焦点。
涉及与孩子探视相关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问题,请提供证据支持]二、适用法律法规[详细列举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法、婚姻法等。
并在此部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和保护]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孩子的正常探视权、制定具体的探视周期、确定探视方式等]四、证据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列举原告提供的证据,如通信记录、照片、见证人证词等]2. 被告提供的证据:[列举被告提供的证据,如通信记录、照片、见证人证词等]五、法律支持及分析[在此部分阐明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证据进行评析和解释,证明原告有权获得孩子的合理探视权]六、请求判决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按照具体的探视周期和方式执行探视权;2.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探望权起诉状

探望权起诉状引言概述:探望权是指被羁押人员的家属、律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合法程序下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探望的权利。
在一些情况下,被羁押人员的探望权可能受到侵犯,此时可以通过起诉状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探望权起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一、起诉状的标题1.1 确定起诉状的目的:在标题中明确写出起诉状的目的,即维护被羁押人员的探望权。
1.2 包含当事人信息:在标题中应包含被羁押人员的姓名、被羁押地点以及起诉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
1.3 突出重要性:标题应简洁明了,突出探望权的重要性,让读者一目了然。
二、起诉状的格式2.1 起诉状的开头:起诉状应以“公诉人(原告)”和“被告”为开头,明确双方的身份。
2.2 陈述事实和理由:在起诉状中应陈述被羁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探望权被侵犯的事实和依据法律规定的理由。
2.3 要求和诉讼请求:最后应明确列出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即恢复被羁押人员的探望权,并要求法院给予支持。
三、起诉状的内容3.1 描述被羁押人员的情况:在起诉状中应详细描述被羁押人员的身份信息、羁押地点和羁押原因,以便法院了解案情。
3.2 陈述探望权被侵犯的事实:列举探望被羁押人员的家属或律师被拒绝或限制探望的具体情况,说明探望权被侵犯的事实。
3.3 引用法律依据:在起诉状中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被羁押人员享有探望权的法律依据,加强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四、起诉状的提交方式4.1 选择合适的法院:根据被羁押人员的羁押地点和案情性质,选择合适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4.2 提交时间和方式:起诉状应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递交的方式提交给法院。
4.3 随附证据材料: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应随附相关证据材料,如探望被拒绝的通知书、探望记录等,以支持起诉请求。
五、起诉状的效果和注意事项5.1 起诉状的效果:提交起诉状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最终做出裁决,维护被羁押人员的探望权。
5.2 注意事项:起诉状应准确、清晰地表达诉讼请求,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中美探望权制度之初步比较

3我 国婚姻 法对 探 望 权 的 有 关规 定 及 其 实 务
我 国婚姻法 第 3 8条规定是新 婚姻法 根据我国社 会生 活实际 情况 并 借 鉴国外相 关规 定增加 的一 项重要 的法律制度 , 这项制 度使司 法实践 中 普遍 存在的 支持 非直接抚养方 探望子 女权利义务通 过立 法得 以法制化 , 填 补了我国法律 在这方面 的空缺 , 是婚 姻家庭 立法的一大 完善 。
文章 编号 :0 9 88 (09 o 0 9 一 l 10 — 23 20 )s一 2 1 o
给外祖父 母探视权 , 当父母离婚 或分 居时 , 父母 外祖 父母 可 以向 法院 祖 提出有关探 视的特殊 申请。 2. 2探 视 的 执 行 在美国 , 由于法律赋予探 视权的强 制执行性 , 在多数 情况 下 , 当事 人 出于对法律 的尊重会依从 法院 的探 视权 判决 。如果 与子 女 共 同生 活的 父母故意 妨碍或拒绝对方 对方探视 , 法院和 法令总体上 支持未 与子女 共 同生活的父 母一方探视 。
1探 望 权 基 本 理 论
1 1探 望 权 的 概 念 .
关于探望 权的概念 , 者们 根据探望 原因的不 同有持广 、 学 狭义 之说 。 广义上 的探 望权包 括父母 的分 居 、 离婚 或者未成 年子女被依 法收 养等 的 探望权 , 狭义的探望 权仅指 父母离婚 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 父或母 与未成 年子女的联 系 、 面、 会 交流 等权 利 , 直接 抚养子 女的一方有 义务协助 非抚 养一方行使 探望的 义务 。这 里我们仅 讨论狭义 的探望权 。
【 摘 要 】 父母离婚后不与 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共同生活方有协助义务 , 然而我国 婚姻法在规定了 探望权的同时又存在着
刑事拘留家属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涉及到被拘留人家属的权益保障。
为了规范刑事拘留的程序,保障被拘留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拘留家属的规定做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刑事拘留家属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拘留家属的定义刑事拘留家属,是指因被拘留人涉嫌犯罪而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
刑事拘留家属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刑事拘留家属的权利1. 了解权利刑事拘留家属有权了解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法律援助等事项。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告知家属相关权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2. 请求会见刑事拘留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会见被拘留人的申请。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家属会见被拘留人。
3. 请求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被拘留人进行取保候审。
4. 请求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被拘留人变更强制措施。
5. 请求赔偿刑事拘留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
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家属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四、刑事拘留家属的义务1. 不得干扰诉讼刑事拘留家属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干扰诉讼活动。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家属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不得进行非法干预。
2.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刑事拘留家属在接触案件材料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案件信息。
3. 不得阻碍被拘留人刑事拘留家属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被拘留人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
离婚案例法律检索报告(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现象日益普遍。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
为了更好地了解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本报告对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例进行了法律检索和分析。
二、检索方法本报告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法律检索:1.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数据库检索相关案例;2.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3. 参考法学期刊、论文等资料。
三、案例概述以下为几起具有代表性的离婚案例: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李某与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张某发现李某有外遇,双方产生矛盾。
2018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王某与赵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婚后,赵某发现王某有赌博恶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2019年,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三:陈某与黄某离婚纠纷案陈某与黄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黄某发现陈某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2020年,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法律分析1. 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2. 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探视权起诉书范文7篇

探视权起诉书范文7篇第1篇示例:探视权起诉书原告:XXX,男,XX岁,XX省XX市人,XXX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我国的家庭关系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下:一、原告与被告为XXX关系,结婚于XXXX年XX月XX日,在婚姻生活中,原告对被告表现出了真诚和维护家庭的态度,但被告无端引发矛盾,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二、在离婚后,原告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被被告拒绝和限制,原告多次请求被告放开对子女的管控,但被告置之不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探视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离了婚的父母协商解决。
被告拒绝原告探望子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八条,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和寻求帮助,被告对原告的探望权进行限制和拖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条款,特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立即放开对子女的管控,让原告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探视权被侵犯所造成的精神损失;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起诉!原告XXXXX年XX月XX日(此为模拟文本,内容为虚构,如需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第2篇示例:关于探视权起诉书范文原告:某某某案由:探视权纠纷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某某与被告某某某在某年某月某日结婚,育有一子(女)某某某。
自从离婚后,原告一直负担着儿童的抚养权,但是被告一直未能按时履行探视义务。
被告多次拒绝原告请求探视,导致孩子与被告的亲子关系严重受损。
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探视义务。
二、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按照约定的探视时间和地点履行探视义务;2.若被告无故拒绝探视,则要求被告进行赔偿;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探望权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探望权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姻法修正案设立了探望权制度,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
法律规定,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父母的权利。
但从探望权产生的法理基础父母子女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探望权是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中存在的一项权利,不限于离婚父母;同时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即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三)、探望权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确立探望权制度符合世界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方向,为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探望权作为父母的义务或者说作为子女的权利的内容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探望权设立的基础是父母子女关系,而父母子女关系即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的,而不是单不方面的。
探望权是权利也是义务。
这是由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对未成年子女应给予特殊保护原则所决定的。
这点从国外立法中我们可以得到启示。
在德国民法典关于与子女的交往中明确规定:父母的任何一方有义务和权利与子女交往。
显然把父母与子女交往的义务性放在了第一位,把权利放在了第二位。
探望权从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父母角度来说是权利,而从子女的角度来说,他们需要父母双方的关怀照料,管理教育和生活指导,此时父母的权利就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
这样才有可能弥补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损害,减轻给他样造成的各方面压力。
使生活对他们心灵的影响降到最低。
由此可见把探望权仅仅作为父母一方的权利是不够的,探望权中所包含的义务应在探望权制度中明确具体规定。
二.从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看探望权(一)、常态下的父母子女关系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是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在父母离婚等非常态下的延续。
婚姻法在第36条明确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从这一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信息,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的实质就是指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因父母离婚或无合法婚姻关系而消除,即应保持常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本质。
常态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那些呢?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的或生活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伤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异常的权利。
”由此我们可以确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义务,子女有赡养辅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我们可以将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一下划分,一是可以区分为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二是从不时期或情况来划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一般是指在子女未成年时或不能独立生活时;管教应侧重在未成年时期,可以直至终身;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应是终生的。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一般是父母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子女应尽的生活保障义务。
而扶助则是指子女主要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以及生活上的照料,它是子女始终不应放弃的责任。
在上述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中,重中之重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本文所讨论的探望权也着重这一方面的内容的研究,尤其是其中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权利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保护和管教。
首先看一下这几个概念的含义。
关于抚养的含义,在婚姻法第21条中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有此是不是可以理解抚养既是付给抚养费?笔者认为显然是不恰当的。
在常态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以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对子女生活予以照料,支付生活费、社会或第三人协助照料的费用和提供必要的教育费等形式进行抚养的。
需要一定费用,即抚养费。
但抚养费决不是抚养的全部内容,与子女共同居住,对生活的照料是其重要内容。
教育应是父母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心与帮助。
以及引导和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保护是指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各种侵害。
当未成年的人身受到非法侵害时,父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当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父母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管教是指父母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包括对子女的引导与培育以及对子女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批评和教育。
上述是对常态家庭父母对未成年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总结。
(二)、非常态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离婚后和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都是非常态的父母关系,这里主要讨论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父母的关系。
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呢?依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且仍有抚养和教育;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有相同的地位。
我们可以发现在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非常态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不可能完全相等的,只能是性质不变,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不消除,并不对于与离婚前的权利义务完全相等。
非常态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利益受到损害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容回避的。
在婚姻法第36条中:“处明确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消除外,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可见对于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
但我们不可回避的是父母离婚必然使抚养教育的形式发生变化和简化。
离婚的效力,涉及到未成年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问题时,解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的方法,往往是通过确定直接抚养权、抚养费的给付、探望权行使来解决。
通过这三中形式,来解决父母子女间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显然是困难的,但尽量的维护父母婚姻失败的直接受损者即子女的利益,是法律义不容辞的责任,其他非常态的父母子女关系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的内涵对于没有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交付抚养费就成了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够的。
而探望权是将教育、管教和包括在抚养内容中的生活照料、共同居住等权利义务较完整实现的重要途径。
由此可见,父母离婚给子女的权利造成损害和父母利益受到限制同样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的法律规定应兼顾父母子女双方的利益的同时,更应以子女利益为重,使非常态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尽量接近常态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与探望权相关的问题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探望权是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要求取得直接抚养子女权利的一方,履行协助非直接抚养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这项权利对于非常态的父母子女来说是相互的,而不是单方面的,由于子女未成年或独立生活能力处于弱势,在处理探望权相关问题时应以子女利益为重。
(一)、探望权主体范围非常态下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改变子女与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从子女的角度,其他家庭成员与子女关系的保持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的重要补充和辅助,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又一保障。
虽然法律只强调了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而没有关于非常态下的子女与父母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的规定。
但是子女如父母离婚的子女,他们早已与其他家庭成员建立了权利义务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一样,这些身份关系也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如祖孙关系。
而探望权的主体仅仅包括父母是不够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子女都是在祖父母照料下生活的,祖孙之间的感情比子女与父母还亲,由于父母的离婚,祖孙连见面的机会都没有,显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的健康的,当然也就不符合在探望权行使中应坚持的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同时对于祖孙关系来说,祖父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却不能享受权利,权利义务也就不对等了。
所以,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应当扩大。
(二)、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及时间,依据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可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这样有利于当事人从子女和双方的角度全面考虑,且有利于权利的实现,这是一条途径。
在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在第一条途径行不通的情况下的第二条途径。
但具体的探望方式法律未具体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探望方式一般分为探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
探望式探望是指非抚养方父母以探望方式探望子女。
而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子女的探望方式。
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精神,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就是他们的父母,父母离婚后,这一点并未改变,不同的是未取直接抚养权的父母的监护权只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所以,在探望权行使方式的适用,应兼顾父母子女双方利益的同时,当然应侧重子女利益的实现。
很显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逗留式探望可以使子女和监护权受限制的父母一方的权利实现更充分些。
因为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子女、探望一方和协助探望一方,兼顾三方面的利益,所以应该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保证子女父母双方利益,父母应尽量以子女利益为重。
但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往往又是不断变化的,如子女年龄的变化、是否入学、父母居住距离远近等等。
当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时可以考虑他们提出的探望方式。
探望时间与探望方式一样,只要兼顾三方的情况,探望次数和每次的探望时间都是可以变化的。
(三)、探望权的实现探望权的实现,是非常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得以较充分实现的重要保障。
探望权的实现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父母素质,让他们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认识到尊重他人权利的重要性,并认识到被探望同样是子女的权利。
二是设立有关部门,在探望权实现受阻的情况下予协助,让探望权得以实现。
虽然探望权的确立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但法律规定还是过于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解读离婚案件中不动产分割方法的问题所在(三)/y/hy/1063813.html∙如何避免离婚房产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是良方/y/hy/1063812.html∙解读夫妻的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二)/y/hy/1063811.html∙家庭冷暴力如何救济/y/hy/1063810.html∙性格不和离婚 /y/hy/1063809.html∙军人离婚申请书格式/y/hy/1063808.html∙监护权 /y/hy/1063807.html∙鲍X甲与赵X离婚纠纷案/y/hy/1063806.html∙复婚 /y/hy/1063805.html∙从一起离婚纠纷浅谈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y/hy/1063804.html∙婚前协议书的效力 /y/hy/1063803.html ∙婚姻登记条例十大热点解读/y/hy/1063802.html∙离婚时,单纯加名房分割的原则/y/hy/1063801.html∙家庭“冷暴力”解决之道/y/hy/1063800.html∙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y/hy/1063799.html∙军人离婚协议书 /y/hy/1063798.html ∙结婚的条件 /y/hy/1063797.html∙原告宁XX与被告范XX离婚纠纷案/y/hy/1063796.html∙新《婚姻法》第35条解读复婚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y/hy/1063795.html∙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y/hy/1063794.html∙侵犯婚姻自主权的救济/y/hy/1063793.html∙长期分居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吗/y/hy/1063792.html∙家庭暴力躲在棉被里的哭泣/y/hy/1063791.html∙家庭暴力法律干预 /y/hy/1063790.html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y/hy/1063789.html∙从一起家庭暴力案例看妇女维权/y/hy/1063788.html∙解读诉讼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要求/y/hy/1063787.html∙山东省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明细标准/y/hy/1063786.html∙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y/hy/1063785.html∙家庭冷暴力遭遇法律空白/y/hy/1063784.html∙现役军人离婚案 /y/hy/1063783.html ∙遗产范围认定(一)律师解析/y/hy/1063782.html∙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y/hy/1063781.html∙婚前财产协议书范例/y/hy/1063780.html∙婚前财产协议引发南京首例巨额财产纠纷案/y/hy/1063779.html∙一方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 /y/hy/1063778.html∙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y/hy/1063777.html∙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y/hy/1063776.html ∙浅论婚姻自由原则 /y/hy/1063775.html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探析/y/hy/1063774.html∙新婚姻法对重婚或同居的规定/y/hy/1063773.html∙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y/hy/1063772.html∙婚前协议书范本 /y/hy/1063771.html ∙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y/hy/1063770.html∙离婚损害赔偿与配偶权有什么关系/y/hy/1063769.html∙实施“家庭暴力”应负何种法律责任/y/hy/1063768.html∙婚约的法律效力 /y/hy/1063767.html ∙婚前财产公证 /y/hy/1063766.html∙谁有资格提出离婚赔偿/y/hy/1063765.html∙浅谈家庭“冷暴力” /y/hy/1063764.html∙婚前合资购房合同上用谁的名房归谁/y/hy/1063763.html∙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子女约定对夫妻的效力(三)/y/hy/1063762.html∙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应如何处理/y/hy/1063761.html∙例婚前财产公证案宣判:没结婚婚前公证不生效/y/hy/1063760.html∙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y/hy/1063759.html∙新婚姻登记条例所涉及公证业务若干问题思考/y/hy/1063758.html∙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范本/y/hy/1063757.html∙解读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二)/y/hy/1063756.html∙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y/hy/1063755.html∙监护权如何变更 /y/hy/1063754.html ∙家庭冷暴力产生原因/y/hy/1063753.html∙黄XX与王XX离婚财产纠纷案/y/hy/1063752.html∙妇女婚姻自主权 /y/hy/1063751.html ∙怎样办理复婚登记 /y/hy/1063750.html ∙家庭暴力如何构成 /y/hy/1063749.html ∙婚前协议在结婚后是否有效/y/hy/1063748.html∙寇XX与徐XX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y/hy/1063747.html∙监护权 /y/hy/1063746.html∙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公证/y/hy/1063745.html∙结婚的条件 /y/hy/1063744.html∙婚前协议书模板(2018年最新)/y/hy/1063743.html∙婚前协议是什么 /y/hy/1063742.html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 /y/hy/1063741.html ∙与精神病人结婚登记法律分析/y/hy/1063740.html∙男方要争“娘家房” /y/hy/1063739.html ∙如何应对家庭冷暴力/y/hy/1063738.html∙家庭暴力条例详解二/y/hy/1063737.html∙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y/hy/1063736.html∙沈XX与李XX离婚纠纷案/y/hy/1063735.html∙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责任/y/hy/1063734.html∙异地怎么办结婚证 /y/hy/1063733.html ∙现役军人离婚流程 /y/hy/1063732.html ∙剪断夫妻情房产理还乱/y/hy/1063731.html∙同一房产两次赠与的有效性(二)法院解析/y/hy/1063730.html∙你够结婚的条件吗 /y/hy/1063729.html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y/hy/1063728.html∙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y/hy/1063727.html∙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y/hy/1063726.html ∙婚前财产协议书 /y/hy/1063725.html∙只签离婚协议书是否算离婚/y/hy/1063724.html∙办理补领婚姻证件的证明材料和程序/y/hy/1063723.html∙法律知识 /y/hy/1063722.html∙监护权变更的后法律效果/y/hy/1063721.html∙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依据父母离婚协议主张权利/y/hy/1063720.html∙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y/hy/1063719.html∙婚前保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y/hy/1063718.html∙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y/hy/1063717.html∙复婚的法条规定 /y/hy/1063716.html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y/hy/1063715.html∙婚姻登记手续未办理符合事实婚姻判离婚/y/hy/1063714.html∙房屋抵押人的基本责任有哪些/w/db/679394.html∙关于如何写保证书【概念解说】/w/db/679393.html∙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有哪些/w/db/679390.html∙仓单质押的风险要如何防范/w/db/679386.html∙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借/w/db/679384.html∙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最新/w/db/679380.html∙关于淘宝商城入驻流程/w/db/679377.html∙如何确定抵押物抵押效力/w/db/679375.html∙(物权法)颁布后最高额抵押的变化/w/db/679371.html∙质权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w/db/679369.html∙房屋抵押贷款条件苛刻/w/db/679365.html∙抵押有什么样的特征/w/db/679363.html∙案析定金的几个问题/w/db/679359.html∙盲目采取房地合并抵押有什么后果/w/db/679355.html∙关于杨东海与杨土兴等建设工/w/db/679353.html∙担保法对抵押权的实现作出了怎样的规定(2018) /w/db/679351.html∙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w/db/679347.html∙动产质押的授信条件和押品条件有什么/w/db/679343.html∙关于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无/w/db/679341.html∙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对抵押房屋有什么要求/w/db/679337.html∙动产质押所存在哪些风险/w/db/679332.html∙到底房产抵押公证有效吗/w/db/679330.html∙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是什么/w/db/679327.html∙要警惕房产抵押三类风险/w/db/679325.html∙抵押物的范围包括了哪些/w/db/679320.html∙定金与相关问题研究/w/db/679319.html∙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w/db/679314.html∙关于最高额担保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保证范围/w/db/679312.html∙房屋租赁与抵押的效力是什么样子的/w/db/679308.html∙境内机构对外担保 /w/db/679307.html ∙最新抵押协议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w/db/679303.html∙房产被典当业主莫名成被告/w/db/679298.html∙质权人有哪些具体的权利/w/db/679297.html∙关于个人最高额担保贷款/w/db/679293.html∙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程序是什么样子的/w/db/679291.html∙关于商业银行最高额担保实务操作研究/w/db/679287.html∙仓单质押的货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w/db/679282.html∙解析房屋二次抵押贷款/w/db/679280.html∙主债权转让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w/db/679278.html∙关于小额担保额从2万提高到5万/w/db/679274.html∙抵押物价值和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是什么/w/db/679273.html∙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有哪些/w/db/679269.html∙房屋二次抵押的问题/w/db/679267.html∙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主要风险有哪些/w/db/679265.html∙保证反担保的操作程序/w/db/679261.html∙浅析抵押物登记证的核发程序/w/db/679259.html∙关于易艳梅与郝同川案件/w/db/679254.html∙保证人保证担保债权的权利有哪些/w/db/679252.html∙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w/db/679248.html∙权利质押应当具备哪些属性/w/db/679246.html∙关于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w/db/679245.html∙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有什么影响/w/db/679243.html∙关于李燕华诉北京俪人俪特许加盟/w/db/679239.html∙融资抵押股票和融资融券的区别/w/db/679237.html∙试论一般保证诉讼时效的相关司法解释【2018最新】/w/db/679235.html∙定金的性质和定金罚则/w/db/679231.html∙质权人的义务具体有哪些/w/db/679229.html∙关于担保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w/db/679227.html∙哈尔滨市房屋抵押协议的样式/w/db/679223.html∙关于最高额保证的期间/w/db/679221.html∙抵押权追及效力是怎么样的/w/db/679216.html∙关于公布《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w/db/679213.html∙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什么/w/db/679211.html∙房贷紧缩下的开发商投资方向/w/db/679207.html∙动产质权中转质的概念及运作要求是什么样子的/w/db/679204.html∙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w/db/679201.html∙在债权转化为物权的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w/db/679199.html∙浅析担保人用房产抵押担保但未登记/w/db/679194.html∙哪些财产是可以抵押的/w/db/679192.html∙究竟房屋抵押担保如何办理公证/w/db/679188.html∙最高额抵押具有哪些特点/w/db/679187.html∙自由职业者如何取得房贷/w/db/679182.html∙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要如何防范/w/db/679179.html∙关于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w/db/679176.html∙抵押的作用是什么 /w/db/679172.html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招标/w/db/679168.html∙如何区分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w/db/679166.html∙实现质权的条件有哪些/w/db/679162.html∙能否进行房屋抵押贷款/w/db/679160.html∙关于最高额担保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应合理确定/w/db/679157.html∙抵押担保有哪些限制,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w/db/679154.html∙定金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要素的分析/w/db/679150.html∙融资租赁抵押物能否成为租赁物/w/db/679149.html∙一般债权质押的弊端是什么/w/db/679144.html∙抵押财产转让法律有什么规定(2018) /w/db/679141.html∙关于延迟付款要加倍支付罚金/w/db/679138.html∙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w/db/679134.html∙抵押与质押的关系是什么/w/db/679130.html∙关于宁波市分行最高额担保个人借/w/db/679127.html∙抵押担保的范围和特征是什么/w/db/679124.html∙关于愚人节淘宝支付宝自动冻结保/w/db/679122.html∙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与其他物的担保发生竞合的情形有哪些/w/db/679118.html∙什么是浅析股权质押担保功能/w/db/679114.html∙关于保证也有期限过期保证人不/w/db/679112.html∙留置权与质权有什么一样的/w/db/679108.html∙个人房贷适宜控制在50% /w/db/679106.html∙债务担保凭证中具有哪些风险/w/db/679102.html∙注重反担保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中的作用/w/db/679098.html∙非标准(2018年)仓单质押融资的内在机理是什么/w/db/679096.html∙反担保法的相关探讨/w/db/679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