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机产品标准-标识和销售

3有机产品标准-标识和销售
3有机产品标准-标识和销售

国家产品标准

前言 机动车的四轮定位值是保证机动车的操纵稳定性和直线行驶稳定性的重要参数。为完善国家的行业标准,规范四轮定位仪的生产市场,健全生产法规,促使交通运输业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汽车四轮定位仪》产品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行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山市黑豹电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大学汽车运输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苏建李炎华张立斌王建强潘洪达戴建国周茹波刘玉梅陈熔李向阳何凤江武洪泽 本标准由交通行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轮定位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轮定位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汽车四轮定位的仪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 GB 机械安全 机械电器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电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贮存试验 GB/T 电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贮存试验 GB/T 电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跌落试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四轮定位仪 Four-wheel alignmenter 用于测量汽车四轮定位参数的仪器。 单轮前束 Individual wheel toe-in 每一车轮的旋转平面相对汽车纵向轴线(几何中心线)的内夹角称为单轮前束角(θ),车轮前端偏向纵向轴线方向为正,反之为负,单轮前束通过公式(1)计算。 l=θsin ?D (1) 式中:l ——单轮前束值,单位:mm ; D ——车轮前束测量点所处的直径,单位:mm ; θ——单轮前束角,单位:o 。 总前束 total wheel toe-in 左、右单轮前束之和。 推力角 Thrust angle 车辆在俯视平面内纵向轴线和推力线(是一条假想的线,从后轴中心向前延伸,由两后轮共同确定的后轴行驶方向线)的夹角。推力线相对纵向轴线向左侧偏斜为正,向右侧偏斜为负。 轴偏角 Wheel setback angle 同一轴上两车轮中心连线与车辆纵向轴线的垂线之间的夹角。右轮相对于左轮在前为正,反之为负。轴偏角也称为退缩角。

产品文档规范

XXX产品需求文档(模板说明) 说明:本文档为产品需求文档的模板说明,编写产品需求文档时,需要按照模板说明的要求来进行。说明的部分,文档中用‘红色文字及示例’表述。 路径:设置好文档管理的路径,文档管理更有条理,也便于文档使用人员轻易找到需要的文档。 1、文档需要按照如下方式设置保存路径:系统-模块-子模块-文档 如:财务平台-凭证管理-凭证审核-凭证审核产品需求文档 如果路径中没有对应的模块或子模块,需要先创建空间,然后再在对应路径下编写文档。 2、需求文档标题,按照系统功能模块名称填写 如:凭证审核产品需求文档 3、文档编写每次需要将本次修改的内容用黄色底纹标记,待上线后去掉黄色底纹。开发及测试人员以黄色底纹标记的范围为准判断本次需要上线的内容。建议文档都按照表格形式编写,这样格式容易固定。 ?一、版本修订记录 ?二、用户需求 ?三、产品范围 ?四、名词解释 ?五、主流程图 ?六、功能清单 ?七、非功能需求 根据文档的核心标题,生成目录,便于链接浏览 一、版本修订记录 版本修订记录:记录每次修订文档的相关信息,留存变更历史记录。

1、按修订时间倒序填写,修订时间为修改的日期。 2、版本号从V1.0开始,每次增加0.1个版本,按十进制递增。 3、修订模板最好能填写本次修订涉及的最细的子模板,如无法判断,也要填写到模块层级。 如: 二、用户需求 1.需求描述 用户需求:简括列示需求用户提出的原始需求,需求是产品的来源。 1、需求描述建议与修订记录的版本号对应,每个版本修订的内容记录下原始需求描述,即用户的业务需求。 2、提出时间和确认时间可能需求很早就提了,但是一直没做,按需求列表上的记录。 如:

行业及国家标准认证

行业及国家标准认证 合同书 (20 年版) 信用服务合同编号: 中美证字〔20 〕号 委托单位(甲方): XXX有限公司(盖章) 认证机构(乙方): 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盖章) 法律责任: 认证机构对证书和报告及铭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要求暂停或撤销引起的责任。

行业及国家标准认证合同书 信用服务合同编号:〔20 〕号 委托单位: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认证机构: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在双方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合同类型 ?初次审核□续证审核□复评审核□转换审核□其它 2 合同范围 2.1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索引: 2.1.1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杜绝虚假资料;广大企业老板对广告宣传、招标投标使用虚假资料意识增强;各地“信用监督官亮剑招投标市场”,依法调查提供虚假资料投标行为,净化投标市场、维护国家利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①.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②.禁止医药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同时还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③.在朋友圈发虚假广告,从事虚假宣传、不失宣传、垮大宣传等,新广告法第55条规定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2.1.2 2014年5月1日新修订《商标法》正式实施。继“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名优产品”、“消费者满意品牌”等叫停之后,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标识也被明确禁止用在商品包装上或广告宣传、展览上。驰名商标退出广告市场,为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进入消费指引扫清路障,亿万消费者对 E-315:9002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的期待! 2.1.3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决定: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背诚信行为。 2.1.4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指出了“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标识和销售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第3部分:标识和销售 1 范围 GB/T 19630.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GB/T 19630.1、GB/T 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 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4 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标识 labeling 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作的标示。 3.2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3.3 销售 marketing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4 标识通则 4.1有机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4.2“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能用于按照GB/T 19630.1、GB/T 19630.2和GB/T 19630.4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与本标准完全无关。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55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3年11月15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国内外有机食品标准和法规

国外有机食品的标准和法规 有机农业直到80年代才得到多数国家政府的重视。80年代以来,欧洲和美国的主流销售渠道开始介入有机食品销售,有机食品出现跨国贸易并表现出相当的潜力,政府开始重视建立有关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有机农业产业界自身也在积极寻求政府建立法规体系,建立生产和贸易秩序。 美国1990年就通过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案和标准,但如何实施这个法案却由于争论耗费了很长时间。直到2000年12月,美国农业部才发布“国家有机食品计划”,并于2002年10月实施。 欧盟于1991年颁布了有机农业条例《关于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和相关农产品及食品的有关规定》虽然这不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机农业法规,但这是至今为止实施最成功的一个法规。该法规对有机食品有着明确的法律定义,对欧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有进入到欧盟市场的贸易和发生在欧盟市场的零售,都必须符合这个条例的规定。 在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0年6月发布了关于有机食品检查和认证标准,于2001年4月开始实施,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有机食品都必须统一标识“日本有机食品标志”。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31个国家已经颁布并实施有机食品法规、标准,另有9个国家已经发布有关标准但尚未开始实施。 在国际层次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于1980年制

定了《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并且每2年修订—次。虽然这不是一个官方的标准,但是很多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标准时都参考了这个标准。 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一个由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成的制订食品标准的工作机构。1999年6月,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了《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及销售指南》,对有机作物生产作了规定;于2001年1月进行了第1次修改,补充了动物生产的内容。食品法典适用于世界范围,是各个国家或有关机构制定自己的法规或标准的指南。 食品法典、欧盟标准和IF0AM基本标准总体上是一致的,对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概念、定义和原则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有机食品生产从土地到餐桌过程应遵循的准则,规定了有机食品生产中可以使用或禁止使用的物质,以及有机食品检查和认证体系、有机食品标识使用等。 有机食品标准的比较(见附表)

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

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 (GB/T 19630.1~4-2011) 1.目的 为在销售过程中有章可循并对产品准确识别起见,特对有机产品进行分类标识,以便及时、准确识别该类产品。 2.范围 适用于本种植基地按照有机方式种植的产品。 3.职责和权限 3.1种植基地负责标识的张贴; 3.2综合部负责销售工作和销售标识的维护。 4.标识通则 4.1 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而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2 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应直观、清晰、醒目和规范。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5.产品标识要求 5.1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都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可在产品配料表中将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

比例。在计算比例时,食盐和水可不计入。 6.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6.1 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标名称或者其标识。(只有在产品获得认证机构相应认证后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才能够相应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 6.2 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7.销售要求 7.1 本公司在有机产品销售中应当注意: 7.1.1 有机产品应当避免与常规产品相混合; 7.1.2 有机产品应避免与有机标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接触; 7.1.3 建立有机产品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7.2 应辨别认证机构证书的真伪并留存证书原、复印件。 8.相关文件 《内部规程汇编》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规则公司标准文件

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 ZY/QY-04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规则 共14页 版本:A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文号:实施日期:二〇一四年月日

对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标识工作进行规范,把设计意图准确传达给采购、工艺、制造、检验等部门,以便加强对关键、重要工序的过程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及零部件的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以下简称重要度分级)。 3术语和定义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由产品及零部件的规格、性能和结构所决定,并影响产品的适用性,是设计传递给工艺、制造和检验的技术要求和信息,它包含尺寸、公差与配合、功能、寿命、互换性、环境污染、人身安全及执行政府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等。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度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度是指产品及零部件某质量特性影响产品适用性的重要程度。 4职责与权限 新产品设计阶段,汽车研究院对新产品及零部件进行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通过新产品试制、试验,在设计改进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并将重要度级别符号直接标注在产品图样或设计文件的相应位置上。 5工作流程/内容 分级原则及重要度等级 5.1.1重要度分级以对产品适用性要求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为依据。 5.1.2重要度等级分为: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和一般特性。 5.1.2.1关键特性 如发生故障,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丧失产品主要功能,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对环境产生违反法规的污染,以及必然会引起使用单位申诉的特性。 5.1.2.2重要特性 如出现故障,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使用单位可能提出申诉的特性。 5.1.2.3一般特性 如出现故障,对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影响不大,不至于引起使用单位申诉的特性。重要度分级内容 重要度分级内容应包括: a)安全、环保要求; b)性能、结构的使用要求;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之生产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第1部分:生产 1 范围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要紧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依照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137 爱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同意浓度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纳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纳一系列可持续进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2 有机产品 organic product 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本部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3.3 常规 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3.4 转换期conversion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治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

产品分类标准

行业标准xxECR委员会P RODUCT D EFINITION AND S EGMENTATION产品定义及分类 1.目的: “产品定义及分类标准”致力于为零售商品设立标准的品类定义和分类,使不同商业企业和制造企业采用相同的品类定义和分类,从而促进市场的标准化和各方的协作。该标准的使用将方便消费者选择商品和购买商品,提高商业企业商品管理的效率和业务决策,促进商业企业与制造企业在品类管理、供应链管理的合作,并为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 2.意义: -方便消费者选择商品和购买商品: “产品定义及分类的标准”帮助零售商选购符合目标顾客的商品、科学地陈列商品,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提高商业企业商品管理的效率和业务决策。“产品定义及分类的标准”帮助零售商根据自己的定位决定品类结构、是否突出/发展某个子品类、是否引进某个新品、商品价格策略等。商业企业把“产品定义及分类的标准”维护在计算机系统中,很容易地产生各种品类/子品类业务报表、进行品类分析(销量、销额、占用率、库存、利润等)、进行品类管理。 -促进商业企业与制造企业在品类管理、供应链管理的合作。“产品定义及分类的标准”帮助零售商与制造商进行生意情况回顾和制定联合生意计划、提高联合品类管理工作的效率、方便地进行数据共享。 -为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产品定义及分类的标准”使不同零售商、制造商可以在行业内进行品类层次的交流合作,关键品类业务指标的相互比较,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3.标准的产生和维护 由行业领先的制造商、零售商、顾问公司、行业协会等牵头来制订,向行业发布。 根据品类的发展定期更新。 4.使用 -供商业企业和制造企业使用。 -制造企业在推出新品时,要向商业企业提供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所属的品类、子分类等。 -把“产品定义及分类的标准”维护在计算机的数据库内,供报表和分析使用。 -在进行品类管理和深入业务分析时使用。 -商业企业和制造企业合作过程中使用。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 1.采购控制程序 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3.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4.用户反馈控制程序 5.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采购控制程序 a、选合适供应方和供应方签订产品零件加工协议; b、向供方下订货任务单; c、供方提供产品及提供必要技术要求检测数据; d、公司质检部门定期派人对供应方进行产品质量监督; e、产品入库时,质检部对其进行抽查检验,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a、生产计划控制(根据市场和本公司生产能力制定); b、生产工序的划分为一般工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 c、特殊工序由专人生产,经过培训上岗; d、对过程产品的质量控制应根据技术部门设计标准来检验。 E、对最终产品质量应根据部一级要求进行验收。

3、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a、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①.外购物资到货后,按发票、送货单等凭证所列品名的数量进行严格清点或过磅,并仔细核对物资的型号、规格,核对无误后入库。 ②.产成品入库,按车间开具的“产品入库单”,经技术质检部签字放行后接收,并仔细核对入库单的数量、产品规格型号等后方可签收。 ③.对需要质量验收的物资,进库时先标识待验品,按规定及时开具送验单报技术质检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需放置不合格区,并标志“不合格品”标识。 ④.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⑤.对临时寄存在仓库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顾客提供的财产由必要时在物资包装上加注客户名称。 ⑥.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⑦.对退货产品的处理也必须按退货清单明细进行一一清点和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技术质检部验收签字后入不合格区,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⑧.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技术质检部和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库放入不合格区。 ⑨.入库物资应及时登记入帐。 b、物资的出库与发放 ①.凡属产品配套物资,由生产采购部开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组织。当该批产品完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和退库手续。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仍需由生产采购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按单组织发放。 ②.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经生产采购部经理

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

中文名称:企业标准 外文名称:Enterprise standard 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 4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基本介绍: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适用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我国标准体系。企业标准虽然是我国标准体系中最低层次的标准,但这不是从标准的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划分的。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得标准者得天下”,标准的作用已不只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而是企

业开创市场继而占领市场的“排头兵”。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我国钢铁企业“堆积如山”的矿渣既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又加重了环境污染,宝钢成功地将矿渣研制成具有抗腐蚀性好、抗微收缩、强度高的矿渣微粉,并将这一科研成果转化为《宝钢高炉渣微粉》企业标准,依靠标准,打开了市场大门,矿渣微粉广泛应用于磁浮工、,越江隧道等大型工程,既节约了能源,实现废物综合利用,每年还可创利润5000万元。 主要分类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制定原则: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7)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企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解决产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问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 摘要:有机食品也称生态食品或生物食品,它是指来源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生产加工,饼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及调料等。而有机农业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关键字:有机农业发展食品化学 有机农业起源于二战后世界各国为减缓常规农业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严重威胁压力而进行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影响,有机农业在全球得以快速发展。同期在众多研究机构、大学和地方政府的帮助和参与下,中国各地启动并组织了生态农业运动,在全国各地建立了数千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和数十个生态县,还研究并推广了形势多样的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这些都是为中国的有机农业发展奠定了见识的基础。 (一)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源于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的认证活动。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目前,国内有三条有机食品认证主渠道:一是农业部系统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建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二是在国家环保总局系统由南京环保所组建的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三是其他认证机构。 中国有机食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务院及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中国的有机食品起步晚,还处于逐步规范、快速发展阶段,各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 1、现行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及参考了国际上主要国家、地区及组织的有机食品标准,又考虑到了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现状,创造性的提出了有机食品的终端产品标准,,即:“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唱片限值的百分之五,重金属含量也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限定相对滞后于农业生产,许多农产品都没有相应的产品国家标准。 2、政府鼓励性政策不足 由于有机食品的生产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转换期,在此期间,生产基地用于土壤改良和生产技术的完善。在荷兰,1999年拨款900万荷兰盾用于支持有机农业生产、推动有机食品发展。目前,中国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鼓励性政策还停留在政府文件中,只有少数地区对实行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或企业给予了资金补助,但力度不大,还是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中。

有机的含义

有机的含义 从物质的化学成分来分析,所有食品都是由含碳化合物组成的有机物质,都是有机的食品,没有非有机的食品,因此,从化学成分的角度,把食品称做“有机食品”的说法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分子中含碳元素——而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有机食品是指按照这种方式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食用油、菌类、蔬菜、水果、瓜果,干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的主要特点 来自于生态良好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化学防腐剂等合成物质,也不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因此,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来自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和安全环保的生态食品。 中国有机标示

食品金字塔健康链 ●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类,有机产品还包括棉、麻、竹、服装、 化妆品、饲料(有机标准包括动物饲料)等"非食品"。我国有机产品主要是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包括乳蛋肉及相关加工制品)、水产品及调料等。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 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依据的是农业部绿色食品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对用量和残留量的规定通常比无公害标准要严格。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GBT19630-2011有机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手册

########有限公司 有机产品质量管理手册依据GB/T19630.1~4《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2018年04月01日发布2018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

目录 0.1 发布令 0.2 有机方针、目标 0.3 任命书 0.4 公司简介 0.5 范围 0.6 引用文件 0.7 定义 0.8 有机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目标和实施计划 1.0 第一部分生产 2.0 第二部分加工 3.0 第三部分标识与销售 4.0 第四部分管理体系 4.1 一般要求 4.2 文件控制 4.3 记录控制 4.4 资源管理 4.5 内部检查 4.6 追踪体系 4.7 持续改进 注:资源管理部分包括人员职责、组织机构图、采购要求和职能分配表附件:有机种植基地平面图/ 加工场所平面图

发布令 本公司依据GB/T19630.1~4《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01版《有机管理手册》,现予以批准发布实施。 本手册是本公司有机管理法规性文件,是指导本公司持续建立并保持有机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为准则,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为实现对外承诺制定了本公司的有机方针和目标,现一同予以颁布和实施。 总经理: 2018年4月1日

有机产品质量方针 遵守有机法规强化生产管理 倡导健康理念保证食品安全 争创有机名牌实现持续发展 有机产品质量目标 1 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 追求顾客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3 保证质量安全,顾客投诉率为零; 4 产品种植和加工过程100%符合有机标准的各项要求。 总经理: 2018年4月1日 任命书 为保障有机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特任命同志为有机管理小组组长,并赋予其如下职责: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什么区别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什么区别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行标是行标,国标是国标,不一样的。 按照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地方辖区范围内适用。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有机标识使用合同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协议 甲方: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保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有效使用,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符合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条件的乙方及时发放认证标志。 二、甲方有权根据本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附件一)及其它有关规定对乙方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管理及监督。 三、乙方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有机产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四、乙方应参照甲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时交纳认证标志使用费。 五、乙方应自愿接受甲方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及管理,并如实填写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机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标志使用申请表》(附件二)。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未按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有机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使用标志; 2、未按规定私自印刷非法标志加施于产品上; 3、私自伪造标志; 4、未经我机构允许从其他途径获得标志。 七、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要求中止本协议应按相关规定提前向对方提出声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13 [阅读次数]:461 编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YLOFCC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YLOFC)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现就乙方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转换)标志的事宜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中国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附后)。凡通过甲方认证的企业、公司或组织,均可在其获得认证的产品上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转换)标志。 二、乙方必须经甲方授权,并报国家商标局及乙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在其获证的有机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印制中国有机产品(转换)标志。 三、乙方应在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内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转换)标志。非认证产品不得标注误导公众的文字。 四、中国有机产品标志统一由甲方监督印刷,乙方不得私自印刷。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乙方自己印刷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印刷企业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及包装材料的检验报告,并要求印刷企业与甲方签订标志印刷协议。乙方在使用国家标志时,可根据使用需要,可按10mm 15mm 20mm 30mn和60mn等五种规格使用和印制。但不得变形、变色、涂改、伪造、或私自转让,否则视为违反规定行为。 五、为了降低甲方的认证风险,保证获证产品的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甲方要

什么是产品标准产品标准的定义

什么是产品标准产品标准的定义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 标准。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河南中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河南中科医药研究院,是一家专注于传统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代工,行政部门文号批号申报注册(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食字号、国药准字、械字号、企标备案、检测报告),GMP净化工程建设及认证,技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公司,我们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申报经验,始终以客户满意为基础,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制度,为您提供省心、省事、省时、优质的服务! 我们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采用优质环保的中药原材料组织生产,本着"安全、有效、健康"的研发及生产理念共筑美好健康生活。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上,我们汇集了多年从事中医药产品研发的专业技术团队,并长期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我们拥有先进的净化车间和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能根据客户要求研发新产品,满足更专业的需求。为您的企业快速发展而助力!欢迎来电咨询并诚邀您前来洽谈合作。

企业如何制定产品标准

企业制定产品标准 制定产品标准的目的--(1)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法律的要求。(2)判定准则——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3)反映社会需求,作为企业质量管理的目标——本质所在。这里的"社会需求"包括供方的所有受益者的需要,但主要是顾客的需求,它是满足其他受益者需求的 前提,所以通常讲"顾客需求"或"市场需求"。产品标准,只有它能正确反映市场需求,才能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否则,生产的越多,积压也越多、浪费也越大。产品标准只有它能正确反映市{场需求时},用它来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才有意义,否则,即使合格品也毫气无价值,因为它不可能被市场所接受,这同生产废品是等效的。正确反映市场需求是产品标准’的核心问题—产品标准的灵魂。 产品标准是表达产品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些企业在采用GBH 19001-2000标准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时,往往因为忽视适用的产品标准而影响了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一些审核员也往往因为忽视企业适用的产品标准而影响了审核的深度和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整体评价。为此,本文对产品标准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及产品标准的确定进行探讨,以期引起重视。 产品标准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1.产品标准是产品要求的重要体现GB/T 19000—2000族标准明确地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产品要求区分开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通用的,适用于所有行业或经济领域;产品要求则是特定要求,|考试大|只适用于特定的产品。 GB/T 19001—2000标准井不规定产品要求,但它是产品要求的有益补充。任何企业在采用GB/T 19001—2000 标准时必须同时考虑产品要求;应在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体现本企业的产品特点。 产品要求和有关过程的要求可包含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过程标准、合同协议和法规等要求中。其中,产品标准是产品要求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企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产品标准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GB/T 19001—2000标准特别强调,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标准化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对于标准化法规体系来说,强制性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部分。《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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