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朝华文学社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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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文学创作和交流,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提高学生的文学写作能力,建立文学社社团。

第二条 文学社社团是由对文学有兴趣的学生自愿组成的,以文学创作、文学交流和文学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文学社社团的宗旨是:传承文学传统,激发文学创作热情,提升学生文学修养,培养学生的文学才华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 文学社社团的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写作讨论会、文学作品展览、文学讲座、文学比赛等。

第五条 文学社社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 文学社社团的名称为“文学社”,简称“文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文学社社团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部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八条 社长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文学社社团的各项工作,代表文学社社团向学校和其他社团联络机构交流合作。

第九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负责社团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组织,代理社长职务时行使社长职权。

第十条 部长负责指导和管理文学社社团的各个部门,组织和推动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十一条 成员是文学社社团的基本组成单位,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才能。

第三章 入社与退出 第十二条 任何对文学感兴趣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文学社社团。 第十三条 加入文学社社团的学生需要填写加入申请表,并经过社团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四条 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文学社社团:自愿退出、违反社团章程、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等。

第十五条 社长对于成员的退出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正式退出文学社社团。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文学社社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和决定社团的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和经费使用等事项。

第十七条 文学社社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长会议,部长汇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和协调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文学社社团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各类文学活动,如文学写作讨论会、文学作品展览、文学讲座、文学比赛等。

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文学创作和阅读兴趣,增强学生的文学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设立本社团。

第二条文学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学生社团,依法注册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以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文学社的宗旨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学传统,培养学生的文学创作能力,提升学生的文学鉴赏水平,推动学生文学作品的发表和交流。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范围主要在学校内进行,同时可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文学活动和校际交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文学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文学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六条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具体职责如下:1. 社长: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代表文学社与校方和其他社团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负责社团内部事务的组织和协调。

3. 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4. 财务长:负责文学社的财务管理和经费预算,确保社团资金的正常运作。

5.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文学社的各个部门,包括创作部、编辑部、推广部等。

第七条文学社设立部门,包括创作部、编辑部、推广部等,具体职责如下:1. 创作部:负责组织和指导社员进行文学创作,组织文学作品的评选和发表。

2. 编辑部:负责文学作品的编辑和排版工作,保证作品的质量和版面的美观。

3. 推广部:负责宣传和推广文学社的活动,扩大社团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员参与。

第三章入会与退出第八条任何对文学感兴趣的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文学社,经过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社员。

第九条社员有权利参与文学社的各项活动和决策,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社员有义务遵守文学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维护文学社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一条社员可以自愿退出文学社,但需提前书面通知理事会,并在退出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文学社的经费来源包括校方拨款、社员自愿捐赠和其他合法的收入。

文学社章程(参考10份)

文学社章程(参考10份)

文学社章程(参考10份)
活动总结,及时将活
动总结及照片等资料存档备查。

本社举办下列活动须经社团挂靠单位以及指导教师审核签字(签章)后,由社团联合会复核,报院团委批准。

1.有涉外因素的活动,如涉及外籍人士的讲座、报告等。

2.须筹集经费(如社会赞助)的活动。

3.收取费用的比赛、学习班、出游等活动。

4.涉及政治敏感性、外来文化传播、社会调查的活动。

5.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本社能组织本社社员的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可是社团需注意以下事宜。

1.须与活动举行一周之前,提交《日韩双语社组织出游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须经本社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后,社团方可组织外出。

2.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将活动安全情景报告社团联合会。

四.本社使用阶梯教室的规定
1.由组织部填写借用场地申请表,由领导审批签字,若举办讲座,报告人为校外人士时,须另附其个人简历一份。

2.将申请表交到社联,安排教室。

五.本社指导教师的聘请
1.本社聘请的指导教师必须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注册的正式教师、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退休教师一般不得担任,特殊情景下可聘请日语优秀的学生当讲师,可是不可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景,本社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解释,方可变动。

第十章:附则
一.本章程修改权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日韩双语社全体干部议事大会所有。

二.本章程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学院社团管理条例》为制定依据,两者如有不一致之处,皆以后者为准。

文学社社团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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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文学社的组织结构、活动内容和运行机制,促进社团成员的文学素养提升,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XX文学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学生社团,隶属于XX学校。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1. 提高社团成员的文学素养,培养文学创作能力;2. 激发学生对文学的热爱,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3. 促进校园文化多元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4. 加强与校内外文学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每年至少一次。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并通过本社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5. 制定和修改本社的活动计划。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和部分会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制定本社的活动计划;3.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4. 管理社团财务;5. 决定社团内部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本社设立以下部门:1. 秘书部:负责社团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归档,以及与其他社团的沟通协调;2. 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文学活动,包括讲座、比赛、展览等;3. 创作部:负责组织创作活动,包括征文、小说、诗歌等;4. 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宣传册、网络平台等;5. 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外文学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1. 具有XX学校的正式学籍;2. 对文学有浓厚的兴趣;3. 遵守本社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的评选标准:1. 在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2.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3. 在校内外文学活动中获得良好口碑。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本社提供的文学创作、学习交流等资源;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文学创作和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和创作能力,特设立本社团。

第二条文学社是一个学生自发组织的文学创作和交流的社团,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文学社的宗旨是:倡导创新、鼓励创作、提高写作水平、传承文学经典、推动文学研究。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创作、文学讲座、读书分享、文学赛事、文学研究等。

第五条文学社的会徽为一本书籍的图案,寓意着知识和智慧的传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文学社设有主席团和各部门,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负责社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文学社与学校及其他社团进行联系和交流。

第八条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创作部:负责组织文学创作活动,提供写作指导和创作平台,组织评选优秀作品并进行出版发行。

(二)交流部:负责组织文学讲座、读书分享等活动,邀请知名作家和学者来校进行讲座,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赛事部:负责组织文学赛事,如诗歌朗诵比赛、散文写作比赛等,提供展示和竞技的平台,激发学生的创作热情。

(四)研究部:负责组织文学研究活动,开展文学经典的解读和研究,组织学术研讨会和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各部门的负责人由社员自愿报名,并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三章入会与退出第十条任何对文学感兴趣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文学社,经过社团成员的推荐和主席团的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正式社员。

第十一条社员有权利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享受社团提供的资源和平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社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社团的活动,保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社员可以自愿退出社团,需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即可退出社团。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文学社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社员大会,由主席团组织召开,社员有权参加会议并行使发言和表决权。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计划的制定、经费的审批、社团事务的讨论等。

大学生文学社章程(精选5篇)

大学生文学社章程(精选5篇)

大学生文学社章程(精选5篇)大学生文学社章程篇1一、总则1、文学社社名:文学社。

2、文学社性质:对外经贸学院团委主办。

3、文学社宗旨:为热爱文学的同学提供展示自我才华的舞台。

4、文学社:创新超越。

5、文学社目的:培养全院学生对文学的爱好,提高全院学生的文学素养,加强全院学生的写作水平。

6、文学社所办刊物:校刊《经贸大学生》。

二、组织机构本文学社下设办公室、编辑部、公关部、网络部、宣传部、文秘部;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副主任两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三、文学社成员的产生和调动(1)社长:由前任社长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2)副社长:由新任社长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3)办公室主任:由新任社长和副社长共同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4)各部部长:由社长和副社长共同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5)各系负责人:由副社长及办公室主任共同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6)社员:凡对外经贸学院在籍学生提出申请入社,并同意遵守文学社的各项章程,填写文学社的社员登记表,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文学社社员。

(7)文学社内部人员调动必须经社长及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方可进行调动。

文学社社员本人想调动的必须写调动申请,由原部门部长和所希望调入部门的部长签字,由社长审定后方可调动。

四、社纪1、文学社社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外经贸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服从院团委及院社联的领导。

2、文学社社员必须严格遵守社规社纪。

3、文学社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标,进行长远性、可持续性建设。

4、文学社社员必须服从上级的正确领导。

5、文学社社员有好的意见可以以书信的方式上交或直接与上级沟通。

6、文学社社员必须爱护社内的公共物品。

7、文学社社员对上级交待的任务必须及时完成。

8、文学社社员必须以集体利益为主,严禁因个人利益损害文学社整体利益。

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的文学素质,促进文学创作和交流,培养学生的文学才干和艺术修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学社是由对文学艺术感兴趣的大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社团,依法登记并合法存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文学社的宗旨是:开展文学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文学创作能力和审美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文学修养。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范围为校内,但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开展校外活动。

第五条文学社的名称为“XX大学文学社”,简称“文学社”。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文学社设立主席团、部门和会员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文学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部门包括文学创作部、活动策划部、外联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文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注册会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文学社设立指导教师,由学校指派一位教师担任,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团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文学社会员分为注册会员和普通会员。

第十二条注册会员是指经过社团注册程序并被批准加入的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文学社感兴趣并自愿参预活动的学生,享有参预社团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注册会员应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提出社团建设和活动的建议,有权参预会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服从社团的决议,积极参预社团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章活动规划第十七条文学社每学年制定一份活动计划,包括文学创作、读书分享、写作比赛等。

第十八条活动计划应提前发布,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参预活动。

第十九条文学社可以邀请专业作家、学者等进行讲座和交流活动,提升会员的文学素质和创作水平。

第二十条文学社可以组织参观文学展览、观看文学电影等活动,丰富会员的艺术体验。

第二十一条文学社可以与其他学生社团合作举办文化艺术节、文学晚会等大型活动,展示会员的文学才华。

文学社社团章程模板

文学社社团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文学社是在校委领导下,在语文学科组的具体指导下,在全面实施新课标、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前提下,为全体同学提供文学活动平台,提高同学们的思想和文学修养,开拓、活跃第二课堂的文学社团机构。

第二条 XX文学社社员由在校学生中的文学爱好者组成。

第三条本社秉承“厚徳、博学、慎思、乐群”的校训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以“写真人、叙真事、抒真情、悟真谛”为宗旨,以“生命语文、生活语文、规范语文”为主线,致力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机构组成第五条本社机构:编委会,下设名誉顾问、顾问、策划、主编、副主编、责编、编委、封面设计、美编。

文学社社团,下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社员。

第六条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本社名誉顾问、顾问。

负责监督、指导文学社工作。

第七条本社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策划。

第八条由社长主要负责,各部门共同协助负责。

第九条社长的产生:社长由本社提名,召开社员大会,经民主公平选举产生后报校委审批后任命,一般由九年级学生担任。

副社长由七年级、八年级学生担任。

第十条社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召开的社员大会由主编提议。

第十一条文学社成员一般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机构职责1、正、副社长:负责本社的日常事务,维护本社社员的权利,监督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对部门之间工作进行分配协调,负责社团费用的审核,负责社员注册、每学期的社团总结及计划,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负责刊物的最终审核,处理刊物的出版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出优秀社员(公平、公正、公开中评出)。

2、秘书长:每学期吸收新社员,对入社人员进行审核,建立社员档案,对本社社员进行统一管理,向新社员发放社员证,收回退社和被勒令退社社员的社员证,负责经费的统一管理,负责每项活动的申报、计划、总结。

活动期间负责社员的考勤工作,负责社员大会会议记录,负责稿件登记及其管理。

积极传达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社长做好各项工作。

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标题:文学社社团章程引言概述:文学社是一个致力于促进文学创作和交流的社团,其章程是社团运作的基本规范和指导原则。

本文将从章程的制定目的、组织结构、会员权利和义务、活动安排、以及社团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章程制定目的1.1 确定社团的宗旨和目标:章程应明确社团的宗旨和目标,以确保社团的活动符合初衷。

1.2 规范社团成员行为:章程应规范社团成员的行为准则,维护社团的秩序和形象。

1.3 明确社团内部管理机制:章程应明确社团内部的管理机制和决策程序,确保社团运作的顺畅和稳定。

二、组织结构2.1 设立社团理事会:章程应规定社团的组织结构,包括设立理事会等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2.2 确定社团领导层:章程应规定社团的领导层人员选拔和任期制度,确保社团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3 设立监督机制:章程应规定设立监督机制,监督社团管理层的行为和决策,保障社团利益的最大化。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3.1 会员入会条件:章程应规定会员的入会条件和程序,确保会员的资格和身份的合法性。

3.2 会员权利:章程应明确会员的权利,包括参预社团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以及享受社团资源等。

3.3 会员义务:章程应规定会员的义务,包括遵守章程规定、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维护社团形象等。

四、活动安排4.1 活动规划:章程应规定社团的活动规划和安排,包括文学创作比赛、文学沙龙、作品分享会等。

4.2 活动组织:章程应规定活动的组织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达到。

4.3 活动评估:章程应规定活动的评估标准和程序,评估活动的效果和成果,为未来活动提供参考和改进。

五、社团管理5.1 财务管理:章程应规定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和审计程序等。

5.2 信息公开:章程应规定社团信息的公开途径和范围,确保会员和社会公众了解社团的运作情况。

5.3 纠纷解决:章程应规定社团内部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团的稳定运作。

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文学创作和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文学素质和创作能力,特设立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文学社”,以下简称社团。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是:倡导文学创作,传承文化经典,激发学生的文学创作热情,提升学生的文学素质,培养学生的创作能力。

第四条社团的活动范围限定在校园内,不得进行商业活动。

第五条社团的运作遵循自治、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社团设立指导老师一位,由学校指定,负责对社团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社团设立主席一位,由社员自行选举产生,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八条社团成员分为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类。

1. 正式会员是指积极参预社团活动并经过社团成员推荐和社团主席审核通过的成员。

正式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普通会员是指对文学感兴趣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加入社团。

第九条社团成员有义务参预社团的活动和讨论,积极提供创作作品和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社团成员有权利参预社团的决策和选举,享受社团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活动机会。

第三章活动内容第十一条社团的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文学创作比赛和评选活动,鼓励社员积极参预创作,展示个人材华。

2. 组织文学讲座和座谈会,邀请知名作家、学者等进行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3. 举办文学沙龙和读书分享会,促进社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4. 策划文学展览和演出活动,展示社员的作品和表演才艺。

5. 组织文学写作工作坊和训练营,提升社员的文学创作技巧和表达能力。

6. 发行社团刊物,定期出版社员的作品集和文学评论。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二条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学校拨款。

2. 社团成员的会费和捐款。

3. 赞助商的赞助和捐赠。

第十三条社团的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用于社团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第十四条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社团事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五条社团应定期向学校和社团成员报告社团的活动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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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朝华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朝华文学社 第二条: 宗旨: 为所有怀有文学梦的人构筑展现光芒的舞台,做联系学校与广大文学兴趣爱好者的桥梁纽带,提高我校学生的阅读、写作能力和水平与自身文学素养,扩大学生视野,充实业余生活; 第三条: 性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朝华文学社”是在学院社联监督和指导下,由广大文学爱好者自发组建并遵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及文学社章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院级社团组织。 第四条:准则: 学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朝华文学社章程》为依托,遵循章程的一切原则和精神,具体工作的开展以《学社制度》为准则,不得与之相违背。

第五条: 目的: 丰富我院同学的课余生活,为我院的文学爱好者构建一个展现自我才华的舞台。打着“为所有怀有文学梦的人构筑展现光芒的舞台”的口号,通过出版文学社刊《朝露》和各种形式的写作交流活动,为我院增加良好的文学氛围,宣扬读书写作,加强与其他学校的联系和交流,提高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社员入会和退会 第六条:新社员招募入会 1.凡是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加入文学社协会。 (1)对文学社(阅读、写作)感兴趣,有较强的阅读、写作基础。 (2)积极履行社员义务,响应文学社倡议,遵守文学社组织纪律,努力完成文学社组织布置的任务。 (3)凡符合入社要求(1)、(2)条者,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要按要求如实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批准后成为文学社社员。 2.每学年的上学期初,文学社将向学院社联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设点招收新社员。 3.对文学有兴趣并有意加入文学社的同学随时可到文学社秘书处登记申请,经文学社常委会商议批准后方可加入。 4.申请细则 (1)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招新报名表,填写个人简要资料。 (2)申请人须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文学社章程 第七条:旧社员退社 1.在校学生毕业后自动退社。 2.注册社员提出退社申请后,经文学社的学社委商议决定后方可注销其社员资格。

第三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权利 1.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相关会议,比如全体社员大会、部长竞选大会等,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投票权。 2社员享有接受文学社的培训,参加文学社各种比赛的权利。 3.社员享有向社刊《朝露》及相关作品辑录投稿优先发表权。 3.社员可对文学社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并有权要求得到答复。 4.社员可对文学社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以及各部门部长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批评。 第九条:义务 1.积极遵守学院、文学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进行社员证注册,按时参加每半年一次或临时召集的全体社员大会和改选招新大会。 3.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自觉维护文学社的利益和形象。 4.积极投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5.维护社员间的团结和统一。 6.认真完成文学社分配的任务。为文学社社刊的出版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7.按期交纳社费,因故不能如期交纳,可向秘书处递交申请说明,有一个月的缓交时间。缓交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违者当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社长

编辑部秘书部宣传部副社长副社长美编摄影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记者外联部

副主编 第十条: 组织机构 1.指导老师:本社邀请指导老师数名,负责文学社活动顾问、参与监督、指导文学社日常工作。所有通讯稿和杂志录用的稿件和图画在校订后都要打成或者拍成电子文档交由社长保存在学校电脑里的文件夹中,再交由老师审核。 2.本文学社主要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并设有秘书部、外联部、编辑部、宣传部。 2.学社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社委”)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组成,学社委成员与各部部长每届任期均为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干事若干。 4.各部设立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五章 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范围 第十一条:职责条例 1.指导老师:负责对文学社工作进行指导,预防文学社中重大错误的发生。 2.社长:分配好各部门职责;协调文学社内部的关系;调动骨干成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文学社内部管理,强化社员综合素质;主持文学社日常工作,把握工作方向。做好学期性、年度性的计划工作和期末总结工作,向校社联汇报协会情况,保持与学院社团部门的联系,并代表文学社参加重要会议。 3.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内部工作,代表学社委监督各部门工作,机动的应对各种情况。一名副社长负责管理编辑部,一名副社长分管宣传部与外联部。执行学社委的决策计划并分配工作到各部门落实,在此期间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在管理上,要恰当地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和发展。 4.秘书处:直属学社委,协助社长和学社委做好文学社的自身建设,处理文学社内部的日常事务(如档案管理,财务监督和主持会议等)、筹划写作比赛和月刊出版、负责学社委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负责招收登记新社员和注销退社社员资格。对重要会议(如全体社员大会,干部会议等)做好相关记录,整理并归档。 5,编辑部:设主编一名,副主编两名,责任编辑一名,记者与打字员若干。编辑部是文学社的一个核心机构,主要负责社刊《朝露》的出版工作,包括审稿、校对、排版、印刷、装订。 5..宣传部:设部长一名,摄影师与美术编辑两到三名,负责文学社在校内外的宣传工作,包括活动传单和海报的制作印刷、散发和张贴;宣传板和横幅的制作;发放社刊《朝露》;利用校内广播站等有效传播手段宣传文学社及社刊;负责文学社官方微博的定期更新、维护。 6.外联部:与团委、学生会、其他兄弟社团以及兄弟学校各社团组织之间进行联系,加强协会和外界企事业赞助单位的联系,并负责拉取赞助经费。 第十二条:人事管理条例 1.各部部长可自主挖掘推荐有责任心,有工作热情的新干事,并向学社委提名,会长团对该名同学进行为期一星期的考核后给予考核结果,通过者将成为该部门正式干事,归档备份记录。 2.各部长每学期末须向学社委上交一份工作总结书,对学期内的工作做出详细总结,并在工作总结书内附加对本部门各干事的工作考核评分。 3.每学年文学社将在正副部长中选出优秀干部一名,给予表彰及鼓励。 4.每学年将从各部长对干事的工作考核评分中挑选出一位表现突出的干事,给予表彰鼓励。 5.学社委及各部门部长有权对表现恶劣,无责任心,无工作热情的干事提出劝改,在一个月的考察期内如其仍无悔改,由学社委取消其干事资格。 6每学期进行期中考核:各部长和干事对学社委进行工作意见评论以及工作评分,不及格者将接受一个月的考核,如果不改善则由学社委、部长和干事进行投票决定是否撤职,推选优秀的学社委人员代任其职位;学社委对部长和干事进行工作考核评分,不及格者将接受一个月的考核,如不改善则作批评整改,严重者取消其职务。 第十三条:工作事务条例: 1.学社委在每个学期初做好工作计划,并且开若干次主要成员会议制定好一学期的工作安排。在学期末做出学期总结:总结该学期文学社出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果,总结部长及干事的工作表现。 2.部长以学期工作计划制定个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工作计划,详细安排好各干事的工作任务,并写一份总计划书交给社长审核。 3.干事根据部长安排的工作任务,作出相应的细则安排,并写一份计划书交给部长审核。 第六章 活动举办 第十四条:活动举办条例 1.文学社举办活动必须遵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前提交活动申请方案,认真填写活动登记表和进行活动总结。 2.在策划活动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经费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开支;与各方商讨研究,安排好活动时间,分配好人员工作,以及做好意外预防和应急设施等方案。 3.面向全校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由学社委派专人组成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开展。 4.活动细则: (1)常规活动:每月出版文学社社刊;定期举办社员写作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不定期举行社员写作比赛:如设立每一学年第一学期举行一场全社的创新写作大赛。 (2)特殊活动(如各种文化展或者其他重要由知名出版社举办创作大赛)另作安排。 5.举办活动或比赛,由学社委策划具体施行方案,经社联审定批准后,秘书处筹划资金安排,宣传部制定宣传总体规划并负责整个活动宣传,外联部拉活动赞助和联系活动人员,而编辑部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6.每次举行大型活动前,必须把计划书交给指导老师查阅,由指导老师进行多方面的指导,完善每个细节。 第七章 文学社制度 第十五条:选举制度 1.每学年的上学期初,定期召开新一届的部长选举大会。备选会由学社委成员组成。 2.新一届的部长选举大会,必须在四分之三的社员到场后方可举行,由学社委主持,接受顾问和全体社员监督。选举过程中必须要有团委社团部负责人到场公正。 3.在部长选举中,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拉票、弄虚作假。 4.候选人所获票数必须超过到场社员数一半以上,由社长宣布选举结果有效后,方能正式当选。 5.当选部长有一个月的工作考察期,接受社长对其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与专长等方面考察评估。 6.若学社委成员及各部部长在任期内消极对待工作,工作能力欠缺或者做出严重损害文学社利益的事,可由全体社员大会投票罢免其职务,并由学社委共同推举合适的人选。经干事大会表决通过后,接任人员方可上任。 第十四条:会议制度 1):全体社员大会 1.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社员大会,总结一学期文学社工作情况,并表彰优秀工作者和活动优胜者且告知下一学年文学社举办活动的初步计划及介绍。 2.大会细则筹办由秘书处全权负责,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3.社长及各部长都要参加,不能出席的要事先向秘书长请假,两次以上无故缺席者,对其作出退出文学社核心的处罚。 4.社员不得迟到(特殊情况除外)和无故缺席大会,,否则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甚至开除社籍的处罚。 2):月结会 1.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主要总结工作情况和各个部门及干事的工作计划。商量讨论社刊的内容方向,审稿问题等杂志编辑问题。 2. 社长及各部长都要参加,不能出席的要事先向秘书长请假,两次以上无故缺席者,对其作出退出文学社核心的处罚。 3. 干事不得迟到(特殊情况除外)和无故缺席会议,,否则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达到3次者作自动退出朝华文学社处理。 第十六条 奖励培训及监督制度 1. 不定期开展树立积极做好文学社事务思想和积极人生计划等思想工作。邀请老师或自主组织参加讨论活动,让社员保持积极向上的思想状态,自我监督。 2. 奖励工作表现突出者。在月会和期末社员大会里表彰优秀成员,以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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