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土地监察隶属哪个部门
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执法监察职责

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执法监察职责在城乡建设领域,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督、执法和监察职责。
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城市和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物使用和管理、市容环境治理等。
他们是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者,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资源。
一、执法职责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执法监察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执法城乡建设需要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工作人员会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和执行,防止违法用地、超范围用地等问题的发生,并及时进行处理。
2. 建筑物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执法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符合相关要求。
他们会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绿化环境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 城市市容环境的治理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城市市容环境,包括垃圾处理、城市道路的清洁和维护等方面。
他们会对乱丢垃圾、乱倒污水、乱修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并处理违法行为,保持城市的整洁和美观。
4. 监察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会监察市场经济秩序,防止违法建设等行为的发生。
他们会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违规销售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二、监察职责1. 监察执法行为的公正与透明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行使执法职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他们要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私下交易和搞权钱交易。
2. 建立监察机制与投诉渠道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监察职责得以有效履行,城乡建设部建立监察机制和投诉渠道。
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城乡建设部投诉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包括举报电话、网上平台等,城乡建设部将对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3. 加强培训与教育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要持续加强培训与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意识。
2019年土地执法监察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土地执法监察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27小题.每题1.0分,共27.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不属于超前控制方法具体做法的是( )。
A 公开用地审批制度B 各项用地实行顺序排队制度C 公开土地执法监察办法和制度D 实行建设用地挂牌制度【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第2题按监察的( ),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A 时间的不同B 活动范围C 对象D 系统关系【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3题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元以下。
A 10B 20C 30D 40【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第4题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是( )。
A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B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C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第5题下列不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是( )。
A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B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C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D 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第6题( )是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A 事前监察B 事中监察C 事后监察D 普遍监察【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 )也可以称作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这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
A 事前监察B 专门监察C 事后监察D 普遍监察【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8题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中,( )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方法。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237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237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执法效能,本着“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全面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巡查,是指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所通过对所辖行政区域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范围,实行分片包干,定点、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巡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二)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三)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巡查区域和职责第五条动态巡查区域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国土资源对象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利用现状,编制巡查责任分区图,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
国土执法监察工作职责

执法监察股工作职责
1、拟订全县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及各乡镇、管委会执法监察工作。
2、组织各基层所查处全县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归档;组织召开案件会审会议、行政处罚听证会议;负责办理国土资源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司法移送。
3、配合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查处本县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检察、法院、监察、公安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
4、批转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督促基层所及时处置信访事宜;检查、考核各所完成信访工作情况。
5、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动态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督促各基层所落实执法动态巡查;每年对各基层所动态巡查情况进行两次督查。
6、组织协调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卫片工作情况,组织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成果,落实上级卫片执法检查指示。
7、积极配合县治超领导组开展治超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承担的治超工作。
8、承办县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9、受县局委托牵头协调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有关事项。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跳跃起来。
这个方案,关于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决定用意识流的方式一气呵成。
我们要明确巡查工作的目标。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旨在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耕地,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国家土地资源安全。
我们具体来谈谈实施方案。
一、巡查范围与频次1.巡查范围:包括国土所辖区内的所有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易发生违法用地的区域。
2.巡查频次: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巡查频次。
对于重点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于一般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二、巡查人员与职责1.巡查人员:由国土所执法人员组成,分为若干小组,每组3-5人,实行轮班制。
2.职责分配: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协调本组巡查工作;组员负责具体巡查任务,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上报。
三、巡查内容与方法a.土地利用现状是否符合规划要求;b.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c.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d.是否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巡查方法:a.实地巡查:深入现场,查看土地利用现状,与当地村民交流,了解用地情况;b.数据分析:利用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分析土地利用变化情况;c.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巡查成果与应用1.巡查成果:每次巡查结束后,及时整理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上报国土所领导。
2.成果应用:根据巡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五、保障措施1.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职责,规范巡查流程,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2.增加巡查投入:提高巡查人员的待遇,购买必要的巡查设备,提高巡查效率。
3.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巡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巡查质量。
4.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巡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完整版)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各分局(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府〔201X〕199号),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现对201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主要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苏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年初市局与各分局(所)签订的《AA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
各分局(所)要与辖区村(社区、居委会)签订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强化对辖区国土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对重点地区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建立快速高效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防范机制。
二、主要措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继续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
全市划分为五个片区,第一片区负责古里镇、沙家浜镇和东南开发区;第二片区负责尚湖镇、辛庄镇;第三片区负责支塘镇、董浜镇、梅李镇;第四片区负责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第五个片区负责碧溪新区(AA经济开发区)、海虞镇。
由局领导、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及其他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共同分片区包干,负责本片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分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破坏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以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损失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各分局(所)对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要进行重点巡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巡查,建立完备的巡查日志,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记录。
二、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案件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
三、因查处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参与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五、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对统计数据要做到准确、翔实,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动态巡查日志和动态巡查台帐的填写工作。
六、参与大队协助法院对已判决生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及人员分工(一) 执法监察大队职责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负责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7、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8、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9、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大队长:高明电话:2068035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大队全盘工作,负责组织大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
3、抓好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PPT课件
• (2)调查主要有7个方面要求:
•
①应当2名以上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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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法监察的功能 • (1)防范功能。 • (2)补救功能。 • (3)反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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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 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
• 1、指导思想 • 2、工作方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
的工作方针。 • 3、工作原则 • (1)合法性原则 • (2)准确性原则 • (3)及时性原则
• 2、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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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持续向好,但问题依然 突出。
• 主要表现: •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越来
越重视。 • 二是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越来越热。 • 三是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较多,地方政府和各
级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意识逐步提高。 • 四是“大家用、大家管”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浙江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问题的解释》, • 《浙江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试行)》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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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法占用土地,包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用土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 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4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巡查范围和对象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的巡查范围包括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土地勘测、土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方面的工作。
巡查的对象包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
三、巡查内容1.检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检查土地利用是否满足国家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需要。
3.检查土地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检查土地勘测工作是否准确、科学,并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衔接顺畅。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否规范、公正,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
四、巡查方式和周期1.巡查可以采取定期巡查、专项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定期巡查按照年度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专项巡查由国土监察大队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突击检查可以根据线索和举报进行,不定期进行。
五、巡查结果处理1.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巡查单位书面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2.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资金拨付等措施。
3.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巡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六、巡查记录和报告1.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
2.巡查记录应当及时上报给国土监察大队,并做好备份工作。
3.巡查报告由国土监察大队负责编写和提交给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七、保密和安全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在巡查工作中应当保障巡查人员的安全,确保相关巡查信息的保密。
八、违反本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一、巡查范围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三、巡查人员职责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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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土地监察隶属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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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是指对那些本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那么土地执法监查的对象是谁?土地监察隶属哪个部门?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时,是实施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2、执法监察职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3、执法监察职权:检查权,即依法对本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
4、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制裁的权力;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处分决定权。
土地监察隶属哪个部门?
1、土地管理部门及其监察人员的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及其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干扰、阻止。
2、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土地权属变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可查明、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等资料。
3、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一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执法监察活动就是对土地管理者、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活动和为进行督促和检查。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
土地监察的对象是对本单位内的组织进行监督,土地监察隶属哪个部门呢?其实土地监察隶属于国土资源执法监
察机构,有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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