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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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应用的过程,包括学生入学、注册、学习、休学、退学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绿色学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生评价、学业规划等活动,提高学习成绩,培养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各教学单位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籍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学生入学报到:新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如不报到或逾期报到,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条学生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如未按时注册,则视为自动退学。

第八条学习管理:学校将分班、选课、考试等学习管理工作纳入学籍管理范围,学生需按规定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第九条休学管理:学生如须休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不计入学制。

第十条退学管理:学生如须退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退学,退学后将不再享有学籍。

第三章学籍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保存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相关信息,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学校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档案管理:学生如需学籍档案,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经审核后方可领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应每学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考核,对学籍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学籍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申请档案管理等方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原则;(三)实事求是、依法治校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我校正式录取;(二)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延期注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注册:(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二)不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入学条件的;(三)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为其恢复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学校将对其学籍进行审查。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予以变更学籍:(一)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二)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变更学籍的其他情形。

学籍管理制度(3篇)

学籍管理制度(3篇)

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管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生信息管理:学校通过建立学生档案和信息系统,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学籍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能够为学校管理学生提供基础数据。

2. 学籍注册与变动管理:学校要求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籍注册,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学生在学籍变动时(如转学、休学、退学等)也需要向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则对这些变动进行管理。

3. 学业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通过成绩管理、课程安排、选修管理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进展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4. 行为管理:学校制定纪律规范和行为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课堂纪律、校规校纪、安全管理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5. 奖励与荣誉管理:学校设立奖励制度,通过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6.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的学习记录、成绩单、奖惩情况等资料,用于证明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管理的依据。

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有效管理学生的信息和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籍管理制度(2)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入学年级等基本信息,以及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奖励惩罚等相关记录。

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学管理:包括学生报名、录取、注册等手续的办理,确定学生的入学年级、专业等信息。

2. 学业管理:包括学生选课、修读课程、考试和评价等的管理,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进展。

3. 奖惩管理:根据学校的奖励和惩罚规定,记录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情况,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引导。

学籍管理制度范文(6篇)

学籍管理制度范文(6篇)

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九台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班主任的职责第一条。

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学期按要求填写学生有关档案,并签字盖章。

学生手册由班主任保存。

开学初班主任在开学一周内上报本班人数;其他时间人数变动也要及时上报。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

当年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校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上级要求负责新生注册,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学生档案表格用字必须一致。

第四章转学第五条: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庭住址搬迁,学生可申请转学。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必须有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以及四联单。

第六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可办入班手续。

班主任凭入班手续接收进班,第七条:由我校转出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后,学校开具转学联系信见回条后,与班主任一起办理学生转学证明、本人档案。

学生一经转出,学校不再予以接收。

学生转出未办理手续者,超过一个月,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

第九条:转学过程中不得留级或休学,借转学之际择校的不予办理转学。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十条:学生因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在一学期内累计病假时间超过总授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由学生家长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即可休学。

第十一条:休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一年。

第十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六年最后一学年不准休学。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编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第六章毕业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2024年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学籍卡;(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含宪法和各种实在法规)、戒律、规章(包含政府订立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管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管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整理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共享一下给您最好的伙伴。

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一、入学1、新生入学,实行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相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同学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育处应马上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同学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同学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同学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照实反映同学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育处保管,同学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同学因家长变更工作地区、家庭搬离(户籍更改)或有其他特别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同学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同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育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育处统一布置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合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同学(病休同学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同学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五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____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

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四、毕业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制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行为,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2.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情况和成长过程。

3. 严格规范原则:学籍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

4. 发展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1. 学生入学管理(1)新生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2)新生录取:学校根据新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2. 学生注册管理(1)学生注册:学生入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信息变更:学生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

3.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2)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3)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学。

4. 学生学籍注销管理(1)退学:学生因故退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学。

(2)开除学籍: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开除学籍。

四、学籍管理的程序1. 学生入学程序(1)报名:新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2)审核:学校对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录取:学校根据新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 学生注册程序(1)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初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初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初中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入学与注册1、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应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

3、学生学籍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三、转学1、学生因家庭迁移、户籍变更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其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

2、转入学校应在收到转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应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予以接收,并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3、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4、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四、休学与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需要休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

3、休学期满,学生应持休学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复学。

学校审查同意后,安排其在相应年级就读。

五、退学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连续旷课超过两周或累计旷课一个月以上的;因患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2、退学应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注销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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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

所有学籍,实名管理。

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

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

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

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

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

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

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

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

(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

(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

(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

(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

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

(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

(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

(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

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

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

(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

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

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

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

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籍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
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
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

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

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
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

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

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

受饬令退学处分者,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长调动或其它正当的理由,可以转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了解情况并同意,校长审核加意见后办理离校手续,教导处发给转学证。

要求转入的学生,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审批同意,转出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4、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
每月对学生人数和变动情况做好及时的统计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导处报表项目严肃认真填写后交档案室。

三、学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学生毕业后原取得的学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旧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困难生除外),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学生因正当理由转出学校的或被饬令退学处分者也被取消学籍。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

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

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

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

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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