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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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船舶航行值班工作,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事件,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船舶航行值班制度1.船舶航行值班由船长、大副、二副、值班轮机长及其他相应岗位人员组成,按照船舶管理体制和船员编制要求确定。

2.船舶航行值班按照船舶的运行特点和航区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日班、中班和夜班。

3.船舶航行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每个岗位有人24小时值班。

第三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内容1.船长负责全面指挥船舶航行工作,大副、二副等高级航海人员负责具体指挥实施。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做到认真负责、主动积极。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船舶航行指令,做到听从指挥、不擅自变更航线。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航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船舶航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流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在交接班时详细了解船舶当前的航行情况,包括航向、航速、气象、潮汐等信息。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船舶航行情况,并按照上级指令调整航向、航速等参数。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每小时对船舶航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航行安全。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航行记录,对航线、船速、航向、气象等信息进行及时整理、分析。

第五章船舶航行应急处置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按照船舶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迅速解决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处理应急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同时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六章船舶航行值班纪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船舶航行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违反航行规定。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服从船长、大副、二副等领导的指挥,不得违抗命令。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瞌睡、喝酒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1.驾驶台值班一般要求1.1所有组成值班船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关于值班安排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24小时轮值制度。

1.3航行中,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三副值 0800-1200,2000-2400班;大副值 0400-0800,1600-2000班;二副值 0000-0400,1200-1600班;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三副值0000-0400 ,1200-1600班。

未配置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班。

1.4航行值班时,船长在充分考虑了天气、能见度、通航密度、航区、船舶操纵、设备情况,并确认一人值班是安全的,白天可安排驾驶员一人值班,同时应保证在需要时能立即招人到驾驶台协助。

夜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1.5.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

1.6.因故不能值班,驾驶员应经船长同意,一般船员经部门长同意,并指定适应的人员代替。

1.7.船舶在停泊期间无论何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不少于船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

装卸大件、加添淡水、排灌压载水等情况水手长不得离船。

1.8.交接班应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

1.9.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

2.船长的航行职责2.1.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2.2.应根据本船特点和当时的特定情况签发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

船长的常规命令应置于驾驶台,还应有专门的特殊命令簿(如夜航命令簿),以便于驾驶员阅签并确认执行。

2.3.接到航次命令后,应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布置二副备齐海图、航路指南、潮汐表、灯塔表等,同时对航次计划航线提出具体要求,并对画好航线的现有海图逐张核对,确认无误后实施。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三篇)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三篇)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船舶轮机部的航行值班制度是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的一种管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航行值班制度:1. 轮班制度:轮机部按照一定的轮班时间表,将船上的工作人员分为不同的班次,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每个班次的人员轮流值班,确保船舶随时都有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维护。

2. 24小时值班:船舶轮机部通常要求每天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负责船舶的机电设备运行监测、航行数据记录、报警系统响应等工作,以保证船舶航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值班人员:船舶轮机部的值班人员通常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的机务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各项轮机设备的监测、维修和操作等工作。

4. 值班记录和报告:值班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轮机设备的检查和记录,并及时报告船舶的运行状态、异常情况和紧急事件。

5. 值班制度调度:船舶轮机部根据航行计划和船舶运行状况,合理安排轮班制度和值班人员,确保整个航行过程中的持续值班。

总之,船舶轮机部的航行值班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通过轮班和24小时值班的方式,确保船舶的机电设备得到监测和维护,并及时响应紧急情况,保证航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二)是指在船舶航行期间,轮机部人员按照一定的班次和值班安排进行工作和休息的制度。

1. 班次安排:船舶轮机部通常根据航行的时间和船舶的工作需求,将轮机部人员分为若干个班次,并按照排班表进行轮班工作。

常见的班次安排有四班八小时制、三班六小时制等。

2. 值班安排:按照班次安排,轮机部人员按照一定的值班规则进行轮流值班。

一般情况下,每个班次都会有至少一名机械员负责轮机部的24小时值班。

轮值的安排保证了船舶轮机部在航行期间持续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3. 值班期间的工作:在轮机部航行值班期间,轮机部人员负责监控和维护船舶的主机、辅机和其他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排除故障和异常情况。

他们还需要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轮机舱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船舶值班制度

船舶值班制度

船舶值班制度1工作职责1.1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服务员负责执行各项值班规定。

1.2船长负责安排值班和值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1.2.1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1/3。

1.2.2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接班人员未达到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1.2.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若因故不能值班时,驾驶员必须得到船长同意,其他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指定适应人员代替1.2.4全体船员严禁酗酒和酒后值班1.2.5开航前全体船员应按船长规定的时间返船,由于船员未按时返船延误船舶开航时间或漏船时,船长应向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1.2.6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保证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工作流程2.1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2.1.1一般要求2.1.1.1航行值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项任务,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2.1.1.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

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1.2驾驶员航行值班的职责2.1.2.1应集中精力,认真瞭望,密切注意湖面情况,如有疑难,立即报告船长。

2.1.2.2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2.3保证正规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2.1.2.4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协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2.1.2.5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2.1.2.6亲自或督促水手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1. 总则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

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

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

水手每班两名。

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

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制度
一、停泊值班,护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

护船不得离船,值班不得离开岗位,保证停泊安全,并能随时启航执行任务。

二、值护船班大副为全船行政负责人。

特殊情况(如锚位不良、水位陡涨、天所变化等),由船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措施。

三、中途港停泊值班,护船按班次轮值。

四、进厂修理停泊值班,驾驶部、轮机部均按工班护船,按日轮值。

每日晨八时交接班护船,依次类推。

五、各工作部门留足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值班(在起讫港装卸货作业时,驾驶部应留足三分之二的人员值班)。

如遇特殊情况,全部船员留船。

值班、护船人员因事请假,必须找同工种人员代替,经值班大副、轮机员同意后,方可离船。

船员安全值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安全值守管理,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

第三条船员安全值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四)持续改进,提高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值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船舶安全值守工作。

第五条船舶船长为安全值守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船舶安全值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船舶大副、轮机长、值班驾驶员等船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船舶安全值守工作。

第七条各级船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三章安全值守要求第八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船员,确保船舶安全值守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船员应熟悉船舶安全值守相关规定,掌握船舶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船员应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应详细记录船舶状况、设备运行情况、值班注意事项等。

第十一条船员应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各项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船员应加强船舶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三条船员应严格遵守船舶消防、救生、防污染等安全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船舶安全值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船舶安全值守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安全值守应急处置第十九条船舶遇有紧急情况,船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第二十条船员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服从船长指挥,协同配合,共同应对。

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置结束后,船员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情况,并按照要求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货轮船员考勤管理制度

货轮船员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货轮船员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船舶安全运行,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船员的考勤规定、请假制度、休假制度以及迟到、旷工等行为的处理办法,使船员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的货轮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机工等职位。

三、工作时间1. 船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船员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工时标准。

2. 船员的工作时间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值班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加班时间和值班时间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3. 船员在船期间,应根据船舶运行任务和公司安排,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4. 船舶公司应合理调整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连续长时间工作,确保船员的身心健康。

5. 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船员工作记录,详细记录船员的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等信息,为考勤管理提供依据。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船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日签到,签到方式由船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采用纸质签到表或电子签到系统。

签到是确认船员出勤状态的重要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船员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下午各一次。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00至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16:00至16:30。

(3)如遇特殊情况,签到时间可根据船舶运行任务和公司安排进行调整,并由船舶公司提前通知全体船员。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船员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时,需在返回船舶后立即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实后,由考勤管理员记录在案,不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如船员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按时记录出勤,可在当天内补签。

补签需向考勤管理员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每月补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超出次数将按照未签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船长:负责监督全船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制度的贯彻执行。

渔业船舶值班制度范本

渔业船舶值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渔业船舶航行作业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渔业船舶所有人、船长和全体船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渔业船舶航行安全。

第二章值班要求第三条渔业船舶应配备持有相应证书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制定船舶的航行值班规则,并报所在地渔港监督机关批准。

值班规则应悬挂在船舶驾驶室、轮机舱和无线电通信室内,确保船长和相应的值班人员遵守。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上岗前应充分休息,不得饮酒,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值班制度,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确保对船舶航行安全的高度关注和及时应对。

第七条值班驾驶员和轮机员在航行期间不得随意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

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准确、清晰地传达和执行船长、轮机长的指令,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第三章交接班第九条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交接班程序进行交接班,确保接班人员熟悉船舶航行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条交班人员应将船舶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十一条接班人员应在确认交接班内容无误后开始值班,如对交接班内容有疑问,应及时向交班人员询问清楚。

第四章轮机和无线电值班第十二条轮机值班人员应确保船舶动力设备、辅助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无线电值班人员应确保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无线电通信故障,保持与海上指挥中心、其他船舶和岸站的有效通信。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渔业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值班安排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能够在应急情况下迅速、准确地执行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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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值班制度
船员值班制度
1、船舶在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集体精神职责,确保航行安全和主、副电机的安全运转。

2、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指挥船上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3、值班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值班人员需暂离岗位时,必须有相应资格人员代班,并将情况向代班人员交代清楚,方能离开岗位。

5、船舶在港停泊时,必须有足够人手,保证必要时能开动船舶,执行应急或特殊任务。

6、台风、洪水期间船舶停泊在港时,船上必须留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离船,船接到防洪和其他特殊任务时,已离船人员应尽快回船参与防洪防台工作。

7、船舶维修期间,日间全体船员应在船工作,夜间应轮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滑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发生。

9、船舶无论在航或停泊时,都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0、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台岗位进行,交-班人员必须及时
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交-班完毕签字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11、接-班人员在规定接-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岗位,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意外情况,均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12、交接中如有意见分歧,;应报告领导,按领导意见办理交接,并将情况记入日记。

厦门海沧湾海域清淤整治工程I标工程工程项目部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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