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集团媒体关系协调维护管理办法-

世茂集团媒体关系协调维护管理办法-
世茂集团媒体关系协调维护管理办法-

世茂集团新闻媒体关系协调维护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 为统一集团对外形象,建立稳定、长期、友好的媒体关系,规范集团的媒体关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媒体包括:报社、通讯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一切合法的新闻采集、加工及发布机构和组织(以下简称“媒体”);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世茂集团是指中国境内世茂集团控股及授权使用世茂商标和图案的所有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媒体关系数据库是指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中OUTLOOK邮件系统所包含的“联系人”数据库,该数据库记录了有

关媒体记者、负责人的联系方法,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出数据库格式为

PST格式(以下简称“数据库”);

第五条 媒体工作的目标是与主流媒体建立稳定、长期的联系,确保能及时准确地发布或传达集团信息;

第六条 媒体关系的具体工作包括:与主流媒体记者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与主流媒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收集媒体对集团的报

道、分析和撰写媒体评估简报、建立所在地媒体关系数据库、向集团

总部汇总媒体数据库、根据集团要求对外发布信息等;

第七条 集团媒体关系协调工作的总负责部门为集团公共事务部;

第八条 集团各地区总部应指定专人或部门(以下简称“媒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当地媒体关系具体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共事务部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地区媒体工作负责人上报的各地媒体关系数据库,协调和配合各地区媒体关系工作;

第十条 集团公共事务部负责上海地区媒体关系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共事务部负责集团重大事件的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 对上海地区的媒体,由公共事务部直接发布;对上海以外地区媒体,由公共事务部在第一时间通知各地媒体工作负责人,统一时间对外发

布;

第十三条 各地媒体工作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法、变动情况等应及时在集团公共事务部备案;

第十四条 各地媒体工作负责人须及时登记新获知的媒体相关人员(如记者、编辑、主编、社长等)信息、往来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更新“数据库”;

第十五条 各地媒体工作负责人在“数据库”更新后,应及时将更新后的数据库文件发送到集团公共事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 各地媒体工作负责人须及时收集当地媒体对集团有关报道,整理存档,并及时通知集团公共事务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 各地媒体工作负责人及上海地区各项目的广告投放明细情况,应每半年向集团公共事务部汇总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之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共事务部负责起草、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4日实行。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新媒体平台管理规定

新媒体平台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 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 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xx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科学开展项目提出、论证、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实现投资目标,发挥投资效益,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效果的管理。决策包括项目提出、论证审查、批准、立项;实施包括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竣工验收;效果包括达产、达标、经济效果以及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应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和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按年度投资计划进行。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应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集中财力办大事,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实质控制的相对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同)。 第二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原则和权限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原则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以下称项目管理)实行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的子公司或项目法人负责制。 (二)项目管理采用分级授权管理、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三)项目管理应充分体现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投资项目。 第七条项目管理权限 (一)项目管理按授权限额实行两级审批。限额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子公司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子公司不得超越权限审批或拆项审批项目,不得擅自简化项目管理程序。 (三)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授权限额以上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立项,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授权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组织进行项目后评价;授权限额以下的项目备案后,由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审批立项并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价由子公司自行组织,集团公司抽查。 集团公司总部投资项目、集团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以及非生产性设施建设项目按审批类项目管理。 (四)授权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完整版)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单位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情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必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

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审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账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索、整理、编排上传、发布工作。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信息、重大事项和行业动态;(2)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3)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应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发布信息做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制度,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频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34869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科学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制度。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单位帐簿(会计帐、实物保管帐等)统一管理,不得以各种形式设置帐外资产。 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局作为出资人,承担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出资人,承担对所属子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所属子公司同样承担对其所属企业及所属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集团要加强财会和内部审计建设,增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对所属子公司的监督检查,落实好监督责任。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指定具体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帐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六条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验收、登记制度。对实物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要分类编号,指定专人、设立专簿进行序时登记,保证帐实相符和安全、完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履行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二)完善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要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管理,制定保管、领用、交接等办法,手续要完备。对经批准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时,对所使用的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交还手续。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包括项目发现、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投资机会论证)、专家论证、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投资后管理等九个环节。

第二节价值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 一、总体选择标准 主要投资于拟上市成长期(创业板)和拟上市成熟期(中小板和主板)企业的股权,同时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机会(定向增发),适时对发展前景良好或有机会迅速成为行业龙头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扩张期及投产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项目符合基金设立的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区域需求; 对于所有接触的投资机会,是否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初步必须至少要符合下列必要准则:经营团队诚信、能力、投入及过往绩效、公司具市场竞争地位(特别是成熟期)、新创技术或产品确有独特性、投资价格合理、产业趋势向上、预期产业规模够大; 相对投资成本而言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已成一定的规模; 相对企业的价值而言投资价格低估。 二、成长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过去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60%。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成熟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规模或资产价值不低于4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低于3000万元; 过去3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XX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湖南金叶烟草薄片有限责任公司 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着力打造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企业舆论环境,进一步规范各类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公司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媒体主要指微信群、公众号、微博、网站、qq群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注重形象”的方针,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维护传播秩序,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第四条鼓励员工通过新媒体宣传公司建设发展新动态、新成果、新面貌,传递正能量,提高企业美誉度。 第二章管理审批 第五条新媒体建设由公司统一归口领导,党建工作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主办部门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平台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健康。 第三章内容发布 第七条新媒体内容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新媒体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须符合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广大员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公司、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员工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八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新媒体管理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和评论,不得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 第九条严格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重发重审”制度,主办部门及相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明确投资责任,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依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原则: (一)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投资是培育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发展战略,并纳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促进结构调整的原则:投资必须有利于公司结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突出主业,以实现主业大而强为目标;必须将“增量投入”与“存量盘活”进行有机结合。(三)效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必须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实现效益最大化;必须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防止低水平投资和重复投资;必须建立健全各环节投资管理责任制,强化投资全过程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四)促进创新,推进改革的原则:投资必须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实现投资多元化。 (五)突出重点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投资应当从市场需求与自身实际相结合;与实际能力相适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性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 2.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3.新产品开发项目。 4.对外投资项目。 5.其它。 (二)非生产经营性项目: 1.房屋、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 2.其它。 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投资方案的决策机构。项目分管领导为公司项目主管负责人,项目主管负责人在总经理授权下,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采取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管理模式实行闭环管理。 第二章投资审批 第一节项目投资审批 第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 。 型技术措施设备投资申报表,附表2:小型技术措施土建工程投资申报表要求报制造部审核。填报小型技术措施设备投资申报表要求: 1. 一类设备一份表,即型号规格相同可归为一类,同类设备填报一份表。如一类设备工艺用途不同,在需求状况、解决的问题及经济效果上应分别填写清楚。幅面不够,可另附纸张补充说明。 2. 有关设备选型附加资料可附后。 3. 申报表要求填写内容有缺项的,或不符合要求,或无盖章签字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填报小型技术措施土建工程投资申报表要求: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完整版)新媒体运营部规章制度

运营部规章制度 为完善运营部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更好地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管理机制: 公司运营人员由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和调配,在运营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1.2运营人员基本要求: 积极宣传、维护公司的品牌和产品、服务形象;进行媒体业务拓展,按计划开发、建立并维持稳定的新媒体资源;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创新思维,拓宽宣传思路。 第二章岗位职责 2.1 内容运营专员: 2.1.1负责自媒体(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的内容策划,包含材料收集,文字编辑及互动管理。 2.1.2 跟踪行业热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成策划内容。 2.1.3 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的专题策划、文案拟定、软文等撰写以及活动实施工作。 2.1.4分析各平台运营效果,整理有效数据,复盘推广数据,作出有效调整。 2.1.5协助推广运营专员分析网络人群搜索行为,完成关键词挖掘,细化,并策划软文 2.1.6协助推广运营专员定期梳理汇报自媒体平台数据,研究用户思维,提出优化建议及执行计划。 2.2 信息渠道运营专员: 2.2.1 收集并整理行业热点实时,新闻报道,关键词等反馈给推广运营专员和内容运营专员。 2.2.2 通过招聘网,市场部资源,收集并整理幼教行业招聘信息。 2.2.3 负责公众号(广东幼教智库、百里教育),小程序(广东省幼教平台)招聘板块内容 的文字编辑,排版,并做好对接工作。

2.2.4 整理行业标杆媒体,协助内容运营专员进行选题储备。 2.2.5 收集行业干活资源,定期整理给内容运营专员。 2.3推广运营专员: 2.3.1 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的专题策划、文案拟定、软文等撰写以及活动实施工作。 2.3.2 负责自媒体(搜狐、百家号、知乎、百度知道等)平台的内容策划,包含材料收集,文字编辑及互动管理。 2.3.3 收集并分析网络人群的搜索行为,完成关键词挖掘,细化,策划软文。 2.3.4梳理现有新媒体矩阵平台数据,研究用户思维以及平台规则,提出并制定可实施优化建议及执行方案。 2.3.5 日常维护并优化公众号内的自定义菜单栏,自动回复,关键字回复。 2.4运营经理: 2.4.1负责公司产品优化,完成公司对产品的发展诉求。 2.4.2负责市场新媒体营销的策划,包括话题策划,执行策划,推动工作,评估总结。 2.4.3制定公司自媒体(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的年度运营计划和日常运营工作安排。 2.4.4组织召开团队的各项会议,并做好会后的反馈工作。 2.4.5调研用户市场,跟踪推广效果,了解用户需求,分析用户行为,建立运营手段,提升用户活跃度及粉丝数量。 2.4.6负责运营团队的招聘、培训、辅导、激励、业务评估,形成一支优秀的运营团队。 第三章工作制度 3.1 运营部的目的与原则: 运营部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制定运营战略,以何种方式、何种手段使顾客知晓、了解运营内容,继而产生兴趣,做出消费决策。运营部与市场部共同管理规范实现流程化管理,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确保预期投资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其中所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在****内的*******等单位进行的基建、技改、技措和更新项目。 二、投资项目组织管理及分工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经公司党政联席会通过的投资项目方案和投资计划,包括投资规模、资金预算与来源渠道。 第四条公司设主管领导主管投资项目工作,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董事长担任。****部是投资项目管理机构,投资项目实施实行业主负责制,以业主为主根据需要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由各子分公司、民营、合资和股份制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投资项目合同签订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第六条 ****部作为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编制投资项目计划。 2、组织论证各单位上报的单项投资项目一揽子投资计划,形成统一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3、按月(季)将拟招投标项目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根据批准的月(季)招投标计划,召集评标人员、组织招投标工作,将招投标情况及******部意见,书面报公司主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 5、对所有当月(季)招投标项目情况汇总,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6、根据项目组长提议,负责拟定各项目组成员名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组织落实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8、负责办理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9、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检查考核;组织协调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转固等工作。 10、负责投资项目资料(包括:招投标资料、施工、竣工等资料)管理工作以及设计、勘测、论证、监理、施工、供应、合同、技术协议、请示报告、批件等资料的归类建档工作。 11、负责投资项目结算的审核。 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七条 ****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投资项目独立财会核算体系。 2、负责办理政府部门批准的扶持资金和银行的贷款等有关手续,用于项目建设,筹集自有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3、负责完成投资项目资金的融资、贷款和项目实施资金付款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规范。 4、负责编制投资项目财务报表。 5、配合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银行和集团公司组织的投资项目资金财务审计、检查工作。 第八条项目组作为单项工程实施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对项目实施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前期准备阶段: ⑴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上报******部。 ⑵组织编制已批准项目的实施一揽子计划,包括实现目标、投资内容、资金计划、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控制、工期保证措施、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等,并明确招投标、议标的具体内容),******部审定后由******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和董事会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编制并上报开工申请审批报告。(详见附件5,开工审批报告)由各水暖、电气专业审核。 ⑷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报告。

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是指校团委、学院(部)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 人人、QQ、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报备程序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宣 传部申报备案,由校团委宣传部建立备案档案。 2.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须填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并加盖校团委或所附 属院(部)团委公章。 或申请平台官方认后台管理人员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密码、新媒体平台账号 名、3. 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宣传部备案。 4.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以上流程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 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五条管理要求 1.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机构必须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性,并预判发布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机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 2.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人不得超过2人,账号、密码仅限发布人掌握。在学生组 织换届之后,由指导教师收回账号密码,修改备案后再统一发给新一届信息发布人使用。 3.为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 登录平台账号。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根据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类应收债权、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长期投资另行制订投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以下事项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审批或审定: (一)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 (二)资产重组事项; (三)处理各项账面原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含50万元); (四)为系统内部其他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50%的; (五)以企业的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 (六)其他依法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以下资产经营管理事项可自行决定,按正常手

续办理,并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一)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办法;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置各项在50 万元以内的资产; (三)为交通系统内部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内或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的; 第七条企业对于按规定需要报告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处置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各类资产在不同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实行有偿转让或转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是国有资本的出资证明,也是企业持有并经营国有资本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企业对交通系统外部企业的银行贷款及其他保函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为内部企业提供的担保应按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对企业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所有担保,财务部门必须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对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应及时加以催讨或清理,同时要注意留下凭证,以便日后采取法律手段时作为证据。原则上不允许在2001年以后再发生因诉讼

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义乌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原则;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公司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企业应当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市国资、财政、审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农业、林业、水务、卫生、教育、交通、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二章项目投资管理 第七条投资占企业总资产比例10%以上,或投资占企业净资产比例5%以上,或项目自有资金比例30%以下的投资项目,企业报公司审核后,转报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决定。 第八条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先编制项目建议书,企业内部决策后,经公司批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由公司决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由企业股东会决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公司可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或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 第九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先编制项目建议书,企业内部决策后,由公司转报市国资局批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下属国有独资企业由市国资局决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由企业股东会决定。其中50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总资产比例10%以上或占企业净资产比例5%以上的项目,应经市国资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企业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公司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向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请示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规划部门规划审批意见; (4)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意见;。 (6)市政府文件明确项目业主的投资项目,企业可以不提供(3)(4)(5)项材料的。 第三章项目设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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