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犯管教所习艺劳动“三化”建设刍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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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问题及对策一、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受成年犯监狱运作模式影响,过分重视监管安全与生产劳动效益,轻视教育改造,导致法制教育务虚化、边缘化依据《监狱法》的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应该对未成年犯实施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但必须以教育改造为主。
教育改造分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即在监狱系统通常所说的三大教育或者三课教育,而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调查分析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离不开探讨分析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工作的整体发展状况与背景。
近年来,有的监狱受功利主义以及过分严格的监管安全观的影响,在观念认识、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运作模式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监狱工作重心一直围绕着监管安全和生产劳动效益方面运转,使得教育改造罪犯成了软指标,①受到忽视和冷落。
当前监狱罪犯三课教育安排在每周三晚上或节假日期间进行。
罪犯在白天参加了8-12个小时紧张的生产劳动后,晚上参加三课教育学习,精力不足,学习效果欠佳。
根据司法部规定,罪犯三课教学时间,成年罪犯每年不少于500课时,未成年犯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
为了尽力争取完成三课教育课时数,罪犯大量的业余活动时间被占用,他们很有反感,学习效果不佳。
在这种情形下,《监狱法》所要求的三课教育在绝大多数监狱徒具形式,存在走过场、作假应付的现象,有的甚至连形式都没有,全凭造假。
在思想教育上,主要采用几十年一贯制的集体大课教育,教条主义严重,枯燥无味,不能引起罪犯共鸣,不能触及罪犯灵魂。
②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监狱系统的一员,自然也不会例外。
由于深受成年犯监狱运作模式影响,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功能被不适当扩大化了,其管理体制、运行模式、考核机制与成年犯监狱基本一样,也是监狱、企业合一的混合体。
部分未成年犯管教所由于生产任务压力大,便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生产效益上,全力以赴组织未成年犯生产劳动成为主业,有时甚至昼夜加班加点劳动,势必导致与三课教育教学工作争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2023年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心得体会范文

2023年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心得体会范文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心得体会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问题在我国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未成年犯管教所应运而生。
近日,我有幸参观了某未成年犯管教所,在这次参观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特点和作用,使我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心得体会。
在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大门之前,我感到自己心中涌起了一股莫名的恐惧,对于这个陌生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担忧。
然而,当我一步步走进未成年犯管教所,我感受到的却是一种友善和温暖。
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我们,详细讲解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历史、构造和管理制度。
我了解到,这里是一所特殊的学校,为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改造和教育的机会。
在参观过程中,我认真观察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环境。
整个管教所的建筑布局合理,绿树成荫,空气清新。
每个房间都干净整洁,墙壁上挂满了充满正能量的标语和壁画。
这里多样的教室和活动场所,体现了管教所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全面教育的理念。
我了解到,未成年犯管教所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强制性教育和行为改造。
在管教所里,未成年罪犯需要参加各类学习课程,如文化课、职业技能课等,以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为他们未来的社会融入做好准备。
此外,未成年罪犯还需要参与一系列的心理疏导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通过这些教育和改造,未成年罪犯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懂得了如何改过自新。
在参观时,我看到了许多罪犯面带愧色和忏悔的表情,他们坦诚自己的过错,并表示希望能够重新做人。
我感到这里的教育和改造对于他们来说是如此重要,它给了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并且为他们树立起了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的一种手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提供了改造和教育的机会,而且注重罪犯的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
通过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改造,我们能够帮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刍议》范文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刍议》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封存未成年人的轻罪记录,帮助其摆脱犯罪标签,重新融入社会。
本文将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探讨,分析其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意义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首先,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避免其因犯罪记录而受到歧视。
其次,封存轻罪记录有助于减轻未成年罪犯的心理负担,促使其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最后,该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因未成年犯罪记录而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三、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的是犯轻罪的未成年人,且在犯罪后能够积极改正、表现良好的情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存在一些问题。
四、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封存范围狭窄当前,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仅适用于犯轻罪的未成年人。
而对于犯重罪的未成年人,该制度无法适用。
这导致一部分需要帮助的未成年罪犯无法享受到该制度的保护。
(二)执行不力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该制度的执行不力。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影响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社会认知度低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认知度较低。
这使得一些未成年罪犯及其家长对该制度缺乏了解,无法充分利用该制度来帮助未成年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五、完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一)扩大适用范围应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犯重罪的未成年人。
看守所三化建设汇报材料

看守所三化建设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所进行的看守所三化建设工作。
看守所作为人民公安机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看守所管理过程中,我们普遍存在人员过少、设备陈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改善这些状况,提高看守所的管理水平,我们积极开展了看守所三化建设工作。
一、人员三化在人员三化方面,我们重点加强了员工素质建设。
通过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我们邀请有经验的老师傅进行专业培训,培养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我们建立了员工竞争上岗机制,通过考试和绩效评估等方式,选拔和培养优秀的员工,不断提升看守所的整体管理能力。
二、设备三化在设备三化方面,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对于老旧设备,我们进行了更换和更新,采购了先进的监控设备、安检仪器等,提高了看守所的监控和安全防护能力。
其次,我们引进了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提高了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的能力,方便了案件的查询和办理。
最后,我们加强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为看守所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管理三化在管理三化方面,我们注重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纪律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到位或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追责和问责,提高了管理的效能和执行力。
另外,我们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了对外界信息的掌握和对案件的研判能力。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看守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
我们的员工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更加注重职业操守,尽心尽职为囚犯提供服务。
设备的升级和更新,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减少了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有效降低了安全风险。
当然,看守所三化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公安基础知识: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3篇

公安基础知识: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3篇公安基础知识: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1公安基础知识: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犯的存在也越来越多,成为社会中的一个棘手问题。
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已经成为了公安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分别从未成年犯的权利保护、少年司法制度、监管教育等几个方面,探讨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
一、未成年犯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栋梁。
对于未成年犯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在未成年犯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一方面,未成年犯在接受惩罚时,法律规定必须保证其人权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不应当被关进与成年人混合的监狱中,而应当被隔离开来,进入专门的少年管教机构。
此外,在未成年犯刑事案件中,法院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检测,以判断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那些因为年龄原因而不能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采用教育、态度改变和社会关爱等方法进行辅导,以期恢复其罪前的健康状态。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教育也要充分体现其人格尊重和权利保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的管教中,应当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体力和心理健康为原则。
尽管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不能被容忍的,但是过度的惩罚或刻意的伤害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在教育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和身体需要,选择相适应的教育方法和手段,使未成年人能够真正理解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且能够改弦易辙。
二、少年司法制度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其行为符合犯罪所构成的相关罪行,其必须接受少年司法机关的管辖。
在少年司法机关中,有专门的少年法官、少年检察官和少年律师对少年进行辩护和判决。
这些专门的人员,在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应当首要保证进行少年的社会再教育。
此外,在少年司法制度中,还有相关的少年司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少年快速司法制度试行办法》等。
《2024年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刍议》范文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刍议》篇一一、引言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为未成年人所设计的特殊制度之一,它为失足少年提供了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本篇论文将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刍议,深入探讨其重要性、适用范围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意义(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犯下轻罪。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避免其因过去的错误而受到歧视和偏见,为其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封存犯罪记录,可以减少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偏见和歧视,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体现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通过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预防其再次犯罪。
三、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一)适用对象该制度适用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犯轻罪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二)适用条件犯罪记录封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真诚悔过等。
同时,对于涉及暴力、性侵等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该制度。
四、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与挑战(一)实施情况目前,我国各地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已逐步实施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为许多失足少年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二)面临的挑战尽管该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如如何确保封存信息的保密性、如何平衡保护与监督的关系等。
五、完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一)加强立法保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封存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为该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二)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封存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总结
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工作人员,我深知这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
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我们不仅要负责监管和管理未成年犯人,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教育问题。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对这个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希望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未成年犯人的生活状况。
首先,我认识到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的观察力。
未成年犯人通常处于叛逆期,他们的行为和情绪变化都需要我们及时的发现和处理。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力,及时发现未成年犯人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我意识到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
未成年犯人往往有着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我们需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引导他们正确的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帮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和心理辅导能力,以更好地帮助未成年犯人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我明白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需要具备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
在这个工
作岗位上,我们需要和同事们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管教计划,共同面对未成年犯人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总的来说,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
在这个工作
岗位上,我们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观察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以及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
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帮助未成年犯人重新融入社会。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然而,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挑战。
如何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加强家庭环境建设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良好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品德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父母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摒弃传统的打骂式教育,采用科学、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尊重孩子的个性和兴趣,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交流渠道,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
注重培养孩子的责任感、自律性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孩子懂得遵守规则、尊重他人。
父母自身要以身作则,成为孩子的榜样,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
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关爱、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避免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父母要注重婚姻关系的维护,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温馨的家庭环境。
当家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交流和解决措施,避免问题恶化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活动,帮助家长提高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也可以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理念,引导家长正确履行教育职责。
二、完善学校教育体系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加强德育教育。
将德育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开设思想品德课、法制教育课等课程,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等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通过开展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和感悟,增强德育教育的实效性。
教师要注重言传身教,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影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总结
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工作人员,我深知这份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
在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上,我们不仅需要对待未成年犯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管控,更需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教育培养,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在管教所内,未成年犯人的行为管理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严格执行制度,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秩序。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对未成年犯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观察和干预,及时发现并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其次,教育培养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管教所内,我们要为未成年犯人提供教育机会,帮助他们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改善自身素质。
我们也要注重职业培训,让他们在离开管教所后能够顺利就业,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我们要注重对未成年犯人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关怀。
在管教所内,他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心理问题和困惑,我们需要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给予他们关怀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走出困境。
作为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工作人员,我们要以责任心和爱心对待每一位未成年犯人,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这份工作虽然充满挑战,但也充满了成就感和意义。
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为未成年犯人的未来带来一丝希望和改变。
推进“三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目标日益清晰,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方式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结合省委政法委“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省司法厅“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为全面提升监狱管理工作水平,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决心利用三年的时间,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达标准、三年上水平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监狱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简称“三化”建设),这是新时期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监狱管理“三化”建设的内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全省监狱管理工作,推动监狱事业健康发展,省监狱管理局结合青海监狱工作实际,在全系统推进监狱管理“三化”建设工作。
监狱管理“三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根据全国监狱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监狱“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遵循“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一年强基础,两年达标准,三年上水平),按照“四个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与中央对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要求相结合,与省委“三基”建设工作部署相结合,与省委政法委“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青海监狱“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相结合),建立监狱管理“四个工作体系”(思想认知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制度执行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依据“六个统一”的工作要求(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形象风貌、统一环境标识),推进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监狱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实现我省监狱“十三五”期间“六个提升”的工作目标(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升、监狱法治水平不断提升、维护安全能力不断提升、民警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监狱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
二、推进监狱管理“三化”建设的具体做法(一)广泛动员推工作。
省局于5月6日召开全省监狱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动员会,印发了《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推进“三化”建设提升监狱管理水平的意见》,并制定了“三化”建设第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对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了分解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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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犯管教所习艺劳动“三化”建设刍议
〔论文关键词〕习艺劳动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论文摘要〕习艺劳动的“三化”建设是未成年犯管教的全面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阵地。
习艺劳动的“三化”建设中,法制化建设是根本保障,科学化是提高监狱工作效能和整体水平的根本途径,社会化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求在监狱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根本途径和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组织未成年犯参加习艺劳动是未成年犯管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矫治未成年犯的基本手段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而且在客观上成为未成年犯管教所全面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一、全面推进习艺劳动“三化”建设是提高未成年犯改造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一)全面推进“三化”建设是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监狱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着其中心任务是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三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手段,是实现监狱工作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科技创新的重大举措,是新世纪、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三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依存、互为补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法制化是由监狱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责,在国家刑事司法体系中处于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一道环节。
因此,监狱的全部工作都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所有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切实做到依法治监。
科学化是提高监狱工作效能和整体水平的根本途径,这是由监狱工作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监狱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靠多样化方式和多类型工作来推动的。
如何遵循监狱工作规律和罪犯改造规律,运用科学的理念、方法和手段提高认知能力,优化系统整合,应用科学的体制、机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整体效能最优,关键在于不断提高监狱工作的科学化程度。
社会化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不可或缺的手段,是推动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造罪犯的目的是使其回归社会,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因此,改造罪犯的过程就是罪犯的再社会化过程,这就要求监狱工作应始终纳入改革开放的大系统之中,冲破自身局限,从封闭走向开放,以纯化职能、强化职能,实现监狱职能的专门化,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
(二)习艺劳动的“三化”建设是未成年犯管教所全面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阵地习艺劳动生产是未成年犯管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组织未成年犯参加劳动的载体曾经也将继续为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安全稳定、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 我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历史和实践雄辩地证明,劳动改造罪犯本身在客观上有其科学性和巨大的社会意义,成为我国刑罚执行的特色和亮点。
我国《监狱法》明文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改造劳动罪犯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法律赋予监狱完成监管改造任务的途径和手段,习艺劳动生产也必将作为未成年犯劳动改造基本手段实现的载体而具备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法定依据。
从时间和空间范围看,置于劳动改造基本制度下的服刑人员,除了管理教育和睡眠休息以外,多数时间都要在生产现场参与改造;从当前监狱管理的现状实际看,监狱管理的主要业
务工作基本上是围绕着犯人“早上出工,晚上收工”这个活动轨迹展开的,我国监狱的设计和民警配备也与此相适应。
这意味着,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习艺劳动生产的“三化”建设就成了未成年犯管教所全面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阵地。
二、转变观念理念,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全面推进未成年犯习艺劳动生产的“三化”建设(一)习艺劳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 1.从法制的角度对习艺劳动合理定位。
现行《监狱法》及《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中有关劳动改造和习艺劳动的条款都是作为教育改造的一小部分出现的,这与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三大手段之一的地位不相匹配,而且条款内容相对笼统,应通过配套法规的制订,以强化习艺劳动改造罪犯的职能,提高改造质量为核心的价值取向,进一步确立习艺劳动改造手段的地位和作用,细化对习艺劳动特殊要求的条款,运用法制手段规避习艺生产的一些负面作用,充分发挥其矫治转化的功能。
2.法制化呼唤经费保障的立法加强。
经费的保障是习艺劳动组织开展的前提,也是未成年犯管教所集中精力改造罪犯和维护安全的需要。
而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弊病告诉我们,国家必须制订具体的实施条例,使经费保障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不因各省财政差异而不同,保证监狱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在法律上对习艺劳动生产的投资、劳动的设施配备、产品的回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实施不同于社会企业的政策,只有在财政全额保障的体制下才能确保习艺劳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回复其本来面目。
3.生产组织安排要注重未成年犯公民权利的保障。
罪犯也是公民,也要全面加强其劳动保护。
特别对于未成年犯,要按照其体能、技能、年龄、性别的差异,合理安排劳动时间,组织技术含量和体力脑力消耗各异的劳动项目,不以损害未成年犯权利来实现经济利益;劳作场所要创造条件,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劳动效率;要继续把劳动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量上有依据,质上有标准,并与法律奖惩挂钩,使未成年犯劳动的强制性减弱,习艺性和自觉性增强。
(二)习艺劳动生产的科学化建设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参与直接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鼓励和激发未成年犯的劳动热情和改造积极性;注重生产与狱政、教育、生活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保证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目标的实现;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习艺劳动与提高未成年犯改造质量,确保监管安全持续稳定的机制和规律,促进未成年犯管教所各项工作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