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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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学校关于综合测评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班级实际,特制订如下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德育)*15%+智力素质积分(智育)*60%+身体素质积分(体育)*10%+能力素质积分(能力)*15% (一)品德素质

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

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

2.学生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分”,基本分为60分,总分不得

超过10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

(1)政治理论学习。评价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加3分,优秀学员加2分),参加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座谈会(由院系统一安排的加2分,选派参加学校组织的座谈会的加1分)等情况;

(2)学习态度及表现。评价学生学习态度、遵守课堂纪律、上早晚自习、作业(含论文、设计等)与实验完成、基本技能达标等情况(①军训优秀学员加2分;②旷课一次减2分,上限是20分);

(3)文明与卫生建设情况。评价学生在教室、寝室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文明、卫生及按时归寝等情况(军训优秀寝室或院系优秀寝室的成员加1分);

(4)社会实践活动。评价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集体公益活动情况(参加者每次加1分,组织者加2分,主要组织者加3分);

参加校运动会的,参加者加2分,获得名次的加1—8分。

(5)其他突出事迹。评价学生的其他突出事迹,包括拾金不昧(每次加2分)和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等有助于弘扬时代风尚的行为(参加过献血、慰问敬老院等的同学每次加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缺失、或不足以证明以及有严重歧义的不予认可)。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减分:

(1)行为有损学校声誉、大学生形象或轻微违纪;视情节减5-10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受学校或院系处分的减5-10分。

(3)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行为;视情节减10-50分,直至取消综合测评资格。

(4)在考试中有夹带、偷看、不遵守考场纪律等作弊情节,证据确凿的,

减10分。

(二)智力素质

1.智力素质主要测评各门课考试成绩,计算公式:A=(X1m1+X2m2+…Xnmn)

/(m1+m2…+mn)其中A为智力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

门课周学时数或课时数。

2.积分说明:

补考按原考试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酌情加分:

(1)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八级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2)理工类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含三级)水平以上的,加五分文科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二级(含二级)水平的。

(三)身体素质

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锻炼、课外活动)情况、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以下简称“标准成绩”)测试情况。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两学期体育课成绩总和*50%

2.体育课成绩、标准成绩应当以百分制计分;课外锻炼成绩按参加早锻炼

出勤百分率计算。

(四)能力素质

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

活动等情况。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60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可以加分:

(1)学生干部任职情况:校、院系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聘用的学生工作助理,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生社团、学生会外围组织的按照工作表现可以酌情加分(①班长加5分,副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他班干加2分;②校学生会成员、社团主要负责人加2分;积极参加社团或学生会外围组织的可加1分;多重参加的,其加分上限为2分);

(2)组织协调能力:学生参加活动及表现、成绩等情况;

(3)技能与特长:评价学生参加各科知识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技能比赛和征文等活动,及其表现与获奖情况(参加者每次加2分,有获奖情况视等级加1-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4)科研及创新能力:①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

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责任人身份发明创造经有关专家鉴定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②在院报或校广播站及以上报刊、电台发表稿件;③在全校公开作术报告(积极参加数学建模培训及比赛的加2分)。

(5)职业技能: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况,包括在学校规定应获证书之外获得正式认证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6)其他加分项目:评价学生在学校、院系组织的特色活动或其他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包括读书工程活动、科研立项活动等。一次性通过四级加2分,一次性通过六级加5分。

(7)参加校运动会的,参加者加2分(通过预赛),获得名次的加1—8分。

(8)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在其中发挥了一定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取得一定成绩的加1-5分,只是积极履行社团会员义务,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加1分。

注:①凡是有补考、作弊记录的同学不参加奖学金的评选。大二以上年级英语四级未通过的不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②获奖的同学需提供相关证书;参加社团的同学需提供相关的证明如会员证等。

③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缺失、或证明力不足以及有严

重歧义的不予认可。

④凡是在综合测评进行当中有严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

消综合测评资格及评优评奖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⑤一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其成绩必须在前八名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其成绩

必须在前十五名之内,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其成绩必须在班级的前二分之一。

⑥全程接受同学监督,保证综合测评的公开、公平、公正。班级成立综合测

评小组,每个学生宿舍至少派出一名代表、在混合寝室的同学每3-4人派出一名代表共同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其中班干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普通同学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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