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弊端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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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蔡继明: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蔡继明: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以致三农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根源就是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

一、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但同是土地公有制,二者并非同地、同权、同价。

具体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受限。

宪法赋予了国有土地所有者(国务院作为代表)对其土地拥有全部产权,包括占有权、处置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等,而集体土地所有者却不能买卖其土地,其所有权首先就是不完整的;集体土地处置权受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出租给任何合法的经济主体(包括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外资企业),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首先在集体成员内部初始配置,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和转让给集体成员之外,农地的承包权亦不能抵押,其流转也受到一定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受限。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从事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农用土地要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首先要通过政府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的土地即使已经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为建设用地,要用于农民自住房、村办企业以及公共设施以外的建设,也必须首先被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

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以及村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房只能卖给本村居民,如果卖给外村特别是城市居民,则被视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上述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排除了农民平等地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的权利,抑制了农民财产收入的增长,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凡是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无论是否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律采取政府征收的形式变成国家所有,而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完全是单方面垄断定价,其水平远远低于被征地的真实价值或机会成本,二者的差额被地方政府攫取。

从2003年到2008年,政府得自土地出让的净收益高达1.7万亿,仅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就高达2.9万亿,同比前年增长106.2%,超过了全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浅谈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摘要:土地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工业生产的重要场所。

一部中国史也是一部土地革命史。

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都是在不断地斗争与摸索中前行、改进,最终找到了适合中国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

从全世界看,土地制度变革也是大多数国家走向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土地产权制度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建立了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制度,实行城乡土地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法律形式。

这两套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城乡土地权利制度和配置模式,形成了不同的土地管理制度、经营模式和利益分配结构。

这种不同法律形式的土地制度,维护了土地公有制的基础,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确保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然而,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这两种土地管理制度的局限性也越来明显。

一、土地产权问题在土地产权制度确定的过程中,“家底”不清是首要问题,各个村的情况不同势必要有一套合法合理在摸底细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确定产权中最敏感、最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产权确定后缺乏明确的分配方式及资产持续运营机制。

目前就达到盘活经营性资产,管好公益性资产,利用好资源性资产,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等方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想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新机制,还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二、征收程序中无法真实表达民意《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明确有规定征地公告的执行程序以及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的征拆工作中,有的项目制作个公告并未张贴;有的项目应该公告两次,实际公告了一次;有的项目公告的内容不完备;还有的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随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

按照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力要求进行听证。

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代听证权。

十二五时期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建议

十二五时期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建议
(陈伟,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 与管理研究所)
20 中国经贸导刊 2010 年第 20 期
第二,用途管制。国家通过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控制用地规模 和结构。
第三,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法》第 三条提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 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第四,政府垄断。在建设用地一级 市场,政府仍居于“双头垄断”地位。
第五,征地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 是按土地原用途补偿的征地制度。
“一条主线”就是保障农民土地权 益,切实实现农民的长期土地收益。以 往土地制度改革的着眼点是经济优先、 效率优先,致力于解决耕地保护和工业 化、城镇化化过程中的土地供给。今后 土改的着眼点则是经济与社会并重、效 率与公平并重,特别注重保护农民权 益。
“两个原则”就是两个“最严格”,即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
(二)各地的土地制度改革探索亟 待规范
为解决土地供求矛盾问题,很多地 区开始进行积极探索,典型模式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代表是成 都和重庆,这一做法已在全国推广,被 认为是解决城市土地的重要途径。
“两分两换”试点。代表是浙江嘉 兴,做法是将农户宅基地和承包地分 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在依法、自愿 基础上,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 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
(三)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具有 战略意义
改革土地制度、保证土地供应,是 决定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能否稳定推 进的重要条件。土地制度改革也是破解 我国“三农”问题的一把钥匙,是农民进 城的财富基础。从粮食安全、土地供给、 劳动力供给、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 看,土地制度改革都是保证我国长期可 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
土地股份合作制试验。代表是广东 南海,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前提下,将 集体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出租,农民以 土地股份制方式分享农地非农化过程 中的级差收益。

中国社会中的城乡二元结构与发展不平衡

中国社会中的城乡二元结构与发展不平衡

中国社会中的城乡二元结构与发展不平衡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但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城乡二元结构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指的是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经济、教育、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这种结构的存在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探索解决的方法。

首先,城乡二元结构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发展差距。

城市作为经济中心,拥有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投资。

同时,城市的基础设施、金融体系和产业链更加完善,这使得城市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农村地区。

然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也相对较少。

这种差距导致了城乡人口流动,农民涌向城市寻求更好的生活机会,而城市则面临着过多的人口和资源压力。

其次,城乡二元结构在教育方面也带来了问题。

城市的教育资源丰富,拥有更好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

高质量的教育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促进了城市的发展。

而农村地区的教育条件相对较差,学校设施简陋,师资力量不足。

这导致了农村教育的不发达和人才的流失,限制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潜力。

另外,城乡二元结构还在医疗方面带来了不平衡的问题。

城市医院设备先进,医疗资源充足,吸引了大量的患者和医疗专业人才。

与此相反,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落后,医疗资源匮乏。

农民往往需要到城市就诊,而这又需要承担更高的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

这种情况下,农村地区的居民面临着医疗条件差、就医困难等问题,加大了他们的负担和风险。

为了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其次,要加强农村教育的发展,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育人才。

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和引导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企业到农村地区进行投资,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减轻农民的就医负担。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问题首当其冲。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土地流转难、流转价格低、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应加强土地产权保护,确权登记是重要的一步。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为农民提供确凿的土地产权证明,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实现土地流转的便利化与规范化。

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基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承包经营权分散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民收益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通过鼓励农民组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农业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此外,应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统筹规划,避免过度承包和闲置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农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些地方存在强制拆迁、侵占农民土地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应建立健全土地征收与补偿机制。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督,确保土地征收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

同时,要落实土地征收补偿的责任,确保农民能够合理获得土地补偿金和后续发展的帮扶政策。

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的利用规划问题也十分重要。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农地的乱占滥用、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问题,造成土地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与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明确土地的用途、保护区域和开发区域,并加大对违规占用土地的处罚力度。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障碍与破解之路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障碍与破解之路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障碍与破解之路作者:华中煜来源:《理论导刊》2010年第01期摘要:近年来,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缺陷与弊端越来越凸显,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

打破城乡分治的体制,拆除城乡分割的樊篱,要在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键词: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缺陷;危害;破解路径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0)01-0010-03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瓶颈性障碍,如果任其存在而不着力破除,势必阻碍现代化进程。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因此,必须牢牢把握住这一重要时期,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打破城乡分治的体制,拆除城乡分割的樊篱,在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缺陷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许多制度弊端凸显,严重阻碍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如下:1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壁垒。

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二元户籍制度,将公民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社会身份。

界限分明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以及不能随便转换和迁移的规定,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自由流动,导致了工农、城乡关系对立恶化,阻碍了社会良性运行,制约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户籍制度是留在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身上带有明显歧视色彩的烙印。

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针对农民工和城市工的工资歧视、就业歧视和福利歧视。

有关研究表明,“农民工和城市工的工资差异的15.73%是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民工和城市工的行业分布差异的50.00%是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民工和城市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享有率差异的59.48%、51.82%、17.23%是由户籍制度造成的。

”2不合理的二元土地制度。

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治、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制度。

城乡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城乡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土地资源紧张问题是我国当前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都需要土地作为支持。

针对当前土地不足的问题,介绍了城乡土地管理过程之中存在的不良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办法。

标签:城乡土地管理;问题;改进1、现阶段土地管理工作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在经济发展和建设过程之中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充足的土地建设面积可以有效提升经济建设的速度和生产厂房的建设过程,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生产能力提升有很大的意义。

土地资源作为支撑国家生产发展的根本因素,在发展过程之中受到政府和商业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城市之中的务工人员和生产人员也逐渐增加,城市开发压力增大,因此,在近些年的建设过程之中,城市规划人员开始在城市周边进行扩张,保证城市有足够的土地资源进行发展。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综合作用,我国城乡土地管理工作长期处于二元化状态,对于城市周边扩展和土地利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限制。

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逐渐进展,土地问题已经成为限制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下文对于我国现行的城乡土地管理制度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

1.1土地归属差异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城乡土地的管理工作之中采用的二元化土地所有制,这种管理制度指的是在土地归属的管理过程之中按照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两种所有制方法进行管理。

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之中,当城市市区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被国家征用之后,建设用地的所属权就归属国家所有。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归属国家或是农村集体的土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之中假如需要进行征用,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由政府代表国家进行土地征用,先要将土地的性质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之后政府机关再通过土地划拨或是土地出让等程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城市建设部门或是企业。

在这之后,城市建设才能在该块土地进行,这种管理和使用制度都是基于我国二元化的土地管理制度完成的,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之中降低了土地使用和城市建设规划的效率,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城乡二元制度

城乡二元制度城乡二元制度是指城市与农村在制度安排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表现为一种城乡之间在政策待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安排既体现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也体现在城市内部。

城乡二元制度在中国尤为明显。

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城乡户籍制度差异。

城市户籍往往被称为“城镇户口”,而农村户籍则称为“农村户口”。

由于户籍制度的不同,城市户籍的人们享有更多的权益与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

相比之下,农村户籍的人们常常面临着教育、医疗、就业机会有限、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其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

由于城市经济发展较好,城市居民的收入普遍较高。

而农村地区的农民则往往面临着较低的收入水平。

这种收入差距导致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不平等问题日益凸显。

此外,城乡公共服务不均衡。

城市相对于农村拥有更丰富的公共服务资源,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

这种不均衡导致了城市居民享有更好的公共服务,而农村居民则面临着公共服务资源紧缺的问题。

比如,农村地区医疗设施不足,教育资源不足,这使得农村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城乡二元制度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城乡发展的均衡和协调。

为了实现城乡均等化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需要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户籍差异。

建立以人为本的户籍制度,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平等的权益和福利。

同时,要加强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和资源配置,实现城乡之间的互补发展。

其次,要加大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要加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最后,要加强城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促进城乡人才的互动和交流,提高农村居民的素质和技能。

加强城乡经济的互动,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

总之,城乡二元制度在中国尤为明显,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城乡居民之间的差距加大,社会不平等问题突出。

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行政管理INTELLIGENCE 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哈尔滨市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中心 侯海玉五常市国土资源局 李淑荣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邹 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结合部也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作为城市向农村的过渡带,它既是城市的边缘区,也是农村的边缘区,是城乡用地争夺的焦点区域和城市扩张的前沿阵地,也是城乡用地矛盾最为激励的集中区。

城乡二元制土地管理制度造成部分地区“无管制”,部分地区“双重管制”等矛盾普遍存在。

由此引发的众多土地利用无序现象十分严重。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存在问题1、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土地供需矛盾近年来,由于城市市政建设发展迅速,大批市区人口动迁到城乡结合部,同时,亦有大量外来流动人口也纷纷集聚于结合部,结合部成为人口增长幅度最大的地区。

人口大量瞬间聚集的同时,土地供需矛盾变得十分突出。

2、土地市场管理混乱,无秩无序城乡结合部二元管理体制重叠,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

通常按照正常手续征用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手续繁琐,办事效率低下,于是在经济利用的驱使下,大量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多种方式流入隐形市场,造成土地市场混乱,管理难度增加。

3、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有些地方乡村农民集体内部土地权属关系模糊,农民私自出卖农地的现象屡见不鲜,私人乱搭乱建,一家建多栋房子,竞相建房销售和出租。

这些房屋绝大多数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的界定缺乏法律依据,土地的权属关系模糊不清。

4、资源配置不合理,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类型复杂多样,但是在布局上各种不同的用地类型互相交叉、互相干扰。

大量开发区普遍存在“征而不用”,开发利用不及时,大片土地闲置浪费,土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等现象,由于这些开发区征地规模非常大,因而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也是最为严重的地区。

5、生态环境呈下降趋势,污染加重城乡结合部在开发利用土地的过程中,由于偏重眼前经济效益,缺乏整体规划与布局,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整体开发,配套设施不齐全,大气、水、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迅速恶化,土地质量迅速下降。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

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明晰土地所有权,加快实行地权登记,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把启动农村宅基地流转作为促进农村土地生产要素功能提高的突破口;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用地流转,使农业用地生产要素功能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而不断提高等六项建议。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生产要素功能一、引言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增收缓慢,农民增收缓慢存在着制度性因素的制约。

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才能使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有效发挥,使之真正成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切实增加农民的各项收入。

土地是农民谋生的主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以及在代际间转移财富的主要途径。

可以这样说,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没有土地也就没有农民。

选择、设计和安排一种什么样的土地制度,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而且关系到与土地价值、地租相关的农民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加。

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只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排他的使用权和收益的独享权,而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的观点,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享用权,以及自由的转让权。

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可以从所有者对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

由于我国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资源产权是残缺的,导致利用该资源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一方面影响农民收入的提高,另一方面影响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认为,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

也就是说,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其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行为者才会产生对它的需求,并通过各种方式的参与,将信息传递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之中。

因此, 2000年后随着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有关改革土地制度以增加农民收入的研究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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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弊端和对策
作者:余世旎
来源:《人间》2016年第05期
摘要:我国的二元土地制度现状下存在着诸多问题,由此具有加剧城乡差距、滋生腐败和激化社会矛盾等弊端,可从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土地法律制度、
实现同地同权等方面手解决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问题,以实现城乡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二元土地制度;土地征收;同地同权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49-01
一、二元土地制度的现状
在我国,城乡之间实行着不同的土地制度,城市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而农村的土地不能自由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只能在农村集体范围内进行简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在这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处于不平等的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过多地承担了国有建设用地“蓄水池”的功能,引发了同地不同权、政府垄断、城乡差距拉大等问题。

所以,揭示我国二元土地制度的弊端并探讨解决之道成为我国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二元土地制度的弊端
(一)城乡差距拉大。

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城市住宅基地之上设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交易市场自由流转,而农村土地使用权却禁止流转,这使得农民在农村的房屋及其土地等事实上被迫闲置起来,不能用来融资,并且我国的土地征地制度又存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方面的不足,使得农民在国家强制力下被迫接受寥寥无几的赔偿款,这无形之中让农民流失了巨大的可得利益,相对收入日益恶化,未来生活无法得以保障。

这种人为的阻碍了城市和农村之间土地流转的二元土地制度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得农民更加贫弱。

(二)容易滋生腐败。

现存的二元土地制度极易滋生、助长各种腐败。

首先,政府官员容易利用其垄断地位、滥用行政权力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居民房屋进行强制拆迁,以取得可以再次拍卖并再次获取有偿使用费用的国有土地,并通过各种方式抬高地价,推动房价,提升建筑业、房地产的租税费,使财政收入最大化。

其次,一些掌握土地审批权的官员也容易勾结房地产开放商,从中捞取腐败收入。

土地批租权的下放,作为控租人的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与设租人的国家利益不一致,
激励着作为控租人的地方政府和官员扩大两类土地之间的转化,从而也损害了国家利益。

最后,许多地方的土地管理缺乏透明度和问责,更加激发了土地领域的腐败现象。

(三)激化社会矛盾。

城乡二元土地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利益级差与租金空间,激化了社会矛盾。

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市场,形成了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农用土地之间巨大的利益级差,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的这种利益级差包括土地产出价值级差、土地社会功能负担级差、土地利益分享级差。

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内部收益高于农用土地的使用,这意味着农业用地向城镇建设用地的转化有利可图,因为国家对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实行二元管理方式,那么土地在两种管理体制之间的转换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租金空间。

这样非常容易激化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民的矛盾,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经常造成各种激烈的冲突与集体上访,激化了社会矛盾,危害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二元土地制度的对策
(一)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不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是创设可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要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是集体建设用地实现市场化配置的“杀手”。

因此,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有助于落实农民对土地的自主开发权。

首先应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对征地进行补偿,防止土地一级市场与二、三级市场的差距过大。

其次,应该正确、合理的界定“公共利益”,明确公共利益的界限和范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正确的判断,才能保证土地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土地法律制度。

土地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方式,应该进行更细致的完整。

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具体实施程序;完善我国土地监督管理体制,可以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以此确保广大农民的对土地流转知情权的实现;明确国家、政府的法律责任,确保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追究责任方的违法责任。

(三)实现同地同权。

同地同权即对于建设用地,相同用途的土地设定相同性质的权利,赋予相同的法律地位,实现相同的功能,接受同样的限制,适用同样的法律保护。

它意味着农村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同样的权利,都可以设立可流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样的性质和权能,都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实现商品化流转。

其实质是集体建设用地脱离强加于其身上的限制,完成从资源向财产的转变,实现商品化流转。

(四)改革财税和考核制度。

当前,地方政府严重依赖于土地出让的收入和以GDP为核心的干部考核制度使得滥征滥用的现象十分严重,地方政府有时候会为了提高GDP而不断拆迁房屋、征收土地从而损害农民的土地和居住的权利。

我们应该加快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深化地方机构的改革,精兵简政,将以GDP为首的考核模式尽快转变为涵盖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指标体系的综合考核模式。

总得来说,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改革仍面临着巨大的障碍,这些障碍的有效解决有赖于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城乡居民的共同努力、共同配合,但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城乡的和谐发展一定会指日可待。

作者简介:余世旎(1992-),女,汉族,籍贯:广东省梅州市,学历:研究生,单位:广东财经大学,研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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