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2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国外遭抢注如今“洋食品”在我国大行其道,而中国的特色食品在国外同样大受欢迎。
就在天津三绝之首“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出口加拿大的销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天津市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近日惊悉,其商标“桂发祥十八街”在加拿大已被人抢先注册。
今年4月,一加拿大籍华人律师在翻阅加拿大出版的商标公告时发现,某加拿大公司在第30类餐后甜点、蛋糕、饼干、炸烤的各种面食(中国小吃)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桂发祥十八街”商标。
后经该律师进一步查询发现,该申请注册企业叫加拿大中华老字号商标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华人注册的专门从事商标注册及有偿转让的公司。
此次同时遭到抢注的还有“冠生园”、“六必居”等其他中华老字号商标。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公司始创于1928年,店铺字号“桂发祥”,因坐落地点在河西区十八街,其产品统称“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据介绍,自2001年2月至2002年年底,该公司共有18笔出口加拿大的业务,每月都有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市场,供应6家华人超市,销售业绩逐渐上升。
据悉,天津商标事务所已接受了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的委托,聘请加拿大合作伙伴,对加拿大中华老字号商标股份有限公司的恶意抢注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以便有效地阻止其抢注天津“桂发祥十八街”商标的行为。
驰名商标遭侵权真假“茅台”对簿公堂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五星酒厂、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其是“KWEICHOWMOUTAI”、“MOUTAI”字母、图形组合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同时亦是源远流长人物组合图形注册商标注册人。
MOUTAI及图形商标于2008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
2010年昌平区工商局在国泰百货天通苑店查获假冒白酒一批,该批白酒在包装显要位置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以及近似的商标,系由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五星酒厂生产。
禁止恶意抢注条款的具体适用研究——以漳州片仔癀案为切入点

A Study on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of "Prohibition
of Malicious Squatting"
作者: 杜凯瑞
作者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出版物刊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29-38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期
主题词: 商标恶意抢注;不正当手段;商标使用;有一定影响商标
摘要:《商标法》"禁止恶意抢注"条款规定了商标恶意抢注的认定要素有"不正当手段""已经使用""有一定影响",但是该条款的具体适用并没有统一标准,法官在个案中的自由裁量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2808号漳州片仔癀案》来看,认定"禁止恶意抢注"条款中的"不正当手段"须联系主观和客观,从"明知或应知"的角度全面分析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的正当性;对于"已经使用"则需结合在先商标使用的范围和对象灵活认定;对"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认定应合理引入公众知晓商标的标准就可以促进商标保护的稳定性.。
马佰刚律师解读商标法

马佰刚律师解读商标法1马佰刚律师解读《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热点问题我国现行商标法于XX年x月x日制定,XX年2月和XX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订XX年,工商总局正式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今年x月x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商标法修订主要为了解决商标确权程序繁琐、商标注册周期长;恶意抢注、异议滥用;商标侵权处罚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将声音商标纳入可注册商标范围,明确驰名商标的被动认定原则,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管理的管理等本次商标法修改立足于当前经济社会中有关商标的确权与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社会反响下面笔者就本次商标法修改的几个热点问题,谈一下粗浅的认识1、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赔偿责任进行了重大修改,加重了处罚力度首先,本次修改扩大了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将原来规定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的侵权行为,如: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等,本次修改以直接列举的方式规定在《商标法》中,对这两类争议较多的侵权行为的认定更加明确《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责令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虽然本条规定是为了解决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问题,但也为解决企业名称权与普通商标权冲突问题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字号侵犯普通商标权,法院也可以判令停止使用企业名称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解决了目前存在虽然可认定使用企业字号侵犯了商标权,但法院却不能直接判令企业2停止使用或变更企业字号的尴尬问题本次商标法修改,加大了侵权行政处罚力度和损害赔偿责任《征求意见稿》规定,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时,对5年内两次以上侵权的加重处罚;法定赔偿上限由现有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万元以下加大商标侵权惩罚力度,有利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时,应当提供此前三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和其他相关证据”根据这一规定,注册商标被侵权时,商标权人如果请求赔偿,还符合在被侵权前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条件,而且使用强度也是核算赔偿额的重要依据此项规定也与制止“恶意抢注”或“注而不用”的修改宗旨相一致本次修改还明确商标的使用方式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这一规定构成了在商标行政管理、商标侵权损害计算以及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等程序中,对于商标使用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2、扩大了恶意抢注商标的制止范围据《中国商标战略发展年度报告》,XX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万件,同比增长%,超过历史最高水平XX年的万件随着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的增长,商标抢注行为也越来严重,商标抢注纠纷接连不断对此,《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商标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恶意抢注商标的制止范围方案二规定:申请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在中国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而现有商标法只是禁止抢注“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时,方案二还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现有商标法对跨类抢注的禁止仅限于对驰名商标的抢注对于这一规定,笔者认为,对于“恶意”认定范围过大,鼓励市场主体更加怠于申请注册商标,容易造成商标管理和保护混乱《征求意见稿》通过列举的方式,开放式规定只要是在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商标均视为恶3意注册,特别是把地域关系明确列为应知他人商标,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显然过大,实践中也难以操作首先是地域关系是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地域关系,还是产品销售范围的地域关系;地域关系是根据行政区划确定,还是根据企业影响的自然区域确定等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均难以准确把握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认定商标的制止范围,扩大到了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等同的高度,保护强度显然过高所以,笔者认为还是现行商标法对恶意的确定依据更为科学合理,也更具可操作性本次修改的《商标法》第十一条对商标“后发显著性”问题做了修改现行《商标法》规定,对于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如果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本次修改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已成为绝对禁止注册为商标的标志第十条也直接将“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或者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列为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3、取消商标异议复审程序目前我国注册商标的周期长很大程度上与异议程序设置相关,特别一些企业因商标被恶意异议迟迟不能拿到注册证《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异议复审程序,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如果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即发给被异议人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便核准注册而异议人如果不服,可通过评审程序,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这点是商标法的又一次突破性修改,会引起商标确权程序的重大变化《征求意见稿》明确异议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异议理由也限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这一规定,符合制止恶意异议的修改宗旨,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恶意异议,保证了商标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本次修改增加了商标申请审查过程中的说明、修正环节和商标局可撤销初审公告商标的规定上述规定可进一步提供商标注册审查质量,便于注册人或商标局修正商标注册审查期间的错误4、明确驰名商标被动认定原则4《征求意见稿》规定:驰名商标应当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等行政处理程序和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程序中,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认定这一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被动原则这也是本次商标法修改一个亮点但意见稿没有明确驰名商标认定的“个案处理原则”也就是说,驰名商标仍会被异化为商业广告宣传资本5、把具有可区别性的声音纳入可注册为商标范围把声音纳入注册商标范围是一种创新,从传统意义上的“可视商标”发展到“可听商标”目前,声音商标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土耳其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也得以广泛注册但如何确定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及可区别性、与其他在先合法权利的冲突与界定,以及如何确定两声音商标的相同或近似性等问题,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和完善本次修改还将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的管理进行专门规定,解决目前商标代理组织良莠不齐,欺骗和损害申请人利益的事件大量出现的问题规定:商标代理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的监督管理根据这一规定,工商部门可能会对目前业务水平低、严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清理和整顿北京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佰刚XX年x月x日。
“王致和官司效应”显现,恶意抢注大鳄“欧凯”将再被起诉——围剿“欧凯”

,
其 中就 包 括 王 致 和 腐 乳
、
老 干妈辣椒
法 庭 很 容易 就 看 到 了 欧凯公 司 明显 的
主观 恶 意
王
,
主 要 负责 人 处 以
了 两 年 多 的官 司
个月监禁
。
这 场打
白 家方 便 粉 丝 等
,
。
据被抢 注 企业
也 有利 于 王 致 和 集 团 胜 诉
。
至 此 以王 致 和集 团
们反 映
作 为代 理 商 的 欧 凯 公 司 之 所
,
致 和 集 团 在 德 国 这 次诉 讼 中最
,
的胜 诉落下 帷 幕
“
。
以 频 频 抢 注 这 些 企 业 的 商标
主 因是
大的困难
就 是 怎 样 跨 越 两 国文 化 上
“
第
一
次走 出国 门维 权 就获 得 了 胜
,
想 以 此 作 为筹 码
,
,
之前
,
我们 已 经 下 决心 跟 这 次我 们 聘请 的 也
— —
号称
15
中华 老字 号维 权 第
“
一
案
”
。
,
年前赢 得
15
”
中华 老 字 号 维 权 第
“
是 王 致 和 维 权 的原 班 人 马
王
洪青
一
案
”
;
年后 又 打赢 了
一
中华 老 字 号
其 他 中 国 老 字 号 和 著名 企 业 面
,
律师 和 沃 尔夫 冈
“
王 致和 官司 效 应
“
"
显现
知识产权法 第一编 总论

21
知识体系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22
教材: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知识产权 法》(第六版),吴汉东主编,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12年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系列《知识 产权法学》(第五版),吴汉东主编,北京 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争议域名: <>, <>, <>, <>和<>,由Henao Berenice(被申请人)在eNom注册。 Alliance & Leicester Plc(申请人)向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仲裁和调解中心申请专家组裁决,主张: 本案争议的域名同其商标混淆性地相似;被申请人对 争议的域名不享有合法的利益或权利;且被申请人而已注 册和使用该争议域名。
4
引例一:VCD之痛
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往 英国Felixtowe港口的3864台DVD,被飞利浦通过当 地海关扣押。 此次扣押事件是由飞利浦、索尼和先锋三大技 术开发商联盟发起,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未缴 纳专利费的DVD产品。 依据是什么?
5
引例一:VCD之痛
飞利浦:依据欧洲议会第241/1999号法案(修 订后为第3295/94号),飞利浦公司向欧盟的数个国 家海关请求对未经授权的DVD播放机、DVD光碟机及 DVD光碟片进行边境扣货程序,该法案扩及侵犯专利 的货物。 飞利浦声称,凡是将DVD播放机、DVD光碟机及 DVD光碟片进口到欧盟国家的公司,应于下订单之前 ,先行确认这些DVD产品是由合法授权的制造商所生 产,以免遭到当地海关扣押。 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
19
知识产权法 第一编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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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三:“火柴棍小人”之诉
朱志强是计算机网络动画《独孤求败》、《小小 特警》等作品的作者,上述作品的人物形象均为‚火柴 棍小人‛形象。2003年10月,(美国)耐克公司、耐克 (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宣传推广其新产品‚NIKE SHOX STATUS TB”,分别在自己的网站和新浪公司新浪网 首页及电视台发布‚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朱志强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 偿朱志强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19
学习目的
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并在此基础 上,培养分析研究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而言,通过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方式 ,培养、提高运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 规则,进行理论研究的思辨能力和实践活动的应 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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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编 第二编 第三编 第四编 第五编 第六编
总论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其他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3
引例一:VCD之痛
早在1999年6月,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 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就结成联盟(简 称6C),面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 的联合声明称: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 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6C 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 性取得6C专利许可证书。 不交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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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二:王致和商标之诉
根据德国《商标法》,王致和集团不能在德国直 接销售自己的产品,否则就侵犯了欧凯的商标所有权, 属违法行为。王致和集团认为,欧凯公司此举是恶意抢 注行为,侵犯了王致和集团的商标版权。 欧凯公司不仅抢注了王致和的商标,而且在更早 的时候还抢注了老干妈、洽洽、今麦郎、白家、郫县豆 瓣酱等其他国内知名食品的商标。
【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4
“狗不理”没讨回日商抢注商标核心提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在日本的合作伙伴大荣株式会社,1993年在未经天津狗不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日本把“狗不理”商标(第43类,餐厅)注册在自己名下。
如今,大荣抢注商标事件已过去12年,“狗不理”商标仍在大荣公司手中,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回归”呢?上世纪80年代初,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拓展海外市场,在日本与大荣株式会社合作开设天津“狗不理”日本分店。
当时,由于天津狗不理集团公司未意识到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的重要性,“狗不理”商标在日本多年没有进行注册,1994年,天津狗不理集团拟在日本注册时发现,早在1993年,其合作伙伴大荣株式会社已以其公司名义提前将“狗不理”商标抢注。
此事披露,全国舆论为之哗然,海外、也是一片谴责之声,为日本企业的公然抢注行为不耻。
迫于舆论压力,大荣公司表示愿意将狗不理商标权无条件转让给狗不理集团,但遭到狗不理集团和其代理人天金商标事务所的严辞拒绝。
因为如果商标权转让,说明“狗不理”商标的原始权利人是日本大荣公司,而非天津狗不理集团,因此,狗不理集团予以拒绝。
他要求,要么大荣公司自行申请撤销“狗不理”日本注册;要么天津狗不理申请争议,请求日本撤消该商标,然后天津狗不理集团重新注册。
然而,大荣公司没有答应天津狗不理集团的要求,坚持转让。
对此,天津狗不理集团只能采取法律手段,诉请日本商标主管机关撤销大荣公司的不当注册。
当年,天津市有关方面建议,日本大荣公司与天津有着良好的商业往来,一旦双方诉诸法律,可能对天津的招商引资环境带来不利的舆论影响,因此建议狗不理集团暂缓采取法律手段。
由此,此案一直搁置至今日。
据天金商标事务所米阿前所长介绍,对不当注册商标中请撤销的保护期是5年,“狗不理”日本注册权已超过主张权利期限,但如果能证明是恶意抢注的行为,将不受期限限制。
如今“狗不理”已是中国驰名商标,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日本法律,对驰名商标及恶意抢注均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索回“狗不理”的日本注册权,胜诉率超过90%。
淘宝对抢注商标投诉的方式是什么
Pain is only residing to oneself by hating someon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淘宝对抢注商标投诉的方式是什么淘宝对抢注商标的行为可以到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
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
一、淘宝对抢注商标投诉的方式是什么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
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投诉书。
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代理人相关文件。
(2)、营业执照。
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
交复印件的需经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公章。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被投诉人不明确的。
(2)、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
(3)、所提供的投诉书件不齐全,超过三天没有补齐的。
(4)、超出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管辖范围的。
(5)、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三、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经审理认为,维多利亚公司依法享有“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专用权,王女士将在先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域名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系商标权利人注册,或误以为该域名注册人与商标权利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进而误以为在该域名对应的中可以查询到维多利亚公司品牌商品或服务情况,提高了该的访问量。
国网公司域名抢注案
荷兰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送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理由是:被告注册的中国顶级域名WWW.IKEA.COM.CN侵犯了原告“IKEA”的商标专用权。
据悉,这是首例著名跨国公司以注册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国内企业。
荷兰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素有家具王国之称。
该公司在起诉书中说,他们在世界各地28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以IKEA命名的大型专卖店150余家,经营家具及家居用品,其所拥有的商标“IKEA及图形”为家具及家居用品中一流的品牌已是不争的事实。
1983年,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分类第15、58类注册了“IKEA”商标;其后,又在国际分类中共16类商品和服务上分别注册了“IKEA”、“IKEA及图”和“宜家”商标。
经过多年的策划和筹备,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先后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开设了以“宜家”命名的大型专卖店,并普遍使用“IKEA”及“宜家”商标。
国际上,原告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香港等90个国家和地区的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上注册了“IKEA”和“IKEA及图”商标。
据此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认为,商标“IKEA”是驰名商标。
其相应的中文商标“宜家”在中国、香港、台湾等使用华语国家地区也具有相当的驰名度。
但当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欲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以其注册商标“IKEA”为标志的域名时,发现被告已抢先注册了域名WWW.IKEA.COM.CN。
起诉书中说:“将原告的注册商标‘IKEA’与被告抢注的三级域名‘IKEA’相比较,不难发现,二者的读音、文字的外形、字母的组合以及消费者的呼叫方式等方面完全相同。
由于原告之注册商标已使用多年且商标极具独创性,故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所抢注的域名是对其注册商标公然的抄袭和模仿。
现实生活中,普通消费者往往通过搜寻以企业商标为三级域名的方式,了解、收集该企业的一般情况。
而本案被告在抢注了原告在家居及其服务行业中具有相当知名度的IKEA域名后,长期空置而不加以使用,可见其恶意程度之深。
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需遵从《商标法》。
商标法作为民法中的特殊领域,当然也有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空间。
本文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的体现,展现其对商标行为的重要功能和价值。
最新的《商标法》明文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使其得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平衡法律规范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等。
一、前言
中国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领域享有“帝王原则”的美誉,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在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时的巨大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言而有信,遵守已经达成的协议,保护对方的合理期待;亦要求当事人尽合理的告知义务与披露义务;要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损。
二、商标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商标法所具有的商事法和市场秩序法的性质,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上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商事活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就是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事行为的本质要求,是平衡利益和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基本条件,体现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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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
标就是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
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
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注册
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一、何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
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
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
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
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
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
行为。
二、怎样认定恶意抢注商标?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
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
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
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
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
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
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
赔偿。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
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
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
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
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
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
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
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应该在合法程序下,通过正当手段。如
果是违反商标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
就可以认定恶意抢注。这样,商标局在审核的时候会驳回,不予
注册。作为受到侵权一方,可以主动维权,通过申请异议乃至诉
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