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名称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名称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名称(即罚没款票据中当事人名称)要准确。根据明说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按一下原则载明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标识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与居民身份证的情况相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应属于公民的范畴。个体工商户成为行政相对人时,可以仅以户主正式姓名作为行政相对人名称,也可以在户主正式姓名后面加其商号或者字号一起作为行政相对人名称,但不能仅以商号如XX经销部作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当事人为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应与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文件上的名称一致;当事人为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同事注明登记的字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未满14岁的儿童无刑事责任。无独有偶,在民众违反行政规定时,对未满14的儿童也免除行政处罚,而14至18岁的孩童也会有相关规定,另外,孩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关责任。接下来,365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了解不予行政处罚年龄会有些帮助。 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必须达 到的年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简而言之,就是能够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一、行政拘留年龄有什么新规定1、刑事案件没有年龄限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由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不止对未满14岁违反行政规定儿童进行了界定和处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也有,还知道了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用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好了,通过上面365律师网的小编整理出的资料,相信你对不予行政处罚年龄应该也有了新的了解,如果你想更深入地咨询这个问题,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古文书信常用词语

书信常用词语 (上) (一)启始 惠书敬悉,甚以为慰。 顷接大示,如见故人。 久不通函,至以为念。 前上一函,谅已入鉴。 近屡奉笺,至感厚谊深情。 接获手书,情意拳拳,至不欢愉。 数奉手书,热情诚挚之情,溢于言表。 日前曾奉尺牍,意其已抵左右。 捧读知已惠书,音容笑颜,历历在目。 昨得书笺,反复读之,深情厚意,感莫能言。 (二)思念 别后月余,殊深驰系。 睽违日久,拳念殷殊。 分手甚久,别来无恙。 故园念切,梦寐神驰。 握别以来,深感寂寞,近况如何,甚念。 鸿雁传来,千里咫尺,海天在望,不尽依依。 相距甚远,不能聚首,转寄文墨,时通消息。 别亦良久,甚以为怀,何日重逢,登高延企。 奉读惠书,宛如天外飞来,回首往事,不啻依稀如昨。 长怀盛德,聊吐愚衷,谨凭鸿雁之传,亻宁望白云之信。 (三)饮佩 大示拜读,心折殊深。 久钦鸿才,时怀渴谒。 德宏才羡,屡屡怀慕。 久慕英才,拜谒如渴。 顷读诲语,如闻金玉良言,茅塞顿开。 谨蒙诲教,疑或冰释,胜似春风甘霖灌顶。 恩师才高八斗,学富五车,泰山北斗,谁不思慕。 蒙惠书并赐佳作,浩如河汉,理至还必须真,拜服之至。嗣后如有所见,或有新作,望莫遗愚友之驽,尚请随时见示为盼。 先生德高望重,文才武略,贯古今之论,晓中外之文,下风引领,敢下拜嘉。 (四)问病 闻君欠安,甚为悬念。 顷闻您卧榻数日,心甚系念。 闻君甚念,无奈事务缠身,未能前来请安,恳请慎疾自爱。 知尊恙复发,恳祈暂停公务,苓参进,调养莫误,甚念甚念。 尊恙已大愈否?贵体新全,望珍摄自重,衣餐增适,动定咸宜。诸唯珍重,皮之不存,毛岂附焉,来日方长,亟望珍重。

尊恙愈否,念念? 欣闻贵体康复,至为慰藉。 重病新愈,望调养有序,节劳为盼。 闻君抱恙,不胜悬念,特函问候,祝早日康复。 (五)时令问候 春寒料峭,善自珍重。 阳春三月,燕语莺歌,想必神采奕奕。 炎暑日蒸,千万珍重。 盛暑之后,继以炎秋,务望尚自珍为盼。 秋色宜人,望养志和神。 秋风萧萧,至祈摄卫。 日来寒威愈烈火,伏维福躬无恙。 寒风苦雨,恳请厚自珍爱。 近闻贵地大风暴雨,家居安否,念念。 朔风突起,寒潮逼至,想寓中均安? 古代书信常用词语大全(中) (六)祝贺 顷闻嘉讯,再祝鸿猷大展,万里鹏程。 欣闻……,谨寄数语,聊表祝贺与希望之心。 喜闻……,由衷快慰,遥祝前程似锦,万事如意。 谨具刀笔书谒,恭贺嘉事吉礼。 1、贺新婚 忽鸣燕贺,且祝新禧。 欣闻足下花烛筵开,奉呈薄礼,聊卺之仪。 附呈微物,聊佐喜仪,忽弃是幸。 喜闻你们有缘终成眷属,至为欣慰。 欣闻你们喜结良缘,无限欣慰。 近闻足下燕尔新婚,特此祝贺。 顷悉你不日西厢叙情,蓝田得玉,天成佳偶,谨祝秦晋和欢,白头偕老。顷闻吉音,欣逢嘉礼,遥祝如鱼得水,并蒂花开,嘉贺嘉祝。 2、祝寿 ×日为先生××大寿,遥祝寿比南山,福如东海。 恭祝延年寿千秋。 谨颂受寿家多,长命百岁。 喜贺福寿双全,恭贺全家安好,寿星永照。 3、贺生儿女 闻育祥麟,谨此恭贺。 闻尊夫妇喜添千金,热忱致贺。(贺生女) 弄璋之喜,可庆可贺。(贺生子) 弄瓦之庆,遥以致贺。(贺生女) (七)致谢 大示诵悉,深感勤勤恳恳诲人不倦之意。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核审。4.告知。5.听证。6.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作出的每一个处罚都是按照以上程序的,如果大家发现有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程序走就可以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 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在很多时候,有的人分不清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键区别,首先二者所处的领域是不同的,刑法是法律规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最后是不能够轻易认定一个人有罪的,当然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也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认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及程序 (一)行政案件管辖及办事规则

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市)县局及派出所按照规定的权限管辖,各区(市)县局原则上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不得跨区办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单位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管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有权对各区(市)县治安案件直接查处。 2.各执法单位对当事人的报案应当认真接待、受理、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单位,并告知当事人。治安案件的立案,由派出所所长、治安队长批准。需要查处的治安案件,由发生地派出所或治安队负责。情况比较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报分、(市)县局组织查处。 (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成都市公安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 1.简易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

违纪违规行政处罚规定

金烟发〔2005〕44号 关于印发《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营销管理部),分局稽查支队、各专卖管理所(客户服务部),欣大金昌经销有限公司: 《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政处罚规定(试行)》已经分局(公司)2005年10月27局(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政处罚规

定(试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规定通知抄送:省局(公司)

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办公室2005年10月28日印发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行政处罚规定(试行) 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严肃政纪,遏制腐败,促进廉政建设,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金昌市的有关维护经营秩序和职工廉洁自律的规定,本着加大行政监督监察力度,统一量纪标准,严格执纪的精神,结合我局(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对违反销售经营管理方面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分、县局(公司)业务经营部门不执行省局(公司)下达的地产卷烟购进计划,擅自购进卷烟的,扣发分管业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1—3个月的岗位工资,并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条分、县局(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违反地产卷烟购销合同,拒销工业企业准产牌号生产的卷烟,或低于限价销售的,扣发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2—4个月的岗位工资,并视其

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条分、县局(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经办人员给系统外单位或个人赊销卷烟,或以职权迫使下属人员赊销卷烟的一律撤职,无行政职务的降1—2级(档)工资,扣发一年效益工资,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款。一年内收不回货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全部赔偿。造成损失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损失5万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条在卷烟经营活动中,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以上处分: 1、给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介绍信、工作证、准运证、发货票、银行帐号者; 2、分、县局(公司)业务部门给个体户直接供应卷烟,低于规定的批发价给个体户供应卷烟或大量供应卷烟者; 3、利用个体户从事本单位经营活动者。 第五条凡以职权或工作之便,为系统外单位或个人从系统内单位购买卷烟所得的手续费、回扣、好处费均以受贿论处;造成货款被骗或不能收回全部货款的,按本规定第三条处理。 第六条县局(营销管理部)、欣大金昌经销有限公司未经分局(公司)批准擅自从外地购进卷烟未纳入省外购进计划之内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26701537.html,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办案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存在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作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那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

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因此,如果经审查认定违法行为由不满14周岁的人所为时,办案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办案机关查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请有关机构作出科学鉴定。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查办此类案件不仅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

书信常用词语

正题名: 书信常用词语 1.书信名称 (1)一般书信:信、信函、信件、信札、信简、信帖、信牍、笔札、笺、鸿雁、鸿鳞、书札、书尺、书启、书问、书函、书柬、书简、书信、书帛、书帕、书牍、书翰、尺书、尺牍、尺简、尺翰、尺素、雁帛、雁书、雁封、雁信、雁音、雁札、函、函件、函札、函言、函牍、帖、鱼书、鱼函、鱼笺、鱼雁、简、简书、简札、简帖、简牍、牍等。 (2)称父母之书信:示、谕、示谕、严谕、慈谕、慈训等。 (3)称尊长之书信:示、谕、赐谕、钧谕、钧示、懿训(女性尊长之书信)等。 (4)敬称平辈之书信:示、谕、来示、手教、雅教、大札、玉札、华札、宝札、瑶札、手谕、兰讯、兰章、玉音、华缄、惠缄、华笺、琅函、瑶函、惠书、瑶翰、华翰、惠翰、珠函、大函、大柬、云笺等。 (5)敬称平辈女性之书信:芳函、芳札、芳笺、芳讯、芳缄、芳音、淑音等。 (6)称人之回信:复信、复函、复音、回复、函复、复玉、回玉、玉复、归鸿、从示、还云、回音、嗣音、还翰等。 (7)谦称己信:禀、寸禀、寸函、寸札、寸简、寸缄、笺候、笺敬、芜函、芜简、荒函、荒札、拙报等。 2.称谓语 亦称书奉语或提称语,缀于信首收信人的称呼之后。 (1)用于祖父母、父母:膝下、膝前、尊前、安鉴、安禀、福鉴、慈鉴。 (2)用于亲友长辈:尊前、尊右、尊鉴、慈鉴、赐鉴、座下、侍右、待下、垂青、垂照。 (3)用于兄弟、姐妹:手足、如晤、如见。 (4)用于亲友平辈:阁下、足下、台下、台右、台鉴、惠鉴、伟鉴、大鉴、执事、座右、钩右、惠览、英览、亮察。 (5)用于年幼平辈或晚辈:青览、清览、英览、青盼、如握、如晤、如见、如面、雅鉴、亲览。 (6)用于老师:函丈、帐下、左右、吾师、座前、座右、讲座、道席、尊席。 (7)用于同学或文人:砚右、砚席、文几、道鉴、道席、文席、台席、座右、英鉴、伟鉴、著席。 (8)用于长辈妇女:懿鉴、懿座、妆前。

行政处罚法复习试题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复习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试题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A、不予 B、减轻 C、应予 2、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没收10000元以上财物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设定。 A、法律 B、司法解释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4、()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A、收容教育 B、强制戒毒 C、拘役 D、行政拘留 5、()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产停业 C、罚金 D、罚款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承担。 A、委托行政机关 B、受委托的组织 C、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 D、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7、下列选项中,效力最高的为() A、法律 B、行政性法规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8、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9()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不满十四周岁 B、不满十六周岁 C、不满十八周岁 D、不满二十周岁 10、()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B、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C、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 岁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乡镇级以上 B、县级以上 C、地市级以上 D、省级以上 13、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 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14、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 A、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 B、由级别高的行政机关管辖 C、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管辖 D、由级别低的行政机关管辖 15、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内提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6、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17、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A、警告 B、罚款 C、拘留 D、责令停产停业 18、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B、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C、警告或者3日以下拘留 D、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 1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热门城市:徐州律师廊坊律师梅州律师金昌律师鄂州律师通辽律师宿迁律师丽江律师龙岩律师常州律师对于犯罪行的惩罚根据民法、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有相应的量刑或裁定。但是如果尚且不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属于行政制裁的相应范畴。那么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行政制裁概况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

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二、行政制裁情形 (一)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二)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四)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 三、行政制裁实施条件

书信大约有一下的称呼和含义

书信大约有一下的称呼和含义。 信:这是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表示书信的词语,比如“信件”、“信封”等等。 函:也是“信”的意思,这是“信”的书面语。如“便函”就是便信,“公函”是公文。 书:如“家书”就是家信,“手书”就是亲笔信。 札:原指写字用的木片,引申为书信。如“大札”、“惠札”、“便札”,现在还有“信札”这个词。 简:原指写字用的竹片,引申为书信。如“书简”、“小简”。 笺:供题诗、写信用的纸张,引申为书信。如“便笺”、“锦笺”、“华笺”。 尺牍:牍,古代书写的木简。用一尺长的木简作书信,故称“尺牍”。 尺素:素,白绢。古代用绢帛书写,通常长一尺。尺素引申为书信。 鲤鱼:古乐府《饮马长城窟行》云:“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呼童烹鲤鱼,中有尺素书。”此后,把尺素、鲤鱼引申为书信。李商隐诗云:“嵩云秦树久离居,双鲤迢迢一纸书。”也是用的这一典故。 鸿雁:典出自《汉书·苏武传》:“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此后,文学作品中常用“鸿雁”来代书信,比如“海外来鸿”。有时还特别指情人之间的书信,现在我们常说的“鸿雁传书”就是这 个意思。

一般书信写作格式及范文 作者:laiqia 文章来源:东方语言点击数: 书信一般由称谓、问候语、正文、结尾、署名、日期所构成。我们以刘星给强强的一封信为例作简单讲析。 1 .称谓 在首行顶格的位置写称谓,后加冒号。 为了表示尊敬、亲切,可在称谓前加上“尊敬的”或“亲爱的”等词。这由写信人与收信人的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 亲爱的强强:(同学之间,关系亲密,可用亲爱的) 2 .问候语 第二行开头空两格写问候语。 运用礼貌语言,使收信人感到亲切,受到尊敬。 长者多问候身体,中年人多问候事业和家庭,青年人多问候爱情和学业,少年儿童多祝愿健康成长。 你好!你在新学校的生活还习惯吧,别忘记了老同学哟 3 .正文 另起一行空两格写,一般一件事一段,注意要分层次叙述清楚,简洁清晰 语言要求准确通俗,明白如话,不要作过多过深的修饰,已免造成对方难于理解。 最近我们准备开一次同学聚会,不知你有时间回来参加没有。 另外,请你帮我到新华书店买一本语文学习资料,阅读方面的。 4 .结尾 要根据收信人的身份,写表示祝愿的话,以示礼貌。 一般性的祝词“此致”“敬礼”,格式是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下一行顶格写。 给长者的信往往写“祝您健康长寿”,给朋友写“祝工作顺利”,给晚辈写“祝你学习进步”。 祝 学习更上一层楼。 5 .署名和日期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 哪些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常用书信套语一

常用书信套语一 一、常用书信套语:提称语,用在对方称呼后面,表示尊敬。父母:膝下、膝前、尊前、道鉴 长辈:几前、尊前、尊鉴、赐鉴、道鉴 师长:函文、坛席、讲座、尊鉴、道席、撰席 平辈:足下、阁下、台鉴、大鉴、惠鉴 同学:砚右、文几、台鉴 晚辈:如晤、如面、如握、青览 女性:慧鉴、妆鉴、芳鉴、淑览 二、祝愿语 父母:恭请福安叩请金安 长辈:恭请崇安敬请福祉敬颂颐安 师长:敬请教安敬请教祺敬颂海安 平辈:顺祝 三、常用的提称语:提称语是提高称谓的语词,用以表达盼望受信人阅览这封书信之意。 膝下对祖父母、父母亲用。 尊鉴对祖父母、父母亲辈的长辈用。〈鉴,是看信的意思。〉道鉴对师长用。 赐鉴对普通长辈用。 大鉴对平辈用。 惠鉴对平辈用。

鉴对晚辈用。 对长辈:叩禀敬叩拜上 对平辈:谨启鞠启手书 对晚辈:字示白谕 四、书信上的称呼:书信一开头,便是称呼;信的末尾,再具名的上面,也要称呼;信的中间,提到别人时,又要称呼。称呼弄不清,容易闹成笑话。 〈一〉家族称谓表 称人自称对他人称对他人自称 祖父 \ 母孙 \ 孙女令祖父 \ 母家祖父 \ 母 父 \ 母亲儿 \ 女令尊 \ 堂家父 \ 母 伯父 \ 伯母侄 \ 侄女令伯 \ 伯母家伯 \ 伯母 兄 \ 嫂弟 \ 妹令兄\嫂家兄\嫂 弟 \ 弟妇兄 \ 姊令弟 \ 弟妇舍弟 \ 弟妇 姊 \ 妹弟妹兄姊令姊 \ 妹家姊 \ 妹 吾夫妻尊夫外子 贤妻夫尊 \ 嫂夫人内子 \ 人 吾儿 \ 女父 \ 母令郎 \ 媛小儿 \ 女 贤媳愚贤媳令媳小媳 贤侄 \ 侄女愚伯 \ 伯母令侄 \ 侄女舍侄 \ 侄女 君舅 \ 姑媳令舅 \ 姑家舅 \ 姑 〈二〉亲戚称谓表

(完整word版)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300题

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300题 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一): 单选题 1、行政机关作出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不满十四周岁 B、不满十六周岁c、不满十八周岁D、不满二十周岁 10、违法行为在c)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六个月 B、一年c、二年D、三年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光、地点。 A、三日 B、五日c、七日D、十日 16、对贴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国务院D。人大常委会 2、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示 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一样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一样的法律规范作出不一样种类的处罚4。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 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状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先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5。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 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6。地方政府规章能够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 7。下列各项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撤职

书信常用语

书信常用用语 书信常用用语 书信是人们相互交往、联系的一种形式,既要讲究修辞、文法,又要讲究文明礼节、礼貌。平常通信,如果能够熟练使用书信的格式、用语,自然显得高雅、生动、鲜明,给人一种美的享受。中国是礼仪之邦,文化历史悠久,尤其与台、港、海外侨胞通信来往,注重通信用语更显得重要。 称谓,不同身份有不同用语。如对于父母用膝下、膝前;对于长辈用尊前、尊右、前鉴、钧鉴、侍右;对于平辈用台启、大鉴,惠鉴、台右;对于妇女用懿鉴、慈鉴;对于老师要用函丈、坛席......等。现时,一般已不用了,多以同志、先生等作为尊称,如加上惠鉴,台鉴,赐鉴,等也未尝不可。. 信写好以后,加上结尾语,俗称“关门”。有如"敬颂钧安”、“即问近好”、“敬祝健康”、“此致敬礼”,以及较古朴形式的春安、冬安、日棋,刻祉......在社交上用“专颂台安”。另有匆促草率语“匆匆不一”、“草草不尽”、“不尽欲言”、“恕不多写”等。用于祝福问安的有“顺颂大安”、“专此祝好”、“即问近祺”、“此请召绥”等。请教用语有“乞复候教”、“伫候明教”、“盼即赐复”、“尚希裁答”、“敬祈示知”等。在《鲁迅杂文书信选》中,就可找到三十种不同的套语,如:即颂、大安;顺颂、健康;此复,即请偏安;专此布达、并问好;专此奉答,并请著安;专此布复,即请久安;此布即颂,曼福不尽;专此布复,顺颂时绥;此上,即颂、时绥;专此布达,即请旅安;此布、即请冬安;专此布达、即请冬安;专此布复,即请春安;专此布复,并颂春绥;勿复并颂、俪祉;此复,即颂时绥;专此布达,并请春安;专此布复,并颂时绥;专此布达,并请日安;专此布达,即请日安;专此布复,即请日安;专此布复,并请暑安;专此布复,即颂时绥;专此布达,并颂时绥。意思尽管相同,但其在文字上却根据书信内容,运用自如,无一雷同。 按不同用意,分述下列各类: 思慕用语:多日未晤,系念殊殷。久仰大名,时深景慕。别后想念之情,无时或已。上述种种是用于亲戚朋友之间或对未曾见过面的受信人的用语。.

行政处罚试题及答案 2

行政处罚试题及答案(简单版120题) 一、行政处罚法单选题试题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A、不予 B、减轻 C、应予 2、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没收10000元以上财物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设定。 A、法律 B、司法解释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4、()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A、收容教育 B、强制戒毒 C、拘役 D、行政拘留 5、()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产停业 C、罚金 D、罚款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承担。 A、委托行政机关 B、受委托的组织 C、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 D、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7、下列选项中,效力最高的为() A、法律 B、行政性法规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8、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9、()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不满十四周岁 B、不满十六周岁 C、不满十八周岁 D、不满二十周岁 10、()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B、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C、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乡镇级以上 B、县级以上 C、地市级以上 D、省级以上 13、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 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14、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 A、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 B、由级别高的行政机关管辖 C、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管辖 D、由级别低的行政机关管辖 15、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内提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6、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17、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A、警告 B、罚款 C、拘留 D、责令停产停业 18、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B、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C、警告或者3日以下拘留 D、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XX-2020-002 编制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批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XXX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 XX(2020)第 002号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理); 1.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理; 1.5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2、处罚种类 2.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辞退等; 其中,警告的考核期为3个月; 记过的考核期为6个月; 降职无限期; 降薪的期限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无限期; 在考核期内,被处罚人不参与公司的评优、晋升、加薪,直至考核期满或提前撤销。

2.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及降职降薪。 3、处罚行为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制度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3.1.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3.1.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1.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3.1.4工作期间不按公司制度着装; 3.1.5在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从事娱乐活动; 3.1.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1.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1.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3.1.9对收到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3.2处理; 3.1.10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3.2处理; 3.1.1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3.1.12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3.1.13公开谈论薪资收入或询问他人薪资收入的;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对处罚的成立至关重要,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况复杂较难认定。本文论证了认定当事人的一般原则,并就个体工商户、单位内部机构、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撤销后实施处罚时当事人的认定作了探讨。 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而正确认定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法律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在很多执法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比较复杂,为正确认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带来困难,本文试着就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是指因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被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可见,行政处罚当事人共有三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办案实践中,认定当事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行政法调整的生产与生活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实践中这方面比较容易认定,一方面是看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即其行为对卫生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卫生行政法律确立的秩 序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就是其行为的违法性,即违反了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或规章。(2)具有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行政处罚责任能

力是指行为人辨识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与行为人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也关系到处罚的成立与否,对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作了规定。但办案实践中情况复杂,有时对当事人的认定较难,笔者在此着重讨论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认定。 1个体工商户实施违法行为时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认定 对这种情况当事人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分为不起字号的和起字号的两种,对前一种情况处罚时当事人容易认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活动,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由此可见,起字号的工商户的民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字号,诉讼主体是业主。在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应以业主为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要注明字号,但不能以字号为当事人,因此,此种情况下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当事人一栏仅写字号或者仅写业主都是不正确的。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2款,

行政处罚的种类

试题: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释1】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解释2】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警告属于训诫罚。 【相关阅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透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其资料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职责等。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那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潜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作为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的行政拘留,在执行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八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我不满1周岁婴儿的。 2。行为罚

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在平时正常情况下,我们经常打交道的就是行政机关,但是如果有违法行政法规的行为,没有犯罪的前提下也是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例外的话,有些情形也是不会被立案的,所以大家平时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相关的行政处罚,那么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立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所示: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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