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管理办法

茂名市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管理办法
茂名市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管理办法

茂名市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授权各市审批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开字〔2018〕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有关精神和部署,为推动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健康科学发展,规范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经济开发区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申报,并经省政府同意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等(以下统称省级经济开发区),不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二条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扩区和区位调整应遵循科学规划、注重实效、严格评审的原则,确保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三条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扩区和区位调整必须认真做好立项和选址工作,其立项和选址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等要求。

第四条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扩区和区位调整,须经过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加强风险防控,并结合实际条件和需要稳步推进申报建设工作。

第五条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优先支持其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工作。

第二章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

第六条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扩区的用地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当地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成果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并确保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扩区范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并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扩区范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3、扩区范围必须位于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并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建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扩区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不一致、确需按所选地址扩区的,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扩区;近5年内无严重违法建设事件或违法建设被查处后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的,方可申请扩区;

4、申请扩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须已完成经批准规划用地面积80%以上的开发建设。土地使用能够做到节约集约,扩区前须按规定对现有开发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评价结果位于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中排名前三分之二并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公示后,方可申请扩区;开发区扩区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确定的发展方向区范围内;

5、申请扩区涉及使用林地的,须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要求,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合理规划布局,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采伐林木许可手续;

6、申请扩区涉及用海的,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科学论证,集中集约用海,合理规划利用岸线资源。

第七条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程序:

1、由所在地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抄送市商务局;

2、市政府批转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牵头征求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必要时由市商务局召集有关单位召开论证会,研究讨论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有关问题;

3、市商务局综合各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政府;

4、市政府批复所在地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并在一个月内报请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第八条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申报材料:

1、所在地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关于申请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请示文件内容包括:扩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扩区后的面积、四至范围、总体运行、产业发展、体制机制等基本情况;

2、申请扩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内容包括:现有产业基础和条件,近期、中期、远期产业发展规划及目标;

3、申请扩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由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下同)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提供】;

4、申请扩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

及市自然资源局验收意见,扩区用地范围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

5、扩区用地范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是否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是否依法纳入所在城市实施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的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

6、经济开发区扩区后的四至范围及界址坐标点,经依法批准的所在城市(县、区)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图纸,并在图纸上标出扩区前后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置(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当地政府扶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材料;

8、近年来省级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及项目进展情况(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提供);

9、近两年省级经济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进出口、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及单位产出情况等(由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提供);

10、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范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

11、扩区后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涉及用海的,需报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和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

12、扩区后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涉及使用林地的,需报送

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生态保护线要求的审查意见(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13、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架构、人员配备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省级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

第九条省级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后用地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且不得超过原批准面积,并控制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确定的发展方向区范围内。区位调整后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并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区位调整后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经济开发区原选址不够科学,不利于招商引资,多年建设进展缓慢,无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所在地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以上政府(管委会)对城乡规划有重大调整。

如区位调整同时进行扩区的,其扩区部分不得超过原省级经济开发区面积的80%,且须符合扩区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申请省级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程序:

1、由所在地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抄送市商务局;

2、市政府批转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牵头征求市发展

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必要时由市商务局召集有关单位召开论证会,研究讨论省级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有关问题;

3、市商务局综合各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政府;

4、市政府批复所在地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并在一个月内报请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第十一条省级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申报材料:

1、所在地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关于申请省级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的请示,请示文件内容包括:区位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调整后的面积、四至范围、总体运行、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建设规划等基本情况,以及与调整前开发区的对接过渡方案;

2、申请区位调整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内容包括:现有产业基础和条件,近期、中期、远期产业发展规划及目标;

3、申请区位调整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提供);

4、申请区位调整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及市自然资源局验收意见,区位调整用地范围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

5、申请区位调整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重大基

础设施布局是否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是否依法纳入所在城市实施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的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

6、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后的四至范围及界址坐标点,经依法批准的所在城市(县、区)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图纸,并在图纸上标出区位调整前后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置(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省级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范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

8、近年来招商引资及项目进展情况(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提供);

9、当地扶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材料;

10、区位调整后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涉及用海的,需报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和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

11、区位调整后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涉及使用林地的,需报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生态保护线要求的审查意见(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12、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架构、人员配备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

属于第九条申请条件第2项的,还需提交经批准的所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建设调整方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应按权责一致原则,充分发挥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做好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的风险防控,充分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积极稳妥推进立项、选址和相关建设管理工作。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立项、选址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等要求。

第十三条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政策引导、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县级(包括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将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等相关情况报市商务局。

第十四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并对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后,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用海的,须依法按程序申请报批,并取得海

域使用权;涉及使用林地的,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采伐林木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后,对位于城市(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应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位于城市(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外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应按《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编制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和近期开发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或区位调整,其管理机构原则上维持不变,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如开发区扩区或区位调整经批准更名的,其管理机构名称相应变更,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或区位调整经正式批复一年后仍无新增投资项目且建设进度缓慢的,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市商务局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撤销相关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或区位调整的批复。

第十九条各地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由市商务局按程序报市省政府撤销相关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或区位调整的批复,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方案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43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意见》(皖政[2013]58号)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573号)要求,依据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发区发展方向区概念内涵 (1)发展方向区内涵界定 “发展方向区”与开发区主区(批准四至范围)相对应,是基于开发区用地管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需要,在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划定的体现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未来空间发展方向的区域。 即“发展方向区”是反映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以外实际开发建设和体现未来用地空间发展方向及趋势的评价空间区域,区别于正式审批的开发区用地范围,不作为开发区用地边界管理的依据。 (2)发展方向区构成

从空间范围和用地形态上来看,“发展方向区”主要包括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目前实际管辖且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和未来规划的发展用地空间,即“发展方向区”由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实际管辖且已建成部分和符合“两规”的规划待建部分组成。 1)实际管辖范围大于批准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其“发展方向区”由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实际管辖且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实际管辖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待建城镇建设用地两部分构成。 2)实际管辖范围与批准四至范围一致的开发区,其“发展方向区”由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待建城镇建设用地构成。 二、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目的与意义 由于目前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等政策通道不畅的原因,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部分地区为寻求发展空间,将开发区依法审批四至范围外的土地,交由开发区代为管理。因此,部分开发区实际管辖和开发建设范围超出了依法审批的四至范围,造成目前以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内土地为评价对象的调查评价工作,无法完全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和集约利用整体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决策和相关政策制定。 为全面掌握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情况,界定开发区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和用地空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制度,规范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等用地管理工作,本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引入了“发展方向区”概念,将开发区通过代管等方式实际管辖且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及符合“两规”的未来 发展用地空间纳入调查评价范围,对评价工作和技术体系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201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名单

2011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 01 中关村科技园 02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03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4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5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06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7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8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09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1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 广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5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6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7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8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1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电谷 23 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27 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 28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9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0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1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2 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3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4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5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6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7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8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9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0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1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2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3 包头稀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4 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5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6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7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8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9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0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1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2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3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54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7年1月8日新增) 55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6 南阳高新技术开发区(2010年9月26日新增) 57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0年9月26日新增) 58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59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60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1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0年9月26日新增)

解析国家级高新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别

何为高新区呢? 高新区时指: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指我国在一些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建立的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的范围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 高新区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具备国家科委《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认定工作由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手续是,兴办者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定后报省、市科委批准。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性政策。如享受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证,经批准可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享受外贸经营权,可通过银行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可优先纳入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以自行制定产品试销价格或自行定价,可以对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五年内企业交税收新增部分可用于开发区建设,安排劳动就业和招收职工时可得到优先考虑等,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采取优惠政策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也会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及招商等。 高新区创业的历程 1998年8月,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明确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在火炬计划的推动下,各地纷纷结合当地特点和条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共批准建立了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区以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 截至2010年,我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数量达到了69个,其中有13个是在2010年由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高新区鲜明的特色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国内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高新技术产普的有效途径。现阶段要进一步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强化功能建设,营造吸引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重要基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公司职位体系管理办法

某公司职位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建立岗位发展通道与任职资格体系,不断规范 公司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机制。 第二条结合岗位发展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其岗位胜任能力,构建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参与国际化的竞争。树立有效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标杆,以岗位任职资格不第三条断引导员工终生学习、持续改进,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指导原则第二章 平衡性原则:保持公司不同序列间岗位设置均衡,使第四 条员工在同等竞争和努力条件下,能够实现同等水平的价 值回报,保障员工多通道发展。细分化原则:强化中高层 岗位多通道设计,增加基层第五条分级数量,完善不同层次在各序列的岗位发展通道设置。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岗位发展通道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类、专业类员工管理。组织设置第四章 为确保公司岗位通道晋升规范管理,由公司领导及相第七条. 关管理人员成立职位管理委员会、职位管理办公室及职位管理工作小组三级管理机构 第八条职位管理委员会

(一)职位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主任:公司负责人 副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成员:各相关负责人 (二)职位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主任负责提出开展职业发展相关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职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负责监督完善职业发展基础制度体系,监督完成职业发展实施工作,组织安排辖内职业发展基础制度体系的完善,并负责职业发展实施工作的公平性与工作完成及时性。 (四)职位管理委员会职责 负责对公司制定或调整的岗位通道及任职资格管理方案进行最终审批;负责对提交的待晋升人员晋升条件进行最终审核;负责对待晋升人员名单进行最终决策审批;负责对岗位晋升中发生的重大争议进行最终裁决。 第九条职位管理办公室 (一)职位管理办公室的构成 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副主任:各相关职位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相关员工. (二)职位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任职资格评价及职位调整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控制工

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提纲(2012.9.4)讲解

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发展规划编制参考提纲 前言 规划目的和作用 规划依据 规划范围 开发区规划面积**平方公里,具体的四至边界。中期范围拓展至**平方公里,远期展望到**平方公里。(经国家审核公告的36个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规划修编凡涉及扩区增容的,应说明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及四至边界,拟扩区增容后的开发区面积及四至边界。) 开发区规划范围示意图。 规划期限:2011—2020年(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以上内容简洁明了,言简意赅〕 第一章发展基础 开发区所在地(市、县)自然禀赋、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

展现状。 〔简要说明。附所在市、县区位图,主要经济指标图表等〕 第一节发展现状 开发区建设发展现状;开发区建设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 一、开发区土地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国家审核公告面积、实际控制面积(其中:累计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面积,累计已批准企业用地面积)。开发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效等。以此说明开发区面积的扩大、产业承载力的提升。 二、开发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开发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情况;重点企业入驻情况;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延伸、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等方面的发展成效。 三、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地区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入驻企业数、带动就业数等 四、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效益。开发区产业集聚能力和水平;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等产出率;盘活存量土地、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2003.7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及自治区科技厅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银川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办法在高新区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银川高新区管委会会同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科技部制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已有两年以上运营期,运行机制良好。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年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以上。 (六)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应占总投入的60%以上。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六条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由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会

公司岗位体系管理办法

公司岗位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各级组织的使命、职能能够有效分解和落实到岗位(即职位),建立、健全和规范公司各级组织的岗位体系,为员工招录选配、教育培训、绩效考评、薪酬激励提供依据,建设以岗位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体系管理是指对岗位设计或修订过程、内容的管理。岗位设计/修订的内容包括岗位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岗位使命、职责、目标、任职资格的确定,岗位价值评估、职类、职种、职层、职级划分等。 第三条公司两级人力资源部门是岗位体系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岗位体系设计或修订工作。必要时,聘请咨询专家指导岗位体系设计或修订工作。公司各级业务部门必须全程参与、配合本部门岗位设计与修订工作,部门负责人必须自觉履行直线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责任,推动和保证本部门的使命、职能明确地、稳定地分解落实到岗位上,在与人力资源部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出清晰、规范的岗位定义与描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岗位设计、修订的依据、前提和原则第五条组织的使命(即组织定位)、职能、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是岗位设立的依据;如果组织的定位、职能、管理层次尚未明确,不宜进行岗位的设计或修订;只有在公司战略、管控模式、组织结构、组织定位、职能、管理层次发生变化时,组织内部的岗位体系才可以设计或修订。 第六条在组织结构设计和岗位体系设计前必须分层进行工作分析。公司层次的工作分析确定公司的管控模式、组织结构、组织使命和职能;部

门层次的工作分析确定和识别部门的基本职能(一级职能)、派生职能(二级或三级职能)和部门级流程;岗位层次的工作分析把部门使命和职能分解和落实到岗位上,并据此设计岗位体系、理清岗位级流程。应采用观察法、日志法、访谈法、行为事件法、资料分析法、调查问卷法等方法全面采集、整理、分析部门工作信息,提炼、归纳并分解出稳定的、可落实到员工的一组任务及其责任集合。 第七条岗位必须根据组织职能的分解情况设立。岗位是一组抽象的任务及其责任的集合,组织职能及其责任必须采用相近阶段或相似技能作为分解基准、逐步分解为这种相对独立的任务责任单元;为规避岗位形成职责的严重交叉、空白,每一步职能或责任的分解必须采用同一基准。 第八条岗位体系的设计和修订必须符合如下原则或禁忌: (一)人岗分离原则——岗位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目的是为了分解落实组织的使命和职能,不是给具体的人作肖像素描。必须先设立岗位,后选配员工;员工要适应岗位,而不是岗位要适应员工。因此,岗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必须抛开具体的人,禁止因具体员工设立、变更、撤销或定义岗位。 (二)职责设岗原则——就是根据组织职能纵向分解后相对独立的任务责任单元来设岗。岗位是指基于相近阶段或相似技能的一组工作任务及其责任的抽象集合,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工作事项、一项具体的业务活动、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法。因此,禁止岗位因具体事项、具体活动、具体方法而设立、变更或撤销。 (三)整合整分原则——合并职责可以精简岗位,分解职责必然增加岗位;合并、分解的基准要么是相近阶段,要么是相似技能;究竟合并到多大、分解到多小,关键是要确保岗位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阶段、需要

破解瓶颈制约推进园区攻坚

突破瓶颈难关推进园区攻坚 谭红日 今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园区攻坚战”对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发展极具针对性。如何抢借这股东风,加速园区建设与发展,搭建好工业发展平台,是茶陵经济开发区组织园区攻坚工作的落脚点。上半年,我们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在攻克长期以来影响园区建设与发展的瓶颈和难关上大胆尝试,通过建立新机制,出台新举措,取得了攻坚克难阶段性成效,有力地推进全县园区攻坚战役顺利铺开。 一、突破体制束缚,健全管理职能 当前,在机构体制上束缚和制约着园区建设与发展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现行管理体制园区还不能完全独立行使区内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目前主要还是依靠或依附于政府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由于“隔河搭桥”,存在着对入园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影响园区项目建设;二是受利益格局大调整影响,园区在征地、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周边村民到园区阻工、闹事现象,为此,耗出园区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影响园区建设速度。三是个别行政执法单位隔三差五到园区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园区发展环境。针对这种困状,自去年来我们经认真调研,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推行以下新举措解决上述难题。一是建立全程

委托代办制。明确有关部门在园区内所行使的管理职能,由管委会代为行使;开发区成立“企业服务中心”,落实专人承担为企业全程代办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具体工作任务,兑现“一站式”服务承诺,企业老板无须与审批部门打交道。二是创建特派员联络制。明确相关单位要向开发区派驻特派员,其工作职责就是代表本单位履行好服务于园区攻坚各项工作,开发区向特派员实行工作联系交办单制度。特派员自接到工作联系交办单,要按工作联系交办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三是建立“无费区”管理制度。明确凡进入园区进行检查执法,必须向开发区管委会书面申请,经开发区主要领导同意,凭批示件在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陪同下方可进入园区企业检查。严禁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收取的费用,由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代收代缴,确保企业“静营期”政策落实。四是建立政绩考核机制。县委明确把园区建设相关单位支持园区工作纳入该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占全年目标管理10%分值。年初由开发区制定考核方案,年终由开发区会同组织部进行考核。五是启动“园政合一”建设,扩大园区管理范围。明确将开发区所在下东乡适时时成建制划归开发区管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模式。明确开发区对龙下工业园、平虎工业园、石材工业园、汉背有色金属园、思聪物流园的实行统一领导与管理。将各园区所在乡镇乡镇长纳入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来发展分析

开发区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促进自身经济发展而划出一定范围并在其中实施特殊政策和管理手段的特定区域。从世界范围来看,开发区一般可以分为自由港(含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科学工业园区3大类型。20世纪中叶以来,开发区在全球的蓬勃发展及其对社会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和重视。近20多来年,在改革开放政策和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中国陆续创建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开发区,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全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增长点。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中国开发区的两种不同形态,它们交相辉映,在战略目标、发展模式、主体结构、整体功能、宏观政策、管理体制等方面,既有共性,也有异点。本文将以世界开发区的历史演进和现实发展为背景,以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变革为主线,从整体上对中国两类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多角度的比较研究,进而提出两类开发区未来创新的总体设想和发展模式。 1 世界开发区的历史演进 开发区作为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种区域载体,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科学技术与国际分工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开发区的历史演进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孕育、生长、发展3个时期。 1.1 孕育时期(16世纪以前) 开发区最早的历史发端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世纪的腓尼基。为了扩大贸易往来,善于航海和经商的腓尼基人,曾将其南部海港提尔及其北非殖民地迦太基划为特殊商业贸易地区,并为进出该地区的外国商船提供安全通行的保障,使其不受任何干涉和限制。这便是世界上开发区最初的萌芽和雏形。 1.2 生长时期(16~20世纪中叶) 从16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地中海沿岸的悄然兴起,人类经济发展史上出现了以自由港为特征的开发区形态。世界上最早以自由港正式命名的开发区是1547年意大利创建的热那亚湾雷格亨(今里窝那)港。雷格亨自由港的创建,标志着近代意义上的开发区终于在世界诞生。17~18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1661年)、法国的马赛(1669年)、西班牙的直布罗陀(1705年)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辟建。 19世纪,丹麦的哥本哈根、葡萄牙的波尔图、德国的不来梅和汉堡(1882年)等城市先后被宣布为自由港或划出一部分地方为自由贸易区。 20世纪初,瑞士、希腊、瑞典等国相继设立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美国也从1934年开始在沿海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具有自由港特征的对外贸易区。1948年巴拿马辟建了科隆自由贸易区。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世纪中叶,全世界有2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75个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它们大大促进了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贸易的发展。 1.3 发展时期(20世纪中叶以来) 从20世纪中叶开始,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增强,世界范围相继出现了以出口加工区和科学工业园区为特征的两种新型的开发区形态。 20世纪70年代,波及全球的石油危机以及随之出现的全球经济危机,迫使许多出口加工区不得不寻求转型,一些条件较好的出口加工区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转化,逐渐发展成为科学工业园区。 科学工业园区最早起源于美国。1951年斯坦福研究园的诞生,不仅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工业基地“硅谷”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而且开创了世界各国建设科学工业园区、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历史先河。从20世纪中叶开始,科学工业园区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推进而不断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球各种类型的科学工业园区约有1500多个,它们强劲地推动着区域经济、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发表时间:2010-09-12 11:58:00 阅读次数:184 所属分类:新三板专题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如下: 中关村科技园区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市科技园区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湽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公司岗位调整规则、规范公司员工调动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岗位调整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3参考文件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内部竞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定义 无 5职责 5.1各部门、分店、分公司 5.1.1提交员工岗位调整申请,审查员工岗位调整资格。 5.1.2安排岗位调整员工的工作交接和相关管理工作。 5.2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5.2.1审核和控制员工岗位调整事宜。 5.2.2办理员工岗位调整的相关手续。 6程序 6.1岗位调整原则 6.1.1适合原则 进行岗位调整,应确保到岗员工的能力、意识和经验达到该岗位要求。 6.1.2试用考察原则 员工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应予以适当的试用期,以获得证实其胜任该 工作岗位的证据。 6.1.3沟通原则 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必须确保与下列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获 得支持或许可: a.调整部门的相关公司领导 b.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理 c.员工岗位调整(或调出)部门领导 d.员工调入部门领导 6.2岗位调整类别与调整条件 6.2.1正常岗位调整 6.2.1.1职级调整 6.2.1.1.1晋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晋升岗位调整: a.公司聘任人员 b.竞聘考核表现优秀的员工 c.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 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d.按公司有关规定达到晋升要求的员工

6.2.1.1.2平调 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平调岗位调整: 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 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6.2.1.1.3降职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降职岗位调整: a.公司免职人员 b.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察证明不能 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 c.按公司有关规定应予以降职的员工 6.2.1.2工作转换调整 6.2.1.2.1部门内部调整 部门内形成岗位空缺,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 在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可进行部门内岗位 调整 6.2.1.2.2跨部门调整 部门外部形成岗位空缺,经提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 所在部门、用人需求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 可进行跨部门岗位调整。 6.2.1.2.3达到6.2.1.1条件的员工,可进行工作转换调整。 6.2.2临时岗位调整 6.2.2.1出现岗位空缺同时暂时未有适合招聘人选补充时,经与相关部门 充分沟通,获得支持和许可后,可临时抽调适合的其他在岗员工 到该岗位工作。 6.2.2.2临时岗位调整的员工调出部门应妥善安排调出人员的工作交接 和工作接替;临时岗位调整结束,暂调员工应服从岗位所在部门 领导安排,妥善进行工作交接。 6.3岗位调整申请 6.3.1进行岗位调整申请,应填写《岗位调整审批表》,并按流程审核与审批。 6.3.2提交书面岗位调整申请,即《岗位调整审批表》,只限下列人员和部门: a.公司领导 b.人员需求部门领导 c.员工所在部门领导 d.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3.3员工个人有岗位调整意向的,可向6.3.2所列人员和部门提出口头申请。 同意进行调整的,填报《岗位调整审批表》;不同意进行调整的,应告之 合理、正当原因;如员工仍有调整意向,可提交书面申请至人力资源开 发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其岗位调整申请。 6.4资格审查 6.4.1如已经接受岗位调整申请,应对拟调整员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至 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a.拟调整员工的资历是否满足调整岗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 b.员工所在部门或调出、调入部门是否同意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c.拟调整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经济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可行性研究报告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论 某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前身为某省三江口边境经济特区,是我市继郴州经济开发区(原郴州市城前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后设立的第二个省级开发区,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核准更名为“某经济开发区”(湘发改函[2006]60号)。开发区地处湘粤赣三省交界处,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某“南大门”美誉的某县,位于湘粤赣三省的郴州、韶关、赣州“红三角”经济圈的中心。区内多丘陵和山地,地面标高介于625.6—631m,原地貌单属缓坡地、菜地或旱田。 三江口工业园位于某与广东省交接部的狭长地带,四周地势起伏很大,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继续向周边扩展范围已不现实。三江口工业园仅剩20公顷土地可供使用,园区招商载体不足、发展空间狭窄,与当前沿海产业转移势头形成强烈对比。 然而,随着园区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区域规模显然已不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受某经开区的委托,某国富凯咨询有限公司拟将就其扩区调规进行可行性研究。本次可行性研究经历了可行性评估方案选择、制定具体调研评价计划、开展现场实地研究与评估、系统分析评价现场审核资料等多种环节,与某开发区主管领导及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充分沟通,并深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最终出具本次可行性研究成果。 在评估方法上,则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范围,总体上采用了全面复核和实质性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了包括可行性评估、对比分析评价、查阅规划编制记录与政策文件等必要的评估程序。针对不同的规划内容与数据,结合不同的评估对象,采用了检查、对比、查询及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估手段,以达到本次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价的目的。 1.1项目简介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报告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报告一王树海? 2008年,国际经济形势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发生了深刻变化三全球消费需求出现萎缩,国际资本投资偏向保守,世界经济增长受到抑制三在这次全球经济危机中,我国沿海地区以出口导向为主的高新区也受到较大冲击,外商投资规模略有下降,产品出口难度开始加大,但是,从总体上看,面对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54个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在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千方百计寻找出路,大部分经济指标保持稳定增长,其中,营业总收入二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为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三 ?王树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计处处长三 332

一一主要经济指标保持稳定增长 (一)整体经济保持稳定增长 2008年,54个国家高新区营业总收入突破6万亿元,达到65985.7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1250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7%三据对高新区52632家企业的统计,2008年,年末从业人员达716.5万人;工业总产值52684.7亿元,工业销售产值实现50382.5亿元,工业增加值实现12507.0亿元;实现利润3304.2亿元,实现上缴税额达到3198.7亿元;进出口总额为3308.5亿美元,其中进口总额为1293.3亿美元,出口创汇2015.2亿美元(见表1)三 表1一2008年国家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一览 单一一位企业 (家)工业总产值 (亿元)营业总收入 (亿元)工业增加值 (亿元)出口创汇 (亿美元)净利润 (亿元)上缴税额 (亿元) 北京184373805.111022.24一719.30207.35604.72503.96天津30711321.901736.78239.8441.75151.0298.28石家庄510648.74822.17175.094.8135.5233.55保定158390.39406.4280.7518.2034.1723.64太原846876.21949.07223.793.7235.0558.43包头559784.19762.27238.115.3215.2727.07沈阳825106.431300.34241.519.8578.1969.40大连18111146.131407.91315.4550.4767.1554.44鞍山443556.45644.09130.821.8929.9730.97长春8711608.961660.90327.431.1694.42142.30吉林712791.06830.45221.172.5528.1741.34哈尔滨4781051.311123.11202.205.2158.2955.98大庆390630.77658.96171.011.0732.7933.68上海8682790.813950.68635.14209.01197.38168.32南京2322354.752480.40276.8072.5930.7477.83常州9751007.231005.62227.3031.01055.3938.91无锡7162327.812351.38470.78173.47107.6364.75苏州7801845.341941.14480.99236.1687.7663.58杭州13251020.111444.34208.3044.5585.0080.31宁波327626.63848.26152.5838.2140.6330.38 432

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二级子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XX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 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XX公司董事会下成立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裁担任。成员为行 政人事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及法审人员。具体 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承担。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 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审 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编委 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 案。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的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XX公司各类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人员编制应当遵循控制总量、压缩编制的原则;相 应控制人力投资总额,节约人力成本、费用。做到“定岗、

定编、定员、定费用”。符合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的 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原则。 第六条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报编委会: (一)增设、撤销或调整公司内职能管理中心或部门。 (二)成立、撤销子公司; (三)子公司增加编制; (四)子公司更名; (五)成立公司内或各公司间编制外议事协调机构、项目统筹机构; (六)调整人员编制总额。 第七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完成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或战略任务所必须成立的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 (二)属于公司工作职能范围,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确需成立的机构或增加岗位、人员编制。 (三)其他因业务发展而又不宜或不便由XX公司有关部门、已设立的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或机构 名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有关公司或部门应向编委会提交下列材料(交行政人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2014年度试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次

前言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 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

引言 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过程。 4 总则 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评价范围与对象 4.2.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主区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发展方向区为主区以外属开发区管理机构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 自国家高新区建立以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先后于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三次制定和修改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时期高新区的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往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关注高新区当期达到的发展状态,并对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状态进行排序比较,是一种基于系统的绩效评价。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国家高新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中明确了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定位,科技部在全国高新区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五个转变”的具体要求。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国家高新区的新要求,建立新的发展导向,引导国家高新区肩负起新的责任和使命,体现国家目标要求和政策导向的目标需要;为了做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扩区、改变区位和省级高新区升级的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中提出的,对国家高新区主要指标进行排序的工作,在已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高新区新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制定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是: 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的政策工具,评价指标体系应定位于“政策评价”,从“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出发建立指标体系;从支撑性、投入性、和产出性等不同角度选取指标,尽可能使同一层次各指标具有独立性;用效率等比值型指标,不用总量等规模型指标,消除总量或规模等政策覆盖面的差异性影响;尽可能用可统计的量化指标,适当选择定性指标;按少、简、易操作的原则选择指标。

中国移动xx公司公司职位职等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职位职等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通过有效的职位管理,满足公司运营管理实现的需要,促进运作流程和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 (二)规范职位和职等管理,通过职位宽带化,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通道。 第二条原则 (一)满足战略、架构与业务流程需要原则。职位职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依托组织架构的框架,致力于保障业务流程的实现与优化。 (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公司运营发展和人力资源数量与质量的变化,对职位职等和任职人员进行动态跟踪与调整,不断探索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方法与思路。 (三)效率优先,兼顾人员现状原则。职位职等的设置与管理应以运作效率的提升为目标,同时考虑现有人员状况。 (四)双因素原则。职位职等管理中同时体现职位价值因素与人员贡献度因素。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含离岗退养员工)职位职等的管理,其中省公司党组及分公司党委管理中层只纳入职位族经理条线及相应主族和子族,不纳入职位系列及职位水平等级,仍按原职务系列管理。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位职等管理相关制度及办法的制定与管理,并对职位职

等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各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位日常管理与指导。 第二章职位体系及定义 第五条职位 职位即岗位,是一定的任务和职责的有机组合。每个职位应有唯一的职位名称。不同的员工可以从事同一个职位。省公司统一制订下发公司典型职位。 第六条职位条线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能力要求相似性,公司职位分成综合、市场、技术、经理四大职位条线。 第七条职位主族 根据职能相似性,每一职位条线分成相应的职位主族,具体十三主族为: (一)综合线分成战略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党群工会、风险管理、行政后勤六个职位主族: 1、战略运营:负责战略研究与管理、组织绩效等涉及公司战略运营方面的工作,以及创新管理、流程管理、知识管理、咨询项目管理、企业责任管理等涉及企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2、人力资源: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岗位管理、招聘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财务管理:负责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决策执行以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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