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反垄断法的程序依赖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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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控制程序文件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控制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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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合规性。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组织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程序来预防和处理与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有关的问题。

目的
本程序文件的目的是确保组织成员遵守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包括雇员、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

程序内容
1. 教育培训:组织将定期进行关于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教育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意识和理解。

2. 内部监测:组织将建立内部监测机制,对市场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识别潜在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

3. 风险评估:组织将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发现和评估与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相关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 报告机制:组织将建立匿名举报和申诉机制,以便组织成员能够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涉嫌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5. 调查和处理:一旦收到举报或申诉,组织将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纪律处分、合作终止等。

6. 外部合规:组织将与监管机构和律师团队合作,确保组织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控制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

7. 定期审查:组织将定期审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

影响
有效实施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控制程序将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透明,减少组织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免责声明
本程序文件旨在提供信息和指导,并不构成法律意见。

具体情况下,组织应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3.表现形式:
(1)垄断高价或低价。
(2)掠夺性定价。
(3)独家交易。 (4)拒绝交易。 (5)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 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 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 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九章 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特征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 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 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也有学者称垄断为“大企业或若干大企业 联合起来,控制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垄断的认定上,早期的经济学家强调市
标准石油公司拆分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依据1890年的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标准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 予拆散。根据这一判决,标准石油帝国被拆分为约37家地区 性石油公司。 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后,原俄亥俄标准石油成为了现在 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份;原印第安纳标准石油改名为阿莫科 石油(Amoco),后来成为现在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份;原 纽约标准石油改名为美孚石油(Mobil),现在是艾克森美 孚公司的一部份;原新泽西标准石油改名为艾克森石油 (Exxon),是现在艾克森美孚公司的一部份;原加利福尼 亚标准石油改名为雪佛龙石油(Chevron),现在是雪佛龙 德士古公司的一部份;原肯塔基标准石油被加利福尼亚标准 石油并购,现在是雪佛龙德士古公司的一部份。

反垄断法的性质、基本特征与地位探析

反垄断法的性质、基本特征与地位探析

【 键 词 】 除 竞 争 行 为 ; 制 竞 争 行 为 ; 垄 断 法 : 济 法 关 排 限 反 经 【 图 分 类 号 】DF 1 中 4 【 献 标识 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1 5 01 2 0 0 — 0 4 0 文 1 7 - 1 【0 6) 3 0 0 — 3
反 垄 断 法 是 通 过 规 制 特 定 主 体 ( 行 为 人 ) 特 或 在 个 真 正 的 合 题 。② ”
定 市 场 上 在 经 济 活 动 中 排 除 或 者 限 制 竞 争 的 状 态 和
行 为 进 而 调 整 企 业 即 经 营 者 之 间 的 竞 争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有 不 同 的 称 谓 , 是 与 各 国 独 特 的 法 律 、 治 、 济 和 文 化 背 景 这 政 经
断 法 主 要 具 有 典 型 的 国 家 干 预 性 、 体 利 益 本 位 性 、 济 政 策 性 、 整 方 法 的 综 合 性 以及 实 体 法 与 程 序 法 一 整 经 调
成部 分。
体 性 等 基 本 特 征 。 垄 断 法 是 经 济 法 的 核 心 部 分 之 一 , 我 国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法 律 体 系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组 反 是
灵 的 市 场 进 行 调 节 和 干 预 ,打 击 乃 至 消 除 市 场 上 排
除 、 制 竞 争 的 不 法 行 为 和 不 正 当竞 争 行 为 , 而 使 限 从 正 当 竞 争 者 的 利 益 和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 进 而 推 动


反 垄 断 法 的 性 质
反 过 来 限制 甚 至扼 杀竞 争 。 时 , 竞 争 过程 中 , 同 在 一

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程序问题研究——从中美比较的角度出发

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程序问题研究——从中美比较的角度出发
购 申报 , 在经过 3 O天 ( 现金并购 为 1 5天) 的等待期 之 前 , 得 实施并 购 。如 果在 等 待期 内 , 不 司法 部或 联 邦 贸易 委员会 未 向法 院提起获 得禁令 的诉讼 , 则等 待期结束 后 , 当事人可 以完成 并购 。 0 同时 , 于 已经形 成控 制之 势 的企业 之间 的并 购 , R法 案 和联邦 贸 易委员 会 的实 施 细则 都规 定 对 HS 了豁免 申报制 度 。但 这种豁免 申报 和程 序上 的要求 , 能豁 免 国家 安全 审查 和产业 政 策上 主管 部 门的 不


引 言
20 年 1 07 2月 , 国 S B公 司 ( 法 E 以下简 称 S B 获 得 了苏 泊 尔 5 . 4 的股权 , 为 公 司第 一 大 股 E ) 2 7 成
东, 历时 一年多的“ 全流通 下外 资在 中国实施 部分要 约 收购第 一 单” 终于 尘埃 落定 。从 2 0 0 6年 l O月正
分 。美 国企业并 购反垄断 审查 的法律 依据 主要 由三部分构 成 : 是联邦立法 , 一 包括《 谢尔 曼法 》 《 莱顿 、克 法》《 、联邦 贸易 委员会 法 》《 、 塞勒—— 克福弗反对 并购法 》《 、 哈特——斯 科特—— 罗迪 诺反 垄断 修订 法 》 ( r—S ot o ioAn i u t mp o e nsAco 9 6 以下 简称 HS Hat ct—R dn t r s I rvme t tr 7 , t 1 R法案 )《 、反垄 断程序 的修订
昌吉学 院学报
20 0 9年第 3期
我 国外 资 并购 反垄 断 审查 的程序 问题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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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中美 比较 的角度 出发
张 小 奕

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与反托拉斯法、卡特尔法、反限制竞争行为法是 同一概念。
规制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的制度
规制垄断协议 的制度
规制经营者集 中的制度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规制行政性垄 断的制度
一、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 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 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 位。
案例: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案:2014年4月 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 限公司在新、改、扩建供水接装业务过程中,要求用户必须选用其确定的 厂家的水表,必须与其下属子公司签订水表采购合同,否则不予向用户通 水。
正当理由: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为了维护品牌形 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 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即属于正当理由的情形。
反垄断法律制度
垄断的概念
垄断——指经营者或者其利益的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 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 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 争的违法行为。
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
娄丙林是一名主要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与妻子刘克兰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京 深海鲜批发市场共同销售海鲜产品,主要经营大连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扇贝。后 来,娄丙林加入了北京水产批发协会并委托刘克兰代为处理与北京水产批发协会有关的一切 事务。娄丙林表示,由北京水产批发协会发布的《手册》中的“奖罚规定”部分变更和固定 了獐子岛扇贝的销售价格,并禁止北京水产批发协会会员向其会员所在市场的非会员销售整 件獐子岛扇贝,如果协会会员违反规定,将被以各种理由处以罚款,甚至停供獐子岛扇贝。 据娄丙林介绍,刘克兰在2011年多次因违反北京水产批发协会规定而被罚款。2011年12月, 娄丙林退出北京水产批发协会,但此后一直无法获得獐子岛扇贝供货渠道,无法销售獐子岛 扇贝。

浅析电商平台的垄断和反垄断法的应用

浅析电商平台的垄断和反垄断法的应用

浅析电商平台的垄断和反垄断法的应用一、电商平台垄断的原因及表现1.平台规模效应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商渐渐进入了市场的主流,电商平台也呈现了规模化和集中化的特点。

拥有庞大用户群和越来越多的商户,这些平台拥有强大的规模效应,它们可以通过规模扩张、网络效应等方式形成垄断局面。

2.高度依赖供给方的特点电商平台本质上是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交易平台。

然而,这一依赖性常常会转化为对供给方的控制力,因此一些平台往往会滥用自身地位。

它们可以要求商户按照平台的标准和服务规则进行交易,甚至对商户进行处罚或限制,导致商户没有选择余地,最终导致垄断。

3. 营销技巧的运用电商平台通常拥有资金和技术的优势,可以通过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和优惠活动吸引更多的用户,从而掌握更多的市场份额,形成垄断局面。

在具体的表现上,电商平台垄断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垄断价格电商平台在掌握了大量用户和供应商以后,可以通过垄断价格进一步控制市场,并实现最大化的利润。

2.限制竞争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电商平台经常利用自己的资源垄断市场,通过杀死竞争对手来掌握更多的市场份额。

3.控制供给方电商平台通常是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中介,而依靠供应商的商品才能维持自身的盈利。

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电商平台往往会对供应商要求较高,并通过自身的技术和规则限制他们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适用由于电商平台的垄断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分配不公、创业难度加大、市场透明度不足等诸多问题,因此反垄断法的适用显得至关重要。

反垄断法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法规和措施,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擅自限制竞争行为。

在我国的反垄断法的法律框架下,可以考虑以下反垄断法的应用:1.禁止垄断协议目前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有禁止垄断协议的条款,在具体的实践中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电商平台的垄断协议进行监管,禁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2. 控制并购行为在垄断行业的竞争格局中,电商平台的并购行为对市场的影响非常大。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对电商平台的并购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控,以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阻止垄断行为和维护公正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它旨在防止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竞争、提高价格、限制生产或其他不公平行为,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反垄断法的定义、目的、发展背景以及相关的实施机构和典型案例。

一、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律,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它是国家对市场中潜在或实际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和干预的手段。

反垄断法主要的目标是防止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竞争和剥夺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利。

二、反垄断法的目的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具体而言,反垄断法的目标包括:1.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的市场环境中享受更多的选择、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合理的价格。

2. 促进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市场竞争,通过防止垄断企业的滥用行为,鼓励企业创新、提高效率,并为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3. 维护经济秩序:反垄断法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公正性和稳定性,防止垄断企业对市场产生过大的影响,保持市场的均衡和协调发展。

三、反垄断法的发展背景反垄断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在这个阶段,工业革命的推动下,一些企业迅速崛起,形成了强大的垄断地位。

这些垄断企业通过控制资源和市场,限制竞争、提高价格,并获得巨额利润。

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现象,政府开始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

最早的反垄断法出现在美国,如1890年的《谢尔曼反垄断法》和1914年的《克雷顿法案》。

这些法律的实施标志着反垄断法体系的初步建立。

随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反垄断法,以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公平经济秩序。

四、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各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构不尽相同,但通常包括以下类型的机构:1. 反垄断委员会或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管反垄断法的机构。

反垄断法规制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法规制经济学分析(学习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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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适应性研究

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适应性研究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巨头的垄断地位越发明显,引发了对垄断的关注和争议。

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反垄断法是否能够适应新兴行业的特点和挑战?本文将探讨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适应性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

一. 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特点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特点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

在传统产业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在数字经济中,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和广泛。

这种信息对称的情况极大地推动了互联网公司的垂直整合和扩张,形成了一些巨头企业。

二. 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挑战传统的反垄断法主要关注市场份额和价格垄断,但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些指标已经无法全面反映市场竞争的情况。

互联网公司通常通过免费产品来吸引用户,然后通过广告和数据流量变现。

这种商业模式不仅大大降低了进入门槛,也使得垄断企业的市场份额与实际市场竞争程度脱节。

此外,互联网公司的巨头地位还可能导致市场创新的停滞。

由于其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资金实力,互联网巨头更容易吸纳创新性企业或者通过垄断权力打压竞争对手。

这样一来,市场上的新进入者和创新者会受到限制,导致市场机制的失效。

三. 改进反垄断法的思考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市场竞争的质量,而不仅仅是市场份额和价格。

应该强调创新和公平竞争的保护,为市场中的新进入者和创新者提供更多的机会。

其一,应重视数据的垄断和滥用。

互联网公司通过大数据和算法优势获取用户数据,形成用户粘性。

这种数据垄断可能导致竞争障碍和不公平行为,因此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规定,保护用户数据的隐私和竞争公平。

其二,注重维护市场公平。

应该对于市场垄断地位的滥用采取更加严厉的制约措施,阻止强行整合和收购,保护市场竞争的多样性。

同时,建立独立的机构来监管互联网公司的运营行为,防止垄断企业干扰市场秩序。

其三,加强国际合作。

数字经济领域的跨境互联和全球化特点,使得反垄断问题具有国际性。

第十二章反垄断法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 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 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 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 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 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 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 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 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从 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 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选项C、D错误。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也不可能授权其他机构执法。《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
(五)法律责任
1.
经营者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 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行业协会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3.
减轻、免除责任规定 由于垄断协议越来越具有隐秘性,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第2 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 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 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对垄断协议的组织者,不适用宽恕的规定”(首恶必办,胁从 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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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反垄断法的程序依赖性探析 摘 要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现代反垄断法程序依赖性在不断增强,为了深入了解,本文主要针对现代反垄断法的程序依赖性探析进行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 现代反垄断法 程序依赖性 探析 作者简介:姚行,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280-02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现代反垄断法为企业经济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是当下执法活动综合性和全面性的衡量标志。因此,对现代反垄断法的程序依赖性探析有其重要的法律价值和意义。 一、现代反垄断法的重要性 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制定的《谢尔曼法》。《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现代反垄断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这也是法学界公认的现代反垄断法,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 在当前社会,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有助于提高技术水平。因为垄断既不公平,也低效率。不公平是因为消费者没得选择,对消费者不公平;潜在竞争对手没有机会进入这一行业,对从业者和投资者不公平。低效率是因为没有节省成本 的动力,没有创新的动力。最重要的是因为对垄断者的监督成本过高。尤其是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必须要对垄断加强监督。而且行业垄断后,造成价格有一家独管,私自提升售价,同行业其它中小型的企业,失去竞争力,该行业缺少市场活力,有可能造成政治、经济的不稳定。现代反垄断法程序依赖性的发展,可以控制行业有效投资不足,避免行政垄断滋生腐败毒瘤和损害消费者利益,利于企业利益提高。 相比之下,竞争模式下,竞争对手在一定程度上本身就成为了垄断的监督者。竞争者本身就提供了一个标准,关于成本的、关于利润率的、关于创新的标准。同时,消费者对竞争者的选择,也在监督着竞争者的经营表现。所以,如果存在竞争者,额外的监督是多余的。这样就节省了成本,即意味着效率的提高。简单地讲,垄断需要额外的监督者,所以成本高,效率低。而竞争者本身就是监督者,所以,竞争模式是高效率的。 二、现代反垄断法的程序依赖性 现代反垄断法在发展过程中,其呈现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在规则以外还建立了详细的执法程序,通过对执法困难克服,现代反垄断法的执法活动已经逐渐从实体依赖性转向议事规则的程序化发展。法律的主要内部是由实体和程序两部分构成的,而且这两者的功能各不相同,其中,实体规则主要是通过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利益,而程序则主要是这些利益得以实现的步骤以及手段。 (一)程序规则的完善 从某种角度上讲,现代反垄断法作为一种实体程序,从占有的地位以及其复杂程度来分析,现代反垄断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立法功能,程序是实现这种步骤与好处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以现代法律所规定的内容,现代反垄断法除了具有实用价值,该程序仍具有其自己本身的独立性。所以,现代反垄断法已经不仅仅是在程序意义上具有其自身的评价标准,而且实体程序也不断简化,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反垄断法程序系统提高了法律的价值,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从立法的性能来分析,现代反垄断法程序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应对复杂的经济垄断和企业垄断时,其实质性规则和议事规则日渐突出,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程序,所以,可以说现代反垄断法是其实已经成为了一部程序法。 (二)实体规则的简化 实体规则简化是现代反垄断法的另一个重要功能,简单来讲,现代反垄断法在现行的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逐渐简化实体规则,在立法上,对垄断的定义和行为进行重新界定,但是要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针对发现大量的垄断行为,主要由执法当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选项有效措施。与此同时,为了达到简化的目的,需要通过提高议事程序,来弥补缺乏的实体规则,这是现代反垄断 法程序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实质性规则。 另外,对于垄断的认定和反垄断法执法程序步骤细化及其约束是现代反垄断法在实际发展中的必然要求。完整的议事规则不仅以指导执法,减少不确定性的执法内容为标准,并且需要加强限制,提高执法的透明度,还要使规则更加多样化发展,进而对企业进行科学测定,为企业发展提供的合理期望环境。 此外,为弥补现代反垄断法适用性规则的缺点,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相对更加简单,并且具有倾向继续简化的趋势,并且开发出了相应的程序规则,比如《欧共体条约》、《反托拉斯程序和处罚法》 (三)执法程序细化 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下,法律要求越来越具体化,因此,现代反垄断法必须要细化其执法程序,并且要保证已编程的反垄断法的相对独立性,可以说这是执法程序日益完善的另一种表现。在一定的范围内,现代反垄断法实质性规则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的适用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现代反垄断法,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也因此决定了执法程序就越需要一个综合执法程序、执法机构的设置、权限配置、执行程序等全部纳入执法内容,这也是现代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 另外,反垄断法的执行效能与执法机构和他们的权限设置有着直接关联。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当局一再强调和加强反垄断执法权限和规范化,尤其是对于经济转型国家,反行政垄断可能是反垄断的 主要任务,需要有效的执法程序来监督实施,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主管当局要根据法定程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得各方无法规避政府行政为,甚至于在调查和执法行动过程中,针对有关当事人不合作、违反调查及执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授权执法权力的司法当局权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与此同进,要注意其不同于其他公共权利的行使,其没有很大的约束,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超越了反垄断法的实体性,尤其是欧美国家,主要由执法机构行使解释权的法定规则,甚至执法本身已创建的立法权力,都已经成为现代反垄断法执法活动的结果,进而突显出了某种程度的独立性。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程序和国家公共配置的权利和程序操作系统密切相关,例如,美国实现了分离的民事和刑事的反托拉斯诉讼、中国的台湾地区的公平会等,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直接以行政程序法的行政规定为基础,在各方达成共同的解决办法后,进行和解。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实体规则的移植就是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移植规律。 因此,现代反垄断法是深根于国家的法律文化的土壤中,并且在这个较长的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不同国家都必须结合国家的社会情况和历史情况,设计出自己的有效程序。 (四)执法程序的约束性 现代反垄断法中,法律执法和解是作为一种执法措施,具有典型代表性,属于非正式执法范围,是一个非依赖于实体规则和制作 的操作程序性制度,在现代社会背景下,随着其不断地完善和独立化,不仅实体规则独立性提高,而且其在程序上的限制也在增加,在许多国家,现代反垄断法是以这一领域的行政、司法权力为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准司法权力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一个司法机构)是主要的执法机构,这证明了现代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因此,远远超过其他执法相对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除了一些重要因素,如执法机构、法律影响、最终成效等,现代反垄断法执法权力以外的设立最为重要的是规范的执法行动,受其约束公众利益的权利和规则的更新,使得现代反垄断法执法避免一定的麻烦,走出了执法困境。 因此,为了遏制反垄断法执法的部门化和内在化,控制执法者也成了现代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其中,其所采用的控制方法就是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设置,以确保现代反垄断法的权力,增强现代反垄断法执法功能,随着立法程序不断规范,其重要性会越来越明显。 三、强化反垄断执法程序效益 (一)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功能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执法情况来分析,存在着一定的地方封锁行为,通常也将其称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封锁一般是地方政府出于对地方经济的保护而采取的一些保护本地产品,封锁或歧视排斥外地商品的行政措施,主要有税收,工商,质检,卫生等行政措施, 所以又叫行政垄断行为,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因此,必须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商务部反垄断局,主管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主管涉及价格的反垄断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其他类型的垄断行为,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滥用行政权力等。 在政府宏观调控过程中,需要政府正确认识到反垄断执法机制的利与弊,从利益来讲,目前我们国家技术基础薄弱,用垄断的形式集中力量,提高经济实力,进而有条件进行各种科学研究和重大的技术创新,并将成果运用于生产过程。而且对于不少行业,大规模生产,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同时还能实现范围经济。此外,由于我们国家的现代企业起步较晚,以垄断的形式可以增强国际竞争力。并且在跨国公司不断进入中国的时期,可以更好地生存,可以避免恶意竞争或者过度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但是,与此同时,垄断者相应地就没有竞争的压力,会造成经济发展速度减慢,发展效率降低,科学技术水平发展降低,而且这些最终就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正确权衡利弊,采用有效的方法,强化现代反垄断法执法效果。 (二)强化现代反垄断法的立法回应 从某种角度来讲,现代反垄断法的立法回应也是其固有特征,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垄断与反垄断的特殊性。在这里我们以美国的微 软垄断案来分析: 从1990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对有关微软垄断市场的指控展开调查算起,到2001年微软和司法部握手言和,这场风波经历了十多年。经过几年时间,该案一直没有明确分晓,足以反映出美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公平竞争反垄断这两个价值利益选择上的矛盾与权衡。当初,微软垄断案也是自一开始就受到我国各界的普遍关注。在当时正宣传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大环境下,这一案件也算是第一次比较有影响力地向国人传播了反垄断的理念,普及了反垄断法的知识,让人们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不总是越强越好,保护知识产权也是要有一个合理限度的,知识产权并不当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被看作是反垄断法的例外。因此,在这里联系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相关的反垄断规制,前者的真正建立也就十几年的时间,正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进程中;而后者更是尚未真正起步,没有完整系统的法律,更不用说专门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只是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中有一些零星的规范。 因此,要将现代反垄断法作为一种纲领性法律,打破经济垄断,要彻底改变传统的原则,采用现代新理念,确立现代反垄断法程序发展方向,对企业的管理追求是科学化、逻辑化、技术化、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实现现代反垄断法立法管理的人性化、人文化、人情化、人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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