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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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图文稿

上海工业园区物业管理

服务规范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前言

为了规范上海市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物业管理的发展,提高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客户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相关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了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六方面内容。

本规范可作为选择或提供工业园区管理的参考依据,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工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本规范由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

本规范起草人:李秋、王慧萍、芮芳、张建平、张幼文、刘建亚、裴明、周超、陈洁、王若冰、徐宪安、罗静舟、李晨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 31/T361-2006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T429-2009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387—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

GB/T10001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

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通用厂房

即标准厂房,是由政府规划批准建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他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从事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

3.2 仓储

为堆放和储运产品、原料及货物而建造的建筑物。

4

基本要求

4.1 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4.2 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4.2.1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园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配备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

4.2.2 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2.3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在服务过程中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4.2.5 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2.6 服务人员应掌握物业服务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园区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4.3 基本物业服务

4.3.1 提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3.3 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防范服务。

4.3.4 提供规范的环境保洁服务,为客户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4.3.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影响园区公共环境的各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制定环境管理措施。

4.3.8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客户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4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对于维修服务、延伸服务等费用须单独结算的应准确计算。

4.5

物业档案管理

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物业承接验收资料;

园区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资料;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资料;

客户信息资料;

日常管理资料。

5 安全管理与服务

5.1 内部运作要求

5.1.2 保安人员应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熟悉园区及业户的基本情况,值岗时用语规范,服务主动。

5.1.3 书面形式记录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值班记录和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辆进出记录、人员进出记录等。

5.1.4 设置门岗、巡视及监控岗位,并配置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视实际需要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设置其他岗位。

5.1.5 配备专用物品、器材、设备,物资管理有序,可随时使用。

5.2 公共秩序维护

5.2.1 人员进出

5.2.2 物品进出

5.2.3 车辆进出

货运车辆装、卸货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5.2.4 监控岗服务

5.2.5 巡视岗服务

5.3 园区治安防范

5.3.1 正确区分、处理一般事件、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并予以及时、妥善处置。

5.3.2 协助做好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3 制定园区突发治安事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中心等处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治安事件应急演习。

5.4

消防安全

5.4.1?消防器材

5.4.2?消防通道

5.4.3?消防演练与培训

根据园区情况,制定消防实操培训和消防常识培训计划并实施,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实战演练。

6

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6.1 园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环境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园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保洁要求应符合《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附录

A.2、A.3的相关规定。

6.2 环境绿化管理

园区环境绿化要求应符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9.2的相关规定。

6.3 景观管理与服务

定期经常清洁池内水体,包括清除水中垃圾等杂物及更换干净水,减少水中泥沙、污物对设备的损害。

严格控制污染源流入水体从而污染水面,及时清除水中垃圾等杂物。

驳岸应安全稳固,整齐美观,完好无缺损,符合自然化;

设施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清洁无漂浮杂物硬底池壁无明显污垢。

定期检查修复园林建筑、构筑物,园椅、桌凳、标识牌等破损结构或装饰;定期检查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假山等结构上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建筑室内陈设清洁、完好、合理;防止结构、装修和设施隐患。

6.4 环境污染防治?

6.4.1 建立节能和废弃物控制的制度,通过宣传等形式向园区内业户和相关方传达环境管理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6.4.3 监督园区内业户按国家规定做好放射性废弃物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处置,发现违规处置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好应对工作。

7 建筑物、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

7.1 建筑物

7.1.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各类建筑物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档案和作业规范,做好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

7.1.2 定期巡查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建筑物的安全检查。

7.1.3 房屋楼板、道路、桥梁等负载不能超过设计限重。

7.2 供配电系统

7.2.1 制定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作业规范和程序,保持园区变配电设备运行正常。

7.2.4 停电区域应加强安全警戒,维持区域秩序,有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7.2.5 保持应急供电系统设备完好,处于有效的待机状态,确保随时应急启用。

7.2.6 合理申请调整契约负荷值,有效控制MD值。

7.2.7 通过电容补偿设备和其他手段,提高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

7.3 雷电防护系统

7.3.1 做好雷电防护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保持接地状况良好。

7.3.2 按规定对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7.4 给排水系统

7.4.1 保持系统中各类泵、阀门、表计、控制柜、管路完好正常。

7.4.2 管道色标和水流指示清晰,阀门开、关状态和水泵的使用、备用状态挂牌明示。

7.4.3 定期保养检修系统中的各类设备。

7.4.4 末端用户的水压及流量满足使用要求。

7.4.5 遇限水、停水情况,应提前通知各用户,并做好解释。

7.4.6 饮用水水箱每年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清洗完毕须有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水质符合地方饮用水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应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

7.4.7 雨季应加强园区内排水管井的检查,确保建筑物和道路排水畅通。

7.4.8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掌握区内企业的废水处理和排放情况,督促其达标排放。企业新增项目的排放应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并验收达标。

7.5 火灾报警系统

7.5.1 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正常,其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符合国家《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其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国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7.5.2 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检查保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系统完好正常。

7.5.3 客户二次装修涉及变更原设计的探测区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重新布置火灾探测器,按规定报消防部门审批。

7.6 消防灭火系统

7.6.1 保持消火栓、喷淋、泡沫、气体等灭火系统设备完好正常,其功能应达到国家公安部发布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中规定的要求。

7.6.2 灭火系统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和联动测试。

7.6.3 水泵、阀门、消火栓等机械部位应定期保养和润滑,无跑、冒、滴、漏;外表应定期油漆,泵房,储罐室应保持清洁。

7.7 电梯

7.7.1 电梯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规定。

7.7.2 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梯人员。

7.7.3 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7.7.4 在用电梯应每年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7.7.5 对电梯故障有应急预案。

7.7.6 保持电梯与火灾报警系统可靠的联动功能。

7.7.7 专项维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专项维修。

7.8 技术防范系统

7.8.1 保持各类视频摄像机、入侵探测器、对讲机天线、巡更点、读卡机等技防设备安装牢固,工作正常。

7.8.2 保持监视器图像清晰,监视控制设备工作正常;录像资料按规定存档。

7.8.3 定期对技防系统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保持各类技防系统设备的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7.9 暖通系统

7.9.1 应定期对制冷(热)机组、冷媒水循环水泵、冷却塔,膨胀水箱,等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以保持系统完好正常地工作状态。

7.9.2 对中央空调的冷媒水系统应定期做清洗和水质保养,保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定期清洗过滤网。

7.9.3 定期对空调机的过滤网、表冷器、风管、积水盘进行清洗消毒,保持风量风压正常,制冷效果良好和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9.4 定期对空调机、排烟机、正压风机、防火阀、排烟阀等设备检查保养,确保火警发生时有联动功能的风机、阀门均能正确动作。

7.9.5 定期检查分体空调室外机安装支架的牢固性,避免发生坠落事故。

7.10 锅炉

7.10.1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在用的锅炉应办理登记,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10.2 锅炉应按规定每年进行锅炉和安全阀、压力表检验,热水锅炉应每年进行安全阀、压力表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锅炉外部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能运行。

7.10.3 锅炉废气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11 停车管理系统

7.11.1 定期检查保养读卡机、自动道闸、车位锁、电动折叠门等设备,保持其外观清洁,无锈蚀,功能正常,灵敏可靠。

7.11.2 车辆出入的监视设备图像清晰,计费系统准确稳定。

7.12 公共照明

7.12.1 定期巡检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的照明设备,保持路灯、草坪灯、水下灯、泛光照明等灯具安装牢固,外表无锈蚀,工作正常。

7.12.2 合理安排和调整各类灯光照明启闭时间,节能降耗。

7.13 园区内跨道路的构架、管道

7.13.1 管道直埋、架设沿线应设立警示标识,并要标有限制高度等有关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安全标志》要求,保持清晰、准确、醒目和安全。

7.13.2 发现管道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出现违章、违规架设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8

业户服务

8.1 公开告知

8.1.1 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凡由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或负责的服务项目,包括其基本程序、联络方式、响应期限、服务承诺及标准等,应于业户入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8.1.2 在物业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等处张贴明示物业服务机构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服务受理电话。

8.2 接待服务

8.2.1 服务人员应礼貌、规范地接待、接听业主的咨询。

8.2.2 向业户提供其他多种联系和接待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8.3 沟通及投诉处理服务

8.4 业户满意度调查

定期发放业户满意度调查表,及时回收并加以分析,建立业户满意度资料档案。

8.5 迁入、迁出服务

8.5.1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受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各项手续,并及时建档、归档。

8.5.2 迁入服务主要包括:

登记业户信息资料、获取相关有效证照复印件;

发放并简要介绍管理规约公用事业开通接驳服务和业户手册等;

签署相关文书、收取相关费用;

办理房屋及钥匙交接;

8.5.3 迁出服务主要包括:

登记有效联系方式;

结清各项费用;

办理房屋及钥匙交接。

8.6

维修资金管理服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管理服务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可参照有关规定,视需要建立园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园区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账目清晰,运作规范。

8.7 公用事业及通讯设施开通接驳服务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受理,配合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各项手续后开通。

8.8 二次装修服务

8.8.1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受理,告知有关制度和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各项手续,并及时建档、归档。

8.8.2 二次装修服务主要包括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四项基本内容。

8.8.3 服务机构应督促装修业户及时和消防、安检和质检部门取得联系并接受审验。

8.8.4 发现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8.9 报修受理服务

8.9.1 服务机构应事先公开告知业户有关报修服务的费用。

8.9.2 当业户报修时,应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报修服务并回访。

8.10 信报服务

8.10.1 根据邮政部门有关信报投递的规定,结合园区现状,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业户信报投递事宜。

8.10.2 凡邮政部门无法直接投递至业户的,服务机构应正确分理信件,认真登记报刊杂志和挂号信,正确处理特殊邮件(如法律文书、退信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分送投递服务。

8.11 特约服务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工业园区 物业管理方案 目录 前言 工业园物业管理方案 第一节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二节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工作计划和物质需求情况 第三节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承诺的措施 第四节管理人员的配备,人员培训及人员管理 第五节管理规章制度,建筑及附属物档案,设施,设备,业主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六节便民服务 第七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建议及收支测算 第八节日常物业管理 部分公众制度及应急措施 精神文明公约 安全防范方法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及车辆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设备安全运行制度

智能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消防给水设备保养制度 空调设备巡视管理制度 电梯巡视监控管理制度 水泵房运行操作规程 水泵房运行注意事项 绿化养护制度 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清洁作业规程及操作要领 清洁服务质量标准检测方法 意外事件处理办法 消防应急方案 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工业园区办公大楼清洗(拓荒)方案及报价 结束语 前言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更是有力的促进了这一行业的发展,在不断规范行业的法制环境的同时,也使更多商,产,住,用物业进入物业管

理市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顺应市场需要,提出"内部精细管理,对外稳健发展"的战略思路.在这思路的指导下来谋求企业的出路.我们公司追求的是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创出客户100%的满意度,我们不追求高额的短期回报,我们相信的是"只有最认真,才能最专业,只有最专业,才能最强大".我们企业做好,做大,做强,为客户创造价值,也是对客户的最好回报. 工业园物业管理方案 第一节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与策划 **工业园坐落于*****,是集办公和工业,宿舍一体的园区.一期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框架结构,其厂房面积*******平方米,办公面积****平方米,宿舍****平方米,园区道路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公共卫生面积*******平方米(不含建筑物内楼道走廊面积),园区配套有路灯,水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煤气站,围墙(周界)智能防范系统,电梯**部,园区设有出入口**个.该项目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设备高档.针对本次物业管理标的各个要素,管理思路概括为"一种模式,二项承诺,五个重点,五大措施". 一,认识与定位 该工业园区作为一个大型工业园区物业,整体形象应该着眼于全市,全省,乃至于全国,全世界.给该项目整体形象定位是:开放,高效,规范 开放体现该工业园改革创新的思想和国际化的办公,生产方式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

的关系。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物业员工服务管理规范

物业公司员工服务管规范 1.0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员工的服务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部门员工的服务工作。 3.0职责 3.1公司各部负责人负责监督、考核员工服务行为。 3.2公司全体员工负责按照本规程开展服务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总则:各工种负责人每天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所属员工的服务行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管理工作日记》中,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2个人仪表 a)工作服:服装经常保持整洁,在规定的衣服洗涤日一定要洗衣服。除工作需要外,工作服口 袋里不得放任何东西。员工名牌要别在规定左胸前的明显位置。 b)衬衣:要勤换衬衣,保持衣领和袖口干净。 c)领带:领带长短合适,时常检查领带是否系正。 d)袜:男员工着深色袜子。女员工着肉色长袜,袜子应干净无破损。 e)鞋:男女员工上岗必须着黑色皮鞋,皮鞋要保持光亮。 f)头发:常理发,不要留得过长。男员工发不盖耳;女员工发不过肩。女员工不留奇异发型, 不染发。 g)指甲、手、胡须、口臭:常剪指甲,常洗手。女员工不可涂留指甲;男员工要经常乱胡须。 上班前不要吃葱、蒜,以免口臭影响客人。 h)化妆、装饰品:女员工不可太浓艳地化妆和过量地使用气味过浓的香水。除结婚戒了以外, 不得佩戴任何装饰物件。 4.3礼貌用语 4.3.1使用普通话交谈,面带笑容,音量速度适当、言语明确清楚,做到“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坚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不客气”“谢谢”等礼貌用语。 4.3.2努力记住业主的相貌和姓名,尊称业主的姓氏及职位称呼,给业主以亲切的感受。4.3.3称呼业主 a)男士一般称先生,未婚妇女称小姐,已婚妇女士; b)不知道客人的姓氏时,可称“这位先生/这位小姐”; c)称呼第三者不可用“他/她”,而要称“那位先生/那位小姐”。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一) 管理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工业园区的统筹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a)负责新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b)组织拟定项目年度管理方案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c)指导各园区办拟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d)审批各园区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e)保证园区作业规范的针对性并推动持续改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f)拟订各园区年度创优计划和创优方案,并监督、协调创优方案的具体实施; g)负责对各项目报送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申请意见进行批复。 3参与新项目的前期运作,提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建议,理顺基础管理工作; 4、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中心资料库,汇总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和疑难问题; 5、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数据库,做好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6、联系政府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确保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运转; 7、组织与园区管理相关的交流、学习、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8、负责各项目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统一调配工作,审核各项目主管以上人员的任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的任用;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规章制度 为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员工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认真工作,禁止上班时间打闹、玩扑克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自觉维护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3、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干私活。 4、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须提前请假。加班必须履行加班审批制度。。 5、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善待客户的误解,严禁争吵、打架。 6、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禁损害公司利益。 7、未列事项,请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其他相关规定。 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新入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领相应的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的购买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计算机管理规定 1、使用外来移动存储设备的应经过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2、每次上机前要按正常步骤操作、使用。关机前要先保护好各类信息,然后按顺序退出、关机。 3、不用电脑时,机器要锁死。未经许可不得让外人使用机器,否则造成电脑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 4、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各项企业管理,严禁用电脑玩游戏、处理私人文件等。 5、上机时如遇不正常情况,不准做其他不合实际的尝试,应及时报修。 6、当天输入电脑的资料、数据应做备份,防止资料遗失。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相关的场地。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专业公司和专营公司与业主、使用人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产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是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共有设备设施的、不被城市交通穿越的相对完整的、独立的区域。在该区内仅有一个业主委员会和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区由主管部门划定。 第三条(实施条件) 新建物业和达到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已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住宅区,应当通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职责)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园区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 (二)管理园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

(三)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 (四)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组织指导物业管理创优活动; (六)协调物业管理有关各方的关系和纠纷; (七)督促和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按照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对其物业进行良好的维护和管理; (八)组织和指导物业管理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 (九)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相关管理部门职责) 规划、建设、市政、卫生、交通、公安、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物价、工商、城管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 各社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物业管理分工 第六条(道路、供排水设施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道路和雨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属于城市道路和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绿化养护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绿地、园林设施等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并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八条(公共环境清洁管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doc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全市物 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 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 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村)民委 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 址、通讯方式。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 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 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 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 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 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书面公告。

最新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方案.pdf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方案,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品质 物业服务是一个既繁琐又不容易被重视的服务,业主很容易就会有意见。在处理投诉 的过程中,利用专业的话术去注意引导顾客,稳定顾客情绪,及时解决顾客的投诉,可有效避免顾客投诉升级. 日常管理与服务 1、管理处设置: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客户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 电脑、打印机、网络连接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人员要求:小区管理人员、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取得物业服务从业资格 证书或岗位证书,挂牌上岗,统一着装,仪表整洁。小区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 上学历,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并有2年以上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客户接待中心进行12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其余时间设有值班接待。 4、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 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5、管理制度:(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2)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

6、制度公示: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急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 7、服务费收支:每半年向业主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公共水电费分摊每季度向业主公布 一次。 8、满意度调查:每年二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情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 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45%,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9、特约、便民服务: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八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0、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日常管理 档案等]。 11、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 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2、维修资金:建立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台帐,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3、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与业主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加强装 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14、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出具接管 验收报告。 15、办公自动化: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16、社区文化: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布置。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工业园区前期介入物业管理方案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2015—2017年度) 1.管理处设置 园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 (1 (2 3. 4. (1 (2 (3 (4 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制定物业维修计划上报园区管委会。 (7)建立园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8)制定园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不低于园区住户30%的业主或使用人沟通,进行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2 (13 1. (1) (2) (3) (4) 每半年除尘一次。 (5) 进户门 每月擦抹一次。 (6) 楼道玻璃 每半年清洁一次。

(7) 天台、屋顶 每半年清洁一次。 (8) 垃圾收集 业主自行投放至园区集中投放点。 2. 楼外公共区域 (1) (2) (3) (4) 1. 2. (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2)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3. 巡逻岗 (1)每天不定时在园区内巡逻,并有巡逻记录。 (2)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4. 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园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园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全封闭)、门锁智能卡等四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5. 车辆管理 (1 (2 1. (1 修剪 (2 修剪 生。 病虫害防治: 有针对性及时灭治,每年喷药不少于二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扶正加固: 发生倒伏及时扶正、加固。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1. 门窗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定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及监督管理。 容积率高于0.5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容积率等于或低于0.5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或纯别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 二、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制定 分等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制定和

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分等收费标准包括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市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区(县)的最高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 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详见附表《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各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拟定收费标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协议价格15个工作日前将拟定的收费标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手册【最新版】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手册 0 1 一、公共服务 1 、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2、值守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3、服务时限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0 2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每两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 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巡检有记录; 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装修管理 (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xx版住宅物业)实用版

YF-ED-J683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20xx版住宅物业)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xx 版住宅物业)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住宅物业服务的管理规范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中心 工作手册 批准:文件编号: MMWY/QM-3/C 审核: 修改状态号: A/0 编制:受控章: 发布日期:文件发放号:

工作手册说明 1 本手册是相关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是物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 本手册适用于未建立服务总台的规模较小的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中心使用。 3 各有关物业服务中心在执行本手册时,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关键岗位的特殊要求,编制关键岗位工作指南,并发放到具体岗位,作为对本手册的补充。 4 本手册的适用性评审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各服务中心在使用中发现不适用的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反映,并在评审后进行修订。在“文件修改控制页”上注明。 5 本手册所列的法律法规目录,其列明的条款属于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内容,应通过网络、书籍等方式适时组织学习。 6 本手册为受控文件,其管理和发放均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节号标题文件编号页 码 1.0 目录 MMWY/QM-3/WH.001 3 2.0 文件修改控制页 MMWY/QM-3/WH.002 6 3.0 组织机构图 MMWY/QM-3/WH.003 7 3.1 岗位设置表 MMWY/QM-3WH.004 8 3.2 主要职能和质量目标 MMWY/QM-3/WH.005 9 3.3 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MMWY/QM-3/WH.006 11 4.0 服务规范 4.1 服务人员形象标准 MMWY/QM-3/WH.101 4.2 客户服务反应标准 MMWY/QM-3/WH.101 4.3 消防管理服务标准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工业园区前期介入物业管理方案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2015—2017年度) 1.管理处设置 园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 管理人员要求 (1)管理处主任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管理处主任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在园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遵义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二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制定园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制定物业维修计划上报园区管委会。 (7)建立园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8)制定园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不低于园区住户30%的业主或使用人沟通,进行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2)对违反园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3)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1. 楼内公共区域 (1)地面 隔日清扫一次。 (2)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隔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月清洁一次。 (3) 栏杆 每半月擦抹一次。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半年除尘一次。 (5) 进户门 每月擦抹一次。 (6) 楼道玻璃 每半年清洁一次。

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手册

2016年04月

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的维护、绿化的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则 DB51/190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6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物业管理 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承接验收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以保证物业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 客户 接受物业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注:业主、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 延伸服务 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为满足客户个性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突发性公共事件 在写字楼建筑区划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共用设施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4 基本要求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规范上海市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物业管理的发展,提高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客户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了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六方面内容。 本规范可作为选择或提供工业园区管理的参考依据,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工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本规范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加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规范起草人:李秋、王慧萍、芮芳、张建平、张幼文、刘建亚、裴明、周超、陈洁、王若冰、徐宪安、罗静舟、李晨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 31/T361-2006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T429-2009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387—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1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管理中心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工业园区的统筹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一)负责新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二)组织拟定项目年度管理方案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指导各园区办拟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审批各园区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五)保证园区作业规范的针对性并推动持续改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六)拟订各园区年度创优计划和创优方案,并监督、协调创优方案的具体实施; (七)负责对各项目报送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申请意见进行批复。 三、参与新项目的前期运作,提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建议,理顺基础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中心资料库,汇总管理工作中的合

理化建议和疑难问题; 五、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数据库,做好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六、联系政府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确保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运转; 七、组织与园区管理相关的交流、学习、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八、负责各项目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统一调配工作,审核各项目主管以上人员的任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的任用; 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二条规章制度 为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员工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二)认真工作,禁止上班时间打闹、玩扑克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自觉维护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三)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干私活。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生效日期] 2005-04-01 [颁布日期] 2005-2-5 [颁布机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523—2005 2005-02-05 发布 2005-04-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大修工程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中修工程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小修工程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4 分类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一:园区简介 金沙县工业园区位于金沙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园区内拥有综合办公楼、厂房、宿舍、食堂等现代化工业园区;工业园以装备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依托,现代农业为基础的产业体系。 二:园区物业管理 针对工业园的业态结构,占地面积庞大的特点,我公司对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我公司将组建完善的物业管理团队进行物业管理,与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减少物业今后运行管理带来的影响,为后期物业管理打下基础;提升园区的整体形象,更好的带动园区的招商引资。我公司经观摩园区后,为树立好园区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我们确定了在管理上的五个重点及五大措施。

五个重点: 1:树立工业园物业整体形象 通过环境形象,工业园区形象控制,公共设备和设施管理,治安和交通控制,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等专业管理和文化气氛的融合,塑造工业园区开放、高效、规范的整体形象。 2:确保因管理原因造成的治安消防事件 从治安、消防状况的好坏是衡量物业管理绩效的关键.通过技防,人防,物防的有效结合,可以确保该园区因物业管理原因而造成的治安,消防事件发生。 3:维护好园区的环境 工业园区是对外的窗口,在环境管理方面,卫生管理是重点,本工业园区的卫生涉及到道路,厂房,宿舍,办公区等公共区域,以及外墙,只有通过专业的管理和不懈的努力,才能从根本上展现项目的良好面貌,同时园区内的绿化的养护要达到茂盛,常绿,无死苗,无杂物,辅助性的展现项目的良好形象

4:设施及设备的管理 园区的设施设备在管理中,重点是强调专业管理及维护,使其使用寿命增长,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5:树立公司自身良好形象 我们将从自身人员形象上下功夫,狠抓威武文明及职业化的特色管理,文明执勤,优质服务,从根本上树立良好形象,给到工业园的人留下良好印象。、 五大措施: 1:根据园区情况,在治安管理上充分强调人的因素,所有保安员由管理处统一指挥调度,强调多重结合,即流动岗与固定岗相结合,全面防范与重点防范相结合,保安管理与其它人员相结合,白天外松内紧与夜晚严密相结合,小围合与大围合相结合.在物防上加强对物品进出管理,提高防范能力等。. 2:精心养护园林绿化,实施垃圾分流,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和环保建设.针对该项目的现状要求,我们将设置环境管理部(保洁,绿化),养护园区内园林绿化和管理好区域卫生,以保障工业园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 31/T361-2006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T429-2009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387—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 GB/T10001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 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自2000 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通用厂房 即标准厂房,是由政府规划批准建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他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从事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 仓储 为堆放和储运产品、原料及货物而建造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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