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合集下载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18
案例4-4
• • 600余家出口企业仅 家投保 余家出口企业仅85家投保 余家出口企业仅 据悉,我市出口企业总数为600多家,但投保企业仅 多家, 据悉,我市出口企业总数为 多家 85家,不过,“大部分摩托车出口企业都已在中信保投了 家 不过, 其他重庆摩企也面临同样的赔偿问题。 保。”其他重庆摩企也面临同样的赔偿问题。据中信保透 力帆本来也向其提出了赔偿申请,不过, 露,力帆本来也向其提出了赔偿申请,不过,由于力帆在 土耳其的经销商已同意,分期支付欠的货款, 土耳其的经销商已同意,分期支付欠的货款,该赔偿暂时 搁置起来。 搁置起来。 • 据中信保客户经理谭毅介绍,今年该公司还接了一桩 据中信保客户经理谭毅介绍, 重庆企业的追偿案。 重庆企业的追偿案。“这家企业生产的玻璃器皿出口到沙 但沙特方面却以玻璃器皿有缺口为由拒绝付款。 特,但沙特方面却以玻璃器皿有缺口为由拒绝付款。”这 家企业出口前没买信用保险,事件发生后, 家企业出口前没买信用保险,事件发生后,企业不能获得 赔偿,只好委托中信保代为追回货款。 赔偿,只好委托中信保代为追回货款。
保 险 学
保险形态的分类(自学,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自学,了 解)
1
本章教学目的
在阐明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的基 础上,明确不同标准下的保险形态分类。 帮助学生了解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 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几大主要的保险业务 种类 。
2
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一、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了解)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了解)
案例4-1: 一渝企获赔300 案例 :信用投保 一渝企获赔 万( 2006年11月16日重庆商报)
• 因土耳其设置贸易壁垒而遭受损失的重 庆摩企获得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巨额 赔偿。昨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 赔偿。昨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简称 中信保)向重庆民营企业渝安创新科技集团 中信保 向重庆民营企业渝安创新科技集团 赔付了41.85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赔付了 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300万)的巨 万 的巨 额赔款。据悉, 额赔款。据悉,这是重庆外贸企业目前获 得的最大一笔出口保险赔偿。 得的最大一笔出口保险赔偿。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23
3. 生死合险 又称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有效期 限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 险人在有效期届满生存,保险人给付生存 保险金。 在我国是主力险种。
24
(二)意外伤害保险
1.

意外伤害的含义 在保险中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 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 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 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伤害: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 事实。由致害物、致害对象(被保险人的 身体)、侵害事实三要素构成。

26
2. 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致身故或身体 残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有三层意思 (1) 必须有偶然的、外部的、不可预见的意外 事故的发生 (2) 必须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后果 (3) 意外事故的发生与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 的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5
(三)汽车保险 包括汽车损失保险和汽车责任保险 汽车损失保险,主要承保汽车车身的损失。 汽车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 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6
(四)航空保险 保障范围包括一切与航空有关的风险。 航空保险包括飞机保险和空运货物保险、 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旅客责任保险、机 场责任保险。
12
(一)火灾保险


简称火险,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火灾所导致的损 失负责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 随着保险经营技术的改进,保险人开始将火灾保 险的承保范围扩展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目前国际保险业仍将对一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的保险称为火灾保险。 我国对火灾保险的责任范围进行扩展后,成为财 产保险,包括企财险、家财险和涉外财产保险。
31
三、责任保险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详解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详解
1、定额保险(人身保险)和损失保险(财产保险) 2、定额保险和利益保险 3、现金保险(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和事物保险(事物补偿,例玻 璃保险,可以货币赔偿,可以实物赔偿,也可以修复赔偿)
三、保险政策
▪ 自愿保险(例如商业保险和盈利性保险)和法定保险(强制性的) ▪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 普通保险和社会保险
四、立法形式(P115页)
▪ (一)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 (二)损失风险(类似于财产保险)和人身风险 ▪ (三)损害风险和人身风险 ▪ (四)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五、经济因素
▪ (一)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 (二)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 ▪ (三)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6、利润损失保险(附加险) 7、农业保险(风险比较大,不宜采用商业保险经营方式)★
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
➢ (一)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 ➢ (二)意外伤害险 ➢ (三)健康保险
三、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责任保险。包括: ✓ (一)公众责任险 ✓ (二)产品责任险 ✓ (三)职业责任险 ✓ (四)顾主责任险
二、保险技术
(一)以计算技术为标准分为:
▪ 人寿保险:危险事故发生有规则,合同期长,数理精确 ▪ 非人寿保险:不规则性,合同期短,数理基础难以精确,计算技术应用有限制 (二)风险转嫁方式分 ▪ 足额保险:保险价值全部投保(海上保险例外,委付) ▪ 不足额保险(部分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两种情况)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一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第二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第三节保险业务的种类

5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5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Logo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由于当时通讯十分落后,准确可靠的消息对于商人们来 说是无价之宝。店主劳埃德先生为了招揽更多的客人到其咖 啡馆来,于1696 年出版了一张小报《劳埃德新闻》,使其 成了航运消息的传播中心。1734 年,劳埃德的女婿出版了 《劳合社动态》,后易名《劳合社日报》。 1774 年,咖啡 馆的 79 名商人每人出资 100 英镑,租赁皇家交易所的房 屋,在劳埃德咖啡馆原业务的基础上成立了劳合社。 英国议会于 1871 年专门通过了一个法案,批准劳合社 成为一个保险社团组织,劳合社通过向政府注册取得了法人 资格,但劳合社的成员只能限于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直至 1911年,英国议会取消了这个限制,批准劳合社成员可以经 营包括水险在内的一切保险业务。
Logo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新《保险法》第95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 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 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Logo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劳合社本身是个社团,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保险市场,与 纽约证券交易所相似,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的服 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 劳合社承保人能够为各种复杂的风险提供量身定制的解 决方案,其创新能力闻名世界。在历史上,劳合社设计了第 一张盗窃保险单,为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出立保单,近 年又是计算机、石油能源保险和卫星保险的先驱。劳合社设 计的条款和保单格式在世界保险业中有广泛的影响,其制定 的费率也是世界保险业的风向标。劳合社对保险业的发展, 特别是对海上保险和再保险作出的杰出贡献是世界公认的。 截至2007年,劳合社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 务。劳合社成员的承保业务大体分为四大类,即水险、非水 险、航空和汽车保险。

第五章保险形态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分类

12
• 现金保险与实物保险
– 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保 险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为现金保险;以 实物方式进行补偿的,为实物保险 9
保险政策
•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 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10
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 普通保险
– 基于个人或经济单位风险保障的学
第五章保险形态分类
1
保险经营主体
个人保险 合作保险 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交互合作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 相互公司保险 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政府保险 国家保险 公营保险 国有保险公司保险
私营保险
保险
2
保险经营性质
股份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 营利保险 个人保险 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非营利保险 相互保险 交互保险 合作保险
3
保险技术
• • • • 计算技术 风险转嫁方式 业务承保方式 给付形式
4
计算技术
• 人寿保险
– 危险事故的发生规则,保险合同期限长,数理 基础较为精确,计算技术能够在保险经营中得 到充分应用
• 非人寿保险
– 危险事故的发生不规则,保险合同期限短,数 理基础难以精确,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的应 用受到限制
• 法定保险
– 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投 保人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 全面性 • 统一性 7
业务承保方式
• • • • • 原保险
– 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
–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业务,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复合保险
– 投保人以可保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 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三、保险政策
(一)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三)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16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四、立法形式
(一)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我国保险法、前苏联保险法、我国台湾省保险法、美国 若干州保险法都有类似规定。
(二)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见于早期的保险立法,这种分类标准本身缺乏同一性。
19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死亡——生存保险或生命保险 伤害——伤害保险、伤害特约保险 个人 疾病——健康保险、收入补偿保险 收入 老龄——企业养老金保险、福利养老金保险 保险 失业——雇佣保险 营业中断——利益损失保险 企业 利益——预期利益保险 房租——房租保险 保 损坏或灭失——火灾保险、车辆保险、土木工程保险、农作物保险 积极的 不诚实——偷盗保险、职工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第三者的违约——履约保证保险、个人信贷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财产 劳动灾祸综合保险 险保险 产品赔偿责任保险 消极的——赔偿责任 汽车赔偿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 劳工保险 劳动灾害特约保险 临时费用 费用保险——未来费用 残余物资整理费用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 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区分为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26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二、人身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 一种保险。死亡保险又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的一种保险。有年金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之分。 3.生死合险 又称两全保险,它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混合险种。

第5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五、经济关系因素


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按承保的对象是团体还是 个人,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 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 所提供的保险,团体保险多用于人身保险。个人 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购买的保险。 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其他分类:按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的价 值,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 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的保 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 险金额。当发生损失时,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额和 损失程度确定。因为人身保险不能以价值来衡量, 所以定值保险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定值保险是在 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列明保 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发生损失时,先按保 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计算保障程度,再按 照损失额的相应比例赔偿。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 共同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
甲保险人 乙保险人 投保人 丙保险人
再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纵向的(链式的)
投保人 原保险人 再保险人

给付形式
1.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
按赔付形式分类,保险可分为定额保险和 损失保险。定额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当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照约定金额赔付的一种 保险。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 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额支付保险金的一 种保险。定额保险一般适用于人身保险;而损 失保险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
相互保险
保险
交互保险 合作保险
二、保险技术

计算技术: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 风险转嫁方式:以风险转嫁方式为标准 (或者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可分为足 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第五章 保险的形态分类


Company Logo

3从业务承保的角度分 原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 复合保险(注意与重复保险的区别) 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注意与再保险的区别)
Company Logo
4保险政策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普通保 险与政策保险
Company Logo

Company Logo
第三节 常用保险形态分类标准
一、以保险经营角度

以经营主体的资本来源分公营保险与私营 保险 以保险以 经营性质来分:营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 1从保险计算技术,分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 2从风险转嫁的角度 足额保险 非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二、从保险技术角度


以被保险的危险事故的名称来命名:火灾保险、洪水保 险等; 以保险标的名称来命名:汽车辆保险、船舶保险、住宅 保险; 以危险发生的空间来命名:航空保险、海上保险、内陆 运输保险; 现在有很多的法律责任风险的保险:医生职业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等
Company Logo
第二节 各国保险形态分类方法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投保人交纳
雇主、雇员、政府 共同交纳
财产保险要及支付 能力决定
Company Logo
2.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比较

所谓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的并在政府的干 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 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 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给以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 的保险业务。 社会政策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等; 国民生活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 为保护农业发展的保险:各种农业保险,如种植业保 险、养殖业保险等 为促进国际贸易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 险;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保险:无担保保险等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3.共同保险
投保人 投保
保障 投保
甲保险人 乙保险人 保障 丙保险人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我国核保险共同体简介
由于航天项目价值昂贵,一次商业发射金额高达数亿美 元,这就决定了航天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任何一家 保险公司能够独立承保如此高价值的风险标的。 中国在1997年8月28日成立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牵头联 合其他9家保险公司和1家再保险公司共同组成中国航天保 险联合体来承保中国航天保险。 1999年5月9日,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正式成立。
西方国家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 日本: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保险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会社) 保险互济合作社
英国: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 劳合社(个人组织)
台湾: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合作社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
相对于相互保险公司而言,股份保险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显 著的优点:第一,筹集资金、扩展业务规模更为便利。第
Chapter 4
保险合作社于1867年首次在英国创建, 目前已获得较大的发展。其中美国的蓝十字 (Blue Cross)与蓝盾(Blue Shield)协会、 加拿大Co-operators保险合作社和日本的“全 劳济”等保险合作社组织在全球有很大的影响。
3、保险合作社与相互保险公司的异同
共同点: 均为非盈利性保险组织; 保险人相同,投保人即为社员; 决策机关相同,均为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 会; 责任损益的归属相同,均为社员等。
主要适用于适用于保险法 的规定
劳合社

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劳合社本身是个社团,更确切地 说是一个保险市场,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相似,但只向其 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 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会来管理,下设理 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 100多个国家设 有办事处。该社为其所属承保人制订保险单、保险证书 等标准格式,此外还出版有关海上运输、商船动态、保 险海事等方面的期刊和杂志,向世界各地发行。

第五章——-保险的形态分类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 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1.火灾保险 2.海上保险 3.汽车保险 4.航空保险 5.工程保险 6.利润损失保险 7.农业保险

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
财产损失,以金钱和实 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加上
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 保险,则构成广义的财 产保险。


补充的几个概念

交互合作社: 这是美国创立的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 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它由被保险人即 社员互相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 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摊于各社员之间, 同时接受各社员的保险责任。其业务委托代理 人经营并由其代表全体社员处理社内一切事务, 各社员支付其酬劳及费用并对其进行监督。其 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制。此种保险组织形式多 适用于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的经营。

分析提示: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 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 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吴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详细约 定了第三者及保险责任范围,并有明确提示,投保人理应能 够理解并注意到。保险公司承担的第三者保险责任,是针对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遭受的损失支付的赔偿金额承担 的保险责任。保险条款明确了吴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和被保险 人,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据 此,法院作出判决, 以死者不属于第三者驳回其家属要求保 险公司理赔11万元的请求。
分保
再保险人
3.共同保险
投保人
保障 保障 投保 甲保险人 乙保险人 丙保险人
投保
4.重复保险
投保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立法形式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 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分 类 前苏联保险法、我国台湾省保险法、美国 若干州保险法有类似规定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多见于早期的保险立法 损失保险 “损失”除了包括财产上的利益外,还包括无形利益 与责任 此种分类方式中,分类标准缺乏同一性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政策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 保险双方当事人通•按合同实施权利义务 法定保险 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投 保人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全面性 •统一性
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特 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信用保证保险
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 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 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被保证人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 被保证人应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 用的一种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
法定分类法 源于各国法律,由于各国的保险法规对保险分 类的规定不同,因而保险形态分类在各国不尽相 同 理论分类法 源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 动规律的探求 实用分类法 源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是保险公司根据自 身业务操作的需要对保险业务进行的归类
本章内容
第一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 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 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的保险事故损失的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 海上保险 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海上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海上(国际)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汽车保险 车损险、责任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 航空保险 工程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经营性质
股份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
营利保险 个人保险 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非营利保险 相互保险 交互保险 合作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技术
计算技术 风险转嫁方式 业务承保方式 给付形式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计算技术
人寿保险 危险事故的发生规则,保险合同期限长,数理 基础较为精确,计算技术能够在保险经营中得到 充分应用 非人寿保险 危险事故的发生不规则,保险合同期限短,数 理基础难以精确,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的应用 受到限制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经济因素
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从保费承担者角度划分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 主要适用于早期的人身保险 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收入保险:承保与工作能力的暂时或永久地、部分地 丧失有关的经济损失 财产保险:承保积极的财产和消极的财产两方面的经 济损失 费用保险:承保因无法预测的异常支出而造成的财产 和收入上的损失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形态分类的原则
分类要体现保险合同的内容 分类要与本国的法律规范和经济统计口径 相一致 分类要在遵循本国保险业界习惯,突出国 别保险特点的基础上,注重与国际保险市场 的现行标准相互衔接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
源于德国,在日本得到广泛运用 日本保险业法曾长期有禁止损害保险与人 寿保险兼营的规定 在1996年上述规定已有所改变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为美国各州保险立法采用 意外保险 火灾保险、人寿保险、海上保险之外的其他各 种保险 人寿保险 狭义的人寿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普通保险 基于个人或经济单位风险保障的需要,经过自由选择 而形成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政策保险 政府为了政策上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 的一种保险 •为实施社会保障目的而经办的社会保险 •为实现国民生活安定的政策目的而经办的国民生活保险 •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目的而经办的农业保险 •为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的而经办的信用保险 •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目的而开办的输出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给付形式
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 前者适用于人身保险,后者适用于财产保险 定额保险与利益保险 利益保险:从对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的利益关 系确定给付标准的一种保险 现金保险与实物保险 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保 险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为现金保险;以实 物方式进行补偿的,为实物保险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本章内容
第一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意义与方法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 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
保险形态分类的原则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
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 变化及其规律 帮助人们了解保险各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 别,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加强保险经营管理 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全面了解,以便根 据各自生产和生活的风险管理的需要,选择 与其需要相适应的保险种类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风险转嫁方式
足额保险 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 险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不足额保险 部分保险,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 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超额保险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 种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业务承保方式
原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业务,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复合保险 投保人以可保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 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 种保险 重复保险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数 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共同保险 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 险合同的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生存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
死亡保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两全保险
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混合险种
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 意外事故致残或死亡时,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提供 经济保障的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保险经营 保险技术 保险政策 立法形式 经济因素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主体 保险经营性质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经营主体
个人保险 合作保险 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交互合作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 相互公司保险 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政府保险 国家保险 公营保险 国有保险公司保险 私营保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